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家裡有什麼安全隱患,該怎麼解決,怎麼寫報告書
安全隱患:1.發生火災、2觸電、3.燙傷,摔傷等意外傷害、4.燃氣泄漏發生爆炸火災人員傷亡、5.電器引發的爆炸 解決辦法: 1.出門及時關閉火源,用電設備、2.使用帶電設備,注意保持乾燥,不要私接設備、3.幹活時,輕拿慢放、注意周圍環境,使用防護用品、4.及時關閉閥門,經常檢查設備、5.遵守電器使用說明、不能超限使用
② 如何寫關於安全方面的報告書
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 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並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 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 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准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准確性。
第八條 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 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幹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並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准,並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 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 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 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 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准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 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准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 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 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 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並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十九條 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並簽名蓋章後,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 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 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二十二條 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 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並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並嚴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五、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 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 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並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二十七條 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後,方准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九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採取妥善的防護措施,並經有關領導批准,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七、電 梯
第三十條 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 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並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託保養點。
第三十二條 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三十三條 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 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三十五條 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 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八、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 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採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條 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並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十條 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九、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於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於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後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一條 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條 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後,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
十、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四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五條 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六條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七條 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四十八條 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 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 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五十一條 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並處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 由於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築)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並組織實施)。
第五十三條 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准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於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五十四條 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後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於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於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條 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條 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範措施。
5.以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五十七條 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後,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後,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並送交安委辦。
2.加強員因公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之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平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或並處行政處分。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准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五十八條 事故原因查清後,如果各有關方面對於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九條 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 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幹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六十一條 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製訂具體實施措施。
第六十二條 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六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③ 建築工程安全隱患報告書,如何書寫
建築工程安全隱患報告書:
建築工程,指通過對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所形成的工程實體。其中"房屋建築"指有頂蓋、樑柱、牆壁、基礎以及能夠形成內部空間,滿足人們生產、居住、學習、公共活動需要的工程。
建築工程,指通過對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所形成的工程實體。 建築工程質量分為狹義和廣義兩種含義。
狹義的建築工程質量主要是指建築工程符合業主需要而具備的使用功能,這一概念強調的是建築工程的實體質量,如基礎是否堅固、主體結構是否安全以及通風、採光是否合理等 。
④ 路邊護欄的風險評估報告
如果是工程施工方面的,你可以這樣去擬定和評估(或者借鑒):
【欄桿護坡工程施工風險分析】
一.原材料不合格所造成的工程施工風險;
二.施工圖紙在設計上有缺陷所造成的施工質量無法保障,所形成的工程施工風險;
三.施工工序和施工手段不合理,施工技術條件不完備,所造成的施工質量無法保障,所形成的工程施工風險;
四.安全施工不到位,所造成的工程施工風險。
【應對措施】
一.嚴格掌控原材料購進時的質量,對於材質、規格、型號、尺寸、厚度等指標,全都要做到符合標准要求,不讓不合格的施工材料進入施工現場;
二.嚴把設計質量,對於設計完成的圖紙,要有設計者的個人簽字確認,還要有上一級設計單位的把關,甚或要通過總工程師的審核;
三.嚴格施工現場管理,對於施工人員要求持證上崗,完善施工工序和施工措施,提高施工的技術手段,以此在關鍵環節上掌控施工質量;
四.施工安全時時不能放鬆,施工隊長就是施工現場安全的第一責任人,並且還要加強全體施工人員的安全施工的安全意識,加強安全施工的措施,施工人員要佩戴安全帽、保險繩,施工現場要有腳手架,從根本上杜絕施工事故的發生。
如果能夠分析出工程施工可能存在的風險所存在的原因,並能夠有針對性地做到以上大體的幾個方面,就可在其基本上很好地規避護欄護坡工程施工的作業風險。被訪問者:冰河古陸
⑤ 安全隱患排查報告怎麼寫 主要是開頭!!!!!急!!!!!!!
生活在幸福、溫暖的家庭里,受到父母和家人的關心、愛護,似乎並不存在什麼危險。但是,家庭生活中仍然有許多事情需要倍加註意和小心對待,否則很容易發生危險,釀成事故。家庭生活中也有安全問題。
1、90%家庭成人在烹飪時會中途走開,60%經常走開。(正確做法:不要隨意離開廚房,用完燃氣關閉總開關。)
2、70%家庭中沒有煙霧報警器,23%從未聽說。(正確做法:有條件家庭應嘗試安裝,並定期檢查電池。)
3、60%家庭從未規劃過火災以外的逃生路線,32%從未聽說。c正確做法:每個房間至少規劃兩條逃生路線,定期演練,並約定逃離後集合地點。)
4、40%家庭電話旁沒有緊急聯系電話,28%家庭從未聽說。(正確做法:全家一起製作119報警卡,並寫上詳細家庭住址。)
5、40%家庭滅火器放在廚房等火災「危險地」,32%家庭不知該放哪裡。(正確做法:放在卧室易取。)
6、31%家庭取暖器臨睡前不斷電,21%總是如此。(正確做法:臨睡前關閉電源或設置自動關閉時間。)
7、30%家庭接線板像「章魚」,插頭「無孔不入」,15%總是如此。(正確做法:電插座上插頭不宜超過3個。)
8、30%瓶裝標簽與內置物不一致,7%家庭總是如此。(正確做法:經常檢查,保持一致。)
9、30%家庭床邊放打火機、煙缸,14%家庭總是如此。(正確做法:易燃物遠離卧室,尤其床邊。)
10、30%家庭廚房大功率電器接在接線板上,12%總是如此。(正確做法:微波爐、烤箱等大功率電器配置專用插座。)
校園安全十大隱患 一、 來自學生之間的暴力、打鬥行為。 二、 來自學生之間的欺詐、侵權行為。 三、 放學後,來自校外不良人員對在校學生的侵害。 四、 廁所、校園死角學生聚伙吸煙、打鬥行為。 五、 商店、食堂、小賣點的食品安全。 六、 由網吧等社會文化娛樂場所引發的不安全因素。 七、 校園內部的丟竊,包括自行車丟失。 八、 失火、觸電、溺水,中毒。 九、 理化生實驗,體育運動中的意外傷害。 十、 課間、室外活動時行走、上下樓或違紀攀爬造成的傷害。 校外安全十大隱患 一、 校門外道路交通事故。 二、 學校周邊發生的暴力、打鬥、傷害行為。 三、 學校周邊發生的敲詐、侵權行為。 四、 校外不良人員對在校學生的言行和心理威脅。 五、 在網吧等社會文化娛樂場所引發的侵權和傷害。 六、 因學生曠課、逃學、離家出走在社會上發生的不安全因素。 七、 上網游戲、聊天、不健康書刊音像作品造成的不安全因素。 八、 社會黃賭毒現象影響學生產生的不安全因素。 九、 社會不法分子對青少年的引誘、拉攏、教唆。 十、 父母離異,單親,空巢留守、私租房屋引發的不安全因素。 教育不當產生的十大安全隱患 一、 學校制度制訂不當出現的安全責任事故。 二、 學校預防管理不當出現的安全責任事故。 三、 教師法制意識淡薄,方法簡單粗暴造成違法,對學生的傷害。 四、 場地設施提醒不當造成的學生身體傷害。 五、 學習、人際關系等出現心理壓力造成的意外。 六、 批評方法不當造成的意外。 七、 家庭中父母教育子女方法不當引發孩子過激行為。 八、 處理問題有失公正造成心理失衡,出現偏激。 九、 期望值過高帶來心理壓力,造成不良後果。 十、 逆反心理、特殊個性造成的不良後果。
⑥ 求安全隱患匯報材料
不是准確的校園安全隱患匯報材料,自己修改下哦!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公司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公司各部門和分公司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第二條 公司任何部門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部門和所在分公司報告。
各級領導或部門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後,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並組織整改。
第三條 公司主要負責人以及財務科(室)應當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金列入安全投入費用。
第四條 公司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活動,分公司每周、班組每天至少組織一次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並按照「五落實」的要求和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第五條 公司將安全生產制度與項目部簽定管理安全責任書,責任書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公司對各項目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六條公司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並分別於4月4日、7月4日、10月4日和下一年1月4日前,將各季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有關表格和文字說明材料向總公司及所在區域安全站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簽字。
對於重大事故隱患,除依照前款規定報送外,應當按照重大事故隱患報告規定的內容向總公司及所在區域安全站和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條 對於一般事故隱患,由本單位(科室、分公司等)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對於重大事故隱患,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並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並報總公司及所在區域安全站備案、銷號。
第八條 公司各級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並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應當加固維護,防止事故發生。
第九條 公司應當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於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准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採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及時向各項目部、有關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人員和公司財產安全的情況時,應當採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並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
⑦ 發現安全隱患申請整改報告怎麼寫
1、整改報告,就是要寫針對提出的問題,如何整改的
2、也就是說,頂棚是怎麼改的(比如拆掉了),室內裝飾材料是怎麼改的(換了,或噴防火劑了)
3、再寫點套話,什麼時間,花了多少錢,多麼重視等
⑧ 社區安全狀況報告怎麼寫
僅供參考
渭城區轄管小區治安狀況調查報告
為了推動「安全渭城」創建工作的深入開展,區綜治辦對城區四辦的小區治安狀況進行了調查摸底,從總體看,管理有序,防範得力,安全形勢良好。但也存在著一些問題,有的小區混亂不堪,治安形勢比較嚴峻,尤其是盜竊案件頻頻發生,根本無安全保證,嚴重影響了居民的正常生活。
一、基本情況
經過重新調查統計,我區轄管小區共132個,比上次統計增加27個,分布在四辦的30個社區。其中,
渭陽辦事處 5個社區 30個小區
中山辦事處 6個社區 27個小區
新興辦事處 7個社區 20個小區
文匯辦事處 12個社區 55個小區
從走訪的近百個小區來看,治安狀況良好的約佔30%,較好的佔50%,一般或較差的佔20%。一些小區如陝工職院家屬院、供電局抗戰南路住宅小區等一直保持著高度的責任感和扎實的工作作風,治安狀況一直良好。還有一些小區雖然硬體略有不足,但由於領導重視,防範嚴密,群眾對安全狀況比較滿意,如新興辦的興信小區、渭陽辦鐵二十局六公司住宅小區等。一些新建成的小區基礎條件較好,但在防範工作中還有些經驗不足,有待於進一步加強,像名仕雅居小區等,但還有鳳凰嘉園等個別小區治安狀況大不如前。
二、現狀分析
1、小區治安管理主體一元化,安全狀況良好。
這類小區,單位型有明確的管理機構,社會型小區有明確的物業公司。責任十分明確,呈現出有人管、認真管的局面。治安工作井井有條,資金投入到位,人力配備充實,安全責任明確,防控任務落實,小區的綜治力量集中,作用明顯,形成了良好的生活環境,居民倍感安全。這一類小區有清渭樓小區、國土資源局小區、紡校家屬院等。
2、小區治安管理主體多元化,小區環境混亂。
這類小區住戶來自不同的單位,即幾個單位的家屬樓混合在一塊形成小區。單位與單位之間、住戶與住戶之間矛盾糾紛不斷,大都從各自利益著想,站在不同的角度,認識上、行動上存在較大分歧。表現為管理主體難統一、難協調,形成不了集中管的格局,因而出現了無人管、不願管、很難管的現象。有的小區對治安情況無人問津,有的輕描淡寫,有的乾脆與安全問題脫離干係,不願負責任,不想插手治理。如:水利局家屬院環境狼籍,無門衛、無巡邏人員。糧苑小區明牌告示「丟失東西自負」,從而釀成了兩輛汽車被盜的重大案件。鐵二村家屬院入室盜竊時有發生,居民怨聲載道。
3、小區治安隊伍待遇不同,導致了防控人員工作責任心相異。
治安工作帶有一定的風險性,有時以生命為代價,給予警衛人員一些特殊的崗位津貼,也是合情合理的,只有責權利相統一,才能調動積極性和工作主動性,更好地完成各項防衛任務。然而轄管小區的情況喜憂各半。對於治安人員待遇到位的小區,如陝西工業職業技術學院、供電局小區等,這里的警衛人員工作責任心強,標准高,防範有力,小區治安環境顯然很好。相反,給警衛人員待遇拖欠、扣留、口惠而實不至的單位,久而久之,形成了精神不振,工作渙散,不負責任,造成防範不力,事情不斷。如:黨校家屬院等。
4、小區出入人員復雜化,增加了治安防範難度。
由於市場經濟的影響,小區空房向外出租現象十分普遍,且數量不小,這就形成了小區內出入人員身份、職業、道德呈現多樣化。據了解,這些租房的人員,有外來流動人員,也有本市的常住人口,有做生意的,也有打工的,有非法搞傳銷的,也有讀書求學的,有以收廢品謀生的,也有違法犯罪逃避公安機關打擊的。總之是形形色色、包羅萬象。其特點是,居住期一般較短,道德品質不一,監控難度較大,增加了安全防範的難度,造成了小區安全隱患多、案件多。
5、小區住戶認識多樣化,阻礙了治安工作的進展。
由於小區住戶的思想認識、政治覺悟有差異性。他們圍繞自我利益考慮,說話做事的出發點不同,「以鄰為壑」,在對待安全問題上,有的人觀念落後,大局意識淡漠,沒有集體主義,缺乏無私奉獻精神,做事只願「掃門前雪」,對小區公共事務漠不關心,熟視無睹,公共義務不以為然,無動於衷。雖然這類人只佔少數,但阻礙著小區對治安防控的統一部署、集中整治、綜合力量的實施。表現在:有關費用不積極交納,有關安全的事情不配合、不支持,甚至為了私利從中作梗,爭當「絆腳石」的角色,嚴重影響了小區的治安工作。如:二中教育局家屬院、光輝小區。
6、小區治安防控物質基礎薄弱化,影響了治安工作的效果。
轄區經濟欠發達,治安資金投入偏少,這是客觀事實。但部分小區目前防範物質基礎十分脆弱,門房、圍牆、車棚、消防器材、警衛器械等還嚴重不足,至於高科技防控設施更是欠缺,普及率極低,這種情況不僅影響了小區的安全質量,也使「以防為主,打防結合」的治安工作方針難以貫徹落實。
三、措施對策
1、明確治安管理主體,形成集中治理的格局。
只有把管理的主體落實了,才能把小區的各項公共事務完成好。對於社會型小區來說,應盡快成立物業公司,讓其充分發揮應有的職能,實現小區的全面管理。對於單位型沒有統一管理的小區,通過友好協商,上級行政命令的方式成立唯一的管理機構,明確任務,落實責任,以有利於小區治安防範工作的開展。
2、依託社區居委會抓好社會型小區的治安工作。
社會型小區應由社區居委會抓工作,首先應確立社區居委會對小區的領導地位,這樣,才會「綱舉目張」,事半功倍,更有效地推進工作。
3、充分發揮公安機關在治安工作中的主力軍作用。
在治安工作中,只有以公安機關為主,開展各種專項整治活動,才能有效地打擊犯罪分子,保一方平安。對於小區應確保警務進社區,實現「人員、時間、任務、效果」四落實。
4、開展宣傳教育,增強群防群治的自覺性。
採取各種形式,運用各種手段,開展豐富多彩的宣傳教育活動,強化安全創建人人有責的意識,充分發揮治安中心戶長在治安防範中的作用。鼓勵群眾積極參與,營造群防群治的社會氛圍。
5、完善群防群治體系,加大綜合性防控力量。
安全工作是一項全民義務,只有建立並完善護樓隊、巡邏隊、應急小分隊等各種群眾性防範組織,編織一張橫向聯合,立體交叉的群眾性防範大網,才能有效地保障小區平安無事。
6、以人防為主、加大物防、技防力度。
安全防範工作一定要任務落實,責任到人,在工作謀劃上多動腦子,多想點子。在物質上應固強補弱,加大對門房、圍牆、車棚、防盜門窗上的投入。同時要搞好技防,提高治安防控的技術含量。運用高科技的防控手段,加大防控力量,提高治安工作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