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管道壁厚允許偏差多少
1. 對於方管,其壁厚的允許偏差標准規定如下:當壁厚不超過10毫米時,偏差不得超過公稱壁厚的正負10%;而當壁厚超過10毫米時,偏差為公稱壁厚的正負8%,這一規定不適用於彎角和焊縫區域。
2. 方管的常規交貨長度通常介於4000毫米至12000毫米之間,其中6000毫米和12000毫米較為常見。方管允許交付長度不小於2000毫米的短尺和非定尺產品,也可以以介面管的形式交貨。在使用介面管交貨的情況下,需方應將介面管切除。短尺和非定尺產品的重量不應超過總交貨量的5%,對於理論重量大於20公斤/米的方管,這一比例不應超過10%。
3. 方管的彎曲度限制規定為:每米長度內的彎曲度不得超過2毫米,總彎曲度不得超過總長度的0.2%。
參考標准:GB/T 3094-2012 冷拔異型鋼管。
② 方管300*300*10國標允許厚度偏差在多少
1、方管壁厚的允許偏差,當壁厚不大於10mm時不得超過公稱壁厚的正負10%, 當壁厚大於10mm時為壁厚的正負8%,彎角及焊縫區域壁厚除外。
2、方管的通常交貨長度為4000mm-12000mm,以6000mm和12000居多。方管允許交付不小於2000mm的短尺和非定尺產品,也可以介面管形式交貨,但需方在使用時應將介面管切除。短尺和非定尺產品的重量不超過總交貨量的5%,對於理論重量大於20kg/m的方管應不超過總交貨量的10%
3、方管的彎曲度每米不得大於2mm,總彎曲度不得大於總長度的0.2%方管
參考:GB/T 3094-2012 冷拔異型鋼管
③ 方管300*300*10國標允許厚度偏差在多少
方鋼管壁厚的允許偏差,當壁厚不大於10mm時不得超過公稱壁厚的正負10%,當壁厚大於10mm時為壁厚的正負8%,彎角及焊縫區域壁厚除外。
方鋼管的通常交貨長度為4000mm-12000mm,焊接工藝的以6000mm和12000mm居多而無縫工藝的則在9000mm-11000mm居多。大口徑方鋼管允許交付不小於2000mm的短尺和非定尺產品,也可以介面管形式交貨,但需方在使用時應將介面管切除。短尺和非定尺產品的重量不超過總交貨量的5%,對於理論重量大於20kg/m的方矩管應不超過總交貨量的10%方矩管。
通常長度:
鋼管一般以通常長度交貨。通常長度應符合以下規定:
熱軋(擴)管:3000~12000 mm
冷軋(拔)管:2000~10500 mm
熱軋(擴)短尺管的長度不小於2 m.冷軋(拔)短尺管的長度不小於1 m,
定尺長度和倍尺長度:
定尺長度和倍尺長度應在通常長度范圍內.全長允許偏差分為三級(見表8)。每個倍尺長度按以下規定留出切口餘量:
外徑≤159 mm:5~10 mm;
外徑>159 mm:10~15 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