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交通事故取鋼板可以走醫保嗎
交通事故取鋼板不可以走醫保。發生車禍首先要報交警,由交警劃分事故責任,如果是對方的責任無論對方是否有保險,也不論自己是否有保險,都應由車輛所有人承擔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如果是殘疾或死亡對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更多和更重。社保的醫保對於交通事故是不報銷的,只能是由肇事方負責賠償,但是醫療保險可以報銷部分葯物的錢。
交通事故取鋼板誤工費標準是多少?
1、交通事故取鋼板誤工費標準是: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的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 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誤工費計算方式按患者有無固定收入分為兩種;
2、固定收入,是指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的人員本應按期得到的、卻因醫療事故就醫造成耽誤工作而喪失的工資、獎金、津貼、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和工資表為准,獎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過獎金稅起征點的以起征點為限。需要注意的是,個人獨資、合夥企業等私營企業以及財務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別是證明患者固定收入高於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收入證明,不得單獨作為認定依據,須結合稅務機關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等材料方能認定。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無固定收入包括兩類人員,一是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的農村村民 。二是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有關憑證,在醫療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其收入能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經營戶、城鄉個體工商戶、打工者,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均按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貳』 工傷骨折二次手術取鋼板費用是否報銷
13 一、 工傷 骨折二次手術取鋼板費用是否報銷 可以進行報銷,但是如果在第一次中工傷已經全額進行報銷的話,是不能再次報銷。 二、《 工傷保險條例 》的相關法律 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 勞動能力鑒定 。 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 傷殘等級 ,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准由國務院 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 工傷認定 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 十級傷殘 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 工傷保險 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准為:七級 傷殘 為13個月的本人 工資 , 八級傷殘 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 聘用合同 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在工作中導致骨折的話,鑒定是屬於工傷的話,在治療的過程中所有的費用都是可以通過工傷報報銷來進行相關的報銷,但是如果工傷保險已經一次性支付了所有的治療費用,再次進行第二次手術、第三次手術的時候是不會進行報銷的。
『叄』 工傷理賠終結後如拆鋼板,可用社保卡報銷嗎
工傷醫保報銷:屬於工傷的是可以辦理工傷保險的。
工傷保險參保范圍:
各類企業的職工、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工傷保險條例決定參加工傷保險;
繳費比例:工傷保險基金的徵集比例應根據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和工傷事故及職業病的發生頻率實行行業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按用人單位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徵集,標准為工資總額的0.3%至2.5%。
工傷辦理程序:
職工傷殘鑒定結論或工亡批復下達後,用人單務工人員參加工傷保險位應及時指派專人與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聯系辦理待遇申報撥付手續;
申報時,用人單位應填寫《職工工傷(亡)保險待遇申報審批表》和《工傷醫療費核銷驗收單》連同醫療費原始發票、《工傷認可證》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因工殘廢證》、勞動行政部門對工傷職工因工死亡批復、工傷(亡)之前12個月的工資發放表、供養直系親屬證明、職工本人身份證和繳費證明等一並上報;
屬交通事故的,須上報交警部門對事故的責任分析和處理意見;
屬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須上報當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失蹤證明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宣判書;
工傷(亡)兼有民事賠償的應積極尋求民事賠償,在民事賠償完後,填寫《職工工傷(亡)民事賠償情況表》連同民事賠償調解書等有關文書復。
『肆』 醫院醫保科記錄工傷取鋼板能用新農合嗎
1、如果發生工傷,用人單位瞞報,用農保報銷,算是騙保;
2、發生工傷事故,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分別按項目支付相關費用,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繳納工傷保險的,所有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3、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