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拆了鋼板多長時間可以做傷殘鑒定
法律分析:傷情穩定之後,就可以去進行傷殘鑒定,一般一個月左右。
法律依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八條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B. 取鋼板後多久可以鑒定傷殘
根據殘疾等級鑒定標準的規定,二次手術取內固定,必須在三個月以後才能進行殘疾等級鑒定。如果提前鑒定,不符合鑒定時機,法院不會採納鑒定意見的。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C. 取完鋼板多久可以做傷殘鑒定
法律分析: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時間存在一個最低的醫療期,根據存在骨折的情況最低需要三個月的醫療期,是從治療開始計算,但是是否滿足鑒定要求還是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決定。如果是取出內置物的話,應該不需要這么長時間。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D. 取了鋼板多久可以做工傷鑒定
工傷勞動能力鑒定的時機是傷情相對穩定時,鋼板沒有取出之前,因為對取出之後的狀態不確定,不可以進程勞動能力鑒定。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E. 工傷勞動能力鑒定,取出鋼板多久可以申請
治療終結、病情基本穩定後就可以,實踐中一般要求出院後三個月內至六個月左右鑒定容;拆鋼板不影響病情變化,且拆鋼板的時間一般為出院後一年左右,因此,不是必須拆鋼板才能夠鑒定。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職工需要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像你說的這種情況,體內有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後傷勢穩定了就可以做勞動能力鑒定。
2.有什麼疑問,可以追問或直接12333咨詢一下你們當地勞動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