① 產品報廢賠償
1、只有當你對生產次品存在重大過失或故意時,你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2、建議思考下公司在這件事情上是否存在過錯,這樣可以減輕你的責任。
3、即使賠償,公司只能從你每個月的工資中扣,每次扣不得超過工資的20%,扣完之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4、公司沒有跟你簽訂勞動合同,你可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如公司沒有給你交納社會保險,你也可要求補齊。
5、如與工資協商無果,建議申請仲裁。
② 工人生產報廢產品該怎麼賠償公司
要分清報廢的原因,如果是生產本身的風險,則公司不能要求員工承擔,如果是員工故意或重大過失,則應賠償。賠償從職工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額一般不要超過本人月標准工資的20%。
《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一條 對於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當分別情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
(一)、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的;
(二)、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三)、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
(四)、工作不負責任,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濫用職權,違反政策法令,違反財經紀律,偷稅漏稅,截留上繳利潤,濫發獎金,揮霍浪費國家資財,損公肥私,使國家和企業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
(六)、有貪污盜竊、投機倒把、走私販私、行賄受賄、敲詐勒索以及其他違法亂紀行為的;(七)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職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六條對職工罰款的金額由企業決定,一般不要超過本人月標准工資的20%。
《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七條對於有第十一條第(三)項和第(四)項行為的職工,應責令其賠償經濟損失。賠償經濟損失的金額,由企業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從職工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額一般不要超過本人月標准工資的20%。如果能夠迅速改正錯誤,表現良好的,賠償金額可以酌情減少。
(2)模具報廢要賠多少擴展閱讀:
受到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的職工在受處分滿半年以後,受到撤職處分的職工在滿一年以後,受到留用察看處分的職工在被批准恢復為正式職工以後,在評獎、提級等方面,應當按照規定的條件,與其他職工同樣對待。
對於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職工,應當按照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對於濫用職權,利用處分職工進行打擊報復或者對應受處分的職工進行包庇的人員,應當從嚴予以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③ 模具報廢工人應承擔多少責任
你好!
這不同於損壞公共設施或者私人物品。
首先工人加工或者操作模具本身就有模具報廢的風險存在。其次要看公司是否有這樣一套完整的而且公正合理的賠償制度。還要看模具報廢的原因是因為員工的主觀惡性故意還是技術上的失誤。
一般情況下員工損壞工廠財物的賠償標准都是較低的,因為賠償的意圖並不是要降低損失,而是要員工知道損壞財物的厲害關系,並給與其他員工以警示。損失已經發生了,怎麼樣避免損失再次發生才是最重要的。
此外賠償標準的制定也十分重要,太輕或者不承擔責任的話起不到警示作用。太重的話就有可能把員工逼走,而且還有可能使其他員工心寒。管理者可以靈活的運用很多方式,比如「戴罪立功」,浪子回頭金不換嘛,處理事故時不要因為員工一次失誤就一棍子打死,而是應跟他一起分析過失的原因,分析改善措施,讓員工心服口服。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④ 勞動法中關於工人工作失誤導致產品報廢怎麼賠償
應扣除員工相應的工資來承擔帶來的損失責任,但每月扣除賠償金不得超過規定的比例。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了損失,用人單位可以依照勞動合同約定要求員工賠償經濟損失,用人單位追償損失時也要嚴格依法進行。
法律分析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賠償損失,應當從以下幾個條件考慮:用人單位存在損失,勞動者存在違反規章制度、操作流程或應當遵守的勞動紀律、職業規范等職務侵權行為,損害與勞動者的違規行為是否有因果關系,勞動者是否有主觀過錯。對此,用人單位應當舉證證明,承擔相應的證明責任。但是由於勞動關系具有人身依附性,企業作為勞動成果的主要享受者,也應當承擔一定的經營風險,一般情況下,勞動者的故意或重大過失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勞動者才負賠償責任。從用人單位角度來說,用人單位應及時固定與經濟損失有關的證據,一旦發生爭議,就可以用證據支持用人單位的合法主張。從勞動者角度來說,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與勞動者的過錯程度及原因大小有關,為此勞動者需承擔與之相應的全額或者部分賠償責任。其次,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規定的賠償辦法,原則上不能突破相關規定。員工離職前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需要賠償。賠償方法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採取協商的方式進行,如在職的可以約定,是一次性的賠償還是逐月按工資比例賠償,對於離職勞動者用人單位也可以要求一次性賠償或通過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⑤ 幫工廠加工做報廢了一批產品關於賠償問題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應該按照實際損失賠償。
⑥ 在五金廠上班,工件報廢。老闆要求按照工件成本的百分之二十來賠償。這樣要求合理嗎成本都是一萬以上。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會簽訂相應的勞動合同,為規范雙方的權利義務,勞動部曾經印發過《工資支付暫行規定》,這個規定中有這樣的內容: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按你述及的賠償金價值達兩千左右,若超出工資的20%,你可與老闆協商支付比例分期支付。
⑦ 在模具廠上模具班,作廢一個模仁料呸,公司要罰款,根據勞動法該如何罰款
這個賠償一般不是按照勞動法來的
工作中操作失誤或者是員工個人原因造成損失的,公司的章程里應該有規定
一般按照章程執行
但是罰款金額有限制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你可以參考下公司章程,看如何處理,如果章程沒有規定,可能會要求你按原價賠償,如果原價太高不符合《規定》,你可以拒絕。
⑧ 產品報廢員工最多承擔多少
產品報廢員工除非是故意人為損壞,否則就不需要承擔。
如果是員工存在重大過錯、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了工廠的較大損失的,則應根據相應的管理制度、規范的獎懲制度、或勞動合法約定追究其相應的責任。對於員工賠償損失的額度與比例,在法律上沒有具體規定,主要在規范的管理制度中進行規定或勞動合同中具體約定,但必須合法、合情、合理並要慮及員工的承受能力的限度。如果沒有相應的管理制度或平等協商的合同約定作支持的,廠方單方進行處罰或主張賠償都是不當的或不能得到支持。值得注意的是,勞動關系中員工與工廠存在著依附關系,不屬於完全的對等關系,不適應侵權原則、因果關系責任或歸責任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職工獎懲條例》
第十六條 對職工罰款的金額由企業決定,一般不要超過本人月標准工資的20%。第十二條 對職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可以給予一次性罰款。第十九條 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徵求工會意見,允許受處分者本人進行申辯,慎重決定。第十三條 先進生產(工作)者是授予先進個人的一種榮譽稱號,企業應結合社會主義勞動競賽,在記功基礎上,每年評選一次。為保證質量,各企業的先進生產(工作)者數額一般不得超過職工總數的百分之十。第十四條 對記功或記大功、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的職工,應頒發證書或獎狀。證書由省勞動局統一印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