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地產開發公司購入的哪些材料屬於甲供材
甲供材料就是建設單位購買並提供給施工單位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即甲方供專應的材料。甲供應屬該在合同中約定,通常在預決算中只扣除主材費,而其它費用是要結算給施工方的。甲供材料的質量由甲方承擔。因為甲供材料對工期、質量可能產生的影響,施工單位應該在影響發生時,向甲方提出書面的工程聯系單或備忘錄予以說明和提醒,並作為施工資料存檔備查。
② 房地產提供給施工單位的甲方供材有哪些是不需要交納甲方供材稅的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甲供材」的概念
所謂「甲供材料」建築工程,是指由基本建設單位提供原材料,施工單位僅提供建築勞務的工程。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甲供材」建築工程,是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稱甲方)提供原材料,施工單位(以下稱乙方)僅提供建築勞務的工程。「甲供材」產生的原因是甲方從材料質量和成本效益角度出發,防止建築乙方在材料上做文章,擔心不能確保建築材料質量,影響住房和自身的聲譽。一般材料占商品房建造成本的30%~40%。
對於甲供材的稅務處理,在稅法上是比較明確的。但對甲供材如何進行會計處理,一直沒有非常明確的規定,這就帶來了開發票的問題,以及隨之而來的稅收問題。
二、「甲供材」的相關稅收政策規定
甲供材征稅主要是如何徵收營業稅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2號令)第七條規定,「納稅人的下列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和貨物的銷售額,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繳納營業稅,貨物銷售額不繳納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一)提供建築業勞務的同時銷售自產貨物的行為;(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條規定,「除本細則第七條規定外,納稅人提供建築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稅法之所以這樣規定,主要是防止納稅人將「包工包料」的建築工程,改為以基本甲方的名義購買原材料,從而逃避營業稅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2號令)沒有明確規定裝飾工程中甲供材要不要並入營業額徵收營業稅。而根據2006年8月1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裝飾勞務徵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114號文的規定:「納稅人採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裝飾勞務,按照其向客戶實際收取的人工費、管理費和輔助材料費等收入(不含客戶自行采購的材料價款和設備價款)確認計稅營業額」。上述以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裝飾勞務是指,工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設備由客戶自行采購,納稅人只向客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及輔助材料費等費用的裝飾勞務。因此,除了裝飾勞務以外的「建築業」的甲供材(包括甲方提供設備的情形)需要並入乙方的計稅營業額徵收營業稅。
三、甲供材的賬務處理及其稅務處理
(一)甲供材的賬務處理
甲供材產生的問題主要是在於不同的會計處理上,由此衍生出來甲供材如何開發票及稅收問題。在現實的會計處理中有以下兩種處理方式。
建設單位市場購入材料時的會計處理:
借:工程物資XX萬元
貸:銀行存款XX萬元
建設單位將材料提供給施工方用於工程。在將材料提供給施工方時,在目前實務中有以下兩種處理方式:
1、方式一:
(1)建設方發出材料時:
借:預付賬款XX萬元
貸:工程物資XX萬元
(2)施工方收到材料時
借:工程物資XX萬元
貸:預收賬款XX萬元
(3)施工方將工程物資用於工程時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XX萬元
貸:工程物資XX萬元
這種會計處理的依據是,根據國家關於工程造價的相關規定,在工程中,無論材料由誰提供,工程總造價中都要包括全部的材料價款,在總造價確認的情況下,建設方在支付現金給施工方時是做預付賬款處理,同樣,建設方將材料給施工方時也應作為預付賬款處理,只不過付的是實物。
2、方式二:
(1)建設方發出材料時:
借:在建工程 XX萬元
貸:工程物資XX萬元
由於建設方在發出材料時是直接計入了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在收到材料以及以後將材料用於工程時就不做任何會計處理了。
這種會計處理的依據是,建設方認為其所購物資給施工方就是用於本單位的工程,因此在發出材料時直接計入在建工程是符合規定的。
(二)甲供材的稅務處理
以上兩種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帶來不同的的施工方建築業發票的開具問題:
1、方式一下的發票開具及營業稅處理
由於建設方在發出材料時是通過預付賬款核算的,沒有進入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應按含甲供材金額開具建築業發票,並全額繳納營業稅。
此種方式施工企業按含甲供材金額開具建築施工發票給建設方並確認收入,但甲供材由於是建設方購買提供給施工方的,施工方無法取得發票入成本。採用這種核算方法需要事先徵得稅務機關的同意,以免施工企業加重企業所得稅負擔。
2、方式二下的發票開具及營業稅處理
由於建設方在發出材料時就直接計入了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在最終開具建築業發票時,只能按不含甲供材金額開票,如果按含甲供材金額開票就會導致甲供材料在建設方重復計入成本的情況。但是根據營業稅的相關規定,無論怎樣開票,甲供材都要並入施工方的計稅營業額徵收營業稅,即施工方都必須按含甲供材的金額繳納營業稅,負稅義務與方式一一致。
需要注意的是,甲供設備、裝飾勞務中的甲供材料計稅方式與上述規定有所差別。
四、「甲供材」的賬務和稅務處理例解
[案例]:
某房地產開發企業委託一個建築單位修建廠房,工程總造價為1200萬元,其中含甲供材為200萬元。
(一)甲供材的賬務處理
1、建設方對於甲供材的賬務處理
(1)建設方(甲方)從市場購入材料時:
借:工程物資 200萬元
貸:銀行存款 200萬元
這里假設建設方(甲方)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是普通發票,然後,該企業將這200萬的材料提供給施工方(乙方)用於工程。
(2)在建設方(甲方)將材料提供給施工方(乙方)時:
①方式一:
建設方發出材料時:
借:預付賬款 200萬元
貸:工程物資 200萬元
這種會計處理的依據是,根據國家關於工程造價的相關規定,在工程中,無論材料由誰提供,工程總造價包括全部的材料價款,且在工程總造價的核算中,所有的材料都要提稅後計入工程總造價,即工程造價是含稅價。在總造價確認的情況下,我們將工程的總造價作為建設方應該支付給施工方的工程價款。建設方在支付現金給施工方時是做預付賬款處理,同樣,建設方將材料給施工方時(就是我們所說的甲供材)也應作為預付賬款處理。只不過一個付的是現金,一個付的是實物,在不存在其他誤差的情況下,該企業無論是支付現金還是實物,最終
預付賬款總結算價款的金額應該1200萬元。
②方式二:
建設方發出材料時:
借:在建工程200萬元
貸:工程物資200萬元
這種會計處理的依據是,建設方認為,我買的物資給施工方就是用於我的工程,因此在發出材料時直接計入我的在建工程是符合規定的。
從相關的法律法規看,目前對於甲供材究竟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問題,還沒有非常明確的規定。在企業實務的會計處理中,有些建設單位發出甲供材是採取的第一種方法,有些就是採取的第二種方法。因此,從會計核算角度而言,只要能為會計信息的第三方提供真實有效的會計信息。兩種會計處理方法都是可以接受的。
2、施工方對於甲供材的賬務處理
(1)方式一的賬務處理:
①施工方收到材料時
借:工程物資200萬元
貸:預收賬款200萬元
②施工方將工程物資用於工程時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200萬元
貸:工程物資 200萬元
③施工方按工程進度確認合同毛利,主營業務收入和主營業務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主營業務成本
貸:主營業務收入
(2)方式二的賬務處理:
由於建設方在發出材料時就直接計入了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在收到材料以及以後將材料用於工程時就不做任何會計處理了。
(二)甲供材的發票開具
以上兩種會計處理方法就帶來的下一步的施工方建築業發票的開具問題:
1、方式一的發票開具
在該模式下,由於建設方在發出材料時是通過預付賬款核算的,沒有進入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應該按1200萬開具建築業發票,並按1200萬繳納營業稅。
2、方式二的發票開具
在該模式下,由於建設方在發出材料時就直接計入了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在最終開具建築業發票時,只能按1000萬開票,如果按1200萬開票就會導致200萬材料在建設方重復入成本的情況。但是根據營業稅的相關規定,無論施工方是按1000萬開票還是按1200萬開票,甲供材都必須要並入施工方的計稅營業額徵收營業稅,即施工方都必須按1200萬元徵收營業稅,這個和方式一是一樣的。
(三)稅收風險提示
從理論上而言,對於施工方,無論建設方如何進行會計處理,他的稅收負擔是不變的,只不過是根據建設方的會計處理的不同,開票金額有所不同罷了。但現實中的情況是,由於營業稅是一個流轉稅,流轉稅的可轉嫁性決定了施工方所要繳納的營業稅,最終實際是轉嫁到建設方身上的,至少是部分的轉嫁。因此,對於建設方而言,他傾向於採用第二種會計處理方式,在這種會計處理方式下,建設方直接將甲供材計入工程成本,這樣就不需要施工方開票了。由於稅務機關監管的原因,這部分不開票的甲供材,施工方也一般不會去主動申報繳納營業稅,而且建設方甚至在進行工程預算確定工程造價時,對這部分甲供材就沒有提稅並入工程總造價。從這個角度考慮,建設方更傾向於第二種會計處理方式。但在這種會計處理方式下,施工方承擔了很大的風險。我們知道。無論建設方會計處理如何,施工方是甲供材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如果稅務機關發現了問題,要求施工方補稅的話,施工方只有繳納,甚至還會承擔偷稅而被處罰的風險。無論和建設方如何處理,都必須就甲供材繳納營業稅。至於甲供材沒有提稅的問題,施工方應自己和建設方協商或向相關工程管理部門尋求解決方法。
(四)稅務處理分析
1、方式一的稅務處理分析
在方式一的情況下,施工企業按1200萬開具建築施工發票給建設方,按1200元在賬面上確認收入,但對於200萬這部分的甲供材,由於材料是建設方購買提供給施工方的,發票的抬頭肯定是開給建設方,且在建設方入賬的,對於這部分材料,施工企業無法取得發票,也就無法入成本。對於這部分,施工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如何扣除是一個大問題。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就出現了以下兩種處理方法:
(1)施工方對於甲供材發票入成本的問題,由雙方在工程結束,決算報告出來後,施工單位憑工程決算報告和建設方提供的購買材料的發票清單計入施工方工程成本,並允許在稅前扣除。
(2)部分國稅機關認為這是轉售業務:即建設單位外購物資轉售給施工企業,施工企業最後開總的發票向建設單位結算,對建設單位應徵收增值稅,至於進項稅款當然能夠得到抵扣。這樣,施工企業就能取得材料的發票了,但是建設方則必須對材料的銷售繳納增值稅。我們認為,這種處理方法是非常錯誤的。建設單位購買的材料給施工方最終還是用於建設單位自己的工程,實際上是一種自用行為,不能視為轉售業務徵收增值稅。但是在實務中,第一種處理方法往往得不到某些稅務機關的認可,他們機械的認為只有取得發票才能入賬,其實根據《企業所得稅扣除管理辦法》規定,企業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只要是真實的,並取得了合法有效憑證就可以稅前扣除。這里合法有效憑證不是僅指發票,在這種情況下,施工企業取得的工程決算報告和建設方提供的購買材料的發票清單也應視為合法有效憑證,況且是真實發生的。為了避免與有些稅務機關不必要的爭議,一些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建設單位,在購買材料時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並申報抵扣,隨後按原價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給施工方,這些沒有差額也不要繳納增值稅。但在實務中,大多數單位並不願意按這種方式進行處理。
2、方式二的稅務處理分析
在方式二的情況下,由於建設方在發出材料時是直接計入了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在收到材料以及以後將材料用於工程時就不做任何會計處理了。這時,施工方按1000萬開票,也就不存在200萬甲供材無法取得發票入成本的問題。同時,考慮到稅務機關監管不到位的原因,這種會計處理方法還能少繳部分甲供材的營業稅,對兩方都有利。但是,施工方也要知道,這種情況下,自身承擔了很大的風險,如果稅務機關發現了,施工方必須要繳納甲供材營業稅,甚至要按偷稅進行處罰,同時由於甲供材在工程造價時沒有和建設方按規定提稅,最終只能是自己承擔。
(五)結論
由於目前相關法律法規對於甲供材如何進行會計處理沒有明確的規定,因此,從某種角度講,以上兩種模式都是可以的。
從稅務機關的角度講,他們更傾向於採取第一種模式,這樣能很好的將甲供材納稅收監管的范圍。因此,有些稅務機關明確規定,對於工程,建設方不允許直接憑商業發票入工程成本,必須取得建築業發票入工程成本。否則按未取得合法有效憑證,這部分成本不能提取折舊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當然,這種規定是否合理有待商榷。但這確實是一種好的監管方法。
從企業的角度而言,如果不考慮稅務監管不到位而產生的避稅問題,方式一也是比較好的。因為,建設方在發出甲供材時,材料並沒有立即用於工程,只是從建設方保管轉至施工方保管。從會計處理看,如果建設方將材料發出時,就直接計入工程成本,但實際上材料還沒有用於工程或全部用於工程,只是就計入在建工程會導致會計信息的失真。而且,如果採用方式二,施工方在收到材料和發出材料不進行如何會計處理,不利於在工程中對甲供材的使用和監督管理。因此,方式二既不符合會計核算的要求,也滿足不了實際管理的需要。但考慮稅務監管不到位而產生的避稅問題,方式二似乎更優。但我們說過了,這種情況下,風險主要是由施工方承擔了。
既然模式一對稅務機關有利,在不考慮稅務監管不到位而產生的避稅問題,對企業也有利,那麼我們就要很好的解決方式一下產生的如何處理施工企業甲供材入成本的問題。我們認為採用施工企業根據工程決算報告和建設方提供的購買材料的發票清單入成本是完全合情合理,也是合法的,實務上大部分稅務機關對這種處理也是非常認可的。按轉售模式,由建設方向施工方材料銷售發票,從原理上講就是錯誤的,在實務中是不可取的。
櫻桃0719
③ 房地產開發所需要的建築材料
建築材料是建築工程的物質基礎。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加入世貿組織後,工程中的新材料、新技術、新標准應用都達到了一個史無前例的階段。為了使本公司在材料管理方面減少材料損失,降低成本,在滿足工程需要,確保采購的材料符合工程質量、環保、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公司材料管理部門對材料管理方面制定了如下控製程序: 一. 工程開工前,公司工程部提供甲供材匯總表、施工預算或投標書。施工中,如遇工程變更(增加或減少)工程部應及時通知材料部進行調整,以便控制甲供材總量。 二.材料部門進行市場調研,索取相關材料供貨商的資質證書、產品合格證、產品價格等相關資料報公司領導審批,確定供貨商,並建立相關檔案。 三.材料部門根據施工單位的材料計劃單(必須由工程部和工程監理審核簽字),鑒定相關的材料采購合同,進行采購。 四.材料在運輸過程中必須明確數量、安全等相關責任。 五.材料進場後,由施工單位專人負責對材料的數量、等級、外觀質量、生產日期和相關證明文件進行檢驗、核對、確認無誤後簽字認同。大宗材料和特殊材料工程部現場負責人和監理需共同參與驗收,如需送檢或復試由施工單位負責辦理,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六.材料部門根據供貨商提供的由施工單位簽收的收料證明給予結算,並建立明細台帳,以便工程決算或審計時核對。 七.現場剩餘材料如因工程變更需減少,由工程部在工程變更後一周內向材料部門提供工程變更通知,由材料部門協調供貨商給予退貨。如因施工單位責任所報材料計劃有誤造成的剩餘材料由材料部提供價格,工程部在決算時給予扣回。
④ 房地產開發商那些材料需要自己采購
看看期貨單子就知道了,開發商只要采購期貨產品如金屬、塑料製品等可以提前控製成本,有時候還可以根據期貨市場價格賺取很多的錢呢。但要說必要的是沒有的。如果考慮產品房子的品質的話,門窗是一定要自己采購的。
⑤ 房地產需要用到哪些鋼材質量分別有什麼要求,謝謝!
同問
⑥ 房地產從材料,比如鋼材,水泥,沙石,商混。到施工,建築承包,勞務等。到銷售。含了多少比例的稅
工程承包商所取的稅金為所有建築安裝成本的3.51%
⑦ 有一朋友家裡做房地產的,現在有一工程前期需要200T的螺紋鋼,問下建築鋼材利潤點在哪。
通過經銷商做鋼材的生意,現在也就是30元/T左右的凈利潤,但,前提是現結,一單回生意可答以有6000元的凈利潤應該滿足了。如果是經銷商自己做這單生意,凈利潤可能會高些,因為:
1、長期使用的運輸車隊在運費方面有比較大的優惠,最少達到0.1元。T/km,如果運距50km的話,利潤多了5元/T。這是經銷商喜歡包到施工現場的原因。
2、經銷商售出鋼材大部分是以根數X理論重量,而鋼材的直徑都是偏小一點點,一噸鋼材估計少5kg左右,這樣又多了20元/T的利潤。
這大概就是鋼材的利潤點吧。
鋼材生意講究的是銷量大、周轉快,少庫存,因為投資大,不是一般人可以做的,像你這樣的情況,做做也無妨,就當是第二職業吧,無意中賺6000元,該滿足才是,你講是吧。
⑧ 房地產開發都需要哪些材料哪些班組
建築的來材料要從結構方源面說起.現在商業建築一般都是框架,框剪混泥土結構.也有少數的是磚混結構.而私人住宅和商業樓也都不多.但是從經濟方面出發還是使用磚混結構的比較多.所以你先要自己設計構思好了.才能進行購買材料的工作.
樓房建材主要也是需要最多的有:泥(也就是混泥土)木(模板,木方)鐵(也就是鋼筋.)還有就是水電欲留材料.(PVC線管,給排水欲留洞口材料,電線,以及給排水材料).剩下的就需要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需要.還要購買或者租用機械等等...
如果你是選擇磚混結構.那就還有磚.(河沙磚.充氣磚等等)
詳細的可以直接MMMM我
⑨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需要准備什麼材料及怎麼辦理
每個地區管理者要求不同,可以去當地主管部門網站上找下辦事指南,上海的你參考下
五、審批條件
1、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2、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經確定施工企業;
5、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進行了審查;
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7、按照規定應該委託監理的工程已委託監理;
8、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六、審批數量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予審批。
七、申請材料
(一)形式標准
申請人(建設單位)通過上海市建築建材業網(www.ciac.sh.cn),網上填寫「施工許可申請表」,並下載帶有條形碼的《施工許可申請表》一式一份,加蓋公章、法人章(或簽字)後攜帶申請材料到相關受理部門辦理。
申請保密工程施工許可,申請人(建設單位)通過上海市建築建材業網(www.ciac.sh.cn),無需網上申報直接下載填寫《施工許可申請表》一式一份,加蓋公章、法人章(或簽字)後攜帶申請材料直接到市建築建材業受理服務中心辦理。
序號
提交材料名稱
原件/復印件
新建
擴建
改建
房屋裝修(不改變結構)
城市基礎設施維修
份數
紙質/電子文件
要求
1
施工許可申請表;
原件
√
√
√
1
紙質
申請人(建設單位)進行網上填寫「施工許可申請」,並下載帶有條形碼的《施工許可申請表》,保密項目無需網上填寫。
2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含建築工程項目表);
復印件(原件復核)
√
1
紙質
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出具
3
建設用地批准書或房地產權證及承諾書;
復印件(原件復核)
√
1
紙質
提交房地產產權證的建設單位,需同時提交項目實際內容與房地產產權證表述一致的承諾書。
4
通過工程項目專用帳戶支付給施工總包企業的工程款銀行入帳憑證復印件;
復印件(原件復核)
√
√
√
1
紙質
由銀行出具,無指定銀行限制。
5
建設工程施工承發包合同;
復印件(原件復核)
√
√
√
1
紙質
6
施工中標通知書復印件;
復印件
√
√
√
1
紙質
7
施工總包企業設立的外來從業者工資發放賬戶銀行開戶回執復印件
復印件(原件復核)
√
√
√
1
紙質
由銀行出具,限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開戶的賬戶回執。
8
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報監辦結單;
原件
√
√
√
1
紙質
是否已完成現場踏勘;拆遷進度是否已符合施工要求;是否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進行了審查;是否依法確定了監理單位。(內部流程)
9
提供項目場地內完成動遷的證明材料
原件
√
1
紙質
項目所在地政府動拆遷部門出具的完成動遷(報建時整個地塊)的證明相關材料。如尚未完成動遷(報建時整個地塊),建設單位必須依照《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關於對施工區域中尚未完成動遷居民房屋加強保護的通知》(滬建交〔2009〕1398號)有關規定執行。
註:1、保密工程除攜帶以上資料外,還應提供(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中標通知書、合同備案登記表,施工圖審查合格證書復印件(提供原件復核)。
2、安裝工程是指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參照裝飾裝修收件要求。
3、已開工項目另需提交已開工情況說明。
4、房屋裝修(不改變結構)需提供的房地產權證已通過報建環節審核,不再重復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