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鋼筋代換的原則是什麼應注意哪些問題
鋼筋代換的原則來有兩條:
自一、等強度代換;
二、等截面代換。
1、等強度代換:當原設計的某一級別鋼筋,施工現場無法供應時,施工單位往往通過向建設、監理方徵得認可後,請設計院出具「鋼筋代換《技術核定單》」。
2、等截面代換:等截面代換有兩種情況:
一種是採用同級別的鋼筋,僅對其所用規格進行更換。
如:某梁受力鋼筋,原設計採用3根25的Ⅱ級鋼,現場沒有25的規格,22的規格現場有大量富餘。這時可以用22的Ⅱ級鋼來代換。經計算可採用4根22的Ⅱ級鋼,4根22的比原設計3根25的截面略大一點點(只能大代小)。
還有一種情況是,某截面原設計是按最小配筋率配置的鋼筋,這時代換,無論你採用多高強度等級的鋼筋(只能高代低),但都必須滿足原設計最小配筋率的要求。這就是另一種的等截面代換。
⑵ 簡述鋼筋替換原則
當施工中遇有鋼筋的品種或規格與設計要求不符時,可參照以下原則進行鋼筋代換專:
1、等強度代屬換:當構件受強度控制時,鋼筋可按強度相等原則進行代換。
2、等面積代換:當構件按最小配筋率配筋時,鋼筋可按面積相等原則進行代換。
3、當構件受裂縫寬度或撓度控制時,代換後應進行裂縫寬度或撓度驗算。
(2)鋼筋的代換原則是什麼擴展閱讀:
《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2010 4.2.8當進行鋼筋代換時,除應符合設計要求的構件承載力、最大力下的總伸長率、裂縫寬度驗算以及抗震規定以外,尚應滿足最小配筋率、鋼筋間距、保護層厚度、鋼筋錨固長度、接頭面積百分率及搭接長度等構造要求。
《建築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 3.9.4 在施工中,當需要以強度等級較高的替代原設計中的縱向受力鋼筋時,應按照鋼筋受拉承載力設計值相等的原則換算,並應滿足最小配筋率要求。(強制性條文)提醒:不管何種代換方式,都要徵得設計單位的同意。
⑶ 鋼筋代換的原則
鋼筋代換有兩種方法,即等截面代換法和等強度代換法。
當施工中遇有鋼筋的品種或規格與設計要求不符時,可參照以下原則進行代換:
(1)等強度代換:當構件受強度控制時,鋼筋可按強度相等原則進行代換。
(2)等面積代換:當構件按最小配筋率配筋時,鋼筋可按面積相等的原則進行代換。
施工中如需要鋼筋代換時,必須充分了解設計意圖和代換材料性能,嚴格遵守現行鋼筋砼設計規范的各種規定。凡重要部位的鋼筋代換,須徵得甲方、設計單位同意,並有書面通知時方可代換。
(3)鋼筋的代換原則是什麼擴展閱讀
鋼筋代換注意事項
(1)對某些重要構件,如吊車梁、薄腹梁以及桁架弦等,不宜採用HPB300級光圓鋼筋代替 HRB335和HRB400級帶肋鋼筋。
(2)建築界鋼筋代換後,應符合配筋構造規定,比如鋼筋的最小直徑、根數、間距、錨固長度等。
(3)同一截面內,可以同時配有不同種類和直徑的代換鋼筋,但每根鋼筋的拉力差不應過大(如同品種鋼筋的直徑差值一般不大於5mm),防止構件受力不勻。
(4)梁的縱向受力鋼筋與彎起鋼筋應分別代換,以確保正截面與斜截面的強度。
(5)偏心受壓構件(如框架柱、有吊車的廠房柱、桁架上弦等)或者偏心受拉構件作鋼筋代換時,不取整個截面配筋量計算,應按照受力面(受壓或受拉)分別代換。
(6)當構件受裂縫寬度控制時,若以小直徑鋼筋代換大直徑鋼筋,以強度等級低的鋼筋代替強度等級高的鋼筋,則可不做裂縫寬度驗算。
⑷ 什麼是鋼筋代換原則
當施工中遇有鋼筋的品種或規格與設計要求不符是,可按鋼筋等強度代換、等面積代換原則代換: 1、等強度代換:當構件受強度控制時,鋼筋可按強度相等原則進行代換;即不同鋼號的鋼筋按強度相等的原則代換。即代換後的鋼筋強度應大於或等於代換前的鋼筋強度; 2、等面積代換:當構件按最小配筋率配筋時,鋼筋可按面積相等的原則進行代換。即同鋼號的鋼筋按鋼筋面積相等的原則代換; 3、當構件受裂縫寬度或撓度控制時,代換後進行雷鋒寬度或撓度驗算; 4、代換後的鋼筋應滿足構造要求和設計中提出的特殊要求; 鋼筋代換時,必須要充分了解設計意圖和代換材料性能,並嚴格遵守現行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的各項規定;凡重要結構中的鋼筋代換,要徵得設計單位同意。 (1)、對某些重要的構件,如吊車梁、薄腹梁、桁架弦等,不宜用一級光圓鋼筋代替二級帶肋鋼筋; (2)、鋼筋替換後,應滿足配筋構造規定,如鋼筋的最小直徑、間距、根數、錨固長度等; (3)、同一截面內,可同時配有不同種類和直徑的代換鋼筋,但每根鋼筋的拉力不應過大,以免構件受力不勻; (4)、梁的縱向受力鋼筋與彎起鋼筋應分別代換,以保證正截面與斜截面的強度; (5)、偏心受壓構件分別代換;(6)、當構件受裂縫寬度控制時,如以小直徑鋼筋代換大直徑鋼筋,強度等級低的鋼筋代換強度等級高的鋼筋,則可不作裂縫 寬度驗算;
⑸ 鋼筋都怎樣代換鋼筋代換的原則都是什麼
(一)等強度代換
不同鋼筋種類(牌號)代換時,按強度相等的原則進行代換,稱為「等強度代換」 。
等強度代換的條件就是代換鋼筋的總承載力等於大於原設計鋼筋的總承載力。用公式可表示為:
AS2׃y2≥AS1׃y1
即 AS2≥AS1× ƒy1÷ƒy2
或 n2×d2²×ƒy2≥n1× d2²×ƒy1
即 n2≥n1×d1 ²×ƒy1÷d2²×ƒy2
式中AS1、AS2—分別為原設計鋼筋總面積和代換後設計鋼筋總面積;
ƒy1、ƒy 2—分別為原設計鋼筋強度和代換後鋼筋設計強度;
n1、n2—分別為原設計鋼筋根數和代換後鋼筋根數;
d1、d2—分別為原設計鋼筋直徑和代換後鋼筋直徑。
【例】 有一小梁,原設計用7Φ10鋼筋,現准備用φ12鋼筋代換,該用多少根?
解: Φ10設計強度為300N/mm²,現准備用φ12設計強度為270N/mm²。
AS2׃y2≥AS1׃y1
AS2≥AS1׃y1/ ƒy2≥7×3.14×5²×300/270=610㎜²=6.10㎝²
選用6φ12的鋼筋代換,總靣積為6×3.14×6²=678㎜²=6.78㎝²
與舊標准HRB335 、HRB400、HRB500分別以2、3、4表示的規定相比,有較大變動,應引起有關施工、監理、檢測人員注意。也就是說今天看到鋼筋表面刻著「4」,就是HRB400,即所謂的Ⅲ級螺紋鋼,不過今後Ⅲ級螺紋鋼不稱了,就叫HRB400了,同樣,今天看到鋼筋表面刻著「3」,到底是以前的Ⅲ級鋼,還是Ⅱ級鋼,就應慎重檢查了。
(二)等面積代換
同鋼筋種類(牌號)代換時,可按鋼筋截面積相等的原則進行代換。稱為「等面積代換」 。
等面積代換的條件就是代換鋼筋的總截面積等於大於原設計鋼筋的總截面積。
用公式可表示為:
AS1=AS2
或 n1×d1²=n2×d2²
n2≥n1×d1²÷d2²
式中符號同前。
【例1】 某預制板設計配筋為6φ12,倉庫無此鋼筋,現擬用φ10鋼筋代換,試計算需用代換根數。
解:
n2=n1•d1²/d2²=6×12²÷10²=8.64(根)
取9根φ10鋼筋代用。
《建築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2016年版)
3.9.4 在施工中,當需要以強度等級較高的鋼筋替代原設計中的縱向受力鋼筋時,應按照鋼筋受拉承載力設計值相等的原則換算,並應滿足最小配筋率要求。(強制性條文)
提醒:所以不管用何種代換方式,都必須要遵守徵得設計單位同意的原則。
⑹ 鋼筋代換的原則是什麼
等面積代換和等強度代換。
構件配筋按最小配筋率控制的就用等面積代換,按強度計算控制的就用等強度代換。
⑺ 簡述鋼筋的代換原則
鋼筋代換
施工中如供應的鋼筋品種和規格與設計圖紙不符時,在徵得設計單位同意後,可以進行代換。
1:鋼筋代換應注意如下事項:
1)必須充分了解設計意圖和代換鋼筋的性能;
2)某些重要構件,如吊車梁、薄腹梁、桁架下弦等,不宜用I級鋼筋代替螺紋鋼筋。以免使用時裂縫寬度開展過大。
3)梁中縱向受力鋼筋與彎起鋼筋應分別代換,以保證正截面與斜截面強度。
4)偏心受壓、偏心受拉構件的鋼筋代換時,不取整截面配筋量計算,應按受拉或受壓鋼筋分別代換。
5).同一截面內用不同直徑、不同種類鋼筋代換時,各鋼筋間拉力差不宜過大,同品種鋼筋直徑差不大於5mm,以防構件受力不均。
6)鋼筋代換後,應滿足構造要求(如鋼筋間距、最小直徑、最少根數、錨固長度、對稱性等)及設計中提出的特殊要求(如沖擊韌性、抗腐蝕性等)。
7)鋼筋代換後,其用量不宜大於原設計用量的5%,亦不低於2%。
2:鋼筋代換的方法有以下三種:
(1)當結構是按強度控制時,可按強度相等的原則進行代換,稱為「等強代換」,
即:
As1*fy1=As2*fy2
式中 As1、fy1──原設計鋼筋的計算面積和設計強度;
As2、fy2──擬代換鋼筋的計算面積和設計強度。
(2)當構件按最小配筋率控制時,可按鋼筋面積相等的原則代換,稱為「等面積代換」,即:
As1=As2
(3)當結構構件按裂縫寬度或抗裂性要求控制時,鋼筋的代換需進行裂縫及抗裂性驗算。
鋼筋代換後,有時由於受力鋼筋直徑加大或根數增多而需要增加排數,則構件截面的有效高度h0減小,截面強度降低,此時需復核截面強度。
⑻ 鋼筋代換原則
鋼筋代換
施工中如供應的鋼筋品種和規格與設計圖紙不符時,在徵得設計單位同意後,可以進行代換。
1:鋼筋代換應注意如下事項:
1)必須充分了解設計意圖和代換鋼筋的性能;
2)某些重要構件,如吊車梁、薄腹梁、桁架下弦等,不宜用I級鋼筋代替螺紋鋼筋。以免使用時裂縫寬度開展過大。
3)梁中縱向受力鋼筋與彎起鋼筋應分別代換,以保證正截面與斜截面強度。
4)偏心受壓、偏心受拉構件的鋼筋代換時,不取整截面配筋量計算,應按受拉或受壓鋼筋分別代換。
5).同一截面內用不同直徑、不同種類鋼筋代換時,各鋼筋間拉力差不宜過大,同品種鋼筋直徑差不大於5mm,以防構件受力不均。
6)鋼筋代換後,應滿足構造要求(如鋼筋間距、最小直徑、最少根數、錨固長度、對稱性等)及設計中提出的特殊要求(如沖擊韌性、抗腐蝕性等)。
7)鋼筋代換後,其用量不宜大於原設計用量的5%,亦不低於2%。
2:鋼筋代換的方法有以下三種:
(1)當結構是按強度控制時,可按強度相等的原則進行代換,稱為「等強代換」,即:
As1、fy1=As2、fy2
式中 As1、fy1──原設計鋼筋的計算面積和設計強度;
As2、fy2──擬代換鋼筋的計算面積和設計強度。
(2)當構件按最小配筋率控制時,可按鋼筋面積相等的原則代換,稱為「等面積代換」,即:
As1=As2
(3)當結構構件按裂縫寬度或抗裂性要求控制時,鋼筋的代換需進行裂縫及抗裂性驗算。
鋼筋代換後,有時由於受力鋼筋直徑加大或根數增多而需要增加排數,則構件截面的有效高度h0減小,截面強度降低,此時需復核截面強度。
⑼ 鋼筋現場代換的原則有什麼
鋼筋現場代換的原則:等強度代換。
施工具體操作中,應用等強回度代換或等截答面代換。要滿足《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2010的4.2.8條的規定,《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666-2011呼應了一條強制性條文:5.1.3條。言下之意:施工單位在施工中不管採用等強度還是等截面代換,事前要徵得設計同意並應辦理設計變更文件。
《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2010
參考《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2010,《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666-2011。
⑽ 鋼筋代換原則是什麼
鋼筋代換的基本原則是等強度代換。如果屬於同種類鋼筋的代換,可按等面積進行代換。因為鋼筋的設計強度值相等,所以,面積相等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