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剛開始干出口退稅,想知道有關出口退稅的方面的相關法規文件有哪些
這方面的法律規定就多了,基本的法律規定是就這個規章,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51號)
❷ 出口退稅需要提供哪些文件
一般貿易出口退稅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核銷和退稅申報所需資料
收匯核銷所需資料:
1,核銷單
2,報關單(出口收匯專用聯),前提已以電子口岸交單
3,銀行結匯水單
4,出口收匯核銷表(一式兩份)
退稅申報所需資料:
1,核銷單(退稅專用聯,已核銷過)
2,報關單(退稅專用聯),前提是在電子口岸下的出口退稅子欄目下已交單
3,進項發票(已認證)
4,出口發票(有些地方不用附此單證)
以上資料把報關單順序,外加封皮封底裝訂
另外所需三表一盤:
1,出口退稅匯總表(一份)
2,出口退稅出口明細表(三份)
3,出口退稅進貨明細表(三份)
4,轉為正式申報後生成的資料導入u盤
參考: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
採納哦謝謝
❸ 出口退稅關單收齊即可退稅的相關文件
附出口退稅關單收齊即可退稅的相關文件: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文號 國稅發[2004]64號
發文單位 國家稅務總局
頒布日期 2004-5-3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為加強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進一步規范出口退(免)稅申報、審核程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有關出口貨物(免)稅規定,經研究,現將2004年1月1日以後報關出口貨物的退(免)稅申報、審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出口企業向稅務機關主管出口退稅的部門(以下簡稱退稅部門)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時,在提供有關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表及相關資料時,應同時附送下列紙質憑證:�
(一)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的生產企業提供出口貨物的出口發票;外貿企業提供購進出口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
凡外貿企業購進的出口貨物,外貿企業應在購進貨物後按規定及時要求供貨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其購進貨物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屬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退稅部門應要求外貿企業自開票之日起30日內辦理認證手續。�
(二)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
(三)出口收匯核銷單。�
對外貿企業自一般納稅人購進出口的貨物,外貿企業向退稅部門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時,不再提供「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或「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具體規定另行通知);但對外貿企業購進出口的消費稅應稅貨物和自小規模納稅人購進出口的貨物等其他尚未納入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管理的貨物,還須提供「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或「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
對出口企業以委託出口、援外出口、對外承包工程、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等特殊方式出口的貨物,出口企業向退稅部門申報上述出口物的退(免)稅時,還須提供現行有關出口貨物退(免)稅規定要求的其他相關憑證。�
二、出口企業在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時,應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但對尚未到期結匯的,也可不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退稅部門按現行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的有關規定審核辦理退(免)稅手續。�
出口企業須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准)起180天內,向所在地主管退稅部門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遠期收匯除外)。經退稅部門審核,對審核有誤和出口企業到期仍未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的,出口貨物已退(免)稅款一律追回;未辦理退(免)稅的,不再辦理退(免)稅。�
但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發生之日起兩年內,出口企業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時,必須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
(一)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為C級或D級;�
(二)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出口退(免)稅登記的;�
(三)財務會計制度不健全,日常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時多次出現錯誤或不準確情況的;�
(四)辦理出口退(免)稅登記不滿一年的;�
(五)有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涉稅違法行為記錄的;�
(六)有違反稅收法律、法規及出口退(免)稅管理規定其他行為的。�
三、出口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准,下同)起90日內,向退稅部門申報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手續。逾期不申報的,除另有規定者和確有特殊原因經地市級以上稅務機關批准者外,不再受理該筆出口貨物的退(免)稅申報。�
對中標機電產品和外商投資企業購買國產設備等其他視同出口的貨物,應自購買產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票之日起90日內,向退稅門申報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手續。
2004年5月31日前報關出口貨物的申報日期,截止到2004年9月30日。�
四、退稅部門應在本通知第三條規定的申報時限內,受理出口企業的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並按時辦理完畢有關退(免)稅手續。
五、在出口企業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時,退稅部門應及時予以受理並進行初審。經初步審核,對出口企業提供的申報資料准確、紙質憑證齊全的,退稅部門接受該筆出口貨物的退(免)稅申報;對提供的申報資料不準確、紙質憑證不齊全的,退稅部門不予接受該筆出口貨物的退(免)稅申報,並要當即向申報人提出改正、補充資料的要求。
對出口企業提供的退(免)稅申報資料准確、紙質憑證齊全的,在申報期結束前,退稅部門不得以沒有相關電子信息或電子信息核對不符等原因,拒不受理出口企業的退(免)稅申報。�
六、退稅部門受理申報後,在審核時應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核、協查信息審核出口退(免)稅。未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核、協查信的,退稅部門可先使用專用發票認證信息審核辦理出口企業的出口貨物退(免)稅,但必須及時用相關稽核、協查信息進行復核;對復核有誤的,要及時追回已退(免)稅款。�
有本通知第二條所述情形之一的出口企業,自發生之日起兩年內,退稅部門必須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核、協查信息審核該企業的出口物退(免)稅。�
七、生產企業自營或委託出口貨物未按本通知第三條規定期限申報退(免)稅的,主管其征稅部門應視同內銷貨物予以征稅。
八、對出口企業出口貨物紙質退稅憑證丟失或內容填寫有誤,按有關規定可以補辦或更改的,出口企業可在本通知第三條規定的申報期內,向退稅部門提出延期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的申請,經批准後,可延期3個月申報。�
九、本通知自2004年6月1日起執行。此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退(免)稅實行按企業分類管理的通知》(國稅發〔1998〕9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退(免)稅實行按企業分類管理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1〕8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下放出口退稅A類企業審批權的通知》(國稅發〔2003〕117號)停止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
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❹ 鋼鐵出口退稅調整是否已經有正式文件下來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降低鋼材產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財稅[2005] 7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准,自2005年5月1日起對稅則號7208、7209、7210、7211、7212、7213、7214、7215、7216、7217、7219、7220、7221、7222、7223、7225、7226、7227、7228、7229項下的鋼材,出口退稅率下調為11%。具體執行時間按《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海關註明的出口日期為准。
特此通知。
財 政 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降低出口退稅率鋼材稅則號說明
稅則 商品名稱 7208 僅熱軋,寬≥600mm普通鋼鐵板材 7209 僅冷軋,寬≥600mm普通鋼鐵板材7210 寬≥600mm經包、鍍或塗層的普通鋼鐵板材7211 寬<600mm未經包、鍍或塗層普通鋼鐵板材7212 寬<600mm經包、鍍或塗層的普通鋼鐵板材7213 不規則盤卷的普通鋼鐵的熱軋條、桿7214 其他普通鋼鐵條桿,僅鍛、熱軋、拉拔或擠壓7215 其他普通鋼鐵條、桿7216 普通鋼鐵的角材、型材及異型材7217 普通鋼鐵絲7218 不銹鋼,錠狀及其他初級形狀;不銹鋼半製品7219 不銹鋼板材,寬度在600毫米及以上7220 不銹鋼板材,寬度小於600毫米7221 不規則盤卷的不銹鋼熱軋條、桿7222 其他不銹鋼條、桿及其角材、型材及異型材7223 不銹鋼絲7224 其他合金鋼,初級形狀;其他合金鋼半製成品7225 其他合金鋼板材,寬≥600mm7226 其他合金鋼板材,寬<600mm7227 不規則盤卷的其他合金鋼熱軋條、桿7228 其他合金鋼條、桿、角材、型材等;空心鑽鋼7229 其他合金鋼絲註:表中紅色為本次退稅調整未涉及品種
❺ 出口退稅政策文件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出口退稅進度的決定,通過優化出口退(免)稅企業分類管理、全面推行無紙化退稅申報、大力支持外貿新業態發展和積極做好出口退(免)稅服務等項工作,促進外貿穩定增長,稅務總局制發了《公告》。
二、《公告》主要內容解讀
(一)優化出口退(免)稅企業分類管理
1.調整出口企業管理類別評定標准:
①是適當降低了一類生產企業評定標准中企業年末凈資產的比例。《出口退(免)稅企業分類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6號發布,以下簡稱《辦法》)規定,一類生產企業要符合「上一年度的年末凈資產大於上一年度該企業已辦理的出口退稅額(不含免抵稅額)」的條件,此次將該條件調整為「上一年度的年末凈資產大於上一年度該企業已辦理的出口退稅額(不含免抵稅額)的60%」,使得一類生產企業和一類外貿企業關於年末凈資產比例要求的評定標准一致,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同時,提高一類企業戶數。
②是取消三類出口企業評定標准中「上一年度累計6個月以上未申報出口退(免)稅」的評定條件。此前,由於該條件限制,部分出口業務量小的中小出口企業不能被評為一、二類企業,取消此項條件後,原三類企業中其他條件符合一、二類企業評定標準的中小企業,可按規定調高分類管理類別,進而加快退稅進度。
2.取消管理類別年度評定次數限制。
《辦法》規定出口企業管理類別評定工作每年進行1次,《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退(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6號)明確「出口企業因納稅信用級別、海關企業信用管理類別、外匯管理的分類管理等級等發生變化,或者對分類管理類別評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書面向負責評定出口企業管理類別的稅務機關提出重新評定管理類別」,此次《公告》進一步明確「出口企業相關情形發生變更並申請調整管理類別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開展評定工作」。今後信用評級高、納稅記錄好的出口企業只要達到一、二類管理類別標准,就能盡快調整管理類別,提高其退稅效率。
❻ 大家不銹鋼焊管的退稅是多少
冠傑高頻設備為你解答:退稅只是國家的一個獎勵政策,您要了解的是出口退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