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二氧化碳儲氣鋼瓶的使用壽命是幾年,有規定嗎不同的CO2是否都一樣,請盡量說全。
正常來說30年,鋼瓶
B. 二氧化碳儲氣罐使用年限
二氧化碳儲氣罐其實也是屬於壓力容器范疇,使用年限跟他的設計有關系,二氧化碳儲氣罐出廠時有一本合格證書,合格證書上有儲氣罐的竣工設計圖紙,設計使用年限也在這個合格證上。
C. 氣瓶檢驗和報廢年限是多少
氣瓶的正常使用年限是15年,未超過15年使用年限的煤氣瓶,應每4年檢測一次;超過使用年限的,要強制報廢。
國家標准《液化石油氣鋼瓶》已於2007年2月1日起實施。該標准規定,按GB5842-2006標准製造的鋼瓶設計使用年限為8年,該設計使用年限並非為鋼瓶報廢年限,鋼瓶報廢年限由檢驗評定確定。
目前,液化石油氣鋼瓶的報廢年限和定期檢驗周期仍按現行的國家標准《液化石油氣鋼瓶定期檢驗與評定》(GB8334)執行,但對於護罩用螺絲聯接到瓶體的鋼瓶,如鋼瓶本體上沒有任何永久性製造日期鋼印和其他永久性的原始鋼印的。
按國家標准《液化石油氣鋼瓶定期檢驗與評定》(GB8334)規定應不予檢驗,一律按報廢處理。各鋼瓶檢驗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標准《液化石油氣鋼瓶定期檢驗與評定》(GB8334)進行鋼瓶定期檢驗。
檢驗合格的鋼瓶必須有永久性的原始製造日期鋼印,嚴禁檢驗單位將上述報廢鋼瓶翻新後流回到充裝環節。各地查到此類翻新的報廢鋼瓶,一律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解體報廢,並對翻新報廢鋼瓶的單位依法予以處罰,以消除不安全隱患。
也就是說一個氣瓶的正常使用年限是15年,未超過15年使用年限的煤氣瓶,應每4年檢測一次;超過使用年限的,要強制報廢。
(3)二氧化碳鋼瓶使用年限什麼算擴展閱讀:
安全使用
防止氣瓶受熱。使用中的氣瓶不應放在烈日下暴曬,不要靠近火源及高溫區,距明火不應小於10 m;不得用高壓蒸汽直接噴吹氣瓶;禁止用熱水解凍及明火烘烤,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氣瓶立放時應採取防止傾倒的措施;開閥時要慢慢開啟,防止附件升壓快產生高溫;對可燃氣體的氣瓶,不能用鋼制工具等敲擊鋼瓶,防止產生火花;氧氣瓶的瓶閥及其附件不得沾油脂,手或手套上沾有油污後,不得操作氧氣瓶。
氣瓶使用到最後應留有餘氣,主要用以防止混入其他氣體或雜質而造成事故。氣瓶用於有可能產生迴流(倒灌)的場合,必須有防止倒灌的裝置,如單向閥、止回閥、緩沖罐等。液化石油氣氣瓶內的殘余油氣,應用有安全措施的設施回收,不得自行處理。
加強氣瓶的維護。氣瓶外壁的油漆層既能防腐,又是識別的標志,可防止誤用和混裝,要保持好漆面的完整和標志的清晰。瓶內混進水分會加速氣瓶內壁的腐蝕,在充裝前一定要對氣瓶進行乾燥處理。氣瓶使用單位不得自行改變充裝氣體的品種、擅自更換氣瓶的顏色標志。
確實需要更換時應提出申請,由氣瓶檢驗單位負責對氣瓶進行改裝。負責改裝的單位根據氣瓶製造鋼印標志和安全狀況,確定氣瓶是否適合於所要換裝的氣體。改裝時,應對氣瓶的內部進行徹底清理、檢驗、打鋼印和塗檢驗標志,換裝相應的附件,更換改裝氣體的字樣、色環和顏色。
D. 二氧化碳鋼瓶多少年檢驗一次
1年
E. 二氧化碳鋼瓶過了使用有效期還能再用嗎
二氧化復碳鋼瓶的使用規范在先進國制家均以法則制定並嚴格執行。以日本為例,二氧化碳鋼瓶的使用安全年限若為10年,則在11年後必須每年接受壓力測試。又如,德國規定二氧化碳鋼瓶在10年後,每年必須經過德國國家標准協會檢測合格之後才能繼續使用。反觀國內水族界並無類似的規定。因此有些不法商販將超過安全使用年限的二氧化碳鋼瓶經過噴砂上添處理後,照樣上市販賣;雖然價格較低,但相對的它存在的危險性也較高。
所以二氧化碳鋼瓶在過了使用期限後,只要能通過一系列的測試還是可以繼續使用的。但是還是建議選購新的鋼瓶 這樣更安全。
希望可以幫到你
F. 哪位先生知道二氧化碳滅火鋼瓶的報廢年限謝謝!
二氧化碳滅火器沒聽說要三年檢測一次
聽說只要每年稱重一次就可以了
G. 二氧化碳滅火器的報廢年限是
其實二氧化碳滅火器的有效期有兩個方面,一個是滅火器筒體,按照國家相關規范,二氧化碳滅火器的強制報廢年限是12年;另外一個方面,二氧化碳滅火器的滅火劑也有一個有效期,正常環境溫度下儲存,有效期是兩年,但一般來說滅火劑的更換期為 1 到 2 年。
根據GB95-2007《滅火器維修與報廢規程》報廢規定
7.1 滅火器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a) 水基型滅火器——6 年;
b) 乾粉滅火器——10 年;
c) 潔凈氣體滅火器——10 年;
d) 二氧化碳滅火器和貯氣瓶——12年;
7.2 檢查發現滅火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報廢:
a) 筒體、器頭按 8.2.1、8.2.2進行水壓試驗不合格的;
b) 二氧化碳滅火器的鋼瓶按8.2.4 進行殘余變形率測試不合格的;
c) 筒體嚴重銹蝕(漆皮大面積脫落,銹蝕面積大於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表面產生凹坑者)或連接部位、筒底嚴重銹蝕的;
d) 筒體嚴重變形的;
e) 筒體、器頭有錫焊、銅焊或補綴等修補痕跡的;
f) 筒體、器頭(不含提、壓把)的螺紋受損、失效的;
g) 筒體與器頭非螺紋連接的滅火器;
h) 器頭存在裂紋、無泄壓結構等缺陷的;
i) 水基型滅火器筒體內部的防腐層失效的;
j) 沒有間歇噴射機構的手提式滅火器;
k) 筒體為平底等結構不合理的滅火器;
l) 沒有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含銘牌脫落,或雖有銘牌,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出廠年月鋼印無法識別的);
m) 被火燒過的滅火器;
n) 按GA 402的規定應予報廢的1211滅火器;
o) 不符合消防產品市場准入制度的滅火器;
p) 按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予報廢的滅火器。
H. 二氧化碳滅火器標准有效期是多久
滅火器的有效期限與維修期限可參考如下:
一、有限期
1、二氧化碳滅火器的有效期限為12年;
2、乾粉滅火器的有效期限為10年;
3、水基型滅火器的有效期限為6年。
二、維修期限
1、水基型滅火器出廠期滿3年,首次維修以後每滿1年應送修;
2、二氧化碳、乾粉滅火器出廠期滿5年,首次維修以後每滿2年應送修。
I. 二氧化碳氣體滅火器有效期是多少年
滅火器的有效期限與維修期限可參考如下:
一、有限期
1、二氧化碳滅火器的有專效期限為12年;
2、乾粉屬滅火器的有效期限為10年;
3、水基型滅火器的有效期限為6年。
二、維修期限
1、水基型滅火器出廠期滿3年,首次維修以後每滿1年應送修;
2、二氧化碳、乾粉滅火器出廠期滿5年,首次維修以後每滿2年應送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