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一個企業的子公司的董監高是這個企業的關聯方嗎
企業的子公司的董監高是這個母公司企業的關聯方。
Ⅱ 請問:關聯交易的關聯方認定
會計師的考慮:除了會計准則規定的那幾個不算的,剩下有點關系的都算。不過這個應該不算,就好比A和B共同控制C,A和B沒有其他關系的話一定不是關聯方,在一個B是個人的話,他在子公司當高管,這也不算關聯方,會計准則的關聯方是在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的母公司當高管,在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當高管不算關聯方
Ⅲ 公司(有股東AB二人)與公司副總經理(非股東)是關聯方嗎他們之間有交易算是關聯方交易嗎
不屬於。關聯方一般抄是指有關聯的各方,關聯方關系是指有關聯的各方之間存在的內在聯系。兩方或多方形成關聯方關系通常具有的特徵包括:1、關聯方涉及兩方或多方。關聯方關系必須存在於兩方或多方之間,任何單獨的個體不能構成關聯方關系;2、關聯方以各方之間的影響為前提,這種影響包括控制或被控制、共同控制或被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響或被施加重大影響;3、關聯方的存在可能會影響到交易的公允性。企業在日常經濟活動中,必然涉及到重多供應商、代理商等,在不存在關聯方關系的情況下,企業間發生交易時,往往會從各自的利益出發,一般不會接受不利於自身的交易條款,這種交易視為公平交易,但是在存在關聯交易的情況下,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可能不是建立在公平交易的基礎
Ⅳ 發行人某控股子公司的高管 所控制的企業和發行人 是不是關聯方呢
1、子公司高管如果不在上市公司任董監高,則不構成上市規則下上市公司層面的關聯方。2、需要披露關聯方名單,但不需要具體的關聯交易金額。3、所有交易都會有交易往來賬,原始憑證都是有據可查。
Ⅳ 弱問: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股份公司的關聯方嗎
都是關聯方。只是在關聯交易中披露的程度不同。分情況,如果是屬於控股子公司,即,在合並報表的范圍內,股份公司與其之間的交易不需要披露。但是如果僅是參股公司,則必須在關聯交易中進行披露,並解釋原因。
Ⅵ 下屬子公司在合並報表內的是否算作關聯方
企業在編制合並報表時是將企業及下屬子公司或分公司做為企業一部分而非外部關內聯方的地位他之所容以要抵銷內部交易的出發點也是這個原因,企業對於自己和自己的交易是不是應該抵銷呀。
企業不管是控股或是能夠通過其他方式對另一個企業達到控制或是重大影響他們都應該是關聯方企業,努力沒有控制或影響但同一個法人的兩個企業也會因為受同一控制而成為關聯企業。
我個人理解,僅供參考哦
Ⅶ 關於上市公司全資子公司的總經理控制的其他企業是否構成關聯方。
不屬於股票上市規則明確列舉的關聯方,但按你所述,存在利益輸送的可能,應當算作關聯方。
Ⅷ 關聯方指什麼本單位的職工或其它個人屬於關聯方嗎
關聯方是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受同一控制、共同控制的,構成關聯方。
與該企業受同一方控制、共同控制的其他企業,該企業的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母公司關鍵管理人員(應該也包括控制人)及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構成關聯關系。本單位的職工或其它個人若屬於前述關系人員,則屬於關聯方;反之則不屬於。
僅與企業存在下列關系的各方,不構成企業的關聯方:
1、與該企業發生日常往來的資金提供者、公用事業部門、政府部門和機構。
2、與該企業發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經濟依存關系的單個客戶、供應商、特許商、經銷商或代理商。
3、與該企業共同控制合營企業的合營者。
(8)子公司高管屬於關聯方嗎擴展閱讀:
關聯方包括關聯法人和關聯自然人。
一、關聯法人:
1、控制人、控制人控制的組織(控制人包括直接控制和間接控制)
2、關聯自然人控制的、或擔任董監高的組織
3、5%以上股東(直接持股)
二、關聯自然人:
1、5%以上股東(直接或間接持股)
2、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3、控制人的董監高
4、5%以上股東(直接或間接)、董監高的:直系親屬 、主要社會關系、 親家。
① 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
② 主要社會關系: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岳父母、兒媳女婿
③ 親家:子女配偶的父母
控制均包括直接控制和間接控制,根據與上市公司或者其關聯人簽署的協議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協議或者安排生效後,或在未來十二個月內,將成為關聯法人或關聯自然人的;過去十二個月內,為關聯法人或關聯自然人的。
Ⅸ 什麼叫關聯方上市公司納入合並報表的子公司算不算上市公司的關聯方
關聯方是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一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構成關聯方。
子公司肯定算上市公司的關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