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樓下的住戶要做窗護欄,樓上的住戶不讓,怎麼辦
這是一個有爭議的議題,一般情況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可以參考下這個案例:樓下安裝了防盜窗,小偷順著防盜窗的護欄進入樓上的房間,丟失的物品樓下承擔什麼責任。如果對方有損失建議對方去法院起訴,畢竟我們業主安裝護欄也是為了大家安全著想,只是一般的護欄防盜效果不是很強大,可以採用電子圍欄方案來解決這個問題
⑵ 我們這個小區為什麼不讓安裝防護欄呢國家有明文規定嗎
物業有權禁止安裝防護欄。這個如果有違建可以向物業管理處,當地城管,街道辦投訴協商,如果影響其他住房可向法院申請拆除。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六條
裝修人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未經批准,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搭建建築物、構築物;
(二)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牆上開門、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設施;
(四)拆改燃氣管道和設施。
第十七條 物業管理單位應當按照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實施管理,發現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本辦法第五條行為的,或者未經有關部門批准實施本辦法第六條所列行為的,或者有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行為的,應當立即制止。
(2)現在小區不讓安防護欄怎麼辦擴展閱讀:
根據建設部2006年3月1日實施的《住宅建築規范》規定,外窗窗檯跟樓面地面的凈高低於90厘米的時候,應有防護措施。7層及7層以上的住宅,陽台欄桿凈高不應低於1.1米,陽台欄桿應有防護措施,防護欄桿的垂直桿件間距凈高不應大於0.11米,並應採取兒童不宜攀爬的形式。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業主依法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後告知物業服務企業。
⑶ 小區不讓安防護欄怎麼辦
施工區與生活區怎麼可以不裝安防設施呢?施工現場要用圍牆全封閉管理,圍牆要2米20以上,這是最起碼的事情。如果他們不封閉,你馬上找當地建管處投訴。
⑷ 陽台外的露台沒有安全護欄,有什麼途徑讓物業來安裝
你們小區總有業委會的吧?
把相關的情況告知業委會一下,請業委會統一做安全護欄,費用從維修資金中支出,或者從公共收益中支出,如果你願意的話,也可以由你支出費用。
我就是在房管部門工作的,所以比較了解類似情況,希望能給您一些解釋:你所說的露台部位,也就是出了你家半落地陽台,到了一樓走廊平台的這個部位,不是你家專有部分,也就是說,不登記你家產權證上,不屬於你所有。嚴格來說,這個露台是你家所在的整幢樓所有業主共同擁有的。當然,根據地理位置等實施情況來看,只有你一家可以「利用」到這個平台,別人都不可能使用,你已經「賺便宜」了,理解么?你可以在上面擺擺花盆,或者掛掛物品,或者看看風景,但不可以對這個部位進行改動,正如樓上所說,這確實只是外觀問題。但不是你一家的外觀問題,而是整幢樓的外觀問題。
有了小孩,確實生活上有所麻煩。只有建議您看好您家孩子,將陽台改造為封閉的玻璃透光結構,不用時上鎖,讓孩子一個人出不去,確保安全。
⑸ 商品房沒安防護欄怎麼維權
每套商品房在交房的時候都會邀請業主去驗房,感覺它們有做的不好的地方如果有一定的依據的話可以拒接接收,讓他們整改
如果已經交房入駐的,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申請動用維修基金統一加裝安全防護欄,這個物業應該不會拒絕,如果大部分業主同意的話
如果沒有人願意管這件事情,而且安全防護欄沒有安裝的話確實有安全隱患,那麼商品房的對口管理單位應該是住建局,向他們反應問題,不過你要先到質量檢測部門先拿到安全質量不合格的相關文書才行,只要有就可以去維權了,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要是針對開發商。
希望對你有幫助啊
⑹ 物業不讓一層裝護欄,怎麼辦
要看你們小區的物業管理合同中有無關於建築物外觀的約定,如果有保持原始外觀之類的約定,物業不讓你裝就有道理。不過你還是可以選擇上面那個xd說的隱形防盜網或玻璃窗內安裝的防盜網,既不影響建築外觀,又能防盜,兩全其美。裝之前最好先與物業溝通,免得到時麻煩。
實際上,即使你強行安裝,物業也沒有權力強行阻止,因為它只是個企業,沒有行政權或執法權。不過那樣屬於雙輸的結果,而你要長期居住在那裡,還是選擇雙贏的方式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