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下雨天小區居民電動車撞彎小區欄桿怎麼處理
下雨天的時候,如果居民的電動車撞壞了,小區的圍欄,就應該照價賠償, 如果找到你,應該主動承認錯誤,賠償損害的費用
❷ 車撞了護欄的事故怎麼處理
車撞了護欄的事故處理方法如下:
1、護欄屬於道路交通設施,應選擇馬上停車,報告交警處理,有保險的需報保險;
2、交警到達現場後,確定事故責任。交警確定駕駛員為責任人,則要求肇事者根據財產損失情況進行賠償。若有第三方責任險,該賠償金可由保險公司出;
3、若肇事逃逸的,則按照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處理,保險公司不會對任何損失進行賠償。事故如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駕駛員除相應民事賠償外,還將擔負刑事責任。
車子撞到護欄的,應當及時報警處理,如果不報警,直接離開現場的屬於肇事逃逸。護欄屬於公共財產,在發生交通事故導致這些財產遭受損失的時候,一定先報警,並等待交警過來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❸ 騎電動車撞到馬路護欄
法律分析:是屬於違法行為,承擔全部事故責任,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❹ 本人騎電動車給小區門口欄桿撞上了,請問責任應怎樣區分
誰的責任不好說,那要怎麼看。如果,門口沒有明顯的標示或提示說此門只能走機動車,你是沒有責任的。
交通事故責任交通事故責任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行人、乘車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活動的人員,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的行為,過失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所應承擔的責任。
劃分依據
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劃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基礎之上。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在我國有統一的規定,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基礎上,對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進行了較為粗略的劃分。
❺ 騎電瓶車不小心撞到了道路防護欄,對護欄造成輕微損傷,自己主動報警,交警罰款2000元,請問合理嗎
第一,你是個守法的好公民,值得學習。
第二、單方交通事故損傷護欄可以賠償。
第三、罰款不應該,就是有相關規定也不適用這種情況,違反行政行為的合理性。
第四、罰款會造成事實上的不公平,社會影響極壞,對社會風氣有不良影響。
❻ 車撞到護欄怎麼處理
車子撞到護欄的,應當及時報警處理,如果不報警,直接離開現場的屬於肇事逃逸。護欄屬於公共財產,在發生交通事故導致這些財產遭受損失的時候,一定先報警,並等待交警過來處理。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二款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❼ 騎電動車不小心撞到欄桿,離開了,有什麼處罰
摘要 通過查閱資料顯示,您不會收到什麼懲罰,但是請您到交管局進行自首,然後按照價格進行賠償就可以,不需要被拘留。
❽ 電瓶車撞欄桿了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電動車撞人後怎麼處理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按照如下步驟操作:
(1)立即停車。
發生交通事故後,車輛必須立即停止。
(2)及時報案。
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後應及時撥打110或「122」電話或委託過往車輛、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機關或執勤交警報案,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及傷亡情況,在警察來到之前不能離開事故現場。
如果是履行職務行為的,還應及時聯系用人單位,如購買有非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的,還應當及時撥打保險公司電話,通知保險公司到現場。
(3)搶救傷者。
如事故中有人受傷,應設法送醫院搶救治療,除輕傷本人拒絕去醫院診斷除外,一般可以攔搭急救部門、醫院派救護車前來搶救。
(4)保護現場。
保持現場的完整性,能夠獲得事故發生時的原始證據,對判斷事故發生的原因及事故責任的認定均具有重要的意義。因此,在交警到來之前應當保護好現場,除非因搶救傷者和財產需要,不得擅自移動現場肇事車輛、傷者、物品等,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如有可能,也可以自行先拍照固定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