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簡述鋼筋的代換原則
鋼筋代換
施工中如供應的鋼筋品種和規格與設計圖紙不符時,在徵得設計單位同意後,可以進行代換。
1:鋼筋代換應注意如下事項:
1)必須充分了解設計意圖和代換鋼筋的性能;
2)某些重要構件,如吊車梁、薄腹梁、桁架下弦等,不宜用I級鋼筋代替螺紋鋼筋。以免使用時裂縫寬度開展過大。
3)梁中縱向受力鋼筋與彎起鋼筋應分別代換,以保證正截面與斜截面強度。
4)偏心受壓、偏心受拉構件的鋼筋代換時,不取整截面配筋量計算,應按受拉或受壓鋼筋分別代換。
5).同一截面內用不同直徑、不同種類鋼筋代換時,各鋼筋間拉力差不宜過大,同品種鋼筋直徑差不大於5mm,以防構件受力不均。
6)鋼筋代換後,應滿足構造要求(如鋼筋間距、最小直徑、最少根數、錨固長度、對稱性等)及設計中提出的特殊要求(如沖擊韌性、抗腐蝕性等)。
7)鋼筋代換後,其用量不宜大於原設計用量的5%,亦不低於2%。
2:鋼筋代換的方法有以下三種:
(1)當結構是按強度控制時,可按強度相等的原則進行代換,稱為「等強代換」,
即:
As1*fy1=As2*fy2
式中 As1、fy1──原設計鋼筋的計算面積和設計強度;
As2、fy2──擬代換鋼筋的計算面積和設計強度。
(2)當構件按最小配筋率控制時,可按鋼筋面積相等的原則代換,稱為「等面積代換」,即:
As1=As2
(3)當結構構件按裂縫寬度或抗裂性要求控制時,鋼筋的代換需進行裂縫及抗裂性驗算。
鋼筋代換後,有時由於受力鋼筋直徑加大或根數增多而需要增加排數,則構件截面的有效高度h0減小,截面強度降低,此時需復核截面強度。
2. 鋼筋代換的原則是什麼應注意哪些問題
鋼筋代換的原則來有兩條:
自一、等強度代換;
二、等截面代換。
1、等強度代換:當原設計的某一級別鋼筋,施工現場無法供應時,施工單位往往通過向建設、監理方徵得認可後,請設計院出具「鋼筋代換《技術核定單》」。
2、等截面代換:等截面代換有兩種情況:
一種是採用同級別的鋼筋,僅對其所用規格進行更換。
如:某梁受力鋼筋,原設計採用3根25的Ⅱ級鋼,現場沒有25的規格,22的規格現場有大量富餘。這時可以用22的Ⅱ級鋼來代換。經計算可採用4根22的Ⅱ級鋼,4根22的比原設計3根25的截面略大一點點(只能大代小)。
還有一種情況是,某截面原設計是按最小配筋率配置的鋼筋,這時代換,無論你採用多高強度等級的鋼筋(只能高代低),但都必須滿足原設計最小配筋率的要求。這就是另一種的等截面代換。
3. 鋼筋代換中不同級別的鋼筋按照什麼原則代換
等強度原則,就是保證鋼筋總強度不變。
例如5根直徑20二級鋼,總強度為5*314*300(根數*單根面積*鋼筋強回度設計值,二答級鋼為300)=471KN。現在把它換成直徑16的一級鋼,就是471000/270/201=8.7,取9根,這就代換完成了。
另外鋼筋級別相同,用等面積代換。這是常用的兩種代換方式。
4. 鋼筋代換的原則是什麼
等面積代換和等強度代換。
構件配筋按最小配筋率控制的就用等面積代換,按強度計算控制的就用等強度代換。
5. 簡述鋼筋替換原則
當施工中遇有鋼筋的品種或規格與設計要求不符時,可參照以下原則進行鋼筋代換專:
1、等強度代屬換:當構件受強度控制時,鋼筋可按強度相等原則進行代換。
2、等面積代換:當構件按最小配筋率配筋時,鋼筋可按面積相等原則進行代換。
3、當構件受裂縫寬度或撓度控制時,代換後應進行裂縫寬度或撓度驗算。
(5)鋼筋代換的原則是什麼擴展閱讀:
《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2010 4.2.8當進行鋼筋代換時,除應符合設計要求的構件承載力、最大力下的總伸長率、裂縫寬度驗算以及抗震規定以外,尚應滿足最小配筋率、鋼筋間距、保護層厚度、鋼筋錨固長度、接頭面積百分率及搭接長度等構造要求。
《建築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 3.9.4 在施工中,當需要以強度等級較高的替代原設計中的縱向受力鋼筋時,應按照鋼筋受拉承載力設計值相等的原則換算,並應滿足最小配筋率要求。(強制性條文)提醒:不管何種代換方式,都要徵得設計單位的同意。
6. 鋼筋代換的原則及公式
鋼筋等截面及等強度代換
鋼筋理論重量:
理論重量=0.00617*d^2(kg/m)
強度系數(設計強度):
Ⅰ級鋼2.4
Ⅱ級鋼3.4
Ⅲ級鋼3.8
(1)等截面代換:一般指原設計鋼筋和代換鋼筋的材質(設計強度)相同,但直徑不同的代換,其計算公式為:
代換鋼筋間距=(代換鋼筋理論重量/原設計鋼筋理論重量)*原設計間距
[例] 某設計採用了圓10鋼筋,間距180mm配筋,因圓10鋼筋無貨,擬用圓8代換,代換鋼筋的間距應是多少?
代換鋼筋間距=0.395/0.617*180=115(mm)
(2)按理論重量代換鋼筋根數:適用於採用根數配筋時,計算公式為:
代換鋼筋根數≥原設計鋼筋理論重量/代換鋼筋理論重量*原設計根數
[例]某設計配筋為10根圓10,擬用圓8代換,代換後應是多少根?
代換鋼筋根數=0.617/0.395*10=15.62,取定16根。
採用根數代換時, 一定要注意構造要求。
(3)等強度代換:一般指原設計鋼筋與代換鋼筋的規格(直徑)相同或者不同,但材質(設計強度)不同時的代換,其計算公式為:
代換鋼筋間距=(代換鋼筋理論重量*代換鋼筋強度系數)/(原設計鋼筋理論重量*原設計鋼筋強度系數)*原設計間距(mm)
[例]原設計圓10間距180mm(Ⅰ級鋼),現採用圓8代換(Ⅱ級鋼),代換鋼筋的間距應是多少?
代換鋼筋間距=(0.395*3.4)/(0.617*2.4)*180=163(mm)
(4)按強度代換鋼筋根數:適用於設計採用根數配筋時,計算公式如下:
代換鋼筋根數≥(原設計鋼筋理論重量*原設計鋼筋強度系數)/(代換鋼筋理論重量/代換鋼筋強度系數)*原設計根數
[例]原設計採用4根圓25(Ⅰ級鋼),若用圓22(Ⅱ級鋼)代換鋼筋,需要幾根?
代換鋼筋根數=(3.85*2.4)/(2.98*3.4)*4=3.65,取定4根
7. 鋼筋代換原則是什麼
鋼筋代換的基本原則是等強度代換。如果屬於同種類鋼筋的代換,可按等面積進行代換。因為鋼筋的設計強度值相等,所以,面積相等即可。
8. 鋼筋代換需要參照什麼原則代換
當施工中遇到鋼筋品種或規格與設計要求不符時,應在辦理設計變更文件,徵得設計單位同意後,參照以下原則進行鋼筋代換.
(1)等強度代換方法.當構件配筋受強度控制時,可按代換前後強度相等的原則代換.如設計圖中所用的鋼筋設計強度為fy1,鋼筋總面積為As1,代換後的鋼筋設計強度為fy2,鋼筋總面積為As2,則應使:As1穎y1≤As2穎y2(2)等面積代換方法.當構件按最小配筋率配筋時,可按代換前後面積相等的原則進行代換.代換時應滿足下式要求:As1≤As2
(3)代換注意事項.鋼筋代換時,應辦理設計變更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①對某些重要構件(如吊車梁、薄腹梁、桁架下弦等),不宜用HPB300級光圓鋼筋代替HRB335級和HRB400級帶肋鋼筋,以免裂縫開展過大.
②鋼筋代換後,應滿足?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2015年版)?GB50010—2010)中所規定的鋼筋間距、錨固長度、最小鋼筋直徑、根數等配筋構造要求.
③梁的縱向受力鋼筋與彎起鋼筋應分別代換,以保證正截面與斜截面強度.
④有抗震要求的梁、柱和框架,不宜以強度等級較高的鋼筋代換原設計中的鋼筋;如必須代換時,其代換的鋼筋檢驗所得的實際強度,還應符合抗震鋼筋的要求.
⑤預制構件的吊環,必須採用未經冷拉的HPB300級鋼筋製作,嚴禁以其他鋼筋代換.
⑥當構件受裂縫寬度或撓度控制時,鋼筋代換後應進行剛度、裂縫驗算。
9. 鋼筋代換的原則
鋼筋代換有兩種方法,即等截面代換法和等強度代換法。
當施工中遇有鋼筋的品種或規格與設計要求不符時,可參照以下原則進行代換:
(1)等強度代換:當構件受強度控制時,鋼筋可按強度相等原則進行代換。
(2)等面積代換:當構件按最小配筋率配筋時,鋼筋可按面積相等的原則進行代換。
施工中如需要鋼筋代換時,必須充分了解設計意圖和代換材料性能,嚴格遵守現行鋼筋砼設計規范的各種規定。凡重要部位的鋼筋代換,須徵得甲方、設計單位同意,並有書面通知時方可代換。
(9)鋼筋代換的原則是什麼擴展閱讀
鋼筋代換注意事項
(1)對某些重要構件,如吊車梁、薄腹梁以及桁架弦等,不宜採用HPB300級光圓鋼筋代替 HRB335和HRB400級帶肋鋼筋。
(2)建築界鋼筋代換後,應符合配筋構造規定,比如鋼筋的最小直徑、根數、間距、錨固長度等。
(3)同一截面內,可以同時配有不同種類和直徑的代換鋼筋,但每根鋼筋的拉力差不應過大(如同品種鋼筋的直徑差值一般不大於5mm),防止構件受力不勻。
(4)梁的縱向受力鋼筋與彎起鋼筋應分別代換,以確保正截面與斜截面的強度。
(5)偏心受壓構件(如框架柱、有吊車的廠房柱、桁架上弦等)或者偏心受拉構件作鋼筋代換時,不取整個截面配筋量計算,應按照受力面(受壓或受拉)分別代換。
(6)當構件受裂縫寬度控制時,若以小直徑鋼筋代換大直徑鋼筋,以強度等級低的鋼筋代替強度等級高的鋼筋,則可不做裂縫寬度驗算。
10. 鋼筋強度代換有哪些原則和方法
一般分兩種:
1、等強度代換,靈活性較強,可以在不同強度等級之間代換,如HRB335級與HRB400等可以根據設計強度計算互相代換。不過計算相對繁瑣,需要進行受力分析。可參考《建築施工手冊》縮印版相關內容。
2、等面積代換,靈活性差,但是計算簡單,只允許在同等鋼筋級別之間代換,只需將受拉、受壓鋼筋的截面配筋率計算出即可。可參考《建築施工手冊》縮印版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