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水泥庫 清庫灰是什麼意思是否非常危險 能避免嗎/
為什麼水泥廠筒倉內壁積料結塊料下不來,都是年久未及時清理導致!這個需要專業施工單位施工江蘇海工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人工清庫。
B. 糧食安全的內容
1.糧食安全儲藏的基本條件是什麼?
糧食的安全儲藏基本條件是:①良好的糧質。即糧食籽粒要飽滿,破損粒少;糧食干凈,雜質少;糧食乾燥,含水量低;糧食中沒有害蟲。②性能良好的糧倉。儲藏糧食的糧倉或裝具要具有良好的密封、隔熱、防潮和防鼠性能。③整潔的儲糧環境。放置糧倉的房間要保持整潔的環境,屋內不堆放雜物,地面不留散落的糧食,屋頂不漏水,地坪不返潮,屋內通風及乾燥條件良好。達到以上三條儲糧的基本條件,結合平時的日常管理就可以保證糧食的安全儲藏。
2.農家儲糧對糧食質量有什麼要求?
糧食質量要一干二凈三飽滿。
一干:就是糧食本身含水分低。因為水份高了就會增強糧食的生命活力,它的呼吸作用就旺盛,放出的熱能就多,也就會提高糧堆里的溫度,水分高了還會適宜糧堆中的害蟲,黴菌的生長,促使其繁殖,也會提高糧堆中的溫度。所以,一般需要保管的糧食對其水分有一個起碼的要求,在江西省的氣候條件下,要求稻穀水份不超過13.5%,小麥水分不超過12.5%,玉米水份不超過13%,如果是種子或保管期較長的糧食,其水分還要求在此基礎上再低1‰,只有這樣,才能確保糧食安全儲藏。
二凈:就是糧食內的雜質要少。雜質包括雜草種子,植物的枝葉殘片、異種糧粒以及泥土、石子等。這些雜質混雜在糧堆中不僅會影響糧食的品質,而且其中常有大量的黴菌和蟲卵,容易生蟲、霉變,對糧食保管極為不利。所以,對糧食中的雜質含量也有一個起碼的要求,如稻穀、小麥、玉米中的含雜量不得超過1%。
三飽滿:就是糧食的籽粒要充分成熟、完整、飽滿。也就是糧食中的未成熟粒、干癟粒和生芽、霉變、破碎、病斑、蟲蝕等不完善粒越少越好,特別是種子糧要求更高。一般要求糧食中的不完整粒,最高不得超過6%。
另外,糧食的色澤、氣味也要正常,即要求保持各種糧食本身應有的氣味和色澤。
3.什麼是綠色儲糧?
綠色儲糧是指採用有效的生態手段,避免化學葯劑污染,延緩糧食陳化,確保糧食安全、衛生的綜合性防治方法。它是以儲糧生態學理論為指導的儲糧技術。綠色儲糧技術,即以可持續發展理論為指導,以儲糧生態學為理論基礎,在糧食儲藏過程中盡量少用或不用化學葯劑,以調控儲糧生態因子為主要手段,從而達到保護環境,避免糧食污染,確保儲糧安全,使人民群眾吃到新鮮、營養、可口、無毒的放心糧的技術。低溫和氣調是國際公認的綠色儲藏技術。
4.為什麼不能在柏油馬路上曬麥子?
(1)小麥直接與柏油接觸,最容易受到柏油中的3,4-苯並芘的污染。在柏油路上曬過的小麥中3,4-苯並芘的含量要比普通小麥中的含量高20倍,人、畜吃了這種小麥容易致癌。
(2)柏油路面吸熱快,溫度上升快,夏季的氣溫高,路面常常能達到60-70℃,小麥在這樣的高溫下晾曬,胚芽容易燙壞,造成發芽率下降。
糧庫安全生產守則
第一章 糧食進出倉
1.安全檢查
糧倉必須由相應資質單位設計。糧倉應製作和安裝糧倉設計說明標牌,標明糧倉的設計單位、年份、儲糧品種、儲存形式、裝糧高度、倉容、使用年限等,用於指導和檢查儲糧,嚴禁超限裝糧。糧倉第一次裝糧應按設計要求進行壓倉實驗。非經相應資質單位設計的糧倉,必須委託相應資質設計單位論證是否符合結構安全和儲糧工藝的要求,嚴禁不經論證直接儲糧。超過設計結構使用年限的糧倉,必須委託相應資質的房屋鑒定機構進行鑒定,根據鑒定結論確定能否繼續裝糧。
糧倉裝糧前或日常檢查,應檢查倉頂有無漏水,倉房牆壁、地面有無裂縫,地面有無沉降,門窗有無損壞,扶梯等附屬設施是否完好;應檢查鋼板倉防銹漆是否剝落,檢查螺栓、墊片等是否松動,檢查與土建相連的支座部位有無異常,地面有無沉降。如有異常,須進行有效處置。
油罐裝油前或日常檢查,應檢查油罐焊縫是否完好,罐頂蓋、人孔、測量孔、通氣孔等是否正常,罐底螺栓有無松動,墊片是否完好,罐區、管線閥門施封情況是否牢靠。如有異常,須進行有效處置。
2.作業機動車輛
糧庫應按要求設置交通指示標識,駕駛員應嚴格按庫內交通指示標識行駛,嚴禁攜帶火柴、打火機等火種入庫;機動車在糧庫道路行駛限速10公里/小時,車輛上下地磅、生產作業區行駛、倒車限速5公里/小時,嚴禁超速行駛;嚴禁剮蹭倉儲設施;車輛行駛時,嚴禁作業人員在車上作業;嚴禁鏟車、叉車載人。
駕駛員應聽從糧庫管理人員的指揮,嚴格按照指定路線行駛,嚴禁駛入糧庫非指定區域自行裝卸,嚴禁駕駛員進入,禁止駕駛員赤腳、赤身、穿拖鞋、穿涼鞋等不安全行為。
人工扦樣或接發油時,應配安全扶梯,穿防滑鞋,防止跌落。同時,嚴禁作業車輛移動。
機動車輛過磅時,應直線行駛並停在秤台中心,緩剎車停穩後並制動手剎,發動機必須熄火。
機動車輛裝、卸車前,應放好車輪停位器,以防車輛移動傷人。作業人員應檢查作業空間、車輛、設備、設施狀況,確認無安全隱患後方可作業;液壓翻板周圍應設置警戒線,嚴禁非作業人員進入警戒區。卸糧時,應有專人指揮,嚴禁卸糧坑、車輛及液壓翻板上站人。嚴禁車輛偏載或超載。自卸車應在車斗完全復位後,方可移動車輛。
機動車輛倒車時,必須有人指揮,指揮人員必須站在車輛的側後方並與車輛保持安全距離,嚴禁站立在車輛可能行駛的軌跡上。
鏟車作業時,嚴禁人員站在駕駛室外的踏板處指揮作業。
作業區域內,嚴禁非作業停車和無關人員逗留。
糧庫僅在庫區使用的自備車必須定期檢驗,保證車輛安全合格;駕駛員必須持有相應的機動車駕駛合格證。
3.糧倉清理
清理平房倉時,作業人員應開啟倉房門窗或排風扇;清理淺圓倉、立筒倉前,作業人員應檢查並確認通風換氣系統運轉正常,並在運行10分鍾後開始清掃。清理淺圓倉、立筒倉的上下通廊和工作塔時,嚴禁使用壓縮空氣吹掃灰塵。
清掃倉房時,作業人員應佩戴防塵口罩。灰塵較多時,應採取負壓或濕式作業等措施,防止粉塵飛揚及二次揚塵;灰塵較少時,可採用普通清掃方式。
4.糧食烘乾
作業人員應佩戴安全帽。在烘乾塔及露天堆場周圍應設置安全警示周界,嚴禁非作業人員進入現場。現場必須配備消防器材及設施。烘乾機周圍嚴禁堆放各類易燃品。
初始烘乾時,應保持烘乾機內糧食流動,嚴禁長時間悶塔。突然斷電時,應打開緊急排糧門排糧,防止塔內糊糧和著火。
燃油、燃氣爐在不同季節使用的燃料,必須按說明書的規定執行,嚴禁使用非霧化燃油;燃燒器燃燒時,嚴禁往油箱加油。
烘乾機進出糧的水分監測裝置、進出風溫度監測及調節裝置、料位控制等完整有效,烘前倉(烘後倉)上下料位完整有效。
糧食入烘前倉前應進行清理,烘前倉入糧應與烘乾作業同步,隨進隨烘。禁止烘前倉進完糧後再烘乾,以防烘前倉結拱;烘乾作業期間,嚴禁人員進入烘前倉和烘後倉。
應每月檢查換熱器,防止換熱器破損將火種隨熱風管進入烘乾塔內;使用燃煤或生物質熱風爐時,應每半月或每周清理燃燒爐的沉降室和換熱器中煙氣側的灰塵;烘乾機使用30天內必須清理烘乾塔一次。
5.卸糧
烘乾係統卸糧、工作塔卸糧坑卸糧、鐵路專用線卸糧坑卸糧,生產部門應在卸糧作業區設置警戒線和標識。
烘乾係統地溝卸糧時,嚴禁非作業人員進入作業區,嚴禁作業人員擅自進入糧堆。作業人員處理板結的糧堆時,應做好監護,防止人員跌落進糧口被糧食掩埋。夜間作業時,作業人員工作服上應設置反光警示標識。
工作塔卸糧坑(液壓翻板卸糧、汽車自卸)卸糧時,嚴禁非作業人員進入卸糧作業區域;牽引火車時,嚴禁人員進入專用線卸糧坑作業區域;所有進糧口必須安裝合格的鋼格柵,並設置安全警示標識。
6.平整糧面
平整糧面前,糧庫帶班負責人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和安全交底,並提出平整糧面作業要求;作業人員應先開啟倉房排風扇或窗戶。
平整糧面時,應安排不少於2人同時作業,並在倉門或進人口安排專人監護。作業人員應佩戴防塵口罩,必須從糧堆頂部自上而下攤平糧食,嚴禁站在糧堆低凹處攤平糧食。
平整糧面時,應在糧食入倉達到預定數量後平倉。糧面高差較大時,作業人員應防止跌落糧堆被糧食掩埋。
7.出糧口排堵
出倉過程中,出糧口堵塞或出糧不暢時,應執行出糧口排堵作業應急預案,嚴禁擅自入倉排堵。
出糧口排堵應優先採用倉外作業排堵方式,作業人員開大閘門,利用長桿通過出料閘門、扦樣孔、排堵孔等擾動糧堆,實施排堵。對於有多個出糧口的糧倉,應先從未堵塞出糧口出糧,但應嚴防不對稱出糧。
對於立筒倉和淺圓倉,可在倉底設計安裝空氣炮清堵器用於排堵。
8.糧食結拱(掛壁)處置
必須嚴格執行糧食結拱(掛壁)處置作業分級審批制度,嚴禁擅自進行處置作業。
糧食出倉前,倉儲部門應先檢查糧面是否結頂,如有,應進行處理;出倉中,發現倉內糧食結拱(掛壁)時,作業人員應先報告出倉作業現場負責人。
對於糧食有結塊現象的立筒倉或淺圓倉,嚴禁一出到底。作業人員應在糧面每下降1米左右時,先關閉出倉閘門,後進入倉內檢修平台觀察糧面,如發現明顯掛壁或結塊露出糧面,在保證安全前提下,入倉清理露出糧面的結塊或壁掛,防止結塊糧形成高聳柱狀,或掛在倉壁高處,甚至形成大規模結拱。作業人員及作業工具全部出倉後,再開啟閘門出糧。
平房倉掛壁時,作業人員利用長桿或高空作業車處置;立筒倉掛壁時,作業人員必須通過倉頂吊籃入倉利用長桿等措施處置;淺圓倉掛壁位置較低時使用裝載機處置,較高時通過高空作業車處置。嚴禁作業人員位於掛壁下方作業,以防掛壁坍塌砸傷或掩埋作業人員。
立筒倉結拱時,應通過向立筒倉入糧,或作業人員通過倉頂吊籃入倉利用長桿等措施進行處置,還可通過向烘前立筒倉吹熱風進行處置;淺圓倉結拱時,應通過向淺圓倉入糧,或開啟淺圓倉擋糧門等方式進行處置。嚴禁作業人員站立糧面進行處置。
處置作業結束後,作業人員必須全部撤出倉外,移出全部工具和設備。
9.平房倉擋糧板拆卸
倉儲部門應研究和制訂平房倉擋糧板拆卸方案,嚴禁作業人員擅自入倉拆卸擋糧板。
拆卸擋糧板時,應優先採用倉外作業方式。作業人員應不少於2人,且應將安全帶有效系在系留裝置上,通過移動升降機或扶梯拆卸擋糧板。
出倉作業時,作業人員應先關閉擋糧板上出糧口閘門,在糧面穩定的前提下,逐一拆除糧堆以上的擋糧板,嚴禁拆除糧堆以下的擋糧板。作業人員出倉並帶出全部工器具後,方可開啟閘門繼續出糧。
作業過程中,如發現糧面流動,作業人員應立即停止作業並迅速撤離至安全地點。
糧食出倉作業過程中,如出現糧堆埋人,作業人員應立即關閉出糧閘門並報告現場負責人,現場負責人立即組織緊急救援。
10.簡易囤
簡易囤選址應有利於防汛,地面應平整,基礎應滿足裝糧後承載力要求;簡易囤應由符合資質要求的單位設計和建造;每組簡易囤不應超過5000噸,組間距應大於25米。簡易囤應安裝有效的避雷裝置。
糧食入囤前,應對糧囤的內外結構進行安全檢查,檢查各焊介面、入糧口及安全爬梯是否焊接牢固,檢查囤身是否傾斜,防潮防雨性能是否完好等,確認安全後方可入糧。進糧作業應從簡易囤中心入糧,嚴防偏心裝糧。
出糧時,應採用對稱出糧口同時出糧,嚴禁偏心出糧,以防偏載造成倒塌。初始出糧50~60噸後,應換另外一組對稱出糧口出糧,避免囤身出現傾斜倒塌。後續出糧時,應及時根據囤內糧食情況調整出糧口。出糧後,人員進入囤內清理資材應系安全繩,且不少於2人。
應定期檢查簡易囤,如出現脹囤、傾斜等現象時,應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實施倒囤或重新制裝囤,嚴防簡易囤坍塌;簡易囤出糧後,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大風將簡易囤吹傾斜或倒伏。
11.罩棚
罩棚內既可以用麻包袋裝糧碼垛包儲,也可以圍包散儲,本節主要介紹圍包散儲。倉儲部門應先制訂作業方案;必須用合格麻袋堆碼擋糧牆,麻袋裝糧三分之二,以平放高度17厘米左右為宜,四角和過道等關鍵部位及外層麻袋必須縫口;嚴禁使用塑料編織袋裝糧作擋糧牆。
圍包散儲裝糧高度不應高於5米;擋糧牆3.5米以下部分應採用三橫一豎、每層錯位堆碼麻袋牆;3.5米以上部分可採用兩橫一豎,並確保擋糧牆堆碼整齊;轉角處擋糧牆,碼放必須層層錯位咬死,嚴防脹開。麻袋口應朝內堆疊。嚴禁使用塑料布等易滑資材鋪墊在麻袋牆底層。
移動鋼制爬梯(帶扶手)應安全可靠。採用麻袋碼放的爬梯,應確保牢固可靠。
倉儲部門應定期檢查糧堆周圍,如發現脹垛、坍塌、漏糧等情況,應及時處置;拆糧堆時,應先從糧堆頂部拆擋糧牆,嚴禁人員進入糧面。拆包與出糧同步,嚴禁出完糧食再拆擋糧牆;嚴禁在圍包散儲糧堆周邊從事影響糧堆安全的施工作業。
12.鋼結構散裝房式簡易倉
鋼結構散裝房式簡易倉必須由符合資質要求的設計單位設計並通過施工圖審查;必須由符合資質要求的施工企業建設;必須在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裝糧壓倉試驗。嚴禁超設計裝糧線裝糧;嚴禁把鋼結構罩棚當散裝倉或違規改造成散裝倉裝糧;嚴禁機動車輛和機械輸送設備剮蹭、碰撞鋼結構散裝房式簡易倉。
13.葯劑管理
應嚴格執行化學葯劑「五雙」管理;葯品庫應安裝防爆排氣扇和防爆燈具,人員進入前應先開啟排氣扇,佩戴安全防護器具,並用攜帶型報警儀檢測有害氣體濃度。
糧庫應將購買葯劑情況報上級單位;葯劑入庫時,管理人員應填寫《葯劑入庫單》;葯劑應存放在高於地面0.2米以上的空間,不同種類的葯劑應分別存放,液體和固體葯劑應隔離存放。
領取葯劑時,必須先填寫《葯劑領用單》,按程序審批後方可出庫;領用人員應不少於2人;領用前後應及時登記葯劑台賬。使用後的葯劑空瓶空罐要及時收回葯品庫,統一按照規定銷毀處理。
14.熏蒸
必須嚴格執行熏蒸作業審批制度,嚴禁擅自開展熏蒸作業。施用空倉殺蟲劑和糧食熏蒸劑,倉儲部門必須制定空倉殺蟲作業方案和糧食熏蒸作業方案,經糧庫負責人批准,並報所在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後方可實施。嚴禁使用非儲糧化學葯劑和超劑量使用儲糧化學葯劑殺蟲。
實施空倉殺蟲和糧食熏蒸,倉儲部門負責人應安排不少於2名作業人員同時作業,同時應安排1名監督警戒人員站在倉門或倉口位置,保證觀察到所有作業人員。作業人員應具有相應職業資格,佩戴安全有效的防護用具。施用空倉殺蟲劑,每人每次不應超過90分鍾,每人每天不應超過3小時。磷化氫熏蒸殺蟲時,每人每次不應超過30分鍾,每人每天不應超過2次。
在分葯、投葯、熏蒸、散氣和葯渣處理過程中,作業人員必須佩戴空氣呼吸器,穿工作服,戴橡膠手套;清理葯渣不少於3人,葯渣應按國家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空氣呼吸器的儲氣瓶應按國家規定進行檢定。
開啟磷化鋁瓶蓋時,人員應位於上風向。在糧面使用磷化鋁片劑、丸劑、粉劑熏蒸時,應放置在直徑30~50厘米的葯盤中,葯盤應由阻燃材料製作,如鐵盤、鋁盤或瓷盤等。
使用磷化氫空倉殺蟲、糧食熏蒸及散氣期間,應在距離糧倉至少20米處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和警戒線;使用非磷化氫空倉殺蟲及散氣期間,應在倉門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值班人員應加強巡查。
房式倉、筒式倉熏蒸通風散氣後,作業人員必須檢測倉房中的磷化氫和氧氣濃度,磷化氫濃度小於0.2毫升/立方米和氧氣濃度不小於19.5%時,方可進入。否則,必須佩戴空氣呼吸器。
鋼結構散裝房式簡易倉、鋼罩棚和簡易囤熏蒸時,應在四周覆蓋帳幕,並在帳幕上加蓋防風網罩或防風固定繩。覆蓋前,要對帳幕進行檢查,發現孔洞及時修補。散氣時,熏蒸人員應戴空氣呼吸器,先揭開帳幕一邊,0.5小時後揭起其它部位的帳幕,1小時後卸下帳幕,通風散氣24小時。
熏蒸前,安全員應清點人數,做好記錄;作業人員應仔細檢查所用空氣呼吸器是否安全有效;熏蒸結束時,安全員負責清點人數,查明進倉人員已全部出倉後,方可封門。
磷化氫熏蒸前後,作業人員禁止飲酒、吃牛奶、雞蛋和其他油脂食品;作業人員在熏蒸過程中感覺身體不適,應立即停止作業。
禁止在夜間和大風、雨天、雷電等情況下進行熏蒸和散氣。
15.氣調
必須嚴格執行氣調作業審批制度,嚴禁擅自開展氣調作業;應安排專人管理空氣呼吸器和空氣壓縮充氣泵等設施。
應在氣調倉外懸掛警示牌,嚴禁擅自操作氣調系統的閥門;人員進入氣調倉檢查糧情或進行膜上作業,不得少於2人,1人負責監督警戒。嚴禁單人、酒後或身體狀況不佳者進入氣調倉。其他外來人員需要進入氣調倉時,必須有糧庫專業人員的培訓和指導,方可入倉。
進入糧堆氣囊內取樣化驗或檢查糧情時,必須佩戴空氣呼吸器,確認呼吸器能夠正常使用,並能正確、熟練使用空氣呼吸器。空氣儲氣罐的壓力必須充至產品說明書規定的壓力值,並保證有3人及以上方能進倉作業。人員身體感覺不適或聽到報警聲應立即出倉。
第四章 糧庫防火防爆
16.火災預防及處置
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所在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糧庫(油庫)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和糧食消防應急預案,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識,組織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糧庫(油庫)必須配置專職或兼職的消防員,負責定期檢測、維修消防設施、器材,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准確,並存檔備查;負責檢查並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糧庫(油庫)必須加強火災隱患防範,嚴禁煙火,嚴禁在儲糧區、油罐區、作業區及其他禁煙區吸煙。嚴禁堆放易燃、可燃材料,及時清理堆場內的雜草、垃圾,及時排查處置糧庫周邊環境火災隱患。嚴禁擅自動火作業,嚴格執行動火作業分級審批制度。
發生火情時,現場作業人員應立即報告糧庫(油庫)帶班負責人,並立即滅火,滅火人員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糧食著火,用水滅火;油脂著火用泡沫滅火;磷化鋁著火,應用乾粉、乾燥砂土或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嚴禁用水、泡沫和酸式滅火劑滅火;烘乾塔著火時,應立即關停風機,同時加快入潮糧和排糧速度,防止加大火情;電氣著火,應先切斷電源,後用二氧化碳、乾粉滅火器滅火;電氣焊作業時周邊著火,應先切斷電源,移走氧氣瓶、乙炔瓶;交直流電焊機冒煙或著火時,應首先斷開電源,用二氧化碳滅火;乙炔鋼瓶發生火災,應先關閉閥門,用乾粉滅火器或帶噴嘴的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
發生火災時,現場作業人員應立即報告糧庫(油庫)帶班領導,同時撥打119電話,報告單位名稱、地址、火災情況、著火物資、聯系電話等,並派人在路口接應消防車。在不危及人員安全情況下,現場作業人員應開展自救,無法自救時,應立即疏散人員。如有人員受傷,應立即撥打120電話。
17.粉塵爆炸預防及處置
糧庫必須按規范、標准使用防爆電氣設備,落實防雷、防靜電等措施,保證設施設備安全有效接地,嚴禁作業場所存在各類明火和違規使用作業工具。
必須嚴格執行灰塵清掃制度,避免產生二次揚塵,確保場地無積塵、揚塵;作業時,應採取降塵措施控制粉塵。
糧庫應保證倉房及設備泄爆裝置安全有效。嚴禁拆除通風除塵、防爆、卸爆、接地等安全設施;應定期檢查和維護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設備和防爆裝置,確保設備和裝置完好。
進入粉塵防爆區,人員應穿防靜電的工服,嚴禁穿戴化纖、絲綢衣物和帶鐵釘的鞋,防止產生火花;嚴禁使用鐵器敲擊牆壁、金屬設備、管道及其他物體。
筒倉輸送系統檢修時,應採取措施隔斷與明火作業相連的管道、孔洞;筒倉清倉作業時,必須使用防塵防爆照明燈具,清倉車輛必須裝配火星熄滅器,裝載機鏟斗接觸地面的部位必須安裝防止摩擦起火的非金屬材料,裝載機尾端應安裝防撞橡膠材料,防止產生火花。
發生粉塵爆炸時,現場負責人應立即疏散所有人員至空曠安全地點,避免二次粉塵爆炸造成人員傷亡,然後報告糧庫帶班領導;粉塵爆炸造成火災,應立即撥打119電話,有人員受傷,應立即撥打120電話;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時,糧庫應按規定上報。
18.租倉儲糧
承租企業與出租企業應簽訂租賃合同和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雙方安全生產職責,落實安全生產設施、設備、器材等。
承租企業必須安排本企業在職人員對租倉儲糧及倉儲設施進行管理,對租倉儲糧安全生產承擔相應責任;承租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在租倉儲糧中必須得到執行。
租賃庫點所處位置應符合防火、防汛、防污染等安全要求,不得位於低窪易澇、行洪區,庫區及周邊1000米內無易燃、易爆、毒害危險品和污染源。庫區封閉,院內布設監控設施,實現監控全覆蓋且功能正常。倉儲設施設備和附屬設施設備應符合國家安全標准。消防、用電、排水及建設手續符合國家相關要求,通過有關部門驗收。
承租企業負責人對租倉儲糧安全生產承擔直接領導責任,承租企業派駐的專職或兼職安全員應履行安全生產的職責。承租企業應保障和落實租倉儲糧必需的安全生產設施及其經費,因未能保障和落實而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承租企業負責人及其安全生產部門負責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承租企業安全部門負責人每兩周、企業分管負責人每月、企業負責人每季度應對租倉儲糧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發現和排查安全生產隱患,責令限期整改。對於拒不整改的,應追究租倉儲糧點負責人及安全員的責任。
承租企業上級單位和主管部門對租倉儲糧點應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發現存在安全生產問題和隱患的,應立即責成承租企業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生產。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應依法依規追究承租企業有關人員的責任。
19.外包作業
必須嚴格執行外包作業人員審批制度,嚴禁外包作業人員擅自作業;糧庫(油庫)應建立外包作業單位和勞務人員管理檔案。
外包作業單位應具備相應的經營資質或作業許可證,應為所有參與作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或意外傷害保險,外包作業單位負責人是外包作業人員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糧庫(油庫)與外包作業單位簽訂外包作業合同時,應同時簽訂《外包作業安全管理協議》;勞務人員應提交身體健康合格證,糧庫應與勞務人員簽訂《外包作業人員職業健康安全告知書》。
外包作業前,糧庫(油庫)應組織對外包作業人員的安全交底,督促和配合外包作業單位對外包作業人員進行作業前培訓,並做好培訓記錄和考核,外包作業人員應在安全交底或安全生產作業承諾書上簽字。
糧庫(油庫)應對外包作業單位及其人員進行作業前檢查,主要內容包括安全資質和業績是否符合要求,安全協議是否簽訂,職業健康安全要求是否充分告知,特種作業人員資格是否符合要求,檢查外包作業人員是否掌握安全生產要求,安全技術措施是否可行,安全資源配置是否合理等。檢查合格後,允許外包作業。
糧庫(油庫)應定期與外包作業單位現場負責人溝通,掌握安全情況、強調安全要求並留存記錄。定期檢查外包作業的安全情況,發現隱患時,立即責令其整改,並形成記錄,整改合格後方可繼續作業。重大隱患應報當地安監部門。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外包作業單位應立即告知糧庫(油庫)。
外包作業驗收前,應對作業現場進行清理,糧庫(油庫)有關部門負責人負責驗收;驗收中發現安全隱患的,應形成記錄,並落實整改。
C. 倉庫耐火等級如何劃分
問題一:庫房消防等級如何劃分? 一、建築物的分類與等級
建築可按不同的方式進行分類:
1、按使用性質分為三大類:工業建築、農業建築、民用建築。
2、按主要承重結構的材料分為五大類:生土―木結構、磚木結構、磚混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鋼結構。
3、按建築結構的承重方式分為四大類:牆承重式、骨架承重式、內骨架承重式、空間結構承重式。
4、民用建築按層數分五類:
a、低層建築:主要指1~3層的住宅建築。
b、高層建築:主要指4~6層的住宅建築。
c、中高層建築:主要指7~9層的住宅建築。
d、高層建築:主要指10至30層的住宅建築或總高度超過24米的公共建築及綜合性建築(不包括高度超過24米的單層主體建築)。
e、超高層建築:高度超過100米的建築。
建築物的等級是從重要性、防火、耐久年限等不同角度劃分的建築物級別。民用建築可按以下方式劃分等級:
1、按重要性分為五等:
a、特等:具有重大紀念性、歷史性、國際性和國家級的種類建築。
b、甲等:高級居住建築和公共建築。
c、乙等:中級居住建築和公共建築。
d、丙等:一般居住建築和公共建築。
2、按防火性能分四級:建築物的耐火等級分為四級。耐火等級標準是依據房屋主要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確定的。
3、按耐久年限分四級:
a、一級耐久年限,100年以上,適用於重要的建築和高層建築。
b、二級耐久年限,50~100年,適用於一般性建築。
c、三級耐久年限,25~50年,適用於次要的建築。
d、四級耐久年限,15年以下,適用於臨時性建築。
問題二:庫房耐火等級 建築物耐火等級的選定條件
確定建築物耐火等級的目的,主要是使不同用途的建築物具有與之相適應的耐火性能,從而實現安全與經濟的統一。
確定建築物的耐火等級主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
1.建築物的重要性。
2.建築物的火災危險性。
3.建築物的高度。
4.建築物的火災荷載。
三、 火災危險性分類
(一)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
生產的火災危險性是按照生產過程中使用或者加工的物品的火災危險性進行分類的。GBJ16--87《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將其分為五類。
(二)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
庫房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是按物品在儲存過程中的火災危險性進行分類的。GBJ16--87《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將其分為五類。
問題三:建築防火一、二、三、四級耐火等級是怎麼劃分的 10分 第一節 建築耐火等級
一 建築耐火等級的劃分
1、建築耐火等級的劃分依據
建築耐火等級的劃分是建築防火技術措施中最基本的措施之一,我國的建築設計規范把建築物的耐火等級分為一、二、三、四級,一級最高,耐火能力最強;四級最低,耐火能力最弱。建築浮的耐火等級取決於組成該建築物的建築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所謂建築構件是指建築物的牆體、基礎、梁、柱、樓板、樓梯、吊頂等一系列基本組成構件。建築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見表4-1
1)、建築構件的燃燒性能是指由建築構件的材料遇火反應,分為不燃燒體、難燃燒體和燃燒體三類,對建築構件而言不燃燒體如牆柱、基礎等;難燃燒體如吊架、吊頂及內部管道;燃燒體如門窗、吊頂、裝飾材料等。
2)、建築構件的耐火極限:將任一建築構件按時間―溫度標准曲線進行耐火試驗,從受到火的作用時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壞或失去隔火作用時為止的這段時間稱為耐火極限,以小時「h」表示。時間-溫度標准曲線是指按特定的加溫方法,在標準的實驗室條件下,所表示的現場火災發展情況的一條理想化了的試驗曲線。該曲線以被國際標准化組織採納,目的是為了對建築構件的極限耐火時間有一個統一的檢驗標准。我國採納了國際標准ISO834的標准火災升溫曲線。該曲線公式為T-T0=345lg(8t+1) 式中t為時間,以「min」計;T為當所用時間為t時,構件所承受的溫度值,以「℃」計;T0為初始溫度,以「℃」 計;計算時設定位20℃。下圖4-1是根據國際標准火災升溫曲線公式作出的溫度-時間曲線,
2、耐火極限的判定條件
建築構件達到耐火極限有三個條件,即:失去支持能力;完整性;失去隔火作用時為止的這段時間;只要三個條件中達到任一個條件,就確定其達到其耐火極限了。
1)、失去支撐能力:如果試件在試驗中受到火焰或高溫作用下,承載能力和剛度降低,截面縮小,承受不了原設計的荷載而發生跨塌或變形量超過規定數值,則表明失去支持力。
2)、失去完整性:主要指薄壁分隔構件(如樓梯、門窗、隔牆、吊頂等)在火焰或高溫作用下,發生爆裂或局部塌落,形成穿透裂縫或孔洞,火焰穿過構件,使其背面可染物燃燒起來。如樓板受火焰或高溫作用時,完整性被破壞,火焰穿到上層房間,表明樓板的完整性被破壞。
3)、失去隔火作用:主要指起分隔作用的構件失去隔熱過量熱傳導的性能。在試驗中,如果構件的背火面測得的平均溫度超過140℃,或背火面任一點溫度超過初始溫度180℃時,均表明構件失去隔火作用。
經過大量的試驗驗證工作,建築構件發生三者之一時的耐火極限用時間來衡量,建築牆體有承重牆、普通粘土牆及鋼筋混凝土實體牆,它們的耐火極限分別為2.5~10.5h不等,這與牆的結構厚度有關(12cm~37cm),具體見表4-1
二 建築物的耐火設計
建築的耐火設計,目的在於防止建築物在火災時倒塌和火災蔓延,保障人員的避難安全,並盡量減少財產的損失。建築物的使用功能不同、重要程度不同,層數不同的建築物,火災的危險性是有差異的,因此在設計上要區別對待。我國《建築設計防火規范》中將建築物的耐火等級分為四級,作為衡量建築物耐火程度的分級標度,是防火技術措施中基礎的措施之一。從表4-2為建築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之間的關系,耐火等級高的建築物如一、二級建築物,發生火災時被火燒壞、倒塌的可能性小;而耐火等級較低的建築物火災時往往容易造成局部或整體倒塌,火災損失大。我國建築的耐火設計採用耐火等級設計方法考慮溫度―時間的關系及具體各構件的耐火時間來定。
1、 多層建築耐火設計
多層建築耐火設計等級根據建築物......>>
問題四:建築耐火等級可分為什麼? 答:(1)廠房和倉庫的耐火等級可分為一、二、三、四級。
(2)使用或儲存特殊貴重的機器、儀表、儀器等設備或物品的建築,其耐火等級應為一級。
(3)高層廠房和甲、乙類廠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建築面積不大於300m2的獨立甲、乙類單層廠房可採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築。
(4)單、多層丙類廠房和多層丁、戊類廠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三級。
(5)使用或產生丙類液體的廠房和有火花、赤熱表面、明火的丁類廠房,其耐火等級均不應低於二級,當為建築面積不大於500m2的單層丙類廠房或建築面積不大於1000m2的單層丁類廠房時,可採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築。
(6) 鍋爐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當為燃煤鍋爐房且鍋爐的總蒸發量不大於4t/h時,可採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築。
(7)油浸變壓器室、高壓配電裝置室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其他防火設計應按現行國家標准《火力發電廠和變電站設計防火規范》GB 50229等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
(8)高架倉庫、高層倉庫和甲類庫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單層乙類庫房,單、多層丙類庫房和多層丁、戊類庫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三級。
(9)糧食筒倉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二級耐火等級的糧食筒倉可採用鋼板倉。
(10)糧食平房倉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三級;二級耐火等級的散裝糧食平房倉可採用無防火保護的金屬承重構件。
問題五:怎麼確定建築物的耐火等級 生產廠房的耐火等級主要由生產的火災危險類別來確定。庫房的耐火等級主要由貯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類別來確定。
需要說明的是:
(1)在確定一座建築物耐火等級時,由火災危險性類別確定建築物的耐火等級的同時,還要注意對其層數和防火分區最大允許面積的限制。
如:某廠房內生產火災危險性為乙類。如果建築物的耐火等級定為一級,其層數可不限;而如果耐火等級定為二級,則該廠房最多允許為六層。耐火等級不同時,防火分區最大允許佔地面積也不同。
(2)在確定建築物耐火等級時,除主要考慮火災危險性外,還應考慮到它的使用性質,一旦發生火災時的政治影響、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等。 追問: 你的意思是耐火等級是由建築設計好後根據每層建築面積,建築層數等反推出耐火等級嗎? 回答: 建築物的耐火等級是按組成建築物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來劃分的。不是「根據所使用的建築材料來確定的」。對於新設計的房屋,應該是依據它的功能要求――包括建築的高度和面積、對生命財產及政治影響程度來確定其級別,並按該級別的要求如樓梯電梯的設計要求、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結構抗震要求等等來進行設計。對已建成的或舊建築,應該是對其主要構部件性能進行判別,對照相應規范要求確定。
追問: 你的意思是說,一方面先根據建築設計基本構架,看建築層數和建築面積等,另一方面根據建築功能及火災帶來的影響的重要性,確定建築耐火等級,再根據耐火等級選擇相對應的耐火建築材料嗎? 回答: 簡而言之,開發商提出該建築的耐火等級,建築設計師根據國家規定的標准進行設計就行了。 補充: 舉個例子吧,在設計新廠房時,要根據生產的火災危險性類別,慎重地選定廠房的耐火等級。廠房的耐火等級、層數和面積應與生產的火災危險性類別相適應。例如,甲、乙類生產應採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物;丙類生產廠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三級;丁、戊類生產廠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四級。在層數方面,如果採用的是一、二級耐火等級,因其防火條件較好,可對不同火災危險性類別的廠房提出不同的要求。對甲乙類生產廠房來說,除生產上必須採用多層者外,最好採用單層建築,但嚴禁將甲乙類生產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內。丙類生產的火災危險性還是比較大的,雖可採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築物,但 其層數,按照疏散和滅火的要求,不應超過二層。丁、戊類生產廠房在選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築物時,可以建到三層,以適應當前中、小城市消防設備的滅火能力。從減少火災損失出發,對各類生產的各級耐火等級建築物防火牆間的佔地面積也要有不同的限制,根據火場經驗,甲類生產在採用一級耐火等級單層建築物時,防火牆間的佔地面積為4000平方米;多層可為3000平方米。其他類生產,各級耐火等級建築物的佔地面積都要符合表3.1.4.1要求。
問題六:倉庫防火等級 看你倉庫《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上面有明確的等級說明是什麼級別的。建築分為甲乙丙丁戊五級。
請採納答案,支持我一下。
問題七:倉庫、廠房的防火等級怎樣劃分?可以參考什麼規范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你可以網路找下
問題八:紡織品倉庫的屬於何種耐火等級 目前,我國建築物的耐火等級分為四級,耐火等級是以樓板為基準進行劃分。一級耐火等級的建
築系鋼筋混凝土結構或磚混結構;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是鋼結構屋架、鋼筋混凝上柱和磚牆組成的混合結構;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築是磚木結構;四級耐火等級建築是木屋頂,難燃燒體牆壁組成的可燃結構。為了防止火災造成重大損失,大中型紡織廠應該採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廠房。
問題九:耐火等級的耐火等級 3.2.1條:廠房和倉庫的的耐火等級可分為一、二、三、四級,相應建築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除本規范另有規定外,不應低於表3.2.1的規定。3.2.2 高層廠房,甲、乙類廠房的耐火等極不應低於二級,建築面積不大於 300 m^2的獨立甲、乙類單層廠房可採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築。3.2.3 單、多層丙類廠房和多層丁、戊類廠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三級。使用或產生丙類液體的廠房和有火花、赤熱表面、明火的丁類廠房,其耐火等級均不應低於二級,當為建築面積不大於500m^2的單層丙類廠房或建築面積不大於1000m^2的單層丁類廠房時,可採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築。3.2.4 使用或儲存特殊貴重的機器、儀表、儀器等設備或物品的建築,其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3.2.5 鍋爐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當為燃煤鍋爐房且鍋爐的總蒸發量不大於4t/h時,可採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築。3.2.6 油浸變壓器室、高壓配電裝置室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其他防火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火力發電廠與變電站設計防火規范》GB 50229 等標準的規范。3.2.7 高架倉庫、高層倉庫、甲類倉庫、多層乙類倉庫和儲存可燃液體的多層丙類倉庫,其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單層乙類倉庫,單層丙類倉庫,儲存可燃固體的多層丙類倉庫和多層丁、戊類倉庫,其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三級。3.2.8 糧食筒倉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二級耐火等級的糧食筒倉可採用鋼板倉。糧食平房倉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三級;二級耐火等級的散裝糧食平房倉可採用無防火保護的金屬承重構件。3.2.9 甲、 乙類廠房, 甲、 乙、 丙類倉庫內的防火牆耐火極限應為4.0h。3.2.10一、 二級耐火等級單層廠房( 倉庫) 的柱, 其耐火極限分別不應低於2.50h和2.00h。3.2.11採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全保護的一級耐火等級單、 多層廠房( 倉庫) 的屋頂承重構件, 其耐火極限不應低於1.00h。3.2.12除甲、 乙類倉庫和高層倉庫外, 一、 二級耐火等級建築的非承重外牆, 當採用不燃性牆體時, 其耐火極限不應低於0.25h;當采 用 難 燃 性 牆 體 時 , 不 應 低 於 0.50h 。4層及4層以下的一、 二級耐火等級丁、 戊類地上廠房( 倉庫)的非承重外牆, 當採用不燃性牆體時, 其耐火極限不限。3.2.13二級耐火等級廠房( 倉庫) 內的房間隔牆, 當採用難燃性牆體時, 其耐火極限應提高0.25h。3.2.14二級耐火等級多層廠房和多層倉庫內採用預應力鋼筋混凝土的樓板, 其耐火極限不應低於0.75h。3.2.15一、 二級耐火等級廠房( 倉庫) 的上人平屋頂, 其屋面板的耐火極限分別不應低於1.50h和1.00h。3.2.16一、 二級耐火等級廠房( 倉庫) 的屋面板應採用不燃材料。屋面防水層宜採用不燃、 難燃材料, 當採用可燃防火材料且鋪設在可燃、 難燃保溫材料上時, 防水材料或可燃、 難燃保溫材料應採用不燃材料作防護層。3.2.17建築中的非承重外牆、 房間隔牆和屋面板, 當確需採用金屬夾芯板材時, 其芯材應為不燃材料, 且耐火極限應符合《 建規》有關規定。3.2.18除本規范另有規定外,以木柱稱重且牆體採用不燃材料的建築,其耐火等級應按四級確定。3.1.19預制鋼筋混凝土構件的節點外露部位, 應採取防火保護措施, 且節點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相應構件的耐火極限。 5.1.2 民用建築的耐火等級可分為一、二、三、四級。除本規范另有規定外,不同耐火等級建築相應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不應低於表5.1.2的規定。1 除本規范另有規......>>
問題十:消防等級分別為丙級和戊級的倉庫對於消防硬體設施分別有什麼不同的要求 因你說的丙戊類倉庫的面積等因素沒有說清楚,所以不能明確消防硬體設施分別有什麼不同的要求,具體的設施請參照下列要求設計,看丙戊類倉庫有沒有什麼不同。一、確定丙戊類倉庫是否要設計消火栓給水系統:8.3.1nbsp;除符合本規范第8.3.4nbsp;條規定外,下列建築應設置DN65nbsp;的室內消火栓:1nbsp;建築佔地面積大於300m2nbsp;的廠房(倉庫);2nbsp;體積大於5000m3nbsp;的車站、碼頭、機場的候車(船、機)樓、展覽建築、商店、旅館建築、病房樓、門診樓、圖書館建築等;3nbsp;特等、甲等劇場,超過800nbsp;個座位的其它等級的劇場和電影院等,超過1200nbsp;個座位的禮堂、體育館等;4nbsp;超過5nbsp;層或體積大於10000m3nbsp;的辦公樓、教學樓、非住宅類居住建築等其它民用建築;5nbsp;超過7nbsp;層的住宅應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當確有困難時,可只設置乾式消防豎管和不帶消火栓箱的DN65nbsp;的室內消火栓。消防豎管的直徑不應小於DN65。註:耐火等級為一、二級且可燃物較少的單層、多層丁、戊類廠房(倉庫),耐火等級為三、四級且建築體積小於等於3000m3nbsp;的丁類廠房和建築體積小於等於5000m3nbsp;的戊類廠房(倉庫),糧食倉庫、金庫可不設置室內消火栓。二、確定丙戊類倉庫是否要設計自動滅火系統:8.5.1nbsp;下列場所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除不宜用水保護或滅火者以及本規范另有規定者外,宜採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1nbsp;大於等於50000nbsp;紗錠的棉紡廠的開包、清花車間;大於等於5000nbsp;錠的麻紡廠的分級、梳麻車間;火柴廠的烤梗、篩選部位;泡沫塑料廠的預發、成型、切片、壓花部位;佔地面積大於1500m2的木器廠房;佔地面積大於1500m2nbsp;或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m2nbsp;的單層、多層製鞋、制衣、玩具及電子等廠房;高層丙類廠房;飛機發動機試驗台的准備部位;建築面積大於500m2nbsp;的丙類地下廠房;2nbsp;每座佔地面積大於1000m2nbsp;的棉、毛、絲、麻、化纖、毛皮及其製品的倉庫;每座佔地面積大於600m2nbsp;的火柴倉庫;郵政樓中建築面積大於500m2nbsp;的空郵袋庫;建築面積大於500m2nbsp;的可燃物品地下倉庫;可燃、難燃物品的高架倉庫和高層倉庫(冷庫除外);3nbsp;特等、甲等或超過1500nbsp;個座位的其它等級的劇院;超過2000nbsp;個座位的會堂或禮堂;超過3000nbsp;個座位的體育館;超過5000nbsp;人的體育場的室內人員休息室與器材間等;4nbsp;任一樓層建築面積大於1500m2nbsp;或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m2nbsp;的展覽建築、商店、旅館建築、以及醫院中同樣建築規模的病房樓、門診樓、手術部;建築面積大於500m2nbsp;的地下商店;5nbsp;設置有送回風道(管)的集中空氣調節系統且總建築面積大於3000m2nbsp;的辦公樓等;6nbsp;設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層及四層以上或設置在建築的首層、二層和三層且任一層建築面積大於300m2nbsp;的地上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游泳場所除外);7nbsp;藏書量超過50nbsp;萬冊的圖書館。三、確定丙戊類倉庫是否要設計排煙設施:9.1.3nbsp;下列場所應設置排煙設施:1nbsp;丙類廠房中建築面積大於300m2nbsp;的地上房間;人員、可燃物較多的丙類廠房或高度大於32.0m的高層廠房中長度大於20.0mnbsp;的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