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快速路撞人行人服主要責任交強險賠償項目有哪些
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伙食補助,交通費,強制險是不管你佔多大責任,只要有責任,那麼賠付就會在限額內進行賠償。
⑵ 機動車在城市快速路上撞人責任如何判具體經過是這樣的。上周五我下班回來的路上出了車禍。經過:在快進
主要看各省的規定,你的責任不是很大,主要看你有沒有超速,有沒有違章,對不對你都要賠償,這是法律規定的
⑶ 在沒有攝像頭的地方行人翻越護欄被撞責任怎麼劃分
看翻越欄桿最後被撞地點是在人行道,還是汽車道;
如果是在汽車道,毫無疑問是翻欄桿的責任;
如果是在人行道上,需要看撞人的位置和使用什麼交通工具,是電動車還是自行車,還是行人;
所以這里問題沒有描述清楚,不好判斷;
⑷ 東莞東部快速路撞到人誰的責任
呵呵,是你撞到的,應該要負責啦,要不,私了
⑸ 沈陽86歲老人翻越護欄橫穿馬路出意外,老人有責任嗎
相信大家在路上都會注意到一些快速路上中間都會有一道護欄,這也是為了交通安全而設置的,這道護欄是不允許隨便翻越的,在路上行駛的車輛速度比較快,所以翻越護欄的行為是非常危險的。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為了少走幾步路,會直接通過翻越護欄的方式到達路對面。沈陽86歲老人翻越護欄橫穿馬路出意外,老人有責任嗎?關於這個話題,讓我們一起來聊一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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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撞人後躲避又撞上護欄引發二次事故怎麼賠償
躲避不代表就要撞護欄,所以二次事故肯定是機動車全責,向路政部門賠償!
⑺ 交通事故機動車撞行人責任怎麼認定
(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二)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准。(三)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⑻ 機動車撞人應負多大責任
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字串7
「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而不是完全免除機動車一方的責任,否定『撞了白撞』,體現了立法的一大進步,體現了『以人為本』,尊重和保障人權。」遼寧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牛睿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字串6
專家分析,將行人視為弱者,不僅因為他們與機動車相比,反應速度慢、避讓能力差,更為重要的理由是,行人與交通工具之間發生沖突,是侵犯他人通行權與侵犯他人生命權相矛盾,行人違章穿行馬路,侵犯了交通工具的通行權;交通工具撞傷或撞死了違章的行人,侵犯了人的生命權。人是「肉包骨」的,交通工具是「鐵包肉」的,行人在交通事故中以其血肉之身軀與鋼鐵之車體相比,無論在什麼情況下行人都居於弱者地位,輕則肢體傷殘,重則喪失生命! 字串1
「車撞人」該賠多少 字串1
機動車與人撞上了,駕駛員無責的情況下,該如何解決,這是圍繞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一個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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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9日至15日北京市徵求《道路交通安全法》市民意見的程序又將這種爭論掀起風浪。7天共接到市民電話1571個、電子郵件1371封和網上留言5913件,總計8855件次。市民普遍比較關注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的交通事故責任、自行車能否載人等方面的問題。其中,關於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的規定,始終是一個焦點問題。據統計,90%以上的參與者對此發表了意見。一些市民認為,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時,如果非機動車、行人一方違章,而機動車一方沒有違章,由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是不合理的,不符合公平原則。有的市民擔心,如果這樣規定,將會破壞法制,對社會產生壞的影響。有的市民則認為,在與上位法保持一致的前提下,應將現在的規定進一步修正、細化;同時迫切要求國家盡快完善第三者責任保險制度,關鍵是要提高保險額。 字串9
機動車和行人發生交通事故,行人負全責,司機最高仍要賠償20%。去年10月,正在審議的《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草案)》在保障行人權益的同時,引起了機動車駕駛人及各保險公司的強烈反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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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第18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上海市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責任若干規定》。新規定明確,在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並且機動車駕駛人已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情況下,按下列規定,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一、在高速公路和高架道路以及其他封閉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按5%的賠償責任給予賠償,但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1萬元;二、在其他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按10%的賠償責任給予賠償,但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新規定對超出強制保險限額的部分也明確了尺度:一、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二、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三、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的賠償責任;四、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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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專家牛睿指出,「隨著國家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立法法等法律制度對地方立法的規范,地方立法如何選擇立法空間,真正做到不抵觸、有特色、可操作,是一個需要不斷努力探索的課題。」 字串2
否定「撞了白撞」的法律依據 字串6
牛睿分析,《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按照這一原則,汽車是高速運輸工具的一種,在從事高速運輸工具作業過程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無過錯責任。顯然,這一條規定注重保護第三者的利益。 字串6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專家梁慧星在撰寫的《「行人違章撞了白撞」是違法的》一文中指出,實行無過錯責任的法理根據有三:一是報償理論,即「誰享受利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汽車公司和汽車所有人享受汽車帶來的利益,自然應由他們承擔因汽車運行所帶來的風險;二是危險控制理論,即「誰能夠控制、減少危險誰承擔責任」的原則。惟有汽車公司、汽車所有人和駕駛人能夠控制危險,能夠盡可能避免危險,使其承擔賠償責任,能夠促使其謹慎駕駛,盡可能避免危險,盡可能減少損害;三是危險分擔理論,即汽車事故是伴隨現代文明的風險,應由享受現代文明的全體社會成員分擔其所造成的損害。汽車公司、汽車所有人因承擔責任所付出的賠償金,通過提高運費和投保責任保險,最終轉嫁給了整個社會,實際是由全體消費者分擔了風險。可見,從表面上看,實行無過錯責任,似乎對汽車公司、汽車所有人很苛刻,實際上是整個社會的消費者分擔了責任,是最公平合理、最符合社會正義的。 字串4
《道路交通安全法》起草參與者、公安部和建設部「暢通工程」專家組專家段里仁說,「10年的立法過程,真正發生變化的事實之一是,在調整人、車、路三者的關系中,改變了過去幾十年『以責論處』的管理思路,明確了生命權大於路權的准則。它將成為中國減少交通事故、改變安全觀念的一個分水嶺」。 字串7
段里仁介紹,一部法案進入人大立法程序後,一般經三次審議即可,但《道路交通安全法》法案四次審議修改,最終在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上以94.67%的支持率通過,「背後的斟酌與爭執由此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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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法亦須承擔法律責任 字串3
新法規是否會助長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的違規行為?在立法過程中,就有人提出過這個疑問。有關專家提醒,嚴格遵守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是每一個道路交通參與人的法定義務,應盡而不盡法定義務,都要承擔違法責任。《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非機動車駕駛人和行人不遵守交通規則,依據其違法行為的性質和造成的後果,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此外,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比如行人違章爬越道路隔離護欄或者違章穿越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等,機動車因緊急剎車或者躲避而造成機動車損壞或者車上人員傷亡的,違章行人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根據《刑法》的規定,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可見,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必須增強守法意識,不要心存僥幸,否則不僅自己的生命健康受到威脅,也會破壞交通秩序、造成他人損害,並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字串6
新交法帶來的人本氣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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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我省首例「無法認定責任」索賠案在沈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肇事司機承擔全部責任,賠償死者15萬余元,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字串9
今年2月4日,沈陽市和平區南七馬路與南京南街交叉路口,一輛327路公交車將騎車的華老先生撞倒導致死亡。交警在現場勘察後發現,車輛在冰雪路面上超速行駛是發生事故的原因之一。另外,由於事發地是交叉路口中央,該地點沒有交通信號燈,所以「機動車或者被撞人是否闖了紅燈」,也是判斷該起交通事故責任的一個重要因素。不久,和平區交警大隊出具了一份「無法判斷責任」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上寫「現在證據無法確定哪一方有違法行為」。 字串8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華老的女兒在今年4月將保險公司———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沈陽中心支公司與肇事的327路公交一並告上法庭,索要死亡賠償金等費用共計20餘萬元。7月6日,此案在和平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交通管理部門沒有認定事故責任,但認定了撞人司機在冰雪路面上有超速行駛行為,且司機拿不出華老先生在交通事故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證據,因此肇事司機要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沈陽客運集團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由於肇事車輛在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沈陽中心支公司投了第三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害保險,由保險公司在保險賠償限額內支付賠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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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肇事司機應賠償華家15萬余元,由保險公司承擔。司機賠償華家精神撫慰金2萬元。 字串1
有關律師在評析此案時說,第一,賠償額增加了。如按「舊交法」計算,華家能得到七八萬元的賠償,僅是現在賠償數額的一半。第二,賠償主體變化了。「舊交法」要求賠償者是車輛的所有人,而「新交法」則明確地將保險公司一並列為賠償者。第三,賠償依據變化了。「新交法」頒布前,法院的判決依據是交警部門所做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而此案恰恰是「無責任認定」。但根據「新交法」,司機拿不出華老先生在交通事故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證據,那麼肇事司機要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第四,賠償范圍變化了。「新交法」增加了對被害人的精神撫慰金賠償,這在「舊交法」中是沒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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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介紹,《道路交通安全法》還設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從而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的權益進行更好的保護。其中第十七條規定:「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九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後,並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二倍罰款。」第二款規定:「依照前款繳納的罰款全部納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七十五條中規定:「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⑼ 高速路撞人誰的責任
高速路上那麼高的速度,要是撞護欄自己死了豈不是很冤枉?就算是撞死行人,也就是10%的刑事責任,為什麼別人犯錯要我付出生命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