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1歲,小腿骨折七個月,鋼板斷了,鋼板錯位一毫米的樣子,請問一定要取出嗎
對於21歲患者小腿骨折七個月後鋼板斷裂且錯位一毫米的情況,鋼板通常需要取出。以下是具體分析:
鋼板錯位的影響:
骨頭狀態決定取出時間:
鋼板取出的必要性:
綜上所述,對於小腿骨折七個月後鋼板斷裂且錯位一毫米的患者,無論骨頭是否錯位,鋼板都應該取出,只是取出的時間可能因骨頭狀態而異。如果骨頭錯位,應盡快取出;如果骨頭未錯位,可以考慮在養到8個月後取出。
B. 骨折後植入的鋼板斷裂,請問該怎麼辦
首先確認斷處生長多少骨痂,如果斷處生長一定骨痂,可以暫時不要管它,等斷骨癒合牢固後才去取出鋼板,如果是骨折初期鋼板就斷裂,而造成斷骨移位,這時就應重新手術固定,要不然斷骨移位是不利於生長的。
要想斷骨長得快,在手術固定後仍需積極用葯治療才行,單純靠靜養是不行的,一般普通的骨折早期如能用中草葯外敷治療,大約30至40天左右時間可治癒,骨折嚴重的,治療在60天左右時間也可基本治癒。
C. 在醫院做腿部固定手術,植入的鋼板在按醫囑的情況下發生斷裂,該怎麼劃分責任。我們該找誰索賠
可以直接向醫院索賠,只要你可以證明不是因為你家人自身原因(如不按醫囑劇烈活動或受到外力)導致鋼板斷裂,即可以按照人身損害賠償向人民法院起訴該醫院,最好同時將鋼板生產廠家作為第三人同時起訴。
不論因醫院原因還是鋼板質量問題,醫院都應向你賠付,若是鋼板問題,醫院可根據給你的賠付依據向廠家索賠。賠償范圍包括兩次的醫療費及後續醫療費、誤工費、陪護費、交通費、精神賠償金等。
D. 問:我右大腿骨折,第一次鋼板固定,8個月後鋼板斷裂.現在做了髓內釘4個月了,醫生給我取了一個鎖釘.
問題分析:
不慎外傷導致右側股骨幹骨折,而經過手術鋼板內固定,後期鋼板斷裂。
意見建議:
當然如果是鋼板斷裂,現在二次髓內釘固定已經術後四個月,這時候還是需要定期復查,根據情況指導功能鍛煉,如果是現在看到骨折線還清晰,經過拆除一枚鎖釘,也需要後期定期復查,可以結合內服跌打丸,循序漸進功能鍛煉促進恢復。
E. 大腿部骨折,術後3個月鋼板斷裂 了 如何解決急急急!!!!
1.要說解決本身的話,那就是鋼板取出,植骨,再進行內固定(可以選擇版鋼板或者髓內釘)權。
繼續制動,股骨骨折是要3個月後視情況患肢負重的。
2.追究問題,首先是你自身真的沒有再受傷,沒有摔倒等。因為再差的材料那也是鋼板啊!想折斷是很難的,怎麼可能躺在床上就斷了那?
鋼板斷裂主要三種原因:1.鋼板選擇不正確(長度,厚度,螺釘的匹配等);2.手術操作問題(復位情況,鋼板的放置位置,螺釘的位置);3.術後恢復問題(功能鍛煉及下地的時間)。
3.我建議還是拿片子來說話,如果手術本身沒問題,那麼這種事情只能和醫院協商解決,不管責任在誰那,總得先把老人家的腿治療好,醫院也是應該適當讓步些,幫助減免一些二次手術的費用,因為這種情況走法律途徑必須要有充分的證據說是手術問題,況且你當時在手術同意書上也簽字了,當中必然會提到內固定的折斷,松動等。
F. (100分)鋼板斷裂什麼情況下需要二次手術
鋼板斷裂應該根據骨折斷端骨痂形成情況,如果骨痂形成良好,可以不用手術,繼續自然生長,骨痂形成較少的話就應該重新手術內固定治療.
G. 我爸爸今年元月應骨折再我縣醫院治療!可是就再10.29日小腿疼痛去醫院檢查是鋼板斷裂!這件件事醫院有責任
通常的醫療糾紛有兩種解決途徑,一種是行政途徑,一種是司法途徑;行政途徑是同衛生行政部門的協調或者是醫療事故鑒定解決;司法途徑是通過司法鑒定後通過法院訴訟解決。前者主要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而後者主要依據《責任侵權法》。對於醫院責任的認定,不管是哪種途徑都是主要看醫院或醫生在對你爸爸的診療過程中有無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或是醫療常規,如果你爸爸的鋼板斷裂不屬於醫院在診療過程中的失誤導致的話,建議通過法院,因為如果鋼板質量問題就有可能是供貨商的責任。建議你把情況了解清楚後,咨詢下當地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