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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2-07-25 20:19:21

『壹』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有哪些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安全生產會議制度;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

2、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和安全生產情況報告制度;

3、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管理制度;

4、安全生產考核和獎懲制度;崗位標准化操作制度;危險作業管理和職業衛生制度;

5、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管理和使用制度;

(1)焊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人員職責:

第一條

協助分管安全生產經理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第二條

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第三條

制定、修訂、健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條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貳』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具體內容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並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後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並積極採取應對措施,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5、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6、做到反三違: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作規程。
7、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貨物財產,協助事故調查。
8、採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9、不違章作業,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並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後的准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後方可出車。
3、裝貨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
4、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四、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制度
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生,須做到:
1、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並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駕駛員要定期做健康體檢及心理的職業適應性檢查。
4、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5、裝載貨物時,須檢查超載及危險品等情況,確認無誤後方可出車。
6、要不定時檢查駕駛員及車輛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規定。
7、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8、定期對車輛和辦公場所的消防器材、電路、車輛機件等進行自查自糾。
9、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責任者給予從嚴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檔案,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組織研究和探討新技術應用。
五、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為把交通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須做到:
1、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並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並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當事人應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線,應果斷處置,不要驚慌出錯,避免造成更大的災害。
3、對傷者的外傷應立即進行包紮止血處理,發生骨折者應就地取材進行骨折定位,並移至安全地帶,對死亡人員也應移至安全地帶妥善安置。積極協助120救護人員救死扶傷,避免事故擴大化,把傷害減至最低程度。
4、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並做好各項善後工作。
5、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六、 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
1、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在發生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時,要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2、報告: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發生,應立即在最短時間內逐級向交通主管部門報告(在異地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的應同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門報告)。
3、車輛:投入應急運輸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5年,並經檢測合格的在用車;車輛運行單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須配備2名駕駛員,每位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4、人員:參運人員年齡在20至50歲之間,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且技術過硬、作風正派、身體健康。
5、接受應急運輸任務後,運輸車輛、人員必須整合待命,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集合,且必須由道路運輸經營者親自帶隊。
6、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時,運輸車輛及參運駕駛人員要遵守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服從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遇事主動請示、匯報,協調解決好各項工作事務。
7、完成應急運輸任務後,必須向各有關部門匯報任務完成情況,及時做好車輛維護、保修,總結經驗,提高應急應變能力和處置能力。
8、根據應急運輸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關應急物資的儲備,完成交通主管部門交給的其他運輸任務。
以上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本人將嚴格遵守,認真履行,組織實施,並不斷加以完善、充實,確保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貫徹、落實。
剩餘的自己根據當地實際修改補充。

『叄』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有哪些內容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安全生產會議制度;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

2、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和安全生產情況報告制度;

3、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管理制度;

4、安全生產考核和獎懲制度;崗位標准化操作制度;危險作業管理和職業衛生制度;

5、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管理和使用制度;

6、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護制度;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等。

(3)焊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機構職責

第一條

設安全環保部為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任命分管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經理進行監管,安全部人員由取得相關資格證書的專職(或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成。

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等工作。

第二條

公司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

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本單位的領導提任,並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肆』 焊接車間衛生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第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電信線路
第一條 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條 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並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三條 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後,方准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一條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二條 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採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條 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並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條 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機構與職責
第一條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二條 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並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三條 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四條 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准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准確性。
第五條 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六條 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幹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並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准,並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七條 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八條 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九條 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檢查和整改
第一條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於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於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後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二條 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三條 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後,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教育與培訓
第一條 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准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二條 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准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一條 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三條 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四條 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並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五條 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並簽名蓋章後,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六條 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七條 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八條 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九條 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並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並嚴加處理。
第十條 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
第一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採取妥善的防護措施,並經有關領導批准,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電梯
第一條 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二條 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並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託保養點。
第三條 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四條 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五條 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六條 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七條 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zfzfrq01

『伍』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完整版

山東棲霞市「1.10」事故反思:安全生產管理依舊道阻且長-工保網



2、安全生產保障機制構建仍待完善


為加強安全生產事故預防,提高事故救援與救濟補償,近年來國家相繼建立了多項機制措施。其中,引入保險力量參與安全生產管理,在實踐中被證明是健全「事前風險防範」,提高「事後風險補償」的有效手段。同時,由於保險機構與第三方安全風險管理服務機構獨立於企業生產經營管理之外,其提供的安全生產風險管理服務更加公正、客觀,有利於進一步完善現有安全生產保障體系。


從事後風險補償來看


早期各類安全生產事故普遍損失賠償較大、責任追溯較難。最終的事故賠償,往往由政府部門為涉事企業、責任人「買單」。


1

一方面,數額巨大的事故賠償增加著政府財政負擔;

2

另一方面政府賠償發放具有一定的滯後性,事故人員、家屬無法得到及時的經濟補償;

3

此外,每次事故救援所涉的事故救援費用(人員出勤、交通、燃料、物資、設備損耗等)也數額不小,最終也往往由各地政府及救援隊伍自身承擔,存在嚴重的不公平,嚴重挫傷救援隊伍的積極性。


在事後風險補償環節引入保險機制,保險公司能夠在保險責任范圍內,通過保險賠償的方式代替責任人向事故人員及其家屬進行及時賠償,支付相應的事故救援費用,改變以往政府「買單」的尷尬情況。


從事前風險防範來看

各類安全生產管理活動的事前風險防範,主要即通過企業自檢自查與監管機構檢查形式完成。但以此次事故為例,事故爆炸、長達30小時的瞞報,暴露出企業自檢自查與監管機構檢查都明顯存在失效問題。甚至若不吝以最壞的情形假想,一旦地方監管機構與企業達成利益、責任共同體,那麼各類安全生產管理措施執行、安全生產事故上報與救援,都將徹底失效失聲。


近年來,國家通過大力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藉助保險機構與安全生產風險管理服務機構力量,為各類安全生產活動構建全新的事前風險防範機制。這種安全生產風險管理服務有著較高的獨立性:


1

安全生產風險管理服務機構受聘於保險公司,且服務內容、標准、管理受到國家與行業監管;

2

保險公司為避免出現理賠損失,將竭力識別、評估、防範各類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風險因素,不存在與相關主體、機構利益一致情形。


因此,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相當於在現有監管機制之外單獨建立起一層風險保障機制,以此保證安全事故預防服務的客觀、公正。


需要注意的是,盡管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已證明「保險機制能夠健全完善現有安全生產保障機制」,但客觀上,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自身發展時間較短,在市場應用推廣、保險賠付力度、風險管理服務實施等方面還亟待進一步完善發展,因而限制著其安全生產保障作用的發揮。


以保險賠付力度(海南省)一項為例:


作為國內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最早試點地區之一,海南省自2011年開始即在省內若乾重點行業強制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投保企業在保險期間享有每起事故200萬到2000萬不等的保險賠付限額。但實際上2011年-2019年間,海南省平均每起事故獲得的保險賠付金額僅為6.12萬元。


同時,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范圍雖然包括事故救援一項,但在實際賠付中,事故救援賠償在「賠償順位」中往往是較為靠後的。換句話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賠付額度主要消耗在對事故人員、家屬的經濟賠償上。若加上事故鑒定、法律訴訟等費用,實際用於事故救援的賠償費用是很少的。綜上,高危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管理與保障工作依舊任重而道遠,務必警鍾長鳴。

『陸』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範本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廠長(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必須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主要職責為:
一、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以及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准或行業標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並完善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和存在問題,研究和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三、認真堅持「五同時」原則,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
四、認真執行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
五、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確保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六、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對發現的事故隱患應及時組織力量進行整改,把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
七、組織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器材和人員,並定期組織開展演練活動。
八、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組織事故搶險救援,配合上級部門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調查,並組織對所發生事故進行調查、分析、統計、登記和報告,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原則。
九、向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等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接受工會、股東、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事故工作的監督管理。
十、組織開展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活動,確保從業人員持證上崗作業。

副廠長(副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應協助主要負責人做好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支持安全科(室)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一、落實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獎懲制度。
二、經常組織安全科(室)等有關職能部門或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對重大事故隱患,應向主要負責人報告,並制定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
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布置安全生產工作任務,並對例會討論決定的事項負責組織貫徹落實。
四、主持制定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並組織從業人員開展安全培訓。
五、協助主要負責人編制、審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做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工作。
六、協助主要負責人做好「五同時」 制度審查和執行工作。
七、對在用的設備、工藝流程和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狀況定期組織檢查和檢測檢驗,保證設施設備完好性,工藝流程的安全性和職業衛生狀況符合有關規定和標准。
八、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監控,組織排除或治理安全生產隱患。
九、及時修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開展演練活動。
十、接到傷亡事故(中毒事故)報告時,應立即趕到現場,組織搶救,保護現場,並向主要負責人報告。

安全科(室)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一、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及有關部門制定的方針、政策、法規,以及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
二、組織制定、修訂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並監督執行情況。
三、組織參加本單位安全大檢查,監督不安全因素整改措施落實和按期完成。
四、組織安全技術教育,按要求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和新工人進廠的安全教育。
五、 參加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負責事故統計上報工作,參加工傷事故的鑒定工作。
六、確保消防設施完好備用,定期進行演習,督促火災隱患的整改。

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職責

總工程師對企業生產中的安全技術問題全面負責,副總工程師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技術問題負責,其職責是:
一、組織開展技術研究工作,積極採用先進技術和安全防護裝置,組織研究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方案。
二、在組織新廠、新裝置以及技術改造項目的設計、施工和投產時,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三、審查企業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保證技術上切實可行。
四、負責組織制訂生產崗位塵毒等有害物質的治理方案、規劃,使之達到國家標准。
五、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復發生。

車間主任、副主任安全生產職責

車間主任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副主任對分管業務的安全工作負責,其職責是:
一、保證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在本車間貫徹執行,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
二、組織制訂並實施車間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三、組織對新工人(包括實習、代培人員)進行車間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教育,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開展崗位技術練兵,並定期組織安全技術考核;組織並參加每周一次的班組安全活動日,及時處理工人提出的意見。
四、組織全車間安全檢查,落實隱患整改,保證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等處於完好狀態,並教育職工加強維護,正確使用。
五、及時報告本車間發生的事故,注意保護現場。
六、建立本車間安全管理網路,配備合格的安全技術人員,充分發揮車間和班組安全人員的作用。
班組長(工段長)的安全生產職責

一、認真執行本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合理安排班組人員工作,對本班組人員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和健康負責。
二、堅持班前安全活動,經常組織本班組人員學習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監督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不斷提高自保能力。
三、認真落實安全技術交底,做好班前講話,不違章指揮,不冒險蠻干。
四、做好對本班組作業現場安全生產狀況的巡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報告有關部門或領導。
五、認真做好本班組新進場人員的進場教育和崗位教育工作。
六、發生因工傷亡及未遂事故後,要保護好現場,並立即上報有關部門或領導。

車間安全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一、車間安全人員在車間主任的領導下,負責車間的安全生產工作,協助車間主任貫徹上級安全生產的指示和規定,並檢查督促執行。
二、負責或參與制訂車間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檢查執行情況。
三、負責編制車間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整改方案,並負責及時上報和檢查落實。
四、做好職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教育與考核工作,負責新入廠人員的二級安全教育,督促檢查班組、崗位三級安全教育。
五、參加車間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和設備改造、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使之符合安全技術要求,落實裝置檢修停工、開工的安全措施。
六、負責車間安全設備、滅火器材、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車問塵毒情況,提出改進建議。
七、每天要深入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制止違章作業。

工人安全生產職責

一、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二、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紀律,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情況。
三、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牙狀態。發生事故後,要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並保護現場,作好詳細記錄。
四、按時認真進行巡迴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五、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設備,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六、上崗必須按規定著裝,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七、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
八、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

廠(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安全生產職責

廠(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任務是:研究、統籌、協調、指導廠(公司)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組織重要安全生產活動,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廠(公司)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管理標准及安全生產政策的擬訂工作。
二、綜合管理廠(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廠(公司)安全生產形勢,擬訂公司安全生產規劃,指導、協調和監督廠(公司)所屬各單位做好安全生產管理。
三、負責廠(公司)安全生產信息的發布,對廠(公司)管理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實施監督,組織、協調廠(公司)管理范圍內安全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四、組織廠(公司)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和廠(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和項目經理的安全資格審核等工作。
五、監督檢查各單位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有關設備、材料和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情況。
六、監督檢查各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和環境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監督檢查各單位對重大危險源、重要環境因素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
七、擬訂廠(公司)安全生產科研規劃,組織指導廠(公司)及所屬各單位安全生產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
八、負責對廠(公司)重要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研究,審定並最終做出安全生產方面的重要獎罰。

安全科(室)安全生產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指示,在廠長(經理)和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負責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對新入廠職工進行廠級安全教育,組織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
三、組織制訂、修訂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提出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並檢查執行情況。
四、組織參加安全大檢查,貫徹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制度,協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訂防範措施,檢查隱患整改工作。
五、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及大修項目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試車投產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六、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安全工作。
七、深入現場檢查,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並立即報告有關領導處理。
八、監督檢查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備類事故的匯總統計上報工作,並建立、健全事故檔案。按規定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十、負責對企業各單位的安全考核評比工作,會同工會認真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積極推廣安全生產科研成果、先進技術及現代安全管理方法。
十一、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搞好安全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和管理工作。
十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網路,指導基層安全生產工作,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建設,定期召開安全專業人員會議,不斷提高基層安全員的技術素質。

設備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職責

一、貫徹國家、上級部門關於設備製造、檢修、維護保養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規程和規定,做好主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制訂和修改各類機械設備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
二、負責機械設備、電氣、動力、儀表、管道、通排風裝置及工業建築物的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三、負責組織對工業建築設備安裝、起重機械、施工機具、爐具、壓力容器、各種氣瓶、防毒和防靜電裝置、機械和電氣聯鎖裝置、高壓管件等的安全設施進行定期檢查、校驗工作,以及特種設備的登記工作。
四、在制訂或審訂有關設備製造、改造方案和編制設備檢修計劃時,應有相應的安全措施內容,並確保實施。
五、組織本專業的安全大檢查,對檢查出的有關問題要有計劃地及時解決,按期完成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事故隱患整改項目。
六、負責本專業特殊工種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

技術部門安全生產職責

一、編制或修訂技術操作規程,工藝技術指標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並經常督促檢查執行。
二、制訂長遠發展規劃,編制企業技術措施計劃。
三、嚴格執行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的原則。
四、組織並督促各生產單位對生產操作工人的技術訓練。
五、負責貫徹工藝紀律管理規定,經常檢查工藝紀律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存在問題。
六、負責組織工藝技術方面的安全檢查,及時改進技術上存在的問題。
七、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積極採用先進技術和安全裝備。

生產調度部門安全生產職責

一、及時傳達、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堅持生產與安全的「五同時」。
二、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指揮生產,發現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應及時制止,嚴禁違章指揮。
三、在生產中出現不安全因素、險情及事故時,要果斷正確處理,防止事態擴大,並通知有關主管部門共同處理,認真做好記錄。
四、參加安全生產大檢查,隨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

人事勞資部門安全生產職責

一、新入廠人員(包括實習、代培人員)及時組織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分配到車間。會同安全科(室)組織對職工的安全技術教育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二、把安全工作業績納入企業幹部晉升、職工晉級和獎勵考核內容。
三、按國家規定,從質量和數量上保證安全生產人員的配備。
四、與全體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五、臨時用工協議書中應有安全方面的條文,並會同有關部門執行。

保衛部門安全生產職責

一、健全安全保衛制度,認真做好要害部門安全生產的保衛工作。
二、負責企業內炸葯、雷管、劇毒物品的管理和審批。
三、掌握企業主要生產過程的火災特點,經常深入基層監督檢查火源、火險及滅火設施的管理,督促落實火險隱患的整改,確保消防設施完備和消防道路通暢。

計劃、財務部門安全生產職責

一、在編制生產計劃和總結生產完成情況時,必須同時計劃和總結安全生產工作。
二、在編制、檢查基本建設和工程計劃的同時,編制檢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企業安全措施經費在固定資產、改造資金中提取10%—15%的規定,專款專用,定期核算。
三、按照國家規定,為從業人員購買工傷保險和商業保險。
四、保證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和清涼飲料的開支,保證企業安全生產實際需要的經費。
五、保證安全經費能夠及時、有效的投入。
工會安全生產職責

一、貫徹國家及總工會有關安全衛生的方針、政策,並監督認真執行,對忽視安全生產和違反勞動保護的現象及時提出批評和建議,督促和配合有關部門及時改進。
二、監督勞動防護費用的使用情況,對有礙安全生產、危害職工安全健康和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有權抵制、糾正和控告。
三、做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教育職工自覺遵紀守法,執行安全生產各項規程、規定,支持廠長對安全生產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給予批評和懲罰。
四、參加企業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訂。
五、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進行監督,提出意見。
六、對本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從業人員合法權益,提出糾正。
七、對本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存在事故隱患,提出解決建議。
八、對危及從業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要求本單位組織職工撤離危險場所。
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參加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柒』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章 安全生產職責
第一款 基本原則
第一條 企業單位的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應在各自工作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包括防火安全)和文明生產負責。
第二條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企業單位的每個員工,都應在各自崗位上,認真履行安全職責。

第二款 各級各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第三條 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總經理是企業法定代表人,是企業安全生產和防火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單位安全生產、防火安全和職工健康工作全面負責。
2、確定本單位安全生產和防火工作目標,保障本單位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和消防安全符合規定要求。逐級簽訂安全生產和防火安全工作責任書,並落實其中的相關條款,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3、審定安全生產規劃和計劃,簽發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批准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切實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防的資金投入,不斷改善安全生產的條件。
4、負責組建安全生產和防火工作管理機構,健全充實安全管理人員。
5、聽取各級各部門安全工作匯報,決定安全工作的重要獎懲事項。
6、每月主持召開安全工作例會,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並形成記錄文件。
7、每月組織一次以上的安全生產和防火安全檢查工作,並檢查考核同級副職和基層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發現隱患,應下達整改指令,審批整改經費和整改措施,督促復查整改到位。
8、組織開展全員性的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對新員工實施三級安全教育制度。
9、組織開展全員預防性的安全演練制定應急措施預案,提高員工在緊急狀態下的應變能力和技能。
10、發生事故應立即向上級報告,應及時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盡量減少損失,並保護好事故現場。協助配合有關部門對事故展開調查,處理好善後工作,落實事故「四不放過」原則。落實改進措施,防止事故重復發生。
第四條 公司分管安全生產副經理職責
1、分管安全生產領導是安全生產的直接指揮者,對單位安全生產負主要責任。要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單位安全生產,防火安全和職工健康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2、按照本單位安全生產和防火工作總目標要求,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對安全生產責任書的條款要逐條抓好落實工作。
3、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劃和計劃,制定、修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報總經理審批後組織實施。
4、帶領安全生產和防火工作管理機構人員開展工作。
5、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掌握第一手安全工作有關情況,實施安全工作的獎懲事項。
6、每月召集召開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做好安全生產內部資料。
7、每月至少一次帶隊進行安全生產和防火安全檢查工作,及時糾正違章行為,發現的隱患,應認真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實工作,直到隱患消除。
8、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對新員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教育檔案工作。
9、組織安全演練的具體實施工作,考核員工的應變能力和技能,對應急措施預案進行演練實施。
10、對現場安全生產進行直接管理,防止事故發生。對外包或單位內臨時施工項目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嚴防事故的發生。
第五條 公司其他副職安全生產職責
1、公司其他副職要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在各自分管的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和防火工作負責。對所管轄的生產、經營、設備、物資、員工以及供銷、後勤等工作的安全問題負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責任。
2、在生產經營中遇到安全與效益、安全與速度、安全與任務發生矛盾時,要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求效益、講時效。
3、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和消防的方針、法律、法規、標准等,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及時糾正生產經營中的違章行為。
4、組織對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防火工作檢查,每月至少一次,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一時無法解決的應報告、研究解決。
5、負責對管轄范圍內的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對員工的應知應會事項要落實到每個人。
6、每月召開的安全例會,應分析管轄范圍內的安全動態,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與防火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7、對臨時性的任務,一定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容易造成事故的事項,要親自指揮指導實施於全過程。
8、負責管轄范圍內一般安全問題的審批,重大安全問題應提交安全分管或總經理審批。
9、管轄范圍內安全狀況與個人經濟收入掛鉤,具體辦法另訂。
10、管轄范圍內發生事故,應積極參與搶救,並承當相應的責任。
第六條 治安保衛部門安全職責
1、負責企業內消防、交通、門衛、要害崗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2、貫徹執行安全保衛的規定,維護企業治安秩序。
3、每天對本單位各部門的安全保衛工作進行巡查,發現內部治安保衛隱患,督促其限期消除,並向領導報告。
4、經常進行防火,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培訓演練。
5、負責滅火器材的計劃編制,配備和維護管理工作。
6、協助當地派出所加強單位流動人員的管理。
7、對本單位發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災害及生產事故,應按規定向單位領導報告,並積極參與搶救工作,保護好現場,協助事故調查。
8、忠於職守、履行職責、不徇私情、提高水平、依法護廠。
第七條 車間管理員安全生產職責
1、車間負責人對本車間的安全生產和防火工作負總的責任。在組織管理車間生產過程中,具體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法規、標准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對本車間員工的安全和健康負全面責任。
2、在布置生產工作任務時,一定要對安全注意事項進行交底。對員工的安全操作技能要了如指掌,因人而異分配工作,確保安全與效益同步。
3、經常檢查車間內建築物、設備、設施、工具和安全器具完好情況,檢查有否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及時排除隱患。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應立即下令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4、經常向職工進行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和安全知識、操作技術教育。對新員工、調換工種人員上崗前要進行安全教育。以上教育事項應留檔。
5、教育員工正確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協調各部門之間的人員關系,對各班完成的產量、質量進行記錄跟蹤。組織建立工人的技術檔案。
6、參加安全例會,應及時報告存在的問題和矛盾,對制定的對策應負責抓好落實工作。
7、教育職工愛護設備,每天要組織進行設備檢查,保證設備處於良好狀態。搞好安全生產記錄,每個月與職工進行一次座談,分析在生產中的問題,及時解決有關問題。
8、對檢修和臨時任務要交待有關安全事項,負責現場指揮。
9、負責落實安全生產和防火責任書中相關條款,落實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安全規章制度。對遵章守紀者提出獎勵意見,對違章蠻干者提出懲罰意見。
10、發生事故立即報告,並組織搶救,保護現場,並對造成事故承當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安全教育制度
第一條 三級安全教育制度
1、入公司教育
對新入公司的或調動工作的工人(包括到企業參加生產實習的人員和參加勞動的學生),在沒有分配到車間或工作崗位之前,必須進行初步的安全生產、防火知識教育。入廠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①本企業安全生產總體要求,介紹企業安全生產方面的一般情況,學習有關文件,講解安全生產的重大意義;②介紹企業內特殊危險地點;③一般電氣和機械安全知識教育;④一般的安全技術知識和火災、傷亡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和事故教訓,從正反方面來講解安全生產的重要性,使其受到安全生產和防火的初步教育。廠級教育應進行考試,並予以記錄留檔。
2、車間教育
新入公司的工人或調動工作的工人,經過入公司教育合格分配到車間後,還必須經過車間安全教育才能分配到班組。車間安全教育由車間管理員與安全員負責進行。車間教育的主要內容是:①本車間的概況、生產性質、生產任務、生產工藝流程、主要設備的特點、安全生產管理組織形式、安全生產規程;②本車間的危險區域、有毒、有害作業的情況,防火工作的重點,以及必須遵守的安全事項;③本車間的安全生產情況、問題,以及好壞典型事例等。
3、崗位教育
崗位教育是新工人或調動的工人到固定工作崗位後開始工作以前的安全教育。它的內容包括:①本班組的生產性質、任務、將要從事的生產崗位性質、生產責任、防火事項;②將要使用機器設備、工具的性質、特點及安全裝置,防護設施性能、作用和維護方法;③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和應遵守的紀律、制度;④保持工作場地整潔的重要性、必要性及應注意的事項;⑤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保管;⑥本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預防事故的措施及發生事故後應採取的緊急措施、事故案例及教訓;⑦單位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全技術規程,對崗位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受教育人員經考試合格並經實際操作技能熟練後方可獨立操作。
第二條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制度
1、從事電工、鍋爐司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包括升降機、貨梯、桅桿吊等)、金屬焊接(氣割)、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建築登高架設作業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經過專門的安全技術和操作知識的教育和培訓,經過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後,發給「特殊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可上崗從事作業。
2、對特殊工種人員,每兩年應組織復審一次。
3、特種作業人員進行作業時,應隨身攜帶「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單位應復印存檔。
4、特種作業人員應努力鑽研,熟練操作,對安全技術及緊急狀況能有過硬的處理技能。對外雇的特種作業人員(如電工、焊工等)應持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方可使用。
5、特種作業人員要吸取血的教訓,未遂事故等都要作為教訓,牢牢記住,防止類似事故重演。
第三條 日常安全教育制度
1、公司領導和車間管理員應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組織紀律性和防火工作的教育,增強法制觀念,使職工自覺遵章守紀,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確保安全生產。
2、各崗位應充分結合業務工作,廣泛地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要用班前、班後、會議各種形式廣泛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3、每月應組織開展一次以上安全生產及防火工作活動。
4、檢修時,公司、車間領導應進行停車前、停車中、檢修前和開車前專門的安全教育,確保安全檢修。
5、對電器維修、電氣焊接作業等重大危險作業,在作業前,檢修或施工的負責人必須按規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對檢修或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否則不得作業。
6、職工違章以及未遂事故責任者,由所屬車間或公司領導根據情節輕重提出處理意見,同時進行離崗安全教育。復工人員,要經車間管理員進行復工安全教育,並將有關違章事項記入安全檔案。
第三章 安全檢查制度
第一條 安全檢查基本要求
1、安全檢查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務是:發現和查明各種危險和隱患,監督各項安全和防火規章制度的實施,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防範和整改隱患。
2、檢查要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領導檢查與群眾自查相結合;綜合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定期與不定期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
3、安全檢查實行三級安全檢查制。
4、各級安全檢查都要填寫安全檢查記錄。
5、推廣使用《安全檢查表》進行安全檢查。
第二條 安全檢查組織與形式
1、公司級安全檢查,由分管安全的領導組織各車間和人員進行,每月一次。
2、車間安全檢查,由車間管理員組織,安全員、崗位負責人參加,每周進行一次。
3、崗位、班組每天都要進行檢查。
4、企業每年應對鍋爐、壓力容器、危險物品、電氣裝置、起重機械、廠房建築物、運輸車輛、防火防爆和防塵防毒工作等,分別進行專業檢查。
5、企業應根據不同的地理位置和氣候特點以及季節變化,對防暑降溫、防雨防洪、防颱風、防雷電等工作,進行預防性季節檢查。
6、專業檢查和季節檢查,可與公司級普通檢查結合進行;單獨進行專業檢查或季節檢查時,由該項公司分管領導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結果和整改情況要上報。
7、班組長和工人應嚴格履行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迴檢查,認真填寫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並整改。
8、各級管理人員,應在各自業務范圍內進行每日巡迴檢查,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應記入巡迴檢查記錄內。
第三條 隱患整改制度
1、每項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問題,要逐項分析研究並落實整改措施。做到定整改時間、定人員負責、定整改措施。凡班組能整改的不交車間,車間能整改的不交公司。重大事故隱患整改要由公司領導進行驗收。
2、對所有隱患問題都必須立即整改,不得拖延。有些限於當時的條件無法解決的,應訂出計劃,定期解決,並報告,還要有應急措施防止意外。
3、企業對隱患項目整改,應實行《隱患整改通知書》制度。
《隱患整改通知書》的內容包括:隱患項目、整改意見和解決的期限。通知書由安全員或公司領導填寫,經分管安全的經理簽署後發出。屬於車間整改的交由車間管理員簽收並負責處理;屬於崗位的交崗位負責人簽收並負責處理。
4、整改結果要反饋,通知書要留檔備查。
第四章 安全檢修制度
第一條 檢修前准備工作的規定
1、編制檢修計劃,應項目齊全,內容詳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凡是有二人以上工作的檢修項目,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2、檢修單位負責人要對檢修中的安全負責,並對參加檢修人員交待任務,交待安全措施。
3、檢修負責人在檢修前,要組織檢修人員,做好檢修機具准備,做到機具齊備,安全可靠。
4、檢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物質的設備(煤氣發生爐等)清洗置換和分析檢驗工作,由設備所屬車間負責進行。
5、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物質設備管道檢修,必須切斷物料出入口閥門,並在管道入口處加盲板。
6、生產車間管理員要對移交檢修的設備置換處理負責,移交並要查電氣、查物料處理、查置換情況,確認合格方可辦理移交。
第二條 檢修安全規定
1、檢修人員在檢修中,必須嚴格遵守檢修規程和本工種安全規程。
2、高空作業,要按登高作業規定執行。凡離基準面2米以上作業,均要系安全帶。
3、土方工程,要按土方作業施工規定執行。
4、吊裝作業,要按吊裝作業規定執行。
5、凡是機電傳動設備檢查檢修時,必須切斷電源,並要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6、凡轉動設備檢修,要在已切斷的物料進口處掛設「禁止活動」警示牌。
7、檢修中對特殊拆卸(如要加支撐的),必須嚴格控制,不經主要負責人批准,有關人員不到場,不得獨自一人拆除。
8、檢修用的臨時照明燈必須採用低壓24伏。池槽、溝道、潮濕場所必須使用12伏,絕緣要良好。使用電動工具要有可靠的接地措施。
9、從事有毒有害系統檢修和事故搶修,要備好防護器具,作應急之用。
10、檢修人員對檢修項目全面檢查符合檢修規定後,危險場所現場必須有人監護進行檢修作業。
第三條 焊接(氣割)作業安全規定
1、焊接氣割動火,必須按「防火防爆」有關動火規定執行。
2、電氣焊工必須持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能上崗。臨時外雇的焊接人員必須是有證的。否則不得使用。
3、乙炔器與氧氣瓶要分開存放,其距離不少於5米,距離明火不少於10米。
4、電弧焊接(電焊)工具設備要符合標准:
(1)電焊機電源要安設獨立電閘。
(2)焊機二次線圈及外殼,必須妥善接地,其接地電阻不大於4歐姆。
(3)一次線路與二次線路必須完整,並易辨認,絕緣要良好。
(4)焊夾把絕緣要良好,必要時應有護手檔板。
5、電焊工作業時,不得任意移動防護接地的設備。
6、電焊作業,在地面上施焊時,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處;在潮濕的工地或地溝、槽罐內要穿絕緣膠靴,並站在備好的絕緣板上。
7、焊接作業時,要配帶好個人防護面具和口罩、護目鏡。在有毒有害氣體車間檢修作業應備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對從事等離子切割、氬弧焊等作業,應採取防護措施。
8、在多人交叉作業場所從事電焊作業,要設有防護遮板,防止電弧和焊渣傷害。
第四條 電氣檢修安全規定
1、電氣檢修,要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執行。
2、凡電氣檢修,必須執行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
(1)供電車間導電設備、線路檢修,工作票由指定簽發人簽發,經工作許可人許可後方可進行作業。
(2)車間所屬電氣檢修,工作票由車間電工辦理,電氣負責人審查,主管主任批准。
3、凡是在導電設備、線路上工作(不論高低壓)必須停電作業,並在電源開關上掛上「有人作業,禁止合閘」的標志牌,除專責掛牌人外禁止任何人隨意拿掉標志牌或送電。
4、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裝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驗明線路確認無電方可裝接。
5、線路經過驗明確實無電壓後,應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線路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6、停電、放電、驗電和檢修作業,必須由作業負責人指派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否則不得進行作業。
7、禁止帶電檢修作業。必須帶電檢修時,應經企業電氣負責人批准,並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人員與監護人員應由帶電作業實踐經驗的人擔任。
8、外線、桿、塔電纜檢修、作業前,必須全面檢查,確認無疑方可進行作業。
(1)應驗明檢修的線路確已停電並掛好接地線後,在停電線路的桿、塔下面設置標志,並設專人監護,以防誤登桿、塔。
(2)對有兩個以上供電點的線路檢修時,必須採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誤送電。
(3)對地下直埋或隧道電纜檢修時,應切實避免臨近電纜。
(4)遇五級以上大風,嚴禁在同桿、塔多回線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作業。
(5)在立、撤桿和修正桿坑及在桿、塔作業時,必須認真檢查並防止倒桿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線拆除後,應認為線路帶電,嚴禁任何人再登桿、塔,並按工作終結,辦理匯報手續。
第五章 工業衛生防塵與防毒制度
第一條 基本原則
1、企業必須認真做好防塵、防毒工作,採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職工的安全健康,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2、防塵防毒的基本要求是:限制有毒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塵、毒物的泄漏和擴散;保護作業場所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准;採取有效的衛生和防護措施,減少人員與塵毒物料的接觸,定期監測和體檢。
3、企業應依據以防為主,全面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認真編制防塵防毒規劃,並納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結合挖潛、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塵毒危害。
4、對長期達不到國家規定的衛生標准,塵毒危害嚴重的作業,要限期解決,否則應停止生產。
第二條 新建改建工程安全衛生規定
1、凡新的建設項目,設計和施工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工礦企業設計衛生標准》和《三廢排放標准》,認真做到勞動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2、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在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時,必須同時審查、驗收安全衛生設施,並要有安技、環保、衛生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參加。凡不符合防塵防毒要求的項目,不得施工和投產。
3、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時,必須有相應的安全衛生和防護設施,經檢驗符合要求後,方可用於生產。
第三條 塵毒治理與防護管理規定
1、凡生產和加工過程中生產和散發有毒有害物質以及噪音和高頻輻射等作業,都應積極採取有效的治理與防護措施。
2、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或加工過程,應採用密閉的設備和隔離操作,以無毒或低毒物料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藝,實行機械化、自動化、連續化.
3、對散發出的有毒有害物質,應加強通風並採取回收利用和凈化處理等措施,不得隨意排放。
4、在生產或散發有毒有害物質的區域內,不得設置住房或工棚。
5、在粉塵或毒物的作業場所,應有沖洗地面和牆壁的設施,地面要有防水層和排水溝。
6、對產生和散發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對各種防塵防毒設施,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7、在使用和處理有毒有害物質 作業場所,應設置防護和急救器具專用櫃、安全淋浴和洗眼噴泉,並有禁止飲食、吸煙以及按操作要求提出的警告標記。
8、所有裝有毒有害物質的容器,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漏泄擴散,容器外部應有警告標簽。
第四條 工業衛生檢測與標准規定
1、企業應定期檢測作業場所空氣中各種有毒有害物質的含量。
工人作業地點空氣中粉塵及有毒物質的濃度應符合國家《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准》的規定。
2、各項檢測應由檢測機構或專職人員按國家規定的方法進行。檢測結果應送交生產車間和安技、衛生部門,並及時公布。
3、對粉塵作業場所工人作業地點空氣 粉塵濃度,每月至少測定二次。
對工人作業地點空氣中粉塵的游離二氧化硅含量和粉塵分散度,應根據生產條件的變化及時測定。
對作業場所工人作業地點空氣中有毒有害物質的濃度,每月至少測定二次。生產條件改變時,應及時重新測定。
第五條 體檢和職業病預防規定
1、新工人入廠後,應經過健康檢查,不適於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不得分配到有毒有害崗位。
2、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在冊職工,應進行定期健康檢查,建立健康檔案。
接觸粉塵作業人員,當粉塵中含游離二氧化硅在10%以上時,每兩年至少檢查一次;在10%以下時,每三年至少檢查一次。
接觸有毒物質作業人員,每年至少檢查一次,除一般內科項目外,還需要進行職業病的特殊項目檢驗。
有特殊情況時,應及時進行檢查。
3、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可逐步實行輪換短期脫離、縮短工時、進行預防性治療或職業病療養等措施。對患職業禁忌和過敏症者,應及時調離。
4、職業病的范圍和診斷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確診的職業病患者應進行積極治療和妥善安排
第六章 安全裝置與防護器具管理規定
第一條 安全裝置與防護器具規定
1、凡在生產中溫度和壓力及液面超限報警裝置、安全聯鎖裝置、事故停車裝置、防止火焰傳播的隔絕裝置、起重設備的行程開關和負荷限制裝置、電器設備的過載保護裝置、機械運轉部分的防護裝置、火災報警固定式裝置、滅火裝置以及危險氣體自動檢測裝置,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設施、靜電和避雷防護裝置等,均屬安全裝置。對上述裝置必須加強維護,保證靈敏好用。
2、凡在作業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防護面罩、過濾式面具、氧氣呼吸器、防護眼鏡、耳塞、防毒口罩、特種手套、防護服、高溫鞋、絕緣棒、絕緣手套、絕緣膠靴、絕緣墊和絕緣台等,均屬防護器具。對上述用具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第二條 安全裝置與防護器具的維修與檢驗規定
1、各種安全裝置要有專人負責,經常巡迴檢查,維護管理。
2、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編入設備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3、各種安全裝置的主管部門要按有關規程對所管安全裝置定期進行專業檢查和校驗,並將檢查、校驗情況載入檔案。
4、對安全裝置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廢置不用,若確有必要申請拆除,需經安全技術部門同意,批准方可拆除。
5、凡經過改造或新設計安裝的安全裝置,必須經安全技術部門進行技術鑒定,試驗合格後方可投用。
6、對安全裝置,除專責維護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得亂動。
第三條 防護器具選用與保管規定
1、根據作業性質、條件(空氣中氧含量、毒物濃度)、勞動強度和防護器材性能及其防護范圍,正確選用防護器材種類和型號,不準超出防護范圍進行代用。
2、煤氣發生爐崗位配備的防一氧化碳防毒面具,應與有毒物質的性質和人員頭型相適應。
3、凡空氣中氧含量低於18%(體積)、有害氣體含量高於2%(體積)的作業場所,嚴禁使用過濾面具代替隔離式面具。
4、嚴禁使用防塵口罩(帶換氣閥)代替過濾式防毒面具。
5、面具使用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熟知面具結構、性能、使用和維護保管方法。
6、各種防毒面具用前、用後均需仔細檢查。過濾式面具濾毒罐每兩個月定期檢查一次。一氧化碳濾毒罐每月稱重檢查一次,嚴禁使用失效的防護器材。
7、使用隔離式長管面具應將吸氣口置於空氣新鮮的地方,嚴禁折、壓軟管,管長不得超過二十米,否則應強制送風。
8、長管式防毒面具每月進行氣密性檢查一次。每次用後要進行外觀檢查,根據情況進行清洗;保持清潔。
9、氧氣呼吸器的氧氣瓶壓力應保持100公斤/平方厘米以上。在使用中如壓力降至30公斤/平方厘米時,應撤出現場。氧氣呼吸器每季做前五項檢查一次,每兩年做十項檢查一次。每次用後要清洗並進行周密檢查。
庫存氧氣呼吸器每三年進行全面檢查一次。
10、長期著用隔離服作業,其壓縮空氣必須進行凈化,以保證空氣新鮮。
11、各種防毒面具應定點存放,專人保管。車間、工段、崗位上的防護器材要設專櫃保管,按班交接。
12、由個人使用保管的各種面具應建卡造冊,定期檢查。
13、車間應設立急救器材專用室(棚),備有擔架、防爆手電筒、防毒面具、隔熱手套、膠靴、防火服和安全帶等急救器材,以備搶救用。
14、安全帶用前要仔細檢查,用後要妥善保管,防止潮濕霉爛強度下降,每年要進行一次強度試驗。
15、絕緣手套、膠靴、絕緣棒、絕緣墊、絕緣台等常用電氣絕緣工具要定點專人保管。
16、常用電氣絕緣工具要按《電氣安全工作規程》中有關規定定期進行耐壓試驗,嚴禁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從事電氣作業。

『捌』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是什麼,包含哪些內容謝謝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蔣曉湖
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總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
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二、安全生產管理網路
安全生產管理網路舉例
三、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核心,是明確單位各級領導、各個部門、各類人員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應負責任的制度。在編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時,應根據各部門和人員職責分工來確定具體內容,要充分體現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要「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形成全員、全面、全過程安全管理的完整制度體系。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編寫范圍
一是基本原則。包括法律、法規依據,履責的范圍,明確人人有責;
二是各級領導、各類人員安全責任制。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員、分廠(車間、工段)負責人、分廠(車間)安全員、班組長、工人等。
三是各職能部門責任制。包括辦公室(含人事、勞資、教育等綜合部門)、生產部門、基建設備動力部門、技術部門、環保部門、安全(消防)部門、財務部門、供銷運輸部門、工會等。
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五)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舉例: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1、貫徹執行企業和車間對安全生產的規定和要求,全面負責本班組的安全生產;
2、組織班組職工學習並貫徹執行企業、車間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教育職工遵紀守法、制止違法行為;
3、組織並參加安全活動,堅持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後總結安全;

4、負責對新工人(包括實習、代培人員)進行崗位安全教育;
5、負責班組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組織力量消除,並報告上級;發生事故立即報告,並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做好詳細記錄;
6、搞好生產設備、安全設備、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檢查維護工作,使其經常保持完好和正常運行;督促教育職工合理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具,正確使用滅火器材。
舉例:工人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紀律,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情況;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如發生事故,要正確處理,及時、如實的向上級報告,並保護現場,作好詳細記錄;

4、按時認真進行巡迴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5、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設備,保持作業環境清潔,搞好文明生產;
6、上崗必須按規定著裝,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
8、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
四、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延伸,也是各單位貫徹執行法律法規的具體體現,是保障職工人身安全、健康以及財產安全的最基本的規定,各單位應當在法律法規要求建立的制度的基礎上,根據各單位的特點,制定出具體且操作性強的規章制度。
法規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要求
《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
(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三)具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設備和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危險作業管理制度;
(五)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管理制度;
(六)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制度;
(七)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八)其他保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例: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一、全面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每年不少於12次。結全重點工作和季節性特點,每季檢查不少於1次。檢查工作由安委會組織,廠長帶隊;
二、重要節假日安全檢查。元旦、春節、五一、國慶節節日前及節日期間,由廠長帶隊,各有關部門領導參加,對重點單位、要害部位進行節前及節日期間的安全生產檢查,確保節日期間的安全;

三、定期不定期對重點部位安全檢查。由安全科組織,由有關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參加;
四、根據上級部署組織進行安全生產大檢查;
五、協助配合上級部門進行安全生產大檢查。
企業應根據實際制定其它一些安全生產制度
《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對企業必須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作出了明確規定,企業必須無條件實施;
在此基礎上企業應根據企業各自的實際和特點制定其它一些規章制度。
例:其它一些安全管理制度
一、危險作業的審批制度
二、安全動火制度
三、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四、鍋爐安全管理規定
五、租賃承包安全管理制度

例:租賃承包安全管理制度
為規范企業資產租賃和外包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確保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有序,避免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結合企業實際,應制定必要的制度;
制度適用於企業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和各類外包工工程項目發包及建設過程中的安全生產管理;
企業租賃承包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堅持誰發包(出租)誰負責,安全職能部門實施綜合監管的原則。
安全生產法對租賃承包問題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生產經營項目、場所有多個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租賃承包有關罰則(安全生產法)
第八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單處或者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承包方、承租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者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五、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制,應根據生產產品及原材料、輔料的性質、生產工藝流程、生產設備技術狀態、危險特性、安全裝置及措施情況等要求。同時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定期修訂完善。
應對新員工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培訓,工藝設備改進或更換,應重新對操作人員進行培訓,並每年定期進行再培訓。
安全生產法對安全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例:焊工一般安全規程
1.焊接場地禁止放易燃易爆物品,應備有消防器材,保證足夠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風。 2.在操作場地10米內,不應儲存油類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有易燃易爆氣體產生的器皿管線)。臨時工地若有此類物品,而又必須在此操作時,應通知消防部門和安技部門到現場檢查,採取臨時性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操作。 3.工作前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操作時(包括打渣)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戴好防護眼鏡或面罩。仰面焊接應扣緊衣領,扎緊袖口,戴好防火帽。

4.在缺氧危險作業場所及有易燃,易爆揮放物,氣體的環境,設備,容器應經事先置換、通風,並經監測合格。 5.對壓力容器、密封容器、爆料容器、管道的焊接,必須事先泄壓、敞開,置換清洗除掉有毒有害物質後再施焊。潮濕環境,容器內作業還應採取相應電氣隔離或絕緣等措施,並設入監護。 6.在焊接、切割密閉空心工件時,必須留有出氣孔。在容器內焊接,外面必須設人監護,並有良好通風措施,照明電壓應採取12伏。禁止在已做油漆或噴塗過塑料的容器內焊接。

7.電焊機接零(地)線及電焊工作回線都不準搭在易燃、易爆的物品上,也不準接在管道和機床設備上。工作迴路線應絕緣良好,機殼接地必須符合安全規定。一次迴路應獨立或隔離。 8.電焊機的屏護裝置必須完善(包括一次側、二次側接線),電焊鉗把與導線連接處不得裸露。二次線接頭應牢固。2米及其以上的高處作業,應遵守高處作業的安全規程。作業時不準將工作迴路線纏在身上。高處作業應設人監護。

9.遵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有關規定,如不得擅自更改氣瓶的鋼印和顏色標記,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餘壓力,永久氣體氣瓶的剩餘壓力應不小於0.05兆帕,液化氣體氣瓶應留有0.5%~1.0%規定充裝量的剩餘氣體。氣瓶立放時應採取防止傾倒措施。 10.工作完畢,應檢查焊接工作地情況(包括相關的二次迴路部分)無異常狀況,然後切斷電源,滅絕火種。
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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