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墨西哥對碳鋼管的反傾銷稅是多少如何應對
目前對我們碳鋼管的反傾銷稅率為:202.55%
2017年8月11日,墨西哥經濟部在官方日報發布公告,對原產自中國的碳鋼管(產品西語名稱:tubería de acero al carbono y aleada con costura longitudinal, de sección circular, cuadrada y rectangular)作出反傾銷肯定性初裁,裁定對以下公司的涉案產品徵收臨時反傾銷稅,稅率如下:
a. 葫蘆島市鋼管工業有限公司(Hulu City Steel Pipe Instrial Co. Ltd.) 65.05%;
b.天津惠利通鋼管有限公司(Tianjin Huilitong Steel Tube Co. Ltd.) 129.65%;
c.Tianjin United Steel Pipe Co. Ltd. 143.82%;
d.其它中國出口商 202.55%。
涉案產品TIGIE稅號為7306.19.99、7306.30.01、7306.30.99 和 7306.6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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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目前哪些國家對中國有反傾銷分別是哪些產品
美國、加拿大、印度、墨西哥等國均在對原產於我國的無縫鋼管發起反傾銷調查;歐盟、美專國、印度屬、巴西、阿根廷等多個國家及地區分別對我國產的聚酯高強力紗、粘膠纖維等紡織原料展開反傾銷調查;歐盟、阿根廷、印度等國家及地區對我國的鋁合金輪轂、鋼輪轂、前軸傳動桿和轉向鉸鏈等汽車零件發起反傾銷調查。
從發起反傾銷調查的國家和地區來看,印度對我國發起反傾銷的宗數最多,商品涉及鋼材、化學品、紡織品、機電產品等多個領域。
從商品角度來看,各國發起反傾銷調查比較集中的商品有鋼材、紡織品、汽車零件、輕工產品等。
美國至今已對我國汽車零件發起了近10宗反傾銷調查,涉案商品包括車輪墊圈、剎車轂、剎車盤等多個品種。今年歐盟和阿根廷又分別對原產於我國的鋁合金輪轂和鋼輪轂發起反傾銷調查,印度則對進自我國的用於商用車的前軸傳動桿和轉向鉸鏈開展反傾銷調查。
㈢ 國際貿易中,反傾銷和反補貼是什麼意思
1、反補貼是指一國政府或國際社會為了保護本國經濟健康發展,維護公平競爭的秩序,或者為了國際貿易的自由發展,針對補貼行為而採取必要的限制性措施。包括臨時措施、承諾徵收反補貼稅。
其中的補貼是指一國政府或者任何公共機構向本國的生產者或者出口經營者提供的資金或財政上優惠措施,包括現金補貼或者其他政策優惠待遇,使其產品在國際市場上比未享受補貼的同類產品處於有利的競爭地位。
2、反傾銷(Anti-Dumping)是指對外國商品在本國市場上的傾銷所採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對傾銷的外國商品除徵收一般進口稅外,再增收附加稅,使其不能廉價出售,此種附加稅稱為「反傾銷稅」。
WTO《反傾銷協議》規定,對傾銷產品徵收反傾銷稅必須符合三個基本條件:確定存在傾銷的事實;確定對國內產業造成了實質損害或威脅,或對建立國內相關產業造成實質阻礙;確定傾銷和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3、反補貼、反傾銷和保障措施是WTO規定的三大貿易救濟措施,屬於合規性貿易壁壘。與反傾銷和保障措施相比,反補貼作為新型貿易壁壘對被調查國外貿出口和經濟發展具有更大的影響,其特點如下:
(1)反補貼的應訴主體為政府。補貼是政府行為,反補貼的調查對象是政府的政策措施。反傾銷和保障措施的威脅主要針對企業和特定行業,而反補貼則會影響被調查國的貿易和產業政策、宏觀經濟政策甚至總體經濟戰略。
(2)反補貼的調查范圍更廣泛。反傾銷和保障措施僅涉及特定企業或產品,而反補貼的涉及面更加廣泛,調查范圍可能接受政府補貼對象的下游企業甚至整個產業鏈,影響更大。
(3)反補貼的影響時間較長。相對於反傾銷和保障措施,反補貼對一國經濟的影響更加廣泛和持久。為應對反補貼調查,一國政府必須逐步調整相應的貿易和產業政策,這種調整將在長時間內對一國經濟、政治、社會發展產生巨大影響。
(4)反補貼具有更強的連鎖效應。在一成員方反補貼調查中被認定的補貼措施,可以直接被其他成員在反補貼調查中援引。在當前WTO的其他成員國對反補貼是否使用非市場經濟國家這一原則模糊不清時,美國的判例可能會成產生很強的連鎖效應。歐盟等其他WTO成員國可能會效仿美國,重新修訂反補貼法,使之適用於中國出口的產品。
(3)墨西哥焊管反傾銷擴展閱讀:
中國案例
2004年4月,加拿大對中國燒烤架發起反傾銷反補貼合並調查,該案在世界范圍內首開對中國產品進行反補貼調查先例。隨後,加拿大又對中國緊固件、復合木地板、銅制管件和無縫石油套管等出口產品發起反傾銷反補貼合並調查。
2006年11月,美國首次對中國出口銅版紙發起反傾銷反補貼合並調查,這是美國第一次使用此類貿易保護措施對中國出口產品提起反補貼調查。反傾銷是美國慣用的貿易壁壘,如今美國又將反補貼與之捆綁,反補貼和反傾銷同時適用,對中國出口企業來說,可謂是雪上加霜。
2007年6月27日,美國12家鋼管企業聯合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和美國商務部遞交申訴書,要求對中國、墨西哥、韓國和土耳其輸美薄壁矩形鋼管發起反傾銷調查,同時對中國產品進行反補貼調查,湖北省一家企業涉案。這是該省首次遭遇外國反補貼調查。
2008年6月24日,美國商務部對薄壁矩形鋼管反傾銷和反補貼合並調查案做出肯定性終裁,裁定涉案中國產品存在傾銷和補貼。7月28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對本案做出肯定性終裁,裁定美國產業受到實質損害。8月5日,美商務部發布對中國輸美薄壁矩形鋼管的反傾銷和反補貼稅令,稅率為2.17%-200.58%,自發布之日起開始生效。
2009年9月13日,商務部依照中國法律和世貿組織規則,對原產於美國的部分進口汽車產品啟動了反補貼立案審查程序,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肉雞產品啟動了反傾銷和反補貼立案審查程序。
㈣ 什麼是反傾銷法
反傾銷法是指進口國政府為維護正常的國際貿易秩序和公平競爭,保護國內相關產業,對出口商、進口商和進口國國內生產者在產品出口和進口或產品生產、流轉過程中發生的傾銷與反傾銷進行調整、管理和監督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反傾銷法的特徵
經過對反傾銷法不同角度的考察和分析,反傾銷法主要有以下法律特徵:
1.反傾銷法的主體包括閏際經濟組織、國家和法人。
第一,國際經濟組織,如世貿組織負責組織各成員制定修改並監督實施反傾銷國際法,在一定范圍內享受權利承擔義務;第二,國家是反傾銷法的當然制定者,當進口產品涉嫌傾銷時,出面負責處理,共同參與制定反傾銷國際法,其主體資格是無可非議的;第三,法人在從事出口貿易時,有可能成為產品的傾銷者,當進口傾銷產品對自己產品所代表的產業造成損害時,有權單獨或聯合提起反傾銷調查甚至訴訟,在這些方面享受權利承擔義務,也是反傾銷法律關系出主體。
2.反傾銷法律由反傾銷國內法規范和反傾銷國際法規范組成。
它們所適用的對象范圍和所承擔的任務有所差別,同時又是相輔相成的。一方面,反傾銷國際法只能通過反傾銷國內法的援引方能在國內得到實施,另一方面,國內法規范的內容又不能與國際法規范的內容相抵觸。
3.反傾銷國際法和反傾銷國內法的直接任務是有差異的。
反傾銷國際法的直接任務是為各國反傾銷法的內容提供原則性標准,並為其發展確定方向,抑制各國濫用反傾銷法實行貿易保護主義;反傾銷國內法的任務,主要通過防止或抵制進口產品的傾銷,維護正常的國際貿易秩序,保護國內產業。
4.反傾銷法既包括反傾銷實體法又包括反傾銷程序法。
實體法主要規定進口產品傾銷的認定和傾銷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的認定等內容;程序法則主要包括反傾銷行政調查程序和司法審查程序。
5.反傾銷法是一種具有強制性的貿易管製法。
反傾銷法規定的義務,有關當事人必須履行,也就是說有關當事人不能以約定方式規避反傾銷法的適用,否則,將受到反傾銷法規定的制裁。可見,它的法律規范不屬於任意性法律規范,也不是私法性質的法律規范。
反傾銷法的作用
在過去的關貿總協定以及現在的世界貿易組織的多邊貿易體制框架下,反傾銷法在實踐中體現出以下的作用:
1.自從1948年總協定文本生效以來,各國針對出口產品的傾銷行為採取的反傾銷措施已被現行國際貿易制度確認為合法的貿易保護手段。
許多國家和地區(包括發展中國家和地區)均以1979年《守則》為依據紛紛修改或制定了反傾銷國內法,並且,各成員在他們之間因反傾銷法律實踐而引發國際貿易爭議時也爭相引用這些規定作為主張各自權利的依據。後者例如著名的「改錐案」(S:rewdhverCase),日本認為,因歐共體理事會對其2174/Q4條例進行修改而通過的1761/87條例中第10款(即「改錐條款」)所增加的反傾銷內容規定損害了它從總協定或1979年《守則》中應得到的利益,於1988年7月29日請求總協定理事會根據有關規定,對歐共體上述立法進行審查並作出公平的裁定。由此不難發現,現行貿易體制下有關反傾銷制度已經繼續成為各國或地區行使權利與承擔義務的法律依據和貿易准則了。
2.反傾銷法作為維護國際貿易秩序,保護國內產業的一種合法手段,與其他同樣被認可的反補貼法、反托拉斯法、保障條款(safe-guard clause)等相比較,有著其獨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一,:根據總協定有關規定,反補貼法所抵制的直接對象是對出口產品實行財政和金融等方面特殊優惠支持的政府行為,而反傾銷所針對脅僅是企業自身的貿易行為;在程序上,要對出口補貼產品徵收反補貼稅,必須先證明出口產品確實接受政府的專門補貼,補貼出口產品已經造成國內相關產業的損害或損害威脅或新建阻礙,證明這些條件的存在要比確立反傾銷條件難得多;
第二,保障條款,指在正常貿易條件下,當進口產品大量涌進來,造成國內產品的損害的特殊情況下,總協定締約方可以採取限制進口,暫時背離總協定義務的一種制度。需要採取保障措施時進口產品本身是在正常貿易條件下進行,不像傾銷產品被認為是不公平貿易行為;動用保障條款的條件非常嚴格,國內產業損害程序必須達到「非臨時性的,極為困難或瀕臨破產」的境地。在反傾銷中,只需證明傾銷產品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或威脅即可;進口國如要援用保障條款,限制進口,還負有與出口國協商的義務,只有在雙方就進口產品數量未達成協議時,方可採取措施,並且事後還應向出口國承擔賠償義務,反傾銷措施則是單方採用的行動,並不負有具體的義務;
第三,反托拉斯法雖然和反傾銷法一樣都是為了維護競爭秩序,抵制不公平競爭行為而制定的一種法律制度,但是,兩者在適用對象和適用條件、據以抗辯的理由等均有區別,從總體上看,採用反托拉斯手段所應具備的條件也更嚴一些。
反傾銷法更加容易、有效、直接、隱蔽地達到保護國內產業的目的。美國對捷克斯洛伐克和波蘭的「喬治城鋼鐵」案和對中國的「紡織品服裝」案均表明,一些西方國家更樂於採用反傾銷法來限制進口,保護國內產業。
3.反傾銷法有時在西方一些國家被作為一種有效的貿易保護主義工具而加以利用。
其具體做法:
第一,設法擴大對總協定有關條款解釋,由此擴大對反傾銷適用范圍的立法。如總協定明確在第6條規定,傾銷是「一國產品以低於正常價值的方式進入另一國貿易」。總協定所要糾正和抵制的傾銷僅限於價格歧視行為。同時,總協定為了向各締約方在確定傾銷時提供技術上的可操作性,又規定在不能採用出口國內市場價格作為「正常價值」時,可採用「構成價值」的立法來確定,美國就據此在1974年的《貿易法》中,除了規定不同國家市場的價格歧視行為是傾銷外,還將國際貿易中的「低於生產成本的銷售」(sales below predicting cost)包括在傾銷中。這很明顯是基於貿易保護主義的需要而對總協定的規定作擴大解釋;
第二,一些國家反傾銷法中針對來自社會主義國家的進口產品規定了歧視性的「替代國制度」,使這些國家出口產品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第三,濫用反傾銷國內法,不惜違背依據總協定所承擔的義務。1993年4月15日墨西哥貿易和工業發展部事先未通知中國出口商、進口商,也未與中國政府打過招呼,就對中國出口到墨西哥的十大類涉及4000多種稅號的產品徵收高額臨時反傾銷稅,這就是最好的例證。此次對中國出口產品進行反傾銷規模之大,產品之多,稅率之高(最高1105%)是世界反傾銷史上「絕無僅有」的。它違反了總協定第10條第1款有關「足夠證據」的規定和墨西哥本國1988年反傾銷法第15條有關「通知」等規定。
參考文獻
胡曉紅著.中國反傾銷法理論與實踐.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7.12.
2.0 2.1 李聖敬著.反傾銷法律與訴訟代理.法律出版社,2001年12月第2版.
㈤ 南美洲 哪些國家對鋼管反傾銷
你好!本人專職第三國轉口。如有興趣請看看我的空間。下面是一些南美對版我們鋼管反傾銷的部權分案例!請知悉!
巴西:2011年9月8日,巴西外貿委員會公布2011年第63號決議,結束對原產自中國的無縫鋼管(南共市稅號73041900)的反傾銷調查,決定徵收743美元/噸的反傾銷稅,為期5年。
墨西:哥對中國產無縫鋼管採取最終反傾銷措施
2011年2月24日,墨西哥經濟部國際貿易慣例總局在《官方日報》上發布公告,結束對原產於中國的無縫鋼管(涉案稅號為73041902、73041999、73043906和73043999,產品外徑為5-16英寸,不含不銹鋼材)的反傾銷調查,當涉案產品進口價格低於1772美元/公噸時,對其徵收稅額為進口報關價與上述限價之間的差額乘以進口單據上註明的進口產品數量(公噸),但所徵收反傾銷稅不得高於海關從價完稅價格的56%。
其它的就沒有相關信息了,阿根廷最終扯銷了對我的鋼管的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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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4日,墨西哥經濟部在官方日報發布公告,對原產自中國的細焊絲(西語:microalambrepara soldar)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決定對涉案產品徵收0.57美元/公斤的反傾銷稅。涉案產品的TIGIE稅號為7229.20.01、7229.90.99和8311.90.01。決議自發布次日起生效。
2017年8月10日,墨西哥經濟部發布公告,應墨西哥公司Electrodos Infra, S.A. deC.V.、 LincolnElectric Manufactura, S.A. de C.V. 和Plásticos yAlambres, S.A. de C.V.申請,決定對原產於中國的細焊絲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2018年3月9日,墨西哥經濟部在官方日報發布公告,對涉案產品作出反傾銷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對華涉案產品徵收0.54美元/公斤的臨時反傾銷稅。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15年10月1日~2016年9月30日,損害分析期為2013年10月1日~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