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家是徐州豐縣的,在河北石家莊工地工傷骨折,上了鋼板,現在回老家去取鋼板為何不能報銷
未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准,不予報銷。
工傷職工遭受事故傷害,情況緊急的可以就近入院,待脫離危險傷情穩定後轉入協議醫療機構治療的以外,其它期限,必須在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診治。因為本地醫療條件限制,必須轉往外地治療的,經本地醫療機構出具轉院證明,並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可以轉往外地治療。否則,治療費用不予報銷。
工傷職工在石家莊工地遭受事故傷害,應當在石家莊治療,取內固定不需要高深的技術,石家莊醫療機構完全能夠勝任,未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准,回老家的治療費用,不予報銷符合法律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