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螺紋鋼直徑允許偏差
1. 公稱直徑范圍及推薦直徑
鋼筋的公稱直徑范圍為6~25mm,標准推薦的鋼筋公稱直徑包括6、8、10、12、16、20、25、32、40、50mm等。
2. 帶肋鋼盤的表面形狀及尺寸允許偏差
帶肋鋼筋橫肋應符合以下規定:
- 橫肋與鋼盤軸線的夾角β不應小於45度,且當夾角不大於70度時,鋼筋相對兩面上橫肋的方向應相反;
- 橫肋與間距l不得大於鋼筋公稱直徑的0.7倍;
- 橫肋側面與鋼筋表面的夾角α不得小於45度;
- 鋼筋相對兩面上橫肋末端之間的間隙(包括縱肋寬度)總和不應大於鋼筋公稱周長的20%;
- 當鋼筋公稱直徑不大於12mm時,相對肋面積不應小於0.055;公稱直徑為14mm和16mm時,相對肋面積不應小於0.060;公稱直徑大於16mm時,相對肋面積不應小於0.065。
3. 長度及允許偏差
a. 長度:鋼筋通常按定尺長度交貨,具體交貨長度應在合同中註明。鋼筋以盤卷交貨時,每盤應是一條鋼筋,允許每批有5%的盤數(不足兩盤時可有兩盤)由兩條鋼筋組成。其盤重及盤徑由供需雙方協商規定。
b. 長度允許偏差:鋼筋按定尺交貨時的長度允許偏差不得大於+50mm。
c. 彎曲度和端部:直條鋼筋的彎曲變應不影響正常使用,總彎曲度不大於鋼筋總長度的40%。鋼筋端部應剪切正直,局部變形應不影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