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鋼筋代換的原則和方法是什麼
鋼筋代換的原則是代換原則。
等強度代換或等面積代換,當構件配筋受強度控制時,按鋼筋代換前後強度相等的原則進行代換;當構件按最小配筋率配筋時,或同鋼號鋼筋之間的代換,按鋼筋代換前後面積相等的原則進行代換。當構件受裂縫寬度或撓度控制時,代換前後應進行裂縫寬度和撓度驗算。
鋼筋代換時,應徵得設計單位的同意,相應費用按合同規定並辦理相應手續,代換後鋼筋的間距、錨固長度、最小鋼筋直徑、數量等構造要求和受力、變形情況均應符合相應規范要求。
鋼筋代換應注意如下事項:
1、必須充分了解設計意圖和代換鋼筋的性能;
2、某些重要構件,如吊車梁、薄腹梁、桁架下弦等,不宜用i級鋼筋代替螺紋鋼筋。以免使用時裂縫寬度開展過大。
3、梁中縱向受力鋼筋與彎起鋼筋應分別代換,以保證正截面與斜截面強度。
4、偏心受壓、偏心受拉構件的鋼筋代換時,不取整截面配筋量計算,應按受拉或受壓鋼筋分別代換。
5、同一截面內用不同直徑、不同種類鋼筋代換時,各鋼筋間拉力差不宜過大,同品種鋼筋直徑差不大於5mm,以防構件受力不均。
② 鋼筋怎樣代換鋼筋代換的原則是什麼
鋼筋代換有兩種方法,即等截面代換法和等強度代換法。
當施工中遇有鋼筋的品種或規格與設計要求不符時,可參照以下原則進行代換:
(1)等強度代換:當構件受強度控制時,鋼筋可按強度相等原則進行代換。
(2)等面積代換:當構件按最小配筋率配筋時,鋼筋可按面積相等的原則進行代換。
施工中如需要鋼筋代換時,必須充分了解設計意圖和代換材料性能,嚴格遵守現行鋼筋砼設計規范的各種規定。凡重要部位的鋼筋代換,須徵得甲方、設計單位同意,並有書面通知時方可代換。
(2)鋼筋代換是什麼規范擴展閱讀
鋼筋代換注意事項
(1)對某些重要構件,如吊車梁、薄腹梁以及桁架弦等,不宜採用HPB300級光圓鋼筋代替 HRB335和HRB400級帶肋鋼筋。
(2)建築界鋼筋代換後,應符合配筋構造規定,比如鋼筋的最小直徑、根數、間距、錨固長度等。
(3)同一截面內,可以同時配有不同種類和直徑的代換鋼筋,但每根鋼筋的拉力差不應過大(如同品種鋼筋的直徑差值一般不大於5mm),防止構件受力不勻。
(4)梁的縱向受力鋼筋與彎起鋼筋應分別代換,以確保正截面與斜截面的強度。
(5)偏心受壓構件(如框架柱、有吊車的廠房柱、桁架上弦等)或者偏心受拉構件作鋼筋代換時,不取整個截面配筋量計算,應按照受力面(受壓或受拉)分別代換。
(6)當構件受裂縫寬度控制時,若以小直徑鋼筋代換大直徑鋼筋,以強度等級低的鋼筋代替強度等級高的鋼筋,則可不做裂縫寬度驗算。
③ 鋼筋代換時應該符合哪些規定
鋼筋代換時應徵得設計單位同意,並應符合下列規定:(1)重要受力構件(如吊車回梁、薄腹梁、桁架下答弦等)不宜採用HPB300級鋼筋代換變形鋼筋,以免裂縫開展過大。(2)鋼筋代換後,應滿足《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2010)中所規定的鋼筋間距、錨固長度、最小鋼筋直徑、根數等配筋構造要求。(3)梁的縱向受力鋼筋與彎起鋼筋應分別代換,以保證正截面與斜截面強度。(4)有抗震要求的梁、柱和框架,不宜以強度等級較高的鋼筋代換原設計中的鋼筋;如必須代換時,其代換的鋼筋檢驗所得的實際強度,尚應符合抗震鋼筋的要求。(5)預制構件的吊環,必須採用未經冷拉的HPB300級鋼筋製作,嚴禁以其他鋼筋代換。(6)當構件受裂縫寬度或撓度控制時,鋼筋代換後應進行剛度、裂縫驗算。
④ 鋼筋現場代換的原則有什麼
鋼筋現場代換的原則:等強度代換。
施工具體操作中,應用等強回度代換或等截答面代換。要滿足《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2010的4.2.8條的規定,《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666-2011呼應了一條強制性條文:5.1.3條。言下之意:施工單位在施工中不管採用等強度還是等截面代換,事前要徵得設計同意並應辦理設計變更文件。
《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2010
參考《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2010,《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666-2011。
⑤ 鋼筋代換原則是什麼
鋼筋代換的基本原則是等強度代換。如果屬於同種類鋼筋的代換,可按等面積進行代換。因為鋼筋的設計強度值相等,所以,面積相等即可。
⑥ 什麼是鋼筋代換原則
當施工中遇有鋼筋的品種或規格與設計要求不符是,可按鋼筋等強度代換、等面積代換原則代換:
1、等強度代換:當構件受強度控制時,鋼筋可按強度相等原則進行代換;即不同鋼號的鋼筋按強度相等的原則代換。即代換後的鋼筋強度應大於或等於代換前的鋼筋強度;
2、等面積代換:當構件按最小配筋率配筋時,鋼筋可按面積相等的原則進行代換。即同鋼號的鋼筋按鋼筋面積相等的原則代換;
3、當構件受裂縫寬度或撓度控制時,代換後進行雷鋒寬度或撓度驗算;
4、代換後的鋼筋應滿足構造要求和設計中提出的特殊要求;
鋼筋代換時,必須要充分了解設計意圖和代換材料性能,並嚴格遵守現行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的各項規定;凡重要結構中的鋼筋代換,要徵得設計單位同意。
(1)、對某些重要的構件,如吊車梁、薄腹梁、桁架弦等,不宜用一級光圓鋼筋代替二級帶肋鋼筋;
(2)、鋼筋替換後,應滿足配筋構造規定,如鋼筋的最小直徑、間距、根數、錨固長度等;
(3)、同一截面內,可同時配有不同種類和直徑的代換鋼筋,但每根鋼筋的拉力不應過大,以免構件受力不勻;
(4)、梁的縱向受力鋼筋與彎起鋼筋應分別代換,以保證正截面與斜截面的強度;
(5)、偏心受壓構件分別代換;
(6)、當構件受裂縫寬度控制時,如以小直徑鋼筋代換大直徑鋼筋,強度等級低的鋼筋代換強度等級高的鋼筋,則可不作裂縫 寬度驗算;
⑦ 鋼筋的代換有哪些原則
等強度代換原則;
等面積代換原則;
代換後滿足構造最小配筋率要求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