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違建房拆除是否有補償
一、違建房拆除是否有補償
1、違建房拆除沒有補償。被認定為違章建築的,被拆遷人無權主張拆遷補償。城鄉規劃主管部陸碧御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強制拆除並不需要給付賠早岩償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二、違建房屋拆除流程有哪些
違建房屋拆除流程有以下:
1、政府執法機關發現違法事實,或者接到群眾舉報、投訴的違法事實後,應當作出立案決定,並對違法事實進行調查;
2、將違法事實告知違法當事人,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舉行聽證;
3、行政機關告知當事人需要拆除其違章建築後,當事人慧桐如果有證據證明其建築合法,或者其建築通過補辦手續可以轉換為合法建築,行政機關不得責令其拆除建築。
B. 違建拆除怎麼賠償
法律分析:違法建築拆遷寬源是沒有補償的。
法律依據:慎掘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散改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C. 政府對違建的彩鋼房如何處理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違建房,也稱為違法建築房是指未經規劃土地主管部門批准,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築的建築物和構築物。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國家對彩鋼房的賠償標准:彩鋼房、磚瓦房,在拆遷過程中要看評估價值,根據拆遷補償方案依法補償。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補償標准,國家沒有統一的補償標准,原則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長遠生活有保證。同時要根據房屋的建築結構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進行綜合考量。還要結合政府的安置方式來區別計算。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
違法建築的主要內容:
(一)佔用已規劃為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綠化用地的建築;
(二)不按批準的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築;
(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築;
(四)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建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築;特區內城市化的居民委員會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農業用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築;
(五)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違反城市規劃或超過市政府規定標準的建築;
(六)擅自改變工業廠房、住宅和其他建築物使用功能的建築;
(七)逾期未拆除的臨時建築;
(八)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其他建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三條 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D. 違建房拆遷有補償嗎
違建房拆遷一般沒有補償,根據我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應當給予適當補償。」被強拆的違建房可以認定為違章建築,違章建築不合乎法律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強制拆除並不需要給付賠償金。
無房產證怎麼拆遷安置?
在城市拆遷中,最核心的問題是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的補償安置問題。《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4條規定,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應當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本條例所稱的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本條例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
所以補償的關鍵是確定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被拆遷人是對房屋擁有所清陵有權的人,對房屋所有權人的認定,一般以房屋管理部門的登記資料為准。在實踐中,經常出現一些當事人申請翻建擴建房屋時沒有及時向房管部門申請產權登記,沒有向規劃部門報批等情況。對於這種情況,首先要申請規劃部門對房屋的合法性進行認定。如果房屋建設是合法的,拆遷人應當給予補償,如果是違章建築,則不予補償。
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什麼?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准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罩正賀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物派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於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願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准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E. 違建拆除有補償嗎
一般情況下,拆除違建,拆遷者無需補償,但某些情形下,被拆遷者可獲得相關的賠償。
1、如果是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違章建築,拆遷人在拆遷違建的過程中,因拆遷給土豎茄首地使用權造成損害的,應適當予以補償。如果土地使用權是通過出讓方式得來,違法建築人繳足了土地出讓金,但未到出讓年限的,拆遷人也應補償被拆遷人造成的土地使用收益的損失。如果土地使用權是通過劃撥方式得來的,拆遷人可以不補償余數使用該土地的違章建築人。
2、違章建築內的財產可以獨立於違章建築存在,系違章建築人的合法財產,依法應當受到保護。拆遷人在拆遷的過程中要注意先提醒被拆遷者,搬遷並保護好個人財產,拆遷人對違章建築內的財產不施加任何保護措施,造成被拆遷人財產受到損失的,被拆遷人可請求相應的賠償。
3、違建一般情形雖然不能獲得拆納銷遷補償,但可申請拆遷賠償,拆遷人在拆遷過程中,由於拆遷程序和手段違法,侵害了被拆遷人和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權益時應當依法賠償損失。被拆遷人的利益受損的,可提出賠償損失的要求。3、違建一般情形雖然不能獲得拆遷補償,但可申請拆遷賠償,拆遷人在拆遷過程中,由於拆遷程序和手段違法,侵害了被拆遷人和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權益時應當依法賠償損失。被拆遷人的利益受損的,可提出賠償損失的要求。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F. 違建房拆除有補償嗎
法律分析:沒有。違章建築強制拆除無需給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好灶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友晌扮條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並處臨時建設工謹鬧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
(一)未經批准進行臨時建設的;
(二)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
(三)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G. 違建拆除賠償
違建拆除陸數是不早搏首予補償的;但是如果違建被強拆,根據現行司法實踐是可以獲得部分賠償的。賠償的部分包括可回收利用建築材料的成本以及因為發強拆而造成的損失;被強拆的違建房可以認定為違章建築,違章建築不合乎法律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強制拆除並不需要給付賠償金。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違建拆除程序如下:
1、發現違建。可以是執法機關自己發現,也可以有人或者單位舉報發現;2、立案審批。執法機關認為有必要進行立案調查的,進行立案審批,該程序是內部程序;3、調查是否有相關規劃手續,詢問當事人、製作詢問筆錄;4、製作限期拆除決定書,並送達。若是未找到違建所有人則通過公告送達;5、限拆期限屆滿未自行拆除的,等訴期6個月;6、催告當事人履行拆除義務,催告期10個工作日;7、執法機關製作強制拆除決定書並送達;8、實施強制拆除前進行公告;9、實施強制拆除。
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銀前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三十五條 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並載明下列事項:(一)履行義務的期限;(二)履行義務的方式;(三)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四)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H. 違建違法拆除有補償嗎
違建違法拆除沒有補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補償的范圍是公民銀森的合法權益高虧,違建是違反法律法規的,不屬於公民的合法權益,所以不予以補償。《中華人民共和戚搏神國國家賠償法》第二條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本法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及時履行賠償義務。
I. 違建拆除有補償嗎法律依據
看情況而定。
一、違建拆除有補償嗎
拆除違建,拆遷者無需補償,但某些情形下,被拆遷者可獲得相關的賠償。如果是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違章建築,拆遷人在拆遷違建的過程中,因拆遷給土地使用權造成損害的,應適當予以補償。如果土地使用權是通過出讓方式得來,違法建築人繳足了土地出讓金,但未到出讓年限的,拆遷人也應補償被拆遷人造成的土地使用收益的損失。
二、違建如何進行認定
違章建築大體上可以分為兩種:
1、建築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權,因而也無法取得建築許可證;
2、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建造違章建築物,即雖有利用該建築物佔有范圍內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築物的權利,但未經取得建築許可證而擅自建設的建築違章建築,主要包括: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例如,在住宅樓間公共場地搭建自己的倉庫。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例如一家酒店原本規定建設40層,但是開發商卻擅自決定將其建設成45層;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例如一家醫院申請建設一幢7層高的住院部,但是建成以後卻是7層高的員工家屬樓;
(4)擅自將臨時建築設成為永久性建築。例如,物業公司說為了修繕房屋給工人搭建了一個房子,但事後卻虛橋殲將其改建成一家小超市經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消畢十四條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差沖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