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框架樑柱,柱的縱向鋼筋與箍筋應滿足哪些
在設計框架樑柱結構時,對於柱中的縱向鋼筋配置,需嚴格遵循以下原則。首先,縱向受力鋼筋的直徑不宜小於12mm,且全部縱向鋼筋的配筋率不宜超過5%。其次,柱中縱向鋼筋的凈間距應至少為50mm,通常不宜超過300mm。在偏心受壓柱的側面上,當截面高度達到600mm時,應設置直徑不小於10mm的縱向構造鋼筋,並相應設置復合箍筋或拉筋。此外,圓柱中的縱向鋼筋不宜少於8根,至少6根,且應沿周邊均勻布置。
針對偏心受壓柱,垂直於彎矩作用平面的側面上的縱向受力鋼筋以及軸心受壓柱各邊的縱向受力鋼筋,其間距不宜大於300mm。對於水平澆築的預制柱,縱向鋼筋的最小凈間距應依據梁的相關規定來確定。
在柱中的箍筋配置方面,箍筋直徑不應小於縱向鋼筋最大直徑的四分之一,且不應低於6mm。箍筋間距不應大於400mm或構件截面的短邊尺寸,且不應大於15倍的縱向鋼筋最小直徑。柱及其他受壓構件的周邊箍筋應封閉式布置。對於圓柱中的箍筋,其搭接長度不應小於特定錨固長度,且末端應形成135度彎鉤,彎鉤末端平直段長度不應小於5倍的箍筋直徑。
當柱截面短邊尺寸超過400mm且各邊縱向鋼筋數量超過3根時,或截面短邊尺寸不超過400mm但縱向鋼筋數量超過4根時,應設置復合箍筋。若柱中全部縱向受力鋼筋的配筋率大於3%,箍筋直徑應不少於8mm,間距不應超過10倍的縱向受力鋼筋最小直徑,同時不應大於200mm。箍筋末端應形成135度彎鉤,且彎鉤末端平直段長度不應少於箍筋直徑的10倍。
在配有螺旋式或焊接環式箍筋的柱中,如果在正截面受壓承載力計算中考慮間接鋼筋的作用,箍筋間距不應超過80mm及dcor/5,同時不宜低於40mm。dcor為按照箍筋內表面確定的核心截面直徑。
具體樑柱節點的要求,詳見《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2010(2015版)第124頁至129頁。
參考資料:《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2010(2015版)
Ⅱ 框架樑柱,柱的縱向鋼筋與箍筋應滿足哪些
9. 3.1 柱中縱向鋼筋的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縱向受力鋼筋直徑不宜小於12mm ;全部縱向鋼筋的配筋率不宜大於5%;
2 柱中縱向鋼筋的凈間距不應小於50mm ,且不宜大於300mm;
3 偏心受壓柱的截面高度不小於600mm 時,在柱的側面上應設置直徑不小於10mm 的縱向構造鋼筋,並相應設置復合箍筋或拉筋;
4 圓柱中縱向鋼筋不宜少於8 根,不應少於6 根,且宜沿周邊均勻布置;
5 在偏心受壓柱中,垂直於彎矩作用平面的側面上的縱向
受力鋼筋以及軸心受壓柱中各邊的縱向受力鋼筋,其中距不宜大於300mm 。
註:水平澆築的預制柱.縱向鋼筋的最小凈間距可按本規范第9. 2. 1條關於梁的有關規定取用。
9.3.2 柱中的箍筋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箍筋直徑不應小於d/4 ,且不應小於6mm, d 為縱向鋼筋的最大直徑;
2 箍筋間距不應大於400mm 及構件截面的短邊尺寸,且不應大於15d, d 為縱向鋼筋的最小直徑;
3 柱及其他受壓構件中的周邊箍筋應做成封閉式;對圓柱中的箍筋,搭接長度不應小於本規范第8. 3. 1 條規定的錨固長度,且末端應做成135。彎鉤,彎鉤末端平直段長度不應小於5d,d 為箍筋直徑;
4 當柱截面短邊尺寸大於400mm 且各邊縱向鋼筋多於3 根時,或當柱截面短邊尺寸不大於400mm 但各邊縱向鋼筋多於4根時,應設置復合箍筋;
5 柱中全部縱向受力鋼筋的配筋率大於3% 時,箍筋直徑不應小於8mm ,間距不應大於10d ,且不應大於200mm, d 為縱向受力鋼筋的最小直徑。箍筋末端應做成135。彎鉤,且彎鉤末端平直段長度不應小於箍筋直徑的10 倍;
6 在配有螺旋式或焊接環式箍筋的柱中,如在正截面受壓承載力計算中考慮間接鋼筋的作用時,箍筋間距不應大於80mm及dcor/5 ,且不宜小於40mm, dcor 為按箍筋內表面確定的核心截面直徑。
尚有樑柱節點要求,詳《 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2010(2015版)124頁~12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