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固定骨折綁鋼板多長時間後拆除好永遠不拆行嗎
固定骨折綁鋼板一年半左右拆除比較好,永遠不拆也行,但鋼板應該是鈦合金材質,具有超強的耐腐蝕能力。
骨折固定用的鋼板在一年半後去拆除好,這個時候骨骼已經完全恢復。復查的時候骨折線已經看不到了,骨髓腔已經完全通暢,也就是說人類骨骼已經完全恢復健康。鋼板拆除後也不會對骨骼造成影響,所以這是拆除鋼板比較好,能保證安全,避免對骨骼造成二次傷害。
骨折固定用的鋼板要不要拆跟多方面的因素都有關系,它因人而異,因病而異,雖然可以永久不拆除,但也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是年齡比較小的兒童患者,體內鋼板一定要及時拆除,因為骨頭已經癒合,兒童的骨骼還會繼續發育,鋼板在兒童體內會影響到它骨骼的正常發育。如果固定骨骼的鋼板影響到了關節的正常活動,也要在骨骼恢復健康後及時把它拆除。另外有些老年患者骨折後用的鋼板是不銹鋼材質,它存在於老人體內,會影響核磁共振等多項醫療檢查的進行,在治療疾病時會受到影響,所以有需要的時候也要把鋼板及時拆除。
2. 上班發生交通事故,申請工傷,動了手術,要一年後拆鋼板,該怎麼辦
需要提供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顯示你不是主責,則可以申請工傷,記住,單位一個月內申請,超過一個月,員工可以在一年內自行申請,但期間發生的醫葯費全部公司承擔,工傷基金不予賠付。鋼板一年後拆,那麼就是一年後才能進行工傷等級鑒定。也就是說,先做工傷認定,拆完鋼板再做等級鑒定,整個處理時間比較久
3. 交通事故手裡還有鋼板應該怎麼處理
1、手襲里有鋼板,應該會有取鋼板的二次手術。
2、請問一下醫生,取鋼板手術的時間。如果二次手術的時間距離車禍時間不超過一年,可以待二次手術取出鋼板後一同起訴。如果超過一年,應當先行起訴索賠。
3、至於二次手術的費用,現在醫生給開費用證明的,可以起訴時一並索要,如果沒有證明,可以等二次手術結束後另行起訴。
4、請注意人身傷害的訴訟時効是一年。
4. 交通事故中要一年後拆鋼板怎麼賠
一、交通事故中要一年後拆鋼板怎麼賠
1、交通事故中要一年後拆鋼板理賠如下:
(1)可以現在協商賠償數額,因現在醫療費已得到賠償,現在還可以要求有誤工費、交通費、護理費、營養費、傷殘賠償金等費用;
(2)協商不成,可以起訴至法院,進行鑒定,就二次手術費的費用一並予以要求或保留訴權,待實際發生時再主張。取鋼板應該算是二次手術費用,可以在實際發生時再起訴,不超出訴訟時效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交通事故保險公司理如何理賠
1、向保險公司報案;
2、事故現場勘查、檢驗;
3、定損估價,保險公司相關人員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查、檢驗後,就應該對此次事故造成的損失估價;
4、提交索賠材料;
5、賠款的計算和審核;
6、領取保險金;
7、協助賠償。
5. 交通事故後向保險公司以及對方打官司,要1年後取出鋼板後再打嗎
交通事故發生後,受害人起訴就屬於、車主及其保險公司。由於手術中放置內固定,所以要一年後才能取出鋼板。
在取出內固定三個月後,可以進行傷殘鑒定,然後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原來的駕駛員、車主及其保險公司再次給予賠償。
賠償項目包括:第二次手術取出鋼板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等;如果經過鑒定,構成殘疾,還可以要求賠償殘疾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
6. 交通事故中二次手術取鋼板需要多少錢,多長時間能癒合
取鋼板大概需要2萬左右,不過這得看你在哪個醫院治療的,一般在3到6個月可以癒合
7. 工傷腿上摔了一塊內鋼板什麼時候才能拆
工傷腿折了有鋼板,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日起30日內提起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提出;工傷認定完畢,工傷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提出勞動能力鑒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