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撞壞馬路護欄怎麼賠
法律分析:按照損壞物品的實際價格賠償,安全護欄安裝部門會出具護欄損失賠償清單。車輛的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都可以賠償,在你方賠償後,憑賠償的專用票據,再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㈡ 交通事故護欄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護欄賠償標準是什麼
1、交通事故護欄賠償標准如下:
(1)撞壞高速公路護欄每塊最高賠償1200元;
(2)損壞高速公路瀝青路面每平方米需賠償420元;
(3)損壞路基每平方米需賠償120元;
(4)撞壞收費站的自動欄桿擋車桿每根需賠償500元。
2、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第二十三條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規定。
二、交通事故起訴程序有哪些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4、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5、開庭審理;
6、法院做出判決。
㈢ 撞到馬路護欄怎麼賠償
護欄屬於道路交通設施,是社會公共財產的一部分。安裝護欄是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一項減少行車沖突點、優化交通秩序的重要措施,也是交通參與者出行安全的重要保障。駕車撞壞交通設施後,駕駛員一定要及時報警處理。若主動報案,且交警確定駕駛員為責任人,則要求肇事者根據財產損失情況進行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㈣ 交通護欄撞壞了要賠多少錢
法律分析:財產損失按照實際的價值來賠償;這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具體數額由於每個地區的物價都是不一樣的,參照事故地當年省物價局文件核定的標准進行賠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㈤ 車撞到了護欄,保險怎麼賠付呢
車子撞到了護欄,如果只是車主自己開車撞上了護欄,並且所交的保險只有第三者責任險和交強險,保險公司是不會進行相對應理賠的。因為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只賠償雙方事故中所引起的第三方損失,只有車主在購買了車損險之後才可以賠償自身車輛的損失。㈥ 撞壞了3個護欄賠多少錢
賠償款是6700多元
三節交通護欄的賠償標準是不一樣的。路政執法人員在處理過程中應當會給你出具一份賠補償清單,上面會有詳細的項目和收取標准。
㈦ 護欄撞了怎麼賠償
法律分析:車禍將護欄撞壞具體賠償多少錢,還是要看撞壞護欄的數量,其實護欄本身造價並不是十分貴,但是很多的交通部門都會讓肇事者賠償很多的錢,這是因為除了需要支付護欄還要支付安裝費稅費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