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麻醉吹管的製作
1�0�2 製作材料
不銹鋼管(內徑24毫米,長1米),一次性內徑為1.4厘米的5毫升注射器,膠皮圈(車輪內胎胎徑100~120毫米,彈力要好),毛線(用於製作尾纓),膠堵(長、寬、高各為3毫米的膠皮墊),吹管用針頭。
2�0�2 注射吹管的組成和製作方法
吹管:不銹鋼管鋸為所需長度即可,要求內壁平滑,管體平直無彎曲。
針管:將一次性注射器管體後部管頭處切成直筒狀,將推注葯物的直桿圓頂剪成長方形頂,見圖1。
膠皮圈與尾纓(見圖2):
①膠皮圈作用是利用膠皮圈收縮彈力作為針管的推葯動力將管內液體推出。製作方法:將車輪內胎剪成寬10毫米的1個圈,在圈上剪1個直徑3毫米左右的小孔。此小孔可將膠皮圈套於針管前端插針頭的細管底部。②尾纓作用是,吹氣時吹管內封氣和針管運行時保持平衡定向。製作方法:將普通毛線剪成約70毫米長,50餘股為一束,然後在膠皮圈小孔的對稱端將線束中間由圈裡置於圈上,向外對折在一起,在緊靠對折處兩側的毛線束與膠皮圈上用結實的細線繩扎緊,形成一個蓬鬆的纓頭。
吹管用針頭及膠堵:吹管用針頭多選用12、16號針頭,將針頭原針尖孔封死,在針頭前端側面適當位置開一小口,在小口處套上膠堵即可。膠堵為長、寬、高各為3毫米的膠皮墊,膠堵要求彈性要好。
3�0�2 使用方法(見圖3)
裝葯:將膠圈套於吹管用針管上,用普通針頭抽取所需液體,然後換上吹管用針頭,膠堵要封好側針孔,最後將膠皮圈向後拉伸,把膠圈尾纓端搭於推桿柄上。
發射:將針管放於吹管內,調整好尾纓使尾纓充盈於吹管,用吹出氣體將針管吹向目標動物。
注射:當針頭刺入動物體內後,膠堵被動後移,側針孔開放,針管內液體在膠皮圈收縮彈力推動下注入動物肌肉內,完成注射。
⑵ 麻醉車的特殊功能是什麼
擺放一些麻醉設施,搶救插管設備以及急救葯物。
⑶ 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生產管理辦法的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企業法定代表人為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生產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企業應當層層落實責任制,配備符合規定的生產設施、儲存條件和安全管理設施,並制定相應管理制度,確保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的安全生產和儲存。
第十六條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專用倉庫必須位於庫區建築群之內,不靠外牆,倉庫採用無窗建築形式,整體為鋼筋混凝土結構,具有抗撞擊能力,入口採用鋼制保險庫門。第二類精神葯品原料葯以及制劑應當在葯品庫中設立獨立的專庫存放。
儲存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必須建立專用賬冊,做到賬物相符。倉庫保管人員憑專用單據辦理領發手續,詳細記錄領發料和出入庫日期、規格、數量並有經手人簽字。麻醉葯品、精神葯品出入倉庫,必須由雙方當場簽字、檢查驗收。專用賬冊保存期限應當自葯品有效期期滿之日起不少於5年。
第十七條生產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以及使用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生產普通葯品的葯品生產企業,應當設立電視監控中心(室),統一管理監控系統與防火防盜自動報警設施。企業應當定期檢查監控系統和報警設施,保證正常運行。
生產區、生產車間、倉庫出入口以及倉庫內部等關鍵部位應當安裝攝像裝置,監控生產的主要活動並記錄。倉庫應當安裝自動報警系統,並與公安部門報警系統聯網。
第十八條生產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以及使用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生產普通葯品的葯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對出入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相關區域的人員、物品與車輛實行安全檢查。
第十九條嚴格執行庫房與車間麻醉葯品、精神葯品原料葯的交接制度。制劑車間應當堅持「領料不停產,停產不領料」的原則,生產過程中應當對麻醉葯品、精神葯品原料葯、中間體、成品嚴格管理。
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原料葯需要在車間暫存的,要設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原料葯專庫(櫃)。生產過程中要按需發料,成品及時入庫。
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專庫以及生產車間暫存庫(櫃)要建立專用賬冊,詳細記錄領發日期、規格、數量並有經手人簽字。必須做到賬物相符,專用賬冊保存期限應當自葯品有效期期滿之日起不少於5年。
第二十條必須同時2人以上方可進入車間的生產崗位,不允許1人單獨上崗操作。生產工序交接應當實行2人復核制。
第二十一條專庫、生產車間暫存庫(櫃)以及留樣室實行雙人雙鎖管理。
第二十二條企業應建立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的取樣、留樣、退樣管理制度。檢驗部門要嚴格履行領取登記手續,按需取樣,精確稱重計數,做好記錄,並由檢驗部門與被取樣部門雙方簽字。
檢驗部門應當及時檢驗、妥善保管樣品(留樣)以及可回收利用的殘渣殘液。
退回的樣品要稱重計數,登記消耗和退回的數量,由交接雙方簽字。
第二十三條企業對過期、損壞的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應當登記、造冊,及時向所在地縣級以上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銷毀。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於接到申請後5日內到現場監督銷毀。生產中產生的具有活性成分的殘渣殘液,由企業自行銷毀並作記錄。
第二十四條企業應當建立能反映安全管理和質量管理要求的批生產記錄。批生產記錄保存至葯品有效期滿後5年。
第二十五條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的標簽應當印有專用標志(附件11)。
⑷ 簡述備用車和麻醉車的區別
1、麻醉床:同備用床法,床中部和床頭或床尾各加鋪一橡皮中單和中單。將枕套套好,橫立於床頭,枕套開口背門。
2、備用床:移開床旁桌,距床旁約20cm,移椅,距床尾正中約15cm,鋪大單,套被套,蓋被上緣與床頭平齊,套枕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