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露天焊接環保如何處罰
焊接煙氣是指在焊接過程中產生的氣體及灰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辦法》
第三條實施環境行政處罰,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服務與管理相結合,引導和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
第四條實施環境行政處罰,應當依法維護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守相對人的有關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
第五條實施環境行政處罰,實行調查取證與決定處罰分開、決定罰款與收繳罰款分離的規定。
第六條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必須符合立法目的,並綜合考慮以下情節:
(一)違法行為所造成的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程度及社會影響;
(二)當事人的過錯程度;
(三)違法行為的具體方式或者手段;
(四)違法行為危害的具體對象;
(五)當事人是初犯還是再犯;
(六)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的態度和所採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
同類違法行為的情節相同或者相似、社會危害程度相當的,行政處罰種類和幅度應當相當。
B. 環保違規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環保違規處罰標準是什麼
1、環保違規處罰標准如下:
(1)阻礙環保部門的工作人員正常行使監督檢查權的,罰款標準是2萬元以上到20萬元以下;
(2)沒有取得排污許可證就排放污染物的,罰款標準是10萬元以上到100萬元以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
以拖延、圍堵、滯留執法人員等方式拒絕、阻撓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規定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的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規定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一)未按照規定對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監測,或者未保存原始監測記錄的;
(二)未按照規定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未按照規定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或者未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的;
(三)未按照規定對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排污口和周邊環境進行監測,或者未公開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的。
二、環境保護措施有哪些
1、制定防止大氣污染措施,減少揚塵措施,對土方開挖運輸,渣土清運,現場垃圾清掃採取有效措施,減輕揚塵污染;
2、制定減少污染消煙除塵措施,對煙塵設備進行控制;
3、制定防止水污染措施,對油漆、化工材料進行防滲透措施及食堂下水隔油措施;
4、制定防止施工噪音污染措施減輕由於施工造成的措施;
5、制定減少雜訊擾民措施,建立擾民小組。
C. 露天電焊違反哪條環保條例
法律分析: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環境執法機構和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權通過現場檢查監測、自動監測、遙感監測、遠紅外攝像等方式,對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監督檢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九條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環境執法機構和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權通過現場檢查監測、自動監測、遙感監測、遠紅外攝像等方式,對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監督檢查。被檢查者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實施檢查的部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為被檢查者保守商業秘密。
第三十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排放大氣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大氣污染,或者有關證據可能滅失或者被隱匿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對有關設施、設備、物品採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
第三十一條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公布舉報電話、電子郵箱等,方便公眾舉報。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舉報的,應當及時處理並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對實名舉報的,應當反饋處理結果等情況,查證屬實的,處理結果依法向社會公開,並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舉報人舉報所在單位的,該單位不得以解除、變更勞動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
D. 環保部門對工地焊接有無處罰權
環保部門沒有罰款許可權,有統一監督管理的權利。但是住建部門有權罰款。環保部門可以監督住建部門進行處罰。
新大氣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
E. 船廠露天焊接怎麼處罰
露天焊接沒有防護措施,可以處單位5000元以下罰款,並責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