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流轉與土地規模化之間有什麼關系
農土地規模化裡面就包含了土地流轉,土地流轉小的,比如流轉幾十畝,就無法形成規模,而流轉幾百上千畝它就形成一種土地規模化了
村土地流轉是指農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過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權,將經營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其他經濟組織的行為。農村土地流轉是農村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通過土地流轉,可以開展規模化、集約化、現代化的農業經營模式。
1,關於農村土地流轉的限制。
農村土地流轉不得改變土地的性質和用途。農村土地流轉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要妥善權衡好利弊,嚴格遵守農地農用原則,嚴禁從事非農建設,嚴禁破壞耕作層,有效防止破壞耕地等侵害農民長遠利益的行為發生。
2,關於農村土地流轉期限的確定。
合理確定農村土地流轉期限。農村土地流轉期限應當尊重流轉雙方的意願,根據流轉土地的使用情況由雙方協商確定,但不得超過原承包合同的剩餘期限。原則上,對流轉後用於普通農作物種植等投入較小的土地,流轉期限不宜過長;對流轉後用於發展林果業和設施農業等投入較大的土地,流轉期限可以適當延長。採取出租方式流轉的,租賃合同期限要遵照《合同法》的規定,不得超過20年。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仍不得超過20年。
3,關於農村土地流轉的程序。
健全完善農村土地流轉程序。農村土地流轉,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土地流轉受讓方以轉包、出租方式取得的土地進行再流轉的,應當經原承包方書面同意,並辦理流轉備案手續。企業或個人等經營者與村集體簽訂非家庭承包或流轉合同的,未經集體經濟組織同意,不得私自進行流轉;如需進行流轉,土地經營者應當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書面申請。集體經濟組織流轉確權確利和確權確股土地的,須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民主討論決定並進行公示。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的,經民主決策後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
2. 建設用地面積是指什麼
法律分析:建設用地面積是指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建設用地界線所圍合的用地水平投影面積,不包括代征地的面積。 建築用地面積指建築或建築群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建設用地面積指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建設用地界線所圍抄合的用地水平投影面積。建築用地面積受容積率影響,建設用地面積與容積率無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二十一條 城市建設用地規模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充分利用現有建設用地,不佔或者盡量少佔農用地。
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中建設用地規模不得超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
在城市規劃區內、村莊和集鎮規劃區內,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應當符合城市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
第四十四條 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按照國務院規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或者其授權的機關批准。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外,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3. 什麼是建築規模,建築面積,用地面積,用地規模,基地面積。給有什麼區別非常感謝
建設規模一般是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規定的全部設計生產能力、效益或投資總規模, 亦稱生產規模。詳細來說,主要是包含工程概況的相關數據,比如:建築面積、層數、層 高、結構類型、使用用途、佔地面積等。
1.建築面積亦稱建築展開面積,它是指住宅建築外牆勒腳以上外圍水平面測定的各層平面面積。它是表示一個建築物建築規模大小的經濟指標。
2.用地面積是指建設項目報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取得用地規劃許可後,經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測量確定的建設用地土地面積(准確界限由土地供應圖標明)。
3.城市用地規模是指依據城市人口規模和國家規定的人均建設用地標准而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總量。
4.建築基底面積是指建築物接觸地面的自然層建築外牆或結構外圍垂直投影面積。
基地面積就是用地面積。
(3)土地規模具體指什麼擴展閱讀
建設規模亦稱「投資規模」。國家為形成新的固定資產而花費的資金總額。設計任務書和設計文件規定的全部設計能力或效益。如工業企業的全部生產能力、鐵路和公路的總長度等。1981年3月,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加強基本建設計劃管理、控制基本建設規模的若干規定》,其主要內容是:
(1) 凡屬基本建設,不管其資金來源如何,都要按隸屬關系,由各級計委綜合平衡後,在核定的基本建設規模之內,納入各級基本建設計劃;
(2) 全國建設總規模由國務院確定。各省、市、自治區的建設規模,由各省、市、自治區根據各自財力平衡的可能擬訂並報送國家計委,由國家計委審核後報國務院批准。詳細來說,主要是包含工程概況的相關數據,比如:建築面積、層數、層高、結構類型、使用用途、佔地面積等。
4. 劃撥用地規模如何確定
你指的劃撥土地「規模」是什麼意思?根據以上規定,我國劃撥土地使用權有以下含義:1.劃撥土地使用權包括土地使用者繳納拆遷安置、補償費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和徵用集體土地)和無償取得(如國有的荒山、沙漠、灘塗等)兩種形式。不論是何種形式,土地使用者均無需繳納土地出讓金。2.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劃撥土地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未經許可不得進行轉讓、出租、抵押等經營活動。3.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必須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核准並按法定的工作程序辦理手續。4.在國家沒有法律規定之前,在城市范圍內的土地和城市范圍以外的國有土地,除出讓土地以外的土地,均按劃撥土地進行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第五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用地。
5. 農村土地規模經營佔比是什麼意思
規模經營的面積與所在地土地總數的比例!
土地的改革和變遷,與農業的增長有十分密切的關系。建國以來,我國推行的土地制度有三次大的變遷:第一次是建國初期,將土地的地主所有變為農民所有,實現了土地私有私營;第二次是50年代後期,將土地的農民所有變為集體所有,實現了土地公有公營;第三次是從1978年開始,將土地的公有公營變為集體所有、家庭經營,即公有私營。這三次土地制度變遷,都不同程度地促進了農業的較大發展,尤以第三次變遷對農業的促進作用最大。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第三次變遷的體制缺陷逐步顯露出來,因而農業的繼續發展,迫切要求土地經營制度的創新。從目前的生產力水平和社會結構出發,土地制度的創新基本取向應是由「均田制」向「適度規模經營」轉變。
農村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產生的背景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首先在農村推進改革,全面推行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其普遍意義在於實現了土地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重新確立了家庭經營的基礎地位,恢復了農民生產經營自主權,其結果是極大地調動了廣大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促使糧棉等主要農產品產量高速增長,農民收入持續大幅度增加。但是,從90年代初開始,農村經濟形勢發生了根本性變化,一方面非農產業進入高速增長階段,農村社會總產值已接近城市社會總產值;另一方面,以糧、棉為主的農產品失去了增長勢頭,產量出現了徘徊局面,曾經一度滑向低谷。從這個時候開始,在農產品高速增長的掩蓋下的深層次矛盾——以福利原則「均包」土地的做法和農業生產專業化、現代化的矛盾重新引起了人們廣泛的注意。實踐證明,在農村市場經濟全面發展、農村的勞力、資金等要素按效益的原則開始配置的情況下,土地的這種小規模分散經營格局,直接導致農業「兼業化」趨勢的加強,給農業生產特別是糧食生產帶來了相當不利的影響:第一,減少了對農業的投入。經濟發達地區農村二、三產業的發展,使得農業在家庭收入中比重下降,農業也從過去的「主業」變成「副業」,商品生產者的經濟行為逐步喪失,農民繼續經營土地,只是為了獲得自給性口糧,完成國家糧食定購任務,甚至只是為了繼續保持承包地的承包權,對土地的期望值不高。「不可不種田,不願多種田,不想種好田」,是這些地區大部分農戶的真實心理。這就使得農業兼業化的趨勢日益嚴重。兼業農戶不僅把資金投到其它高盈利產業,而且不斷減少對糧食生產的投入,粗放經營,甚至拋荒。第二,務農勞動力素質下降,農村商品經濟的發展和鄉鎮企業的崛起,經濟發達地區出現了大批「工業三班制,農業早中晚」的「兼業農民」;「農忙務農,農閑外出」的「候鳥型農民」也不斷增加,相當數量的青壯年農民離開了生產第一線。務農人員素質下降,導致勞動生產率和土地產出率的下降,出現了種田後繼無人的情形。第三,影響農機和新科技的應用。好差搭配、戶均承包土地的做法,造成土地使用上的細碎化,加上各個農戶種植結構上的差異,致使農業機械化不能有效地發揮作用,新技術的推廣應用也受到很大制約。有的地方甚至恢復了「人拉犁耕」的生產方式。第四,不利農村二、三產業的鞏固和發展。農業兼業化,農民心掛兩頭,顧此失彼。從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來看,農業生產必須按社會化分工要求,經濟發達地區由於二、三產業的發展,使農村勞動力逐漸呈現出相對短缺的趨勢。如果我們不能很好地解決農業兼業化問題,既影響了農業自身專業化規模經營的進程,也不利於已發展的二、三產業向深度和廣度擴展。第五,由於農業生產經濟效益低,農民種糧積極性下降,把土地視為「包袱」,要求退包的農戶不斷增加。所以,圍繞農業專業化、市場化、現代化大目標,尊重廣大農民的意願,打破平均承包經營小塊土地的格局,以家庭農場為主要形式,組織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實行專業化生產,社會化服務和機械化配套,從而大大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和農產品商品率,大力發展農村經濟可謂是勢在必行。
實行土地規模經營的前提——土地流動和集中問題
在推進土地適度規模經營中,操作上首先遇到的問題,就是土地的流動和集中問題。2002年8月29日通過、將於2003年3月1日實施的《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一次以國家法律的形式,賦予了農民長期穩定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明確規定了在承包期內不允許調整和收回承包土地,同時允許農村土地使用權有償、合理的流轉。堅持農村土地所有權集體所有,穩定農戶承包權,農戶成了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的主體,即「三權分離」有償轉讓土地使用權。這里的有償的「度」,因鄉、因村、因地而異,有實物、有現金、也有無償,甚至「倒貼」轉包的。「三權分離」有償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方法,實質上是土地使用權的分配,由福利原則向效益原則轉化,鼓勵使用權流動,並承認其價值。用轉包、租賃、反租倒包、土地使用權入股等多種形式,將一些農民不願種又不願放棄承包權的土地的使用權轉移出來,組織規模經營。這種方法比較接近市場經濟的要求,能較好地實現生產要素的優化組合。
推進土地的適度規模經濟的主要措施
搞好「三配套」服務,增強土地的適度規模經濟的內在活力
實現土地適度規模經濟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提高農業的專業化、集約化水平,從而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土地產出率的農業生產的經濟效益,實現集體經濟的第二次飛躍,最終實現農業的現代化。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和高產栽培技術、農業機械應用、社會化服務體系相配套,是提高其內在活力的一個重要途徑,高產栽培技術是提高土地產出率的關鍵所在,農機化是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的物質技術保證,社會化服務體系是農村生產專業化的必然要求。
「三配套」在提高農業規模經營的經濟效益、鞏固現有經營主體以及自我發展能力等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效果。
發展股份合作制,加快土地的集中、流轉
土地的集中方式,「三權分離」方法外,根據市場經濟要求,要積極引進股份制機制,加快土地的集中、流轉,促進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的發展。這樣既可以提高農業生產的專業化程度,促進農村二、三產業的穩定發展,又可以使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得到鞏固和進一步發展。
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形式多樣
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是農村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經濟發達地區,在農村勞動力已大部分轉移到非農產業的背景下,就應不失時機,積極穩妥地推進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尤其城市郊區、鄉鎮企業發達地區、個體工商業發達地區、常年性勞務輸出較多的地區,要因勢利導,根據不同地區不同情況,採取種糧大戶、家庭農場、合作農場、村辦農場和股份合作制農場等形式。基層政府應採取有效措施規范農村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做好土地的流轉工作。對那些外出務工經商時將土地轉交他人耕種的現象,建議由鄉鎮政府設計統一格式的「協議書」,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由村委會監督土地移交(委託和被委託)的雙方執行並報鄉鎮政府有關部門備案,以便管理。
4、擴大土地適度規模經營范圍
在推進適度規模經營過程中,要突破單一的種植糧棉的狹隘范圍,從種植業擴大到養殖業、畜牧業、林果園藝業,農業綜合經營,實現良性循環。近幾年來「龍頭」企業和龍頭市場的興起,就是這方面的成功例子。這種「龍頭」實行「貿工農、產供銷」一體化,具有相當的生產、加工、銷售規模和較高的組織化程度,有較強的抵禦市場風險的能力,能為社會提供更多有效的農產品供給。
5、要從政策上扶持土地適度規模經營
第一、地的流動和轉讓問題上要實行分類指導。要根據土地用途和功能的作用,明確轉讓的方法和條件。如耕地,因其不可替代性及其社會效益特點,宜採取承包制和股份制;荒山荒坡荒灘、林果地、水面等,則可選用租賃制;對某些開發周期長、投資大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可用股份制辦法,組織聯合開發,或者實行定期出賣使用權的形式。
第二、把握和處理好行政倡導和群眾意願的關系。即使在經濟發達地區,土地適度規模經營也不是自然形成的。在具備條件的前提下,在尊重群眾意願的同時,行政倡導和政策引導對推進土地適度規模經營也是非常必要的。
第三、各級政府在資金、稅收等方面要予以政策扶持。(1)規模經濟農戶應享受政府扶持糧食生產的各項政策和優惠;(2)對於規模經營農戶所需流動資金和購置農機等生產性固定資產,國家應予以信貸支持;(3)社區為規模經營農戶提供曬場、倉庫等生產性用地;(4)在銷售環節應通過產銷合同、遠期合同等方式,幫助經營大戶規避市場風險;(5)在土地規模經營較為集中地區,開辦農業特別是糧食生產保險試點;(6)鼓勵和提倡成立「土地規模經營協會」組織,提高規模經營者的素質和組織程度,保護其合法權益。總之,各級政府要對土地適度規模經營這一新生事物,從資金、物資、稅收等方面予以政策優惠,特別要扶持以種糧為主的規模經濟,以利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的鞏固和發展。
6. 建設用地總規模和城鄉建設用地總規模,包括什麼地類
建築面積,也被白稱為「擴展面積」,是杜專業在建築業中的一個名詞,直接關繫到可用面積和可用率的計算。指住宅建築外牆絞腳以上的樓層所測得的每層平面面積之和。它是代表建築規模的經濟指數,也是反映建築建築面積的物理指數。
建築面積劃分:
建築面積=有效面積+結構面積=可用面積+輔助面
產品+結構面積=結構面積+輔助面積+內部工作區
(1)建築面積:指建築的長、寬外包規模乘以樓層數的乘積。它由使用面積、輔助面積和結構面積組成。
(2)使用面積:指建築物各層面上直接用於生產或生活的凈面積之和。
(3)輔助面積:指住宅建築內用於輔助生產或生活活動的樓梯、走道、衛生間、廚房等各層建築凈佔地總面積。
(6)土地規模具體指什麼擴展閱讀:
為切實貫徹節約資源的基本國策,促進建設用地集約利用和優化配置,提高工業項目建設用地管理水平,制定了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以下簡稱控制指標)。
該控制指標是對一個工業項目(或單個項目)及其配套項目的土地利用進行控制的標准。該控制指標適用於新建工業項目,可對工業項目的改造和擴建進行參考。
這種控制指數是一個重要的標准檢查和批準的規模工業項目土地使用,編譯相關法律文件的一個重要基礎工業項目土地利用,工業項目的初步設計文件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等,和驗收的重要規模工業項目建設和調查違約責任。
7. 什麼是土地規模流轉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就是農民可以對自己享有承包權的土地進行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從事農業合作生產等。
簡單的說,就是承包了土地的人不願意耕種,而轉包給其他人耕種,自己則在協商的基礎上獲得轉包費或租金、轉讓費。
土地流轉期限不能超過承包土地的期限
8. 什麼是土地規模經濟,其來源是什麼
土地規模經濟的來源2006-08-18 07:04 A.M.根據西方經濟學理論,規模經濟來源與企業內部與外部兩個方面,分別稱為內部規模經濟和外部規模經濟。
(一)內部規模經濟和內部規模不經濟
內部規模經濟,是指企業經營實體規模擴大而在企業內部產生的效益。在生產階段,規模經濟是因為生產設備的不可分性。
首先,是單個生產設備的不可分性,使得大規模生產能夠提高生產設備的利用率和利用效率。例如:農業機械必須在一定面積土地上才能進行正常作業,當土地經營規模較小時,農業機械往往得不到充分的利用。同時,土地規模的狹小,也會使農機的無效作業增加,影響其生產效果。規模的擴大,為農業機械更為充分和高效的利用創造了條件。當然,並不是所有的生產要素都是不可分割的。例如:化肥、農葯等生產要素的投入是可以分割的。因此,不可分割的生產要素往往是一些固定生產要素,例如:農業機械設備等。因此從財務上看,規模經濟表現為固定成本不可分割造成的分攤成本的降低。
其次,是各個生產要素間相互聯系的不可分性。包括(1)大規模生產有利於進行分工協作,從而提高勞動效率;(2)大規模生產可以減少管理人員的比例,從而降低管理成本;(3)大規模生產為充分利用產品生產的互補性,副產品的綜合利用等創造條件,從而提高效率。
在購銷階段,規模經濟是因為企業規模的擴大可以降低平均交易成本。首先,大規模企業在與對手進行談判時,可以憑借規模的優勢獲得相對有利的購銷價格;其次,大規模企業,可以在市場信息收集、監督合同執行等方面,節約平均交易費用;再次,大規模企業,由於大量運輸,也可節約平均運費。
與內部規模經濟相對的是內部規模不經濟。內部規模不經濟是指,一個生產經營單位在規模擴大時有自身內部所引起的收益下降。例如,因規模過大而使得管理不善,管理效率降低;規模擴大造成的內部通訊費用的增加;規模擴大後需要設立專門的購銷機構引起的購銷成本的增加等。
(二)外部規模經濟和外部規模不經濟
外部規模經濟,是指整個行業的規模擴大和產量增加而使得個別生產經營單位得到的經濟利益。例如,整個行業的發展,可以使得個別生產經營單位得到修理、服務、運輸、人才供給、科技情報等方面的有利條件,從而使得個別生產經營單位減少成本支出。
與外部規模經濟相對的是外部規模不經濟。外部規模不經濟是指,整個行業或者整個區域的規模擴大和產量增加而使得個別生產經營的單位成本增加、收益減少。例如,整個行業的發展,可能使得招工困難、動力不足、交通運輸緊張、地價上漲、引起嚴重的環境污染等,從而使得個別生產經營單位減少了收益。
9. 什麼叫土地規模經營,土地經營規模,區別一下吧~~~急!
土地規模經營意思應該是在現有的土地范圍內最大限度的開發利用,而土地經營規模應該是在不限制的情況下開發利用
10. 什麼是用地規模
用地規模是包括以下這些因素在裡面:
1、建築面積指的是按照設計圖紙算出來的,精略的來講指的是整個建築的投影面積之和(包括各層的),再減去或者加上相應的部分,比如說樓梯,消防通道等。
2、佔地面積指的是你的項目所需要的土地面積。
3、用地面積就是指的是整個建築與地面的接觸面積,指的是實際的利用面積。
4、建築規模有很多項指標,比如說層數,層高,總建築高度,還有容積率,建築密度,綠化率等等。不是某一個單項的指標就可以定出建築規模的。
拓展資料:
什麼是新增建設用地?
建設用地指標是指國家為保護耕地,對建設用地採取的控制手段。即:每年度各地方建設用地面積設置最高限度,不得突破。
國土局關於建設用地是有范圍控制的,建設用地的范圍簡稱圖斑,所以圖斑范圍內的土地才可以當做建設用地開發;圖斑外的土地是耕地、林地之類,是不可以開發的,而在耕地范圍滿足要求,城區和鄉鎮需要發展所新增加的建設用地范圍,就是新增建設用地指標。
城市用地規模:
一直是我國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和審批關注的焦點。在我國經濟轉型階段,通過預測人口規模來確定用地規模的方法存在著較大的不確定性,不能完全適應如今的城市管理需要。
要對城市土地的需求進行預測,就要對影響城市建設用地增長的因素進行分析。本文在理論分析的基礎上,採用我1990年、2000年199個城市建成區數據,對建成區的規模的影響因素進行定量分析,認為城市的經濟發展水平是城市用地規模的主要影響因素,而且對不同類型的城市的影響程度有所不同,並進一步提出實施城市用地規模動態管理的建議。
發展現狀:
中國進入了快速城市化時期,2004年我國城市化水平達到41.8%,較1978年增加了26個百分點。
相應地,城市用地規模不斷增長,1985-2000 年我國城市建成區用地年均擴展速度為850km2。
進入21世紀以後,在經濟高速增長的情況下,城市的空間結構面臨調整,許多城市的總體規劃都進入修編階段。在各城市總體規劃進行修編的過程中遇到的一個突出問題就是城市規模問題。
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大部分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人口與城市用地規模在1990年代初已被突破,城市總體規劃的范圍、目標和標准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 ;
二是許多城市在1990年代中後期就開始城市總體規劃的修編或編制城市發展戰略規劃,其中2010年的城市人口規模出現了大幅增加的現象, 比上版總體規劃確定的2010年城市人口規模增加30%以上。
城市發展規模一直是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和審批關注的焦點, 多年以來主要是通過預測人口規模來確定用地規模, 在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入的情況下,城市人口規模預測的不確定性越來越強。
中國正處於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階段,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中國人口流動越來越趨於市場化,傳統的以城市人口規模為主體的城市規模控制思路已不能完全適應如今的城市管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城市經濟增長水平對城市用地規模有決定性的影響。
在我國實行城市土地國家所有的體制下,通過用地規模的管理實現城市規模的調控是可行的。進一步,我們用城市建成區面積對經濟增長水平的彈性,實證分析了我國城市用地規模的影響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