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剛入職不到一個月,項目經理就跟我說,帶我的大哥要離職了,該怎麼辦
既然帶你的大哥要離職了,你自己要在最短的時間內快速成長,讓自己能勝任此崗位;同時迅速自然地與他搞好關系,方便日後求救。
一、努力工作,多幹活,多發現問題並解決問題。
入職時間差不多一個月,還擔心帶的人離職,說明平時上手比較少。自項目經理給你打預防針起,必須馬上事事親力親為,這樣才能快速找到自己在工作中索要面臨的難題與困境,讓帶的人幫你解決工作上的難題。
⑵ 因為師傅的原因想辭職怎麼辦_
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⑶ 不好意思辭職怎麼辦
1.考慮清楚為什麼要辭職。
很多時候我們辭職就是因為一些小事,比如被欺負、受到不公平對待、工作不順心等等,這些通過自我調節就可以解決。所以當考慮辭職前,建議先給自己一段緩沖時間來考慮,不要因為一時沖動做了錯誤的決定。
2.人情歸人情,該說的還要說。
如果已經考慮清楚自己為什麼要辭職,那麼該怎麼辦就怎麼辦,不要因為不好意思而一直拖著。即使領導對你有恩,但是你既然考慮清楚要辭職,那就人情歸人情,職場歸職場,主動跟領導說明情況,好聚好散。至於領導於你有恩,那就要你吃水不忘挖井人,記得有時間多看望老領導,平時多問候。
想辭職卻不好意思跟老闆說怎麼辦 想離職如何和領導溝通
想離職如何和領導溝通
一、表達感謝,感謝公司、領導和同事
通過具體的小事例表達對公司的感謝,感謝領導的培養,感謝同事的幫助。
二、明確去處
離職是因為客觀原因不得已而為之,自身的發展情況,職業規劃,城市,家庭原因等等,盡量不要說乾的不開心,直屬領導不行,公司不行,不要以為這是真性情,這其實是低情商,公司怎麼樣領導比你清楚。
三、表達自責
如果真的有些話不吐不快,那建議最好把話反過來說,比如說自己的性格達不到公司的要求,辜負了期望,要表現的自責。
四、態度積極
無論怎麼說,離職談話都要表達自己的積極公司,態度,表達以後就算不在公司了也會為公司宣傳,也會盡自己最大努力回報公司。
五、不要輕易潑水,潑出去了就不要回收了
什麼意思呢,就是我們不可輕易說離職,如果真的確定離職了,並不建議因為領導談話就留下來。這會讓領導覺得你是在威脅脅迫公司,我們要認清自己,除了極特別的崗位,不是離開你公司就轉不了的。領導有時候看著是滿足你的要求,其實也是在試探你,你的忠誠度就會打折,後期的晉升發展也會受影響。
⑷ 我在公司幹了七年了,我們是個小廠只有幾個人,我想要離職怎麼給老闆說,需要提前說嗎大概提前多久說
需要提前說
首先建議找一個最中肯的理由,比如因為身體原因或者家庭原因不得不辭職,或者說一些有情義的惋惜的話,感謝一聲在任時所有幫助過自己的領導和同事以及其他人。領導會為你的真誠打動,為你的明事理而給予支持。也可以用以下幾個理由作為參考:1、陪伴孩子只屬於我的三年。如果我是老闆,那我對這句話真的沒有半點的抵抗力,孩子是父母的全部,陪著孩子成長是每個父母的願望,多少父母因為經濟問題而錯過了孩子的成長,落得遺憾終生。孩子只有前三年是屬於父母的,以後會分別屬於學校、公司、另一半、子孫後代等等。2、實話實說。語氣委婉,盡量把責任往自己身上攬,例如,我不能勝任這份工作,呆在這里只會給公司帶來損失,聰明的老闆一聽就知道什麼意思了。注意最好不要說公司的不好。3、告訴老闆我太累了,受不了這工作了,或者身體狀況出現問題了。這比直接說自己生病離職要委婉的多,讓雙方都容易接受。
來公司已近一年多,於公司未做絲毫貢獻,於己倍感壓力,身心疲憊。公司上下全是領導,左右都是耳目,工作半年,言行舉止謹小慎微,必恭必敬,惟恐言行不當再遭人嗤,長此下去,身上無半點血氣,做人做事也失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