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塔式起重機的安裝驗收,參加單位應包括
首先安裝單位要能提供資質,塔吊要有出廠合格證及相關的出廠檢測報告; 安裝完畢後委託當地的特種設備管理單位檢測、驗收,取得合格,然後再憑合格證原件、塔吊工證、指揮證、絲索證、安維證,原件復印件各一份去該市的建設政務大廳辦理使。

塔式起重機(tower crane)簡稱塔機,別稱塔吊,是指動臂裝在高聳塔身上部的旋轉起重機,起源於西歐。
它根據動臂形式分為水平式和壓桿式兩種,作業空間大,主要用於房屋建築施工中物料的垂直和水平輸送及建築構件的安裝。它主要由金屬結構、工作機構和電氣系統三部分組成。
② 塔吊聯合驗收參加人員
參加有:設備單位、安裝單位、檢測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
③ 鋼筋進場驗收需要哪些人在場,包括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項管單位及甲方
施工單位的材料員、質檢員、技術員,監理單位的土建監理工程師、見證取樣員,建設單位已委託監理所以甲方可以不再場(實際情況根據甲方要求),
④ 塔吊基礎驗收有哪些人參加驗收
塔吊基礎驗收有操作人員、建工參加驗收,吊檢測使用中檢測的內容:
1、是否經檢驗檢測、聯合驗收合格;(查資料)
2、塔吊基礎排水是否暢通;(查現場)
3、現場操作司機,指揮是否持證上崗,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是否落實,能否做到專人專機,並有交接班記錄; (查資料核對人員)
4、多塔作業防碰撞、外電防護等安全措施是否落實到位,是否存在多頭指揮,違章操作等不安全行為;(查現場)
5、施工、租賃、監理等單位是否對塔吊進行定期檢查,並有檢查、維護保養記錄; (查資料)
6、對塔吊實體方面應重點查:力矩限位、超高限位、變幅限位、回轉限位、吊鉤保險、鋼絲繩卷桶及小車斷繩等保險裝置、附牆裝置、連接緊固件螺栓銷軸、及主要受力構件是內否變形開裂、焊接部位是否脫焊、鋼絲繩斷絲斷股是否達到報廢標准等重大安全隱患; (查容現場)
7、在使用過程中是否有附牆、頂升等相關告知文件及交底記錄,特別是附牆是否存在擅自接長或私自製作等違規情況。 (查資料核對現場)

塔吊基礎:
由於靠懸出去的吊臂吊重物,塔機有非常大的傾倒的力矩,而且對地基承載力要求也較高。所以塔吊的基礎非常重要,是保持塔吊安全運行的必要條件。一般都是混凝土澆築成基座,基座的長高寬尺寸和配筋,需要滿足塔吊傾覆穩定、地基承載力、基座抗裂的要求。
動臂裝在高聳塔身上部的旋轉起重機。作業空間大,主要用於房屋建築施工中物料的垂直和水平輸送及建築構件的安裝。水利工程中常用來澆築大體積混凝土。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塔吊基礎
⑤ 鋼筋進場驗收需要哪些人在場,包括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項管單位及甲方
鋼筋進場驗收只要施工單位的物資及試驗人員在場就行。監理要對沒批次的原材料進行抽檢取樣。
⑥ 使用租賃的塔吊由什麼單位共同進行驗收
使用租賃的塔吊應由使用單位、出租單位、安裝單位、監理單位共同驗收,或者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驗收。
建築起重機械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塔吊鋼筋驗收哪些單位參加擴展閱讀
使用單位應當履行的安全職責
1、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對建築起重機械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2、制定建築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在建築起重機械活動范圍內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對集中作業區做好安全防護;
4、設置相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設備管理人員;
5、指定專職設備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6、建築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的建築起重機械及其安全保護裝置、吊具、索具等進行經常性和定期的檢查、維護和保養,並做好記錄。
使用單位在建築起重機械租期結束後,應當將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記錄移交出租單位。
建築起重機械租賃合同對建築起重機械的檢查、維護、保養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建築起重機械在使用過程中需要附著的,使用單位應當委託原安裝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的安裝單位按照專項施工方案實施,並按照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建築起重機械在使用過程中需要頂升的,使用單位委託原安裝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的安裝單位按照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後,即可投入使用。
禁止擅自在建築起重機械上安裝非原製造廠製造的標准節和附著裝置。
⑦ 塔吊聯合驗收什麼時候組織
塔吊聯合驗收在安裝完成後、使用前組織,由塔吊安裝單位、設備單位、使用單位、檢測單位、總包和監理單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