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陽台護欄高了裝修怎麼辦
陽台護欄的設置是為了滿足安全枝鍵要求的,這是設計規范規定的。即改飢使裝修礙事,或者不美觀,原則上也不能去掉,除非你已採取其他措施確保安全,所以一定慎重處理核搭返。
Ⅱ 租住的房子陽台圍欄高度低於安全標准,怎麼要去房東解決
如果是租客翻越所租房屋陽台護欄導致墜樓,根據現行建築設計規范對陽台護欄的高度和間隙都是有明確要求,其中高度要求應該是自可踏面起不小於1.1米,90厘米肯定不滿足,不知道房屋當初是怎麼設計和通過驗收的。
如果房屋陽台護欄高度存有問題,後期租住人發生陽台護欄的翻越事故,個人以為房東是要承擔一定責任的,除非雙方在租房合同中已經有了相關安全免責條款的約定。
另房東應承擔的責任大小,要根據事故當事人即租客的主觀故意性和事故的具體損失而界定。此外,房東如果最終承擔了責任,可以向房屋的開發商追索相應責任賠償。
六層及以下的樓層應不低於1.05米;六層以上不低於1.1米;高層建築應不低於1.2米;這些高度是從陽台地面至欄桿扶手的垂直高度;如果欄桿底部有可踏部位,這個高度應從可踏部位算起。
家裡有小孩,就要特別注意,別讓小孩搬椅子踩著爬上欄桿。最好做個隱形防盜網得了。
另外陽台、外廊、室內迴廊、內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樓梯等臨空處應設置防護欄桿,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欄桿應以堅固、耐久的材料製作,並能承受荷載規范規定的水平荷載;
2 臨空高度在24m以下時,欄桿高度不應低於1.05m,臨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層住宅)時,欄桿高度不應低於1.10m; 註:欄桿高度應從樓地面或屋面至欄桿扶手頂面垂直高度計算,如底部有寬度大於或等於0.22m,且高度低於或等於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