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骨折後傷殘鑒定什麼時候可以做
一般醫抄療終結3個月以襲後就可評定傷殘了,但是有的損傷還是依具體治療情況確定。根據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令第70號發布,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故此傷殘鑒定應待治療終結,通常是出院後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後,才能做傷殘鑒定。
❷ 如果骨折了多久才可以做傷殘鑒定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專行勞動能力鑒定。
骨折後屬一般要求治療基本終結後才能做傷殘等級鑒定。
比如骨折後是保守療法,未做手續的話,一般只要骨折部位生長良好,不須再做任何治療時就可申請鑒定了。如果裡面有固定物(比如鋼針、鋼板等),原則上要等到裡面的固定物拆除後才能算治療終結的。
(2)脛腓骨取鋼板多久能工傷評殘擴展閱讀:
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傷殘評定標准:
【適用范圍】適用於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
1、劃分依據:
(1)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2)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3) 社會交往能力輕度受限。
2、評定標准:
(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2)神經功能障礙,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3)外傷性癲癇,葯物能夠控制,但遺留腦電圖中度以上改變;
(4)輕度失語或構音障礙。
❸ 交通事故導致骨折,鋼板內固定後多長時間做傷殘鑒定
肇事者不支付醫葯費,可以跟交警勾通,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支付(10000元),剩餘的,可以自己先墊付,治療終結後,直接起訴,要求對方一並賠償。如果生活困難,可以申請先予執行。
❹ 我脛骨遠端骨折傷到踝關節,剛取出鋼板。請問過了一年半了想做傷殘鑒定,還能評上等級嗎
(1)工傷養傷要確定停工留薪期,一般是停工留薪期滿要申請做勞動能力鑒定,評定傷殘等級。但有些傷鋼板要一年後取出,而有的地方規定要在取鋼板後才能鑒定,所以,如果在未取鋼板前停工留薪期滿也不能做鑒定。你可以在停工留薪期滿時提出鑒定申請,然後,聽從勞動部門安排,讓你什麼時候鑒定,你就什麼時候鑒定就可以了。
(2)按規定工傷的傷殘等級鑒定,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才能申請。不知你是什麼部位骨折,根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GB/T 16180-2006),骨折內固定術後無功能障礙是九級,你的傷應該能評上等級的,好好養傷,等待評殘,祝早日康復!
❺ 取鋼板後多久可以鑒定傷殘
根據殘疾等級鑒定標準的規定,二次手術取內固定,必須在三個月以後才能進行殘疾等級鑒定。如果提前鑒定,不符合鑒定時機,法院不會採納鑒定意見的。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