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鎖骨折的內固定取鋼板手術後十二天做家務做飯可以嗎
骨折之後取鋼板的術後12天。如果馬上做家務做飯的話,我覺得有點不妥,畢竟還是要好好養傷,至少要等傷口癒合再牢固一點。
B. 取鋼板後會影響傷殘等級評定嗎
取鋼板後不會影響傷殘等級評定的,傷殘鑒定需要的提供的材料如下:
《工傷職工勞動能回力鑒定管答理辦法》第八條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C. 工傷取鋼板停工留薪期對照表
工傷取鋼板停工留薪期對照表:受了工傷的職工去取鋼板的時候,醫療機構需要出示書面證明對停工留薪的期限進行確認。
工傷職工去醫院取鋼板的這種行為,屬於工傷保險中的舊傷復發,按照相關法規的規定是可以享受工傷醫療和停工留薪期的待遇的。
工傷賠償標准如下:
1、醫療費醫葯治療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葯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託法醫予以鑒定;
2、誤工費受害人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參照法醫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
3、伙食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乘住院天數賠償;
4、護理費受害人受害後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應以法醫的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認定。受害人生活確實不能自理的,其護理費應予賠償;
5、交通費受害人到所在地醫院治療或者必須轉院治療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交通費應予賠償。交通費的賠償,一般應以公共電車、火車的硬座、輪船三等以下艙位等的收費標准計算。但傷情危急,交通不便或當地無上述車的除外。交通費的票據應與就醫次數相符。票據少於就醫次數的,一般可根據實際票據認定;票據多於就醫次數的,應以實際就醫次數認定;
6、住宿費必須到外地醫院治療的受害人,因醫院無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確需候診且傷情不允許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費高於住宿費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住宿費應予賠償。住宿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准計算,以宿費的收據為憑;
7、營養費經法醫鑒定或治療醫院證明,受害人傷情嚴重,確需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治療的,其費用可以酌情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D. 工傷取鋼板停工留薪期對照表
法律分析:工傷職工取鋼板,停工留薪期按醫療機構書面證明確認。
工傷職工去鋼板,是工傷保險中的舊傷復發,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享受工傷醫療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和各地規定,工傷停工留薪期,即停止工作治療工傷期間,包括住院治療和出院後休養期間,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康復機構根據職工傷情出具的休假證明,有用人單位按當地勞動部門《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或者有爭議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停工留薪期結論為最終結論。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八條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E. 工傷一年後取鋼板如何走程序
工傷一年後取鋼板如何走程序,具體如下:
1、先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
2、認定為工傷後,如果認為傷害有可能構成殘疾,在傷情穩定情況下,向勞動局提出,由勞動局指定的工傷醫院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傷殘等級鑒定;
3、根據鑒定的結果,綜合月工資情況與單位協商索賠。因工傷,一年後要拆除鋼板的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仍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發生工傷24小時內要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送工傷報告表;發生工傷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之日30日內,向勞動科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否則在此期間發生的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報銷所需材料包括工傷認定決定書、費用明細、住院病歷、門診病歷、工傷待遇審批表、如果放棄傷殘等級鑒定,需本人書寫放棄傷殘等級鑒定聲明;
4、如果與單位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F. 取鋼板停工留薪期是幾個月
法律分析:
屬於舊傷復發核罩,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但解除勞動關系,領取了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的除外。工傷取鋼板可以休息幾個月,要看其恢復的狀況而定。法律並沒有明確可以休息多久,法律只規定了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工傷取鋼板之後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職工可以享受停工留薪,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屬於舊傷復發,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但解除勞動關系,領取了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的除外。
我國的法律規定對工傷取鋼板是否有停工留薪期作出了規定。一般情況下,受了工傷的職工去取鋼板的時候,醫療機構需要出示書面證明對停工留薪的期限進行確認。工傷職工去醫院取鋼板的這種行為,屬於工傷保險中的舊傷復發,按照相關法規的規定是可以享受工傷醫療和停工留薪期的待遇的。工傷認定之後判定為工傷,從改帶鬧受工傷事故傷害那一刻計算工傷假;工傷認定沒有判定為工傷,去工傷認定期間為病假。工傷假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需要延長的,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行陸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八條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G. 取出鎖骨鋼板幾天後生活能自理嗎
取出鎖骨鋼板幾天後生活有可能是能夠自理的,但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如果是習慣用手一側的鎖骨出現了骨折,經常使用右手的人、右側鎖骨出現了骨折,在取出鋼板之後兩周之內應該減少活動,盡量不要達到生活自理的狀態。而如果是非慣用手一側的鎖骨出現了骨折,進行鋼板取出手術之後,倒是可以利用健康一側的上肢進行活動和生活自理,但是應該避免手術位置出現疼痛。一般在做完鎖骨骨折固定之後的鋼板取出手術兩周之內最好減少骨折一側的上肢活動,主要是因為兩周之內局部的傷口還沒有得到完全的恢復,傷口外側的縫線也沒有到時間進行拆除,過度的活動會引發傷口以及周圍軟組織的損傷加重,出現滲出,導致疼痛加重,並且有可能使傷口長時間不癒合,甚至還有可能是鎖骨發生再次的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