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請問建築工程中取樣送檢的見證人要負法律責任嗎
在施工過程中,見證人員應按照見證取樣和送檢計劃,對施工現場的見證取樣和送內檢進行見證試容驗人員應在試樣或其包裝上作出標識、封志標識和封志應至少標明試件編號取樣日期等信息,並由見證人員和試驗人員簽字。見證人員填寫見證記錄。試驗人員和見證人員應共同做好樣品的成型、保養、存放、封樣、送檢等全過程工作。
施工單位應對見證取樣和送檢試樣的代表性和真實性負責,監理單位負監理責任。因玩忽職守或弄虛作假,使樣品失去代表性和真實性造成質量事故的,應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