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發2015年 60號文件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加強薄弱環節建設,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迫切需要在公共服務、資源環境、生態建設、基礎設施等重點領域進一步創新投融資機制,充分發揮社會資本特別是民間資本的積極作用。為此,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打破行業壟斷和市場壁壘,切實降低准入門檻,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營造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的投資環境,進一步鼓勵社會投資特別是民間投資,盤活存量、用好增量,調結構、補短板,服務國家生產力布局,促進重點領域建設,增加公共產品有效供給。
(二)基本原則。實行統一市場准入,創造平等投資機會;創新投資運營機制,擴大社會資本投資途徑;優化政府投資使用方向和方式,發揮引導帶動作用;創新融資方式,拓寬融資渠道;完善價格形成機制,發揮價格杠桿作用。
二、創新生態環保投資運營機制
(三)深化林業管理體制改革。推進國有林區和國有林場管理體制改革,完善森林經營和採伐管理制度,開展森林科學經營。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穩定林權承包關系,放活林地經營權,鼓勵林權依法規范流轉。鼓勵荒山荒地造林和退耕還林林地林權依法流轉。減免林權流轉稅費,有效降低流轉成本。
(四)推進生態建設主體多元化。在嚴格保護森林資源的前提下,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生態建設和保護,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林場)、專業大戶、林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投資生態建設項目。對社會資本利用荒山荒地進行植樹造林的,在保障生態效益、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允許發展林下經濟、森林旅遊等生態產業。
(五)推動環境污染治理市場化。在電力、鋼鐵等重點行業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污染治理等領域,大力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過委託治理服務、託管運營服務等方式,由排污企業付費購買專業環境服務公司的治污減排服務,提高污染治理的產業化、專業化程度。穩妥推進政府向社會購買環境監測服務。建立重點行業第三方治污企業推薦制度。
(六)積極開展排污權、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制度,規范排污權交易市場,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污染減排和排污權交易。加快調整主要污染物排污費徵收標准,實行差別化排污收費政策。加快在國內試行碳排放權交易制度,探索森林碳匯交易,發展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鼓勵和支持社會投資者參與碳配額交易,通過金融市場發現價格的功能,調整不同經濟主體利益,有效促進環保和節能減排。
三、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運營農業和水利工程
(七)培育農業、水利工程多元化投資主體。支持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投資建設農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設施。允許財政補助形成的小型農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工程資產由農業用水合作組織持有和管護。鼓勵社會資本以特許經營、參股控股等多種形式參與具有一定收益的節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營。社會資本願意投入的重大水利工程,要積極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
(八)保障農業、水利工程投資合理收益。社會資本投資建設或運營管理農田水利、水土保持設施和節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的,與國有、集體投資項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可以依法獲取供水水費等經營收益;承擔公益性任務的,政府可對工程建設投資、維修養護和管護經費等給予適當補助,並落實優惠政策。社會資本投資建設或運營管理農田水利設施、重大水利工程等,可依法繼承、轉讓、轉租、抵押其相關權益;徵收、徵用或佔用的,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或者賠償。
(九)通過水權制度改革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加快建立水權制度,培育和規范水權交易市場,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水權交易流轉方式,允許各地通過水權交易滿足新增合理用水需求。鼓勵社會資本通過參與節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投資建設等方式優先獲得新增水資源使用權。
(十)完善水利工程水價形成機制。深入開展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試點,進一步促進農業節水。水利工程供非農業用水價格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優質優價、公平負擔的原則合理制定,並根據供水成本變化及社會承受能力等適時調整,推行兩部制水利工程水價和豐枯季節水價。價格調整不到位時,地方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財政性資金,對運營單位進行合理補償。
四、推進市政基礎設施投資運營市場化
(十一)改革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模式。推動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事業單位向獨立核算、自主經營的企業化管理轉變。鼓勵打破以項目為單位的分散運營模式,實行規模化經營,降低建設和運營成本,提高投資效益。推進市縣、鄉鎮和村級污水收集和處理、垃圾處理項目按行業「打包」投資和運營,鼓勵實行城鄉供水一體化、廠網一體投資和運營。
(十二)積極推動社會資本參與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運營。通過特許經營、投資補助、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城鎮供水、供熱、燃氣、污水垃圾處理、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和處理、城市綜合管廊、公園配套服務、公共交通、停車設施等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政府依法選擇符合要求的經營者。政府可採用委託經營或轉讓—經營—轉讓(TOT)等方式,將已經建成的市政基礎設施項目轉交給社會資本運營管理。
(十三)加強縣城基礎設施建設。按照新型城鎮化發展的要求,把有條件的縣城和重點鎮發展為中小城市,支持基礎設施建設,增強吸納農業轉移人口的能力。選擇若干具有產業基礎、特色資源和區位優勢的縣城和重點鎮推行試點,加大對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引入市場機制的政策支持力度。
(十四)完善市政基礎設施價格機制。加快改進市政基礎設施價格形成、調整和補償機制,使經營者能夠獲得合理收益。實行上下游價格調整聯動機制,價格調整不到位時,地方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財政性資金對企業運營進行合理補償。
五、改革完善交通投融資機制
(十五)加快推進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用好鐵路發展基金平台,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擴大基金規模。充分利用鐵路土地綜合開發政策,以開發收益支持鐵路發展。按照市場化方向,不斷完善鐵路運價形成機制。向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放開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資源開發性鐵路和支線鐵路的所有權、經營權。按照構建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保障投資者權益,推進蒙西至華中、長春至西巴彥花鐵路等引進民間資本的示範項目實施。鼓勵按照「多式銜接、立體開發、功能融合、節約集約」的原則,對城市軌道交通站點周邊、車輛段上蓋進行土地綜合開發,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城市軌道交通建設。
(十六)完善公路投融資模式。建立完善政府主導、分級負責、多元籌資的公路投融資模式,完善收費公路政策,吸引社會資本投入,多渠道籌措建設和維護資金。逐步建立高速公路與普通公路統籌發展機制,促進普通公路持續健康發展。
(十七)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水運、民航基礎設施建設。探索發展「航電結合」等投融資模式,按相關政策給予投資補助,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航電樞紐。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港口、內河航運設施等。積極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盈利狀況較好的樞紐機場、干線機場以及機場配套服務設施等投資建設,拓寬機場建設資金來源。
六、鼓勵社會資本加強能源設施投資
(十八)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電力建設。在做好生態環境保護、移民安置和確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通過業主招標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常規水電站和抽水蓄能電站。在確保具備核電控股資質主體承擔核安全責任的前提下,引入社會資本參與核電項目投資,鼓勵民間資本進入核電設備研製和核電服務領域。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風光電、生物質能等清潔能源項目和背壓式熱電聯產機組,進入清潔高效煤電項目建設、燃煤電廠節能減排升級改造領域。
(十九)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電網建設。積極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建設跨區輸電通道、區域主幹電網完善工程和大中城市配電網工程。將海南聯網Ⅱ回線路和滇西北送廣東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等項目作為試點,引入社會資本。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分布式電源並網工程、儲能裝置和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
(二十)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油氣管網、儲存設施和煤炭儲運建設運營。支持民營企業、地方國有企業等參股建設油氣管網主幹線、沿海液化天然氣(LNG)接收站、地下儲氣庫、城市配氣管網和城市儲氣設施,控股建設油氣管網支線、原油和成品油商業儲備庫。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鐵路運煤干線和煤炭儲配體系建設。國家規劃確定的石化基地煉化一體化項目向社會資本開放。
(二十一)理順能源價格機制。進一步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2015年實現存量氣和增量氣價格並軌,逐步放開非居民用天然氣氣源價格,落實頁岩氣、煤層氣等非常規天然氣價格市場化政策。盡快出台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政策。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潤的原則,適時調整煤層氣發電、余熱余壓發電上網標桿電價。推進天然氣分布式能源冷、熱、電價格市場化。完善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政策,研究建立流域梯級效益補償機制,適時調整完善燃煤發電機組環保電價政策。
七、推進信息和民用空間基礎設施投資主體多元化
(二十二)鼓勵電信業進一步向民間資本開放。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盡快修訂電信業務分類目錄。研究出台具體試點辦法,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寬頻接入網路建設和業務運營,大力發展寬頻用戶。推進民營企業開展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工作,促進業務創新發展。
(二十三)吸引民間資本加大信息基礎設施投資力度。支持基礎電信企業引入民間戰略投資者。推動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引入民間資本,實現混合所有制發展。
(二十四)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國家民用空間基礎設施建設。完善民用遙感衛星數據政策,加強政府采購服務,鼓勵民間資本研製、發射和運營商業遙感衛星,提供市場化、專業化服務。引導民間資本參與衛星導航地面應用系統建設。
八、鼓勵社會資本加大社會事業投資力度
(二十五)加快社會事業公立機構分類改革。積極推進養老、文化、旅遊、體育等領域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以及公立醫院資源豐富地區符合條件的醫療事業單位改制,為社會資本進入創造條件,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公立機構改革。將符合條件的國有單位培訓療養機構轉變為養老機構。
(二十六)鼓勵社會資本加大社會事業投資力度。通過獨資、合資、合作、聯營、租賃等途徑,採取特許經營、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教育、醫療、養老、體育健身、文化設施建設。盡快出台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意見。各地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有關專項規劃時,要統籌規劃、科學布局各類公共服務設施。各級政府逐步擴大教育、醫療、養老、體育健身、文化等政府購買服務范圍,各類經營主體平等參與。將符合條件的各類醫療機構納入醫療保險定點范圍。
(二十七)完善落實社會事業建設運營稅費優惠政策。進一步完善落實非營利性教育、醫療、養老、體育健身、文化機構稅收優惠政策。對非營利性醫療、養老機構建設一律免徵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醫療、養老機構建設一律減半徵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十八)改進社會事業價格管理政策。民辦教育、醫療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執行與公辦教育、醫療機構相同的價格政策。養老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除公立醫療、養老機構提供的基本服務按照政府規定的價格政策執行外,其他醫療、養老服務實行經營者自主定價。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實行自主定價,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政策由地方政府按照市場化方向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九、建立健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機制
(二十九)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認真總結經驗,加強政策引導,在公共服務、資源環境、生態保護、基礎設施等領域,積極推廣PPP模式,規范選擇項目合作夥伴,引入社會資本,增強公共產品供給能力。政府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預算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完善財政補貼制度,切實控制和防範財政風險。健全PPP模式的法規體系,保障項目順利運行。鼓勵通過PPP方式盤活存量資源,變現資金要用於重點領域建設。
(三十)規范合作關系保障各方利益。政府有關部門要制定管理辦法,盡快發布標准合同範本,對PPP項目的業主選擇、價格管理、回報方式、服務標准、信息披露、違約處罰、政府接管以及評估論證等進行詳細規定,規范合作關系。平衡好社會公眾與投資者利益關系,既要保障社會公眾利益不受損害,又要保障經營者合法權益。
(三十一)健全風險防範和監督機制。政府和投資者應對PPP項目可能產生的政策風險、商業風險、環境風險、法律風險等進行充分論證,完善合同設計,健全糾紛解決和風險防範機制。建立獨立、透明、可問責、專業化的PPP項目監管體系,形成由政府監管部門、投資者、社會公眾、專家、媒體等共同參與的監督機制。
(三十二)健全退出機制。政府要與投資者明確PPP項目的退出路徑,保障項目持續穩定運行。項目合作結束後,政府應組織做好接管工作,妥善處理投資回收、資產處理等事宜。
十、充分發揮政府投資的引導帶動作用
(三十三)優化政府投資使用方向。政府投資主要投向公益性和基礎性建設。對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的生態環保、農林水利、市政基礎設施、社會事業等重點領域,政府投資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支持,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四兩撥千斤」的引導帶動作用。
(三十四)改進政府投資使用方式。在同等條件下,政府投資優先支持引入社會資本的項目,根據不同項目情況,通過投資補助、基金注資、擔保補貼、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社會資本參與重點領域建設。抓緊制定政府投資支持社會投資項目的管理辦法,規范政府投資安排行為。
十一、創新融資方式拓寬融資渠道
(三十五)探索創新信貸服務。支持開展排污權、收費權、集體林權、特許經營權、購買服務協議預期收益、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質押貸款等擔保創新類貸款業務。探索利用工程供水、供熱、發電、污水垃圾處理等預期收益質押貸款,允許利用相關收益作為還款來源。鼓勵金融機構對民間資本舉辦的社會事業提供融資支持。
(三十六)推進農業金融改革。探索採取信用擔保和貼息、業務獎勵、風險補償、費用補貼、投資基金,以及互助信用、農業保險等方式,增強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林場)、專業大戶、農林業企業的貸款融資能力和風險抵禦能力。
(三十七)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機構的積極作用。在國家批準的業務范圍內,加大對公共服務、生態環保、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支持力度。努力為生態環保、農林水利、中西部鐵路和公路、城市基礎設施等重大工程提供長期穩定、低成本的資金支持。
(三十八)鼓勵發展支持重點領域建設的投資基金。大力發展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鼓勵民間資本採取私募等方式發起設立主要投資於公共服務、生態環保、基礎設施、區域開發、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製造業等領域的產業投資基金。政府可以使用包括中央預算內投資在內的財政性資金,通過認購基金份額等方式予以支持。
(三十九)支持重點領域建設項目開展股權和債權融資。大力發展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資產支持計劃等融資工具,延長投資期限,引導社保資金、保險資金等用於收益穩定、回收期長的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項目。支持重點領域建設項目採用企業債券、項目收益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等方式通過債券市場籌措投資資金。推動鐵路、公路、機場等交通項目建設企業應收賬款證券化。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支持地方政府依法依規發行債券,用於重點領域建設。
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從大局出發,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協調推動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創新。各地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抓緊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分工,抓緊制定相關配套措施,加快重點領域建設,同時要加強宣傳解讀,讓社會資本了解參與方式、運營方式、盈利模式、投資回報等相關政策,進一步穩定市場預期,充分調動社會投資積極性,切實發揮好投資對經濟增長的關鍵作用。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本指導意見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附件:重點政策措施文件分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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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
2014年11月16日
Ⅱ 在哪看公司債券的履約或者違約記錄求解
一、簡化申報程序,精簡申報材料,提高審核效率
(一)簡化申報程序。落實《國務院關於規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有關工作的通知》(國發[2015]6號)文件精神,地方企業直接向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提交企業債券申報材料,抄送地市級、縣級發展改革部門;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應於5個工作日內向我委轉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對區域內發債企業的輔導、培訓,做好政策解讀,指導發債企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製作申報材料。鼓勵省級發展改革部門結合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企業債券發行,統籌做好項目投融資工作。
(二)精簡申報材料。企業債券申報不再要求提供省級發展改革部門預審意見(包括土地勘察報告,當地已發行企業債、中期票據佔GDP比例的報告等)、募集說明書摘要、地方政府關於同意企業發債文件、主承銷商自查報告、承銷團協議、定價報告等材料,改為要求發行人對土地使用權、采礦權、收費權等與債券償債直接有關的證明材料進行公示,納入信用記錄事項,並由徵信機構出具信用報告。
(三)提高審核效率。我委將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就債券申報材料的完備性、合規性開展技術評估,同時優化委內審核程序。債券從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轉報直至我委核准時間,應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情況復雜的不超過60個工作日),其中第三方技術評估不超過15個工作日。
二、分類管理,鼓勵信用優良企業發債融資
(四)信用優良企業發債豁免委內復審環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並僅在機構投資者范圍內發行和交易的債券,可豁免委內復審環節,在第三方技術評估機構主要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充分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進行技術評估後由我委直接核准。
1、主體或債券信用等級為AAA級的債券。
2、由資信狀況良好的擔保公司(指擔保公司主體評級在AA+及以上)提供無條件不可撤銷保證擔保的債券。
3、使用有效資產進行抵、質押擔保,且債項級別在AA+及以上的債券。
(五)放寬信用優良企業發債指標限制。債項級別為AA及以上的發債主體(含縣域企業),不受發債企業數量指標的限制。
(六)創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城市所屬企業發債及創新品種債券可直接向我委申報。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企業可直接向我委申報發行債券(須同時抄送省級發展改革部門,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並行出具轉報文件),第三方技術評估時間進一步縮減至10個工作日。
1、創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城市所屬企業發行的債券。
2、創新品種債券,包括「債貸組合」,城市停車場建設、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養老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專項債券,項目收益債券,可續期債券等。
三、增強債券資金使用靈活度,提高使用效率
(七)進一步匹配企業資金需求。支持企業利用不超過發債規模40%的債券資金補充營運資金。發債企業可選擇以一次核准、分期發行的方式發行債券。充分發揮商業銀行綜合融資協調能力優勢,鼓勵商業銀行利用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雙重手段,承銷以「債貸組合」方式發行的企業債券,並探索通過專項委託審核等方式,推動項目資金足額到位,統籌防範金融風險。
(八)支持債券資金用於項目前期建設。為滿足項目前期資金需求,企業債券資金可用於處於前期階段的項目建設。企業申報債券時,對於已開工項目,應提供項目合規性文件;對於處於前期階段的項目,應提供擬支持的項目名單,但嚴禁企業虛報項目套取債券資金。
(九)允許債券資金適度靈活使用。為提高債券資金使用效率,對閑置的部分債券資金,發行人可在堅持財務穩健、審慎原則的前提下,將債券資金用於保本投資、補充營運資金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其他用途,但不得由財政部門統籌使用,或用於股票投資等高風險投資領域。
(十)確保債券資金按時到位用於項目建設。發行人應確保債券資金按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進度按比例到位,保證項目順利實施。發行人應加強債券資金專戶管理,嚴格通過專戶支付募集資金用於項目建設。發行人應每半年將債券資金使用情況、工程下一步資金使用計劃、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進展情況(包括項目批復和進展情況)等進行公開披露;主承銷商應每半年提供債券資金使用情況分析,向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報備。對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要按照《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發行管理規定》(附件1)進行規范管理。
(十一)允許債券資金按程序變更用途。如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確有困難,需要辦理募投項目變更的,發行人應及時按程序辦理變更手續。對用於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的債券資金,確需變更用途的,應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徵求省級住建部門意見後,由發行人召開債券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方可實施。
四、做好企業債券償債風險分解
(十二)規范開展債券擔保業務。承擔債券擔保的融資性擔保機構應建立符合審慎經營原則的擔保評估制度、決策程序、事後追償和處置制度、風險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制定嚴格規范的業務操作規程,加強對提供擔保債券的風險評估和管理,做好債券風險分解。
(十三)鼓勵開展債券再擔保業務。鼓勵融資性再擔保機構承擔企業債券再擔保業務,進一步分解債券償債風險。鼓勵地方政府通過資金注入、財政補貼等方式,支持新設立的或已有的融資性再擔保機構做大做強。
(十四)探索發展債券信用保險。鼓勵保險公司等機構發展債券違約保險,探索發展信用違約互換,轉移和分散擔保風險。
五、強化信息披露
(十五)完善企業債券信息披露規則。我委將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完善《企業債券發行信息披露指引》(附件2)等企業債券信息披露規則體系,明確各方法律責任和追責機制,依法追究違規信息披露、欺詐發行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任,對發行人和相關中介機構及其責任人依法依規進行嚴厲處罰並記入信用記錄。構成犯罪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六)發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責任人。發行人對信息披露內容負有誠信責任,必須確保信息披露真實、准確、完整、及時。發行人應全面配合中介機構開展盡職調查,按要求提供財務會計資料和其他資料;在存續期內定期披露財務數據、債券資金使用情況等相關信息,並及時依法依規披露募投項目變更等存續期內可能影響償債能力的重大事項。
(十七)中介機構應協助發行人做好信息公開工作。主承銷商必須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對發行人進行盡職調查,充分了解發行人的經營情況和償債風險,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全面審慎核查,對申請文件的合規性承擔責任,對發行人的償債能力做出專業判斷,並有充分理由確信發行人披露的信息真實、准確、完整、及時,持續督導發行人規范運作。會計師事務所、評級機構、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必須遵照執業規范和監管規則,對相關文件資料進行核查和驗證,確保其出具的專業文件真實、准確、完整、及時。
六、強化中介機構責任
(十八)提高債券申報材料質量。主承銷商應組建有企業債券承銷業務經驗的項目團隊,按照行業公認的業務標准、職業道德規范對發行人的基本情況、經營情況、治理情況、財務情況、信用情況、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增信情況等進行全方位的實地盡職調查,針對每家發行人情況制定工作時間計劃,採取問卷調查、審查文件、現場取證、詢問當事人等形式收集相關材料,充分了解發行人的經營狀況及其面臨的風險和問題,協助發行人真實、准確地製作相關申報材料,並妥善保管盡職調查報告。
(十九)提高主承銷商存續期持續服務能力。主承銷商應建立承銷債券的檔案系統,在債券存續期間勤勉盡責,協助發行人做好存續期債券管理工作,督促發行人做好還本付息工作安排。凡因機構變動、人員流動等因素,致使債券工作出現缺失的,將追究相關主承銷商等中介機構的責任。
(二十)規范評級機構服務。信用評級機構應充分了解發行人相關信息,揭示債券風險,確保評級機構結果獨立、客觀、公正,嚴禁承諾評級級別、虛增級別、「以價定級」和惡意價格競爭等不正當行為。在債券存續期間,信用評級機構應切實履行跟蹤評級義務,發生影響債券信用評級的重大事件時,應及時調整債券信用級別並予以公開披露。
(二十一)強化中介機構主辦人責任。對因中介機構主辦人責任,導致在債券申報材料和存續期管理中出現重大失誤或遺漏,風險揭示嚴重缺失,存在市場違約案例或不盡職盡責行為的中介機構主辦人員,按照《證券法》有關規定,給予警告、罰款等懲罰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二十二)充分發揮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在事中事後監管中的作用。我委委託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做好債券存續期監管有關工作。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應承擔區域內企業債券事中事後監管責任;加強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進度的監督檢查,確保債券資金切實發揮作用;發現可能影響企業償債能力或影響債券價格的重大事件,應及時協調解決,必要時向我委報告;實施企業償債能力動態監控,提前與發行人進行溝通,督促發行人做好償還本息准備。
(二十三)加強企業債券存續期「雙隨機」抽查。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文件精神,我委(或委託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將對企業債券存續期管理實行「雙隨機」抽查,通過隨機抽取債券發行人、隨機選派抽查人員,檢查企業債券募集資金合規使用情況,並通過電子化手段,做到全程留痕,實現責任可追溯。
八、加強信用體系建設
(二十四)建立健全企業債券市場信用體系。貫徹落實國務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要求,我委將建立健全企業債券市場信用體系,建立包括發行人基礎信息、債券信息、發行人及中介機構相關人員信息、監管備忘錄、抽查情況及輿情監測信息在內的企業債券信用信息平台系統,並與我委信用信息系統實現互聯互通。通過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規范企業債券相關主體行為,並與金融業監督管理部門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機制,有效防控企業債券信用風險。
(二十五)加強中介機構信用管理。我委制定了《企業債券中介機構信用評價辦法》(附件3),對承銷機構、信用評級等中介機構建立信用檔案,通過專業評價、案例評價、抽查評價等方式對中介機構實施評價,通過信用水平分類對中介機構實施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措施,對優質承銷機構和信用評級機構推薦的企業債券項目實行綠色通道。
(二十六)以信用建設促進城投公司加強自我約束和市場約束。城投公司應嚴格遵守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切實實行市場化、實體化運營,建立與政府信用的嚴格隔離。對不具備自我償債能力的空殼型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發債申請不予受理。對連續多次發債及區域城投公司發債較多的,要加強誠信考核和信息披露,強化風險監測控制。對擅自調用發行人資金、嚴重拖欠發行人賬款的政府部門記入信用檔案。發行人應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償債資金來源及其合規性、履約能力等進行充分披露,嚴禁政府擔保或變相擔保行為。市場投資者依據城投公司債券自身信用狀況自行承擔投資責任。
Ⅲ 綜合管廊有償使用收費的費用種類和定價考慮的主要因素
銀川市市政建設和綜合管廊投資建設公司、濱河新區管廊公司、國網銀川供電公司、各管線單位:
為推動我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發展,完善有償使用收費政策,形成合理的收費機制,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實行有償使用制度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5〕2754號)和《自治區物價局 住房城鄉建設局關於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實行有償使用制度的實施意見》(寧價綜發〔2016〕5號)等有關精神,在委託第三方機構評估測算、徵求意見和專家論證、集體審議等定價程序的基礎上,形成了銀川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有償使用費參考收費標准(試行),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並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本通知適用於我市范圍內各有關管線單位與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運營單位,確定管廊有償使用費收費標准時作為參考依據。
二、收費項目
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實行有償使用。地下綜合管廊有償使用費包括入廊費和日常維護費兩個部分。入廊費主要用於彌補管廊建設成本,由入廊管線單位向管廊建設運營單位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日常維護費主要用於彌補管廊日常維護、管理支出,由入廊管線單位按確定的計費周期向管廊運營單位逐期支付。
管廊管理單位負責向各管線單位提供進入管廊使用及管廊日常維護管理服務,並收取入廊費和日常維護費。各管線單位應按時足額向管廊建設運營單位交納入廊費和日常維護費。
三、收費標准
(一)入廊費
入廊費是根據在管廊設計期限內(《城市綜合管廊工程技術規范》GB50838-2015:地下綜合管廊設計期限100年),各入廊管線單獨多次敷設需要實際投入的成本制定。
(二)日常維護費
日常維護費主要根據管廊本體及配套附屬設施運行維護成本、管廊運營單位正常管理支出的因素制定,按照各入廊管線所佔用的管廊空間比例進行分攤。
具體收費標准詳見附件。
四、收費管理
(一)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運營單位應與入廊管線單位應簽訂書面合同,明確入廊管線種類、收費標准、付費方式、計費周期、滯納金計繳及雙方責任、權利等內容,確保管廊及入廊管線正常運行。
(二)屬於政府定價事項的供水、供熱、電力、燃氣、有線電視等行業,其相關經營者繳納的有償使用費,可按規定列入政府定價成本。
(三)城市市政路燈系統、公共安防監控通信系統等公益性管線入廊,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
五、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Ⅳ 地下綜合管廊PPP項目面臨哪些風險
社會穩定風險:主要是可能出現群眾對項目有意見;項目審批風險:項目前專期要做很多評估屬和報告,如果資料不齊可能審不過;土地風險,項目建設必然需要佔據土地資源,可能存在無法取得土地風險;項目資金風險,建設中可能出現資金風險;管廊城市建設風險:主要指在項目建設中可能遇到的一些風險;不可抗力風險:政治不可抗力和自然不可抗力風險。
Ⅳ 綜合管廊監控系統都監控哪些內容具體該怎麼做
蘇州光格的ATM8000綜合管廊監控系統是行業領先的,在國內有多條管廊應用。一般分為如下子系統:
1、環境監控系統
環境監控系統對綜合管廊內環境參數進行實時監測,包括氣體含量(含氧氣、甲烷、硫化氫)、溫濕度和集水井水位情況,出現異常情況時報警;同時對綜合管廊內通風設備、排水泵和照明設備等進行狀態監測和控制,設備控制可採用遠程或就地控制方式。
2、視頻監控子系統
視頻監控系統對綜合管廊內部環境、綜合管廊出入口等重要位置處實時全方位的圖像監控,使監控中心值班人員清楚了解綜合管廊現場實際情況,並及時獲得以外情況的圖像信息。監控中心可隨時調取網路攝像機的實時視頻信號和歷史回放圖像,並投放到顯示大屏上。
3、防入侵監測系統
防入侵監測系統採用紅外對射技術,當綜合管廊現場出現 「非法入侵」情況,聯動現場聲光報警器,同時其報警信號通過區域控制單元送入監控中心監控工作站,監控畫面相應位置閃爍,並產生語音報警信號。
4、門禁系統
門禁系統通過門禁控制,對監控中心和綜合管廊出入口等處實施出入管理,強化綜合管廊安全防範功能。
5、電子巡查管理系統
電子巡查系統對綜合管廊現場巡查行為進行記錄並進行監管和考核,是安防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能有效地對管理維護人員的巡邏工作進行管理。
6、應急通信與調度系統
應急通信與調度系統通過乙太網實現各電話之間的相互呼叫,並通過設置的語音網關實現與外部市話聯系功能。系統通過應急調度平台和綜合管廊現場揚聲器廣播,實現遠程調度功能。
7、無線通信與人員定位系統
無線通信與人員定位系統對綜合管廊內部實現無線信號覆蓋,在手機上安裝相應的APP軟體,結合應急通信與調度系統實現無線語音通話功能。工作人員攜帶定位卡或智能手機(預裝APP軟體)進入綜合管廊,實現人員定位功能,在緊急情況下指導綜合管廊現場人員及時疏散,確保人身安全。
8、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實時接收感溫光纜的火災檢測信號或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在綜合管廊內部進行聲光報警,以警示管廊內部的工作人員。同時監控中心進行聲光報警,軟體界面彈窗報警,系統聯動視頻監控系統切換至火災報警區域畫面,警示監控中心工作人員採取相關措施。
9、消防系統
消防系統在綜合管廊現場每個防火分區設置氣體滅火控制器、氣溶膠滅火裝置、放氣指示燈和緊急啟停按鈕等設備。當火災發生時,遠程式控制制或者本地按下緊急啟停按鈕,氣體滅火控制器啟動管廊內部的氣體滅火裝置,滅火過程中放氣指示燈常亮。
10、高壓電纜本體監測系統
高壓電纜本體監測系統實現對綜合管廊內高壓電纜的運行溫度、局部放電、護套環流的實時監測,並進行載流量評估,避免高壓電纜運行事故發生,對保障電力電纜的安全運行和動態增容提供有力的技術依據。
蘇州光格投入大量精力專注於管廊監控的開發,已收獲多個成功案例,技術和經驗都是國內領先的。
Ⅵ 綜合管廊施工的基坑第三方監測,可以由設計單位承擔嗎
1、是的,根據GB 50497-2009 《建築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范 》第3.0.3條規定:基坑施工前應由建設專單位委託具備相應屬資質的第三方進行基坑監護檢測。
2、開挖深度大於等於5m、或開挖深度小於5m但現場地質情況和周圍環境較復雜的基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監測的基坑工程應實施基坑工程監測。
3、基坑工程設計提出的對基坑工程監測的技術要求應包括監測項目、監測頻率和監測報警值等。
4、 監測工作宜按下列步驟進行:
1) 接受委託;
2) 現場踏勘,收集資料;
3)制定監測方案;
4)監測點設置與驗收,設備、儀器校驗和元器件標定;
5 )現場監測;
6 )監測數據的處理、分析及信息反饋;
7) 提交階段性監測結果和報告;
8) 現場監測工作結束後,提交完整的監測資料。
Ⅶ 地下綜合管廊第三方監測需要的資質和業務知識求幫忙 論文要
如果按照你的要求做好了,我怎麼發給你??
Ⅷ 市政綜合管廊項目,管理混亂,毫無經驗人員,而且不謙虛,經常出安全,質量事故,這樣的項目敢呆下去嗎
好的項目要把握好以下幾關:
教育關、措施關、交底關、防護關、檢查關、改進關。
1、教育是基礎。施工企業必須要健全三級安全教育機制,確保安全生產教育覆蓋到全員。要在教育的時間、形式、場所保障等方面確保到位,做到該培訓的培訓,該取證的取證,該教育考試的一定要教育考試。
2、措施是前提。施工現場必須要在安全危險源識別、評估的基礎上,制定詳盡的安全技術保證措施。對於特殊的過程和環節該出專項方案的要有專項防範,該採取特殊保護措施的必須採取特殊保護措施。
3、交底是責任。每一個施工項目在每天開始施工前,必須要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交底,要完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制度,並有項目技術負責人親自執行,交底的資料必須要妥善保存。這要形成相關管理人員的自覺責任。
4、防護是關鍵。施工企業的現場防護必須要嚴格執行標准,包括安全「三保」配備,「四口」、「五臨邊」的防護必須嚴格到位。一些項目在安全防護用品的投入上斤斤計較,患得患失,到頭來在嚴重的安全事故發生後,反而會得不償失。
5、檢查是監督和保障。要完善企業、項目和班組的三級安全檢查制度和程序,做到班組每天自我檢查、項目每周例行檢查、公司每月定期檢查的配套檢查體系,在冬期、汛期等特殊時期要增加必要的專項檢查。
6、改進提升是目標。安全管理的最終目標就是要通過有效的管理循環,提升管理的水平和層次,進而達到杜絕安全隱患、安全事故發生的目的。安全生產的持續改進,既是過程,又是高層次目標的新起點和新開端。
Ⅸ 綜合管廊PPP項目政府主要職責
社穩定風險:主要能現群眾項目意見;項目審批風險:項目前期要做評版估報告資權料齊能審;土風險項目建設必需要佔據土資源能存取土風險;項目資金風險建設能現資金風險;管廊城市建設風險:主要指項目建設能遇些風險;抗力風險:政治抗力自抗力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