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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模具协会成立时间是什么时候

发布时间:2022-05-04 03:21:56

❶ 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简称中国模协),英文名称为CHINA DIE & MOULD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CDMIA。)
第二条本会是由全国模具行业及与模具行业有关的企业、研究院所、院校、社会团体等单位按自愿原则组成的全国性行业协会,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在模具行业、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会员和政府服务,维护国家和会员的利益,把会员组织起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我国模具工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会是经民政部核准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法人,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会接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1.开展调查研究,掌握行业现状,研究行业发展方向、政策和战略目标,提出行业发展规划的建议。
2.研究行业发展的技术经济政策,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3.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协助制订、修订和宣传、贯彻模具标准和技术文件,不断提高模具工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标准化、专业化、国产化、商品化水平。
4. 组织建立本行业技术经济信息网络,搜集整理国内外有关技术经济信息资料,分析研究并进行交流,提供信息服务。
5.开展行业价格、税收、资金、信贷等情况的调查研究,进行国内外模具市场的调查预测,培育模具市场,协调模具出口价格,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6.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技术咨询,组织举办模具及相关行业的国内外展览会,交流推广模具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以及企业改革与管理经验。
7.沟通行业内外交流渠道,组织开展国内外模具行业的技术经济交流与合作。
8.组织模具技术工人、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出国考察、学习,开展行业人才交流,不断提高模具企业职工素质。
9.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行业技术、质量、价格等的论证、认证和仲裁工作,组织行业产品评定、表彰、奖励等活动。
10.根据行业需要,创办有利于协会工作和行业发展的经济实体,编辑出版会刊及有关资料。
11.接受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开展有益于行业发展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本会的会员为单位团体会员和社会团体会员两类。凡在我国境内的模具企业以及与模具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具备第八条所列条件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本会单位团体会员。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工业城市的地方模具协会,自愿申请,可成为本会社会团体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单位会员所从事的业务应该与模具生产有关;
第 九 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填写会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四)由本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 十 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优惠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类活动;
(三)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和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行业调查及统计工作所需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逾期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确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制定、修改审议通过会员会费标准及交纳办法。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通过聘请本会顾问和名誉职务名单;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
(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项规定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的办事机构为协会秘书处。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过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每届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四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会常务副事理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或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提名秘书长人选并提交理事会选举。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专业委员会、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专业委员会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秘书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按规定收取的会费;
(二)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政府给予的资助;
(四)个人、团体、单位及会员的捐赠和资助;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会按照国家明确的社会团体收取会员会费的政策,制定、修改会员会费标准及交纳办法。
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根据上述原则,本会经费用于下列项目:
(一)本会工作人员和特邀人员的报酬及旅差费;
(二)本会所需办公设施及用品的支出;
(三)为执行本会任务,开展各项活动的支出;
(四)资料、刊物的印刷和购买专业书籍的支出;
(五)外事活动经费,参加国际组织应交纳的会费;
(六)对为协会做出卓越贡献的团体和个人的奖励支出;
(七)其他必要支出。
第三十三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会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后,其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08年5月11日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❷ 台州市黄岩唐朝模具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台州市黄岩唐朝模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09日,主要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模具、塑料制品、塑料加工专业设备、五金制品、机电设备制造、加工、销售等。
法定代表人:於晓梦
成立时间:2011-10-09
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3100300007734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北城开发区厚施路8号

❸ 黄岩的经济在台州处于什么样的地位

楼上好像看不起黄岩这地方哦?
给一段过去的数字,现在数字可能变的还要大

黄岩模具业的主要产品是塑料模具,约占国内具生产总量的85%。2003年,实现模具产值(含自用)48亿元;销售额22亿元,与1992年的销售额1.8亿元相比,年平均增长30%;模具出口2500万美元。黄岩模具已经遍布全国,且远销欧、美、亚、非等近百个国家和地区。
自黄岩模具协会成立以来,黄岩模具行业有11套塑料模具获得国家经贸委颁发的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证书;有74套塑料模具被中国模协评为国家优质模具,占全国被评塑料模具总数的37%;有42套塑料模具经中国模协技术委员会专家组评述、评定认为已达到国际水平,占全国被评为国际水平塑料模具总数的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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