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鋼材交易,交接允許磅差千分之三,文件哪裡有
1. 八十年代,我國國家計量部門頒布了《大宗物料計量允差規定》,該規定明確了鋼材交易中的合理磅差為0.3%。
2. 1993年,該部門以041號文發布了《關於徵求對大宗物料計量允差和裝卸、運輸允耗規定意見的通知》。
3. 在該通知的附表《大宗物料計量允差及裝卸運輸允耗表》中,對鋼材的計量允差進行了更新,規定為0.5%。
4. 此外,該表還規定了單次裝卸的允耗為0.1%。
5. 至今,一般情況下,人們按照慣例默認0.3%的磅差進行鋼材交易。
Ⅱ 千分之三磅差國家標准
磅差不超過當事人約定的范圍(比如±3‰)的,按其中一方的過磅數量為准計價,雙方互不究責;超過約定磅差范圍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第三方公磅過磅並以公磅數量為准計價,公磅費用由與公磅磅差較大的一方(失誤方)承擔。磅差條款一般適用於稱重計量的產品買賣合同,如煤炭、大米及其他大批量交易。
交貨數量以買方驗收過磅數量為准。
買方驗收過磅數量與賣方發貨磅單如有磅差,在±3‰以內按買方地磅數為准,超出±3‰的賣方有權要求以第三方公磅數為准,公磅費用由失誤方承擔。
八十年代國家計量部門頒布了《大宗物料計量允差》(名稱可能有誤)規定鋼材交易合理磅差為0.3%。如果供應商不願補貨磅差做損耗計入銷售費用(按你的意思可以沒入庫,所以計入銷售費用,如果入庫了直接按實收數量入庫,按付款金額借記庫存商品)。如果供應商願意彌補損失,直接計入應付賬款借方,收到現金時計貸方。
如果供應商願意彌補損失,進項稅肯定不能抵扣,因為你實際沒付錢。如果供應商不彌補損失,合理的損耗是可以抵扣的,直接按實收數量入庫,按實付金額借記庫存商品。稅務局是認可的。
現將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九項第三款內容簡述如下:
數量。在大多數的合同中,數量是必備條款,沒有數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許多合同,只要有了標的和數量,即使對其他內容沒有規定,也不妨礙合同的成立與生效。因此,數量是合同的重要條款。對於有形財產,數量是對單位個數、體積、面積、長度、容積、重量等的計量;對於無形財產,數量是個數、件數、字數以及使用范圍等多種量度方法;對於勞務。數量為勞動量;對於工作成果,數量是工作量及成果數量。一般而言,合同的數量要准確,選擇使用共同接受的計量單位、計量方法和計量工具。根據不同情況,要求不同的精確度,允許的尾差、磅差、超欠幅度、自然耗損率等。
Ⅲ 鋼材交易,交接允許磅差千分之三,文件哪裡有
八十年代國家計量部門頒布了《大宗物料計量允差》(名稱可能有誤)規定鋼材交易合理磅差為0.3%。1993年以041號文發布了《關於徵求對大宗物料計量允差和裝卸、
運輸允耗規定意見的通知》其附表《大宗物料計量允差及裝卸運輸允耗表》中規定鋼材的計量允差為0.5%,單次裝卸允耗為0.1%,目前一般按慣例默認0.3%的磅差。
Ⅳ 鋼材磅差如何賬務處理
跟客戶說好就ok了,你給客戶102噸,你填個100噸,價格填高一點,一般客戶都可以的。。。有時候,你買100噸,只有98噸的時候也有的呀。所以要靈活點。
Ⅳ 鋼材復磅磅差計算方法
磅差率公式。當日磅差=當日對方凈重-當日我方凈重,當日超噸扣除噸數=實際毛重-所保存毛重,每車均差=當日磅差/當日車數,累計磅差=昨日累計磅差+當日磅差,累計均差=累計磅差/累計車數。鋼材過磅允許的誤差重量為千分之三,即為一噸鋼材過磅允許有三公斤的誤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