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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市管建方

發布時間:2022-08-06 08:46:19

『壹』 烏魯木齊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明確各相關部門的安全生產職責,推進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三條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督促各相關部門依法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第四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全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質監、房產、環保、城管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相關管理工作。

片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監督檢查,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依法協助相關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第五條市、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託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承擔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工作。第六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屬地管理與層級管理、綜合管理與專業管理相結合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第七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舉報和投訴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受理舉報和投訴,並依法及時作出處理。第二章安全責任第八條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以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依法落實各自安全責任,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第九條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依法辦理工程安全監督手續、取得施工許可證,並組織協調建設工程參建各方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第十條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按照相關規定明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並及時撥付給施工單位,同時監督施工單位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第十一條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發包給施工單位的同時,應當依法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及措施,並指定專人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統一協調和管理。第十二條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地下管線、相鄰建(構)築物、地下工程等建設工程的相關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准確、完整。

建設工程實施爆破、開挖、切坡等施工,涉及既有建(構)築物或者地下管線安全的,建設單位應當督促施工單位會同相關單位共同制定安全保護措施方案。第十三條建設工程施工期間,存在安全事故隱患,情況嚴重的,建設單位應當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工整改,安全事故隱患未消除的,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繼續施工作業。第十四條勘察、設計單位對施工安全承擔勘察、設計責任,按照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准進行勘察、設計,根據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在勘察、設計文件中註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對防範安全生產事故提出意見,並在開工前向施工單位進行技術交底。第十五條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負責,應當嚴格按照建築業安全作業規程、標准、施工方案和設計要求等相關規定進行施工,定期組織開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標准化自評和安全檢查工作。第十六條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進行統一管理。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負責分包范圍內的施工現場管理。建設單位直接發包的專業工程,專業承包單位應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現場管理,建設單位、專業承包單位和總承包單位應當簽訂施工現場三方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各方安全生產責任。第十七條建設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應當建立獨立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應當授權委託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並簽署授權委託書。

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項目負責人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具體負責;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

『貳』 烏魯木齊市城市規劃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城市規劃法>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制定、實施城市規劃和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建設,必須遵守國家及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第三條 本市城市規劃區是指《烏魯木齊市城市總體規劃》所確定的區域(下簡稱城市規劃區)。第四條 烏魯木齊市城市規劃管理局是本市城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
烏魯木齊市城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統一管理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市規劃工作,並直接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規劃管理工作。第五條 市城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對城市規劃設計、勘測工作實行統一管理,並負責對承擔城市規劃設計、勘察測繪的單位進行驗證和工作成果的審查。第六條 城市規劃區內的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第七條 城市規劃確定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應納入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逐步實施。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新建、擴建、改建、翻建、屋外重大維修各類建設工程,均應按本規定辦理。第九條 市城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城市總體規劃負責組織編制城市、交通、道路、給水、排水、綠化規劃及本市的城鎮體系規劃和規劃區內的村鎮規劃,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熱力、燃氣、供電、環保、人防、防災、防洪、通訊等規劃由有關部門編制,經市城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綜合協調後,報市人民政府審批。第十條 烏魯木齊縣規劃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城鎮體系規劃負責編制城市規劃區外縣屬村鎮規劃,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報市城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第十一條 城市新區開發必須堅持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綜合開發、配套建設和基礎設施先行並統籌兼顧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經濟效益的原則,按照城市規劃集中成片建設。第十二條 城市新建大型公共建築、高層建築的設計,應體現地方特色和民族風格。第十三條 舊區改建應按照批準的詳細規劃,統一開發建設,同步建設配套的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
舊區改建時應保持原有風貌、民族風格和地方特色,保護具有歷史意義、革命紀念意義、文化藝術和科學價值的建築物、構築物、遺址、遺跡及風景名勝。
對舊區改建,要對人口密集、建築布局不合理的進行調整;對有污染的工業企業進行遷建和限期治理,凡未進行治理的,不得擴大規模和進行與治理無關的改建、擴建。總體規劃中已確定遷建的單位,不得在原地擴建。
舊區內除規劃確定的對環境無污染和用地用水少及運輸量不大的小型企業外,不得新建其它工廠。第十四條 已決定改建的街區,由市人民政府發布公告;被拆遷原有建築物的單位和居民,必須服從改建規劃和拆遷安排。第十五條 城市規劃區內各項用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和城市規劃區外投資數額較大或對環境、交通等有較大影響的建設用地規劃由市城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統一管理。第十六條 建設項目設計任務書報請批准時,必須附有規劃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核發的選址意見書。選址意見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建設項目的基本情況;
(二)規劃選址的主要依據;
(三)用地范圍和具體規劃要求。第十七條 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需要申請用地的,必須持計劃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建設項目的有關文件,向市城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按照下列程序進行審核:
(一)認定建設用地定點申請;
(二)根據需要徵求有關部門意見;
(三)核定建設用地規劃位置和界限;
(四)向用地單位提供規劃設計條件;
(五)審核用地單位提供的規劃設計總圖;
(六)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外地到本市投資或成建制遷入本市需進行建設的單位,必須持本市人民政府批準的文件,方可按上述規定辦理。第十八條 用地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用地批准手續。
確需改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所核定的用地規劃位置和界線的,必須經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同意,換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第十九條 發展農業需要開墾城市規劃區內暫時不安排建設的國有土地或連續閑置兩年的建設用地,需經市城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同意,由土地管理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

『叄』 烏魯木齊市建設委員會的機構設置

政治處
1、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群、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作;
2、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辦公室
1、負責機關協調、文秘、翻譯、檔案、 信訪、接待、綜合治理等行政工作;
2、負責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議案、提案;
紀檢監察室
1、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
政策法規處
1、組織編制建設方面立法計劃,研究起草建設事業地方性法規、規章;
2、開展城市建設發展戰略和綜合性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
3、負責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
4、組織開展普法教育和培訓工作;
計劃財務統計處
1、負責匯總、編織建設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2、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城市建設維護基金,匯總、編織資金安排年度計劃;
3、負責機關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4、負責統計工作;
5、指導、協調建設行業體制改革和企業改革工作;
審計經營處
1、負責培育、規范城市建設投融資市場;
2、負責城市建設資金的籌措和城建設施存量資產、資源的經營、開發工作;
3、負責建設工程的預決算審查和建設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審計;
4、負責房改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5、組織開展城市建設對外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工作;
重點項目處
1、組織、監督和管理全市重點工程項目建設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2、負責重點工程項目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招投標的管理,並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工程進度、施工質量和竣工驗收;
3、組織協調以城市道路為載體的城市供水、供氣、供電、通信(訊)、消防、人防、交通設施等工程的同步建設施工工作;
項目前期管理處
1、負責城市建設項目立項前後的籌備工作;
2、承辦建設項目前期准備和項目儲備工作;
3、參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的評審論證工作;
建築管理處
1、負責建築業的行業管理,培育,規范建築市場;
2、組織擬定建築業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和中長期規劃;
3、負責施工設計圖文件的審批;
4、組織實施建築工程許可證制度;
5、負責建築業企業資質、建築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監理單位及工程師監理資質的審核;
6、負責市場准入和招投標的管理;
7、負責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代理機構資格的審核和受理招標投標情況的備案;
8、指導、監督和管理建設工程安全、工程質量、建設監理、工程造價、工程擔保、勞保統籌等工作,並負責竣工報告的備案管理;
房地產業管理處
1、房地產企業的統計年報;
2、房地產企業資質申請、初審、年檢;
3、本地房地產業舉報投訴;
4、房地產企業的檢查;
5、日常工作;
6、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科學技術處
1、研究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劃; 負責建設行業技術管理工作;
2、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專業規劃、詳細規劃和大型市政公用設施規劃的編制、技術論證及技術審核工作;
3、指導城市建設重大科技項目研究的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應用;
4、組織、指導重大科技項目的合作和引進工作;
5、負責住宅產業化、新型建築材料推廣應用和建築節能工作;
6、負責城建科技信息工作;
7、指導建設行業職業資格培訓工作;
8、承擔市城建科學技術專家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城市綜合業務處
1、綜合協調城市規劃、行政執法、國土資源、房產管理、市政市容、城市供排水、園林綠化、城市交通、環境保護、人民空房等工作;
2、參與擬定市政公用、園林綠化、城市交通、環境保護等城市建設專業規劃及相關政策、法規;
3、協調、指導村鎮規劃建設管理;
燃氣與熱力管理處
1、組織編制城市燃氣、供熱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2、制定城市燃氣、供熱行業的技術、運營、服務、供應等管理標准和規范,並監督實施;
3、組織實施燃氣燃燒器具銷售、安裝維修企業資質和作業人員從業許可制度;
4、組織實施燃氣經營企業資質許可制度;
5、負責許可權內城市集中供熱企業資質的審核;
勘察設計處
1、負責勘查設計咨詢業的行業管理,培育、規范勘察設計市場;
2、擬定勘察設計咨詢業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
3、負責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注冊建築師資格的審核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的備案管理;
4、負責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和城市地下空間的綜合利用;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
1、組織編制建委職責范圍內安全生產的中長期規劃,規章,並監督實施;
2、組織或參與相關傷工事故的調查處理及統計上報工作;
3、負責建設工程,燃氣,供熱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4、指導、協調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和燃氣辦,供熱辦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5、負責安全生產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工作; 建築市場管理站
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1、工程信息的收集與發布;
2、工程項目承發包交易服務;
3、工程項目報建備案管理;
4、建設工程評標專家庫管理;
5、計算機系統及信息網路的建設和管理;
6、日常工作;
7、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
1、對投標活動進行管理;
2、受理違規舉報,查處招標投標違法行為;
3、對招標代理機構資格進行初審、年檢;
4、招標投標糾紛調解;
5、日常工作;
6、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建築勞保統籌與城市建設配套費管理站
1、對烏市轄區內新建、改建、維修以及市政建設等工程項目的勞保費的收繳;
2、對全民、集體、非統建築施工企業按比例拔付和返還勞保費;
3、負責對代辦站的結算、清收工作,並對票據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勞保費財務報表的編制上報工作;
5、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基本建設和進行有新開建築面積的技改收繳配套費;
6、負責對在烏魯木齊地區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單位收取民工工資保證金;
7、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
1、按照國家、自治區有關工程造價管理的方針政策,結合本市實際情況,補充或制定實施細則、管理辦法,及時了解造價改革方向,制定措施,完善造價管理工作;
2、負責烏魯木齊地區定額管理,編制本地區補充定額、單位估價表;
3、實施對工程施工合同及工程造價的審查、監督、備案管理,實施對工程結算造價的備案管理;
4、調解處理施工合同及工程建設過程中的造價糾紛;
5、對本地區工程造價活動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6、收取工程定額測定費;
7、負責本地區造價中介機構資質申請、年檢的初審工作,實施造價行業管理;
8、對本地區造價專業從業人員、造價工程師實施行業管理。對工程造價專業人員進行培訓;
9、搜集、儲存、分析並管理各類已完工程造價資料(含可行性研究、設計、基礎設施、建安工程設備的價格),建立工程造價資料庫;
10、調查分析本地區材料、設備、勞動力價格,發布價格信息及價格指數;
11、開展工程造價管理軟體的開發應用,實施對工程造價軟體的鑒定、上報、管理;
12、建立完善烏魯木齊造價信息網,建立網路資料庫,定期發布各類相關信息;
13、指導烏魯木齊建設工程造價協會的工作;
14、承辦市建委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建設工程政務中心
1、為進駐部門及窗口工作人員提供後勤保障和服務;
2、協調進駐部門之間的工作關系,並對各部門服務質量、工作效率、協調配合等情況進行督查;
12319城市管理熱線服務中心
負責及時協調處理烏魯木齊城區范圍內供水、供電、供熱、供氣、排水、公交、客運出租、規劃、環保、市政市容、環衛、園林綠化、房管、建築業、綜合執法、人防、地質災害等方面的問題及突發事件;負責及時協調處理城區道路、橋梁、人行天橋、地下通道、廣場、路燈、戶外廣告等市政設施出現的險情或損壞、缺失等情況。

『肆』 烏魯木齊有哪些有名的橋

二道橋

.西大橋

中橋

三橋

四橋

頭屯河大橋

『伍』 建設方總包方都在烏魯木齊活在吐魯番欠工程款可以找烏魯木齊住建局投訴嗎

可以。
如果是因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而產生的工程欠款,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判決後仍然不給付的,申請強制執行。

『陸』 烏魯木齊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辦法(2022修改)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城市建設檔案管理,保障城市建設檔案的完整、安全,充分發揮城市建設檔案在城市規劃、建設、管理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建設檔案(以下簡稱城建檔案)的形成、收集、移交、整理、保管、利用和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城建檔案,是指在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紙、圖表、聲像、電子等各種載體的文件材料。第四條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城建檔案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市城鄉建設檔案管理處(館)(以下簡稱市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城建檔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建設、房產、園林、水務、人防、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市政市容、行政綜合執法等部門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城建檔案管理工作。第二章城建檔案的形成和移交第五條城建檔案形成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編制、整理、報送城建檔案。第六條城建檔案實行無償移交制度。下列城建檔案,檔案形成單位應當向市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無償移交:

(一)各類城市建設工程檔案:

1.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2.地下管線設施工程;

3.公用基礎設施工程;

4.交通基礎設施工程;

5.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建設工程;

6.市容、環境衛生、環境保護等設施建設工程;

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

8.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9.軍事工程檔案資料中,除軍事禁區和軍事管理區以外的穿越市區的地下管線走向和有關隱蔽工程的位置圖。

(二)城建系統各專業管理部門(包括城市規劃、勘測、設計、質檢、國土資源、市政市容、園林、水務、電力、通訊、燃氣、熱力、人防等部門)以及開發區形成的城建業務管理和技術檔案;

(三)有關城市規劃、建設及其管理的政策、法規、計劃方面的文件,科學研究成果和城市歷史、自然、經濟等方面的基礎資料;

(四)其他具有永久或長期保存價值的城建檔案。第七條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移交的城建檔案,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城建檔案資料應齊全、完整、准確、系統,字跡清楚,圖面整潔,規格統一,並進行殺菌、殺蟲、除塵及技術處理;

(二)移交的城建檔案資料應為原件,因特殊情況無法報送原件的,可以報送副本或復製件,但須註明原件存放處並加蓋單位公章和技術負責人簽章;

(三)檔案材料的整理應當按照建設程序分別組卷,並按不同專業及工序排列,使用統一檔案裝具,案卷質量符合《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或國家有關城建檔案管理規范;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建設單位除應報送涉及建設工程的文字材料、圖紙(竣工圖)外,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送照片、聲像及電子檔案。第八條建設工程檔案的編制和報送實行責任書制度。建設單位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應與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簽訂《建設工程檔案編制與報送責任書》,明確編制、報送城建檔案的內容、范圍、時間及責任。第九條建設單位在公開招標及與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簽訂合同時,應對工程項目檔案的收集、編制、移交等做出具體規定,保證建設工程檔案齊全、准確、規范。第十條建設單位在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前,應當提請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對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並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後3個月內,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報送一套符合規定的建設工程檔案。

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接收建設工程檔案後,應向建設單位出具加蓋城建檔案接收專用章的接收證明;對移交的建設工程檔案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應當要求建設單位限期整改。第十一條停建、緩建工程的檔案資料,由建設單位保管。被撤銷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移交城建檔案管理機構保管。第十二條對改建、擴建和重要部位維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單位據實修改、補充和完善原工程檔案。

凡結構和平面布局改變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重新編制工程檔案,並在工程竣工驗收後3個月內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報送。

『柒』 烏魯木齊的一些建築施工單位

廣匯房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通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新疆德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新疆康普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新疆金谷房地產公司,新疆新油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新疆百商房地產開發公司,新疆九天河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太多了,看你主要做什麼了,如果是項目經理年收入可以在8W左右,好的公司收入可以更高,如果是資料員、安全員之類的職位應該要低的多,月薪也就2K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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