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国家税务局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的现行政策
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60号)规定的免税条件:
组织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回收经营单位)免税资格认定。回收经营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与总机构分别认定,异地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定。未经主管税务机关免税资格认定的回收经营单位不得免征增值税。
回收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按有关规定设置核算科目,兼营其他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免税货物和应税货物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回收经营单位对废旧物资应按大类分别核算,设置废旧物资明细账和实物台账,逐笔记录废旧物资购、销、存情况,在购、销业务记账凭证上附过磅单、验收单、付款凭证和运费凭证。
(1)国家对废旧钢筋回收再利用有哪些扶持政策扩展阅读:
收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回收经营单位收购城乡居民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及非经营性单位的废旧物资,可按下列要求自行开具收购凭证:
1、项目填写齐全、内容真实、不得涂改;
2、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支付的货款金额相符;
3、应按规定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并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4、应逐笔开具,不得按多个出售人汇总开具;
5、应如实填写出售人居民身份证号码,收款人应在收购凭证上签署真实姓名;
6、收购凭证限于回收经营单位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8、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收购凭证的具体办法。
Ⅱ 有谁知道国家对回收企业(废旧金属)的政策啊
废旧复物资经营行业(包括废制旧金属)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具体的规定:第一、财税(2001)78号文件规定: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销售的自行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
第二、2004年补充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免税的三个条件:第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第二、有固定的货物存放场所。第三、财务核算健全;
第三、2005年补充: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5]544号
成文日期:2005-05-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Ⅲ 国家对再生资源有没有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发改委此前发布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要达到16%,目前这一比例尚不足1%.规划把“加大财政投入,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一项原则确定下来。有税收专家表示,税收在我国今后加强对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将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我国目前在这方面的税收政策和完善措施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减有免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对于改善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意义重大,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能源消耗的加快,我国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税收扶持政策逐年增多。增值税主要有5项: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属于生物质能源的垃圾发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自2001年1月1日起,对风力发电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自2005年起,对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对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部分大型水电企业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消费税方面,自2005年起,对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免征消费税政策。部分税收优惠政策虽然仅适用于个别企业,但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二、有奖有罚税收促进能源节约经济发展离不开能源的支撑,能源的承载能力制约着经济的发展,而能源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因此,建设节约型社会已成当务之急,更是一场关系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革命”。相关专家表示,我国能源利用效率目前仍然很低,比以发达国家为主要成员国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落后20年,相差10个百分点。但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在税收方面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在节约能源和防治环境污染方面提供的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用费,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独立核算的煤层气抽采企业购进的煤层气抽采泵、钻机、煤层气监测装置、煤层气发电机组、钻井、录井、测井等专用设备,统一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抵免新增所得税,技术开发费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在增值税方面,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作为节能建筑原材料的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在消费税上,《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汽油、柴油分别按0.2元/升、0.1元/升征收消费税,对小汽车按排气量大小实行差别税率。2006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调整的消费税政策规定,将石脑油、润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燃料油等成品油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同时,调整小汽车消费税税目税率。按照新的国家汽车分类标准,将小汽车税目分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个子目;对乘用车按排气量大小分别适用3%、5%、9%、12%、15%和20%六档税率,对中轻型商用客车统一适用5%税率,进一步体现“大排气量多负税、小排气量少负税”的征税原则,促进节能汽车的生产和消费。在资源税方面,现行《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等矿产征收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的计征方式。自2004年以来,陆续提高了23个省(区、市)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提高了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税额标准。其中,部分油田的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已达到条例规定的最高标准,即30元/吨和15元/千立方米;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地方政府可根据有关油田、矿山的实际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对低丰度油田和衰竭期矿山在不超过30%的幅度内降低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该政策有利于鼓励对低油田和衰竭期矿山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体现了节约能源的方针。在出口退税方面,自2004年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以来,为限制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取消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主要包括各种矿产品的精矿、原油等。对上述产品中应征消费税的产品,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对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降为5%,主要包括铜、镍、铁合金、炼焦煤、焦炭等。三、优惠多多税收鼓励资源综合利用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也是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的税收政策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鼓励、支持企业积极进行资源的综合利用。其中,增值税就包含了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的建材产品,包括以其他废渣为原料生产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2001年将其中的综合利用水泥产品改为增值税即征即退;二是对企业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三是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油母页岩炼油、废旧沥青混凝土回收利用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煤矸石、煤泥、煤系伴生油母页岩等综合利用发电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四是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五是逐步取消对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对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四、可抵可免保护环境有“绿色税收”支持当前我国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形势十分严峻,污染总体水平相当于发达国家上世纪60年代水平,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约为4000亿元。因此,保护环境,促进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已成为我国经济建设中必须要面对的问题。从2001年起,我国开始陆续出台了一些环境保护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有税收专家因此将这些环保性的税收定义为“绿色税收”。从已经出台的税收政策看,目前的“绿色税收”主要集中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上。增值税方面,自2001年7月1日起,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对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生产的二水硫酸钙等副产品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方面,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内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目前企业环保设备投资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上述政策执行。调整与完善:节能减排税收政策将更加系统全面我国已出台的4大类30余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税收政策,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从这些年的执行情况看,现行税收政策还存在一些不足。这些不足主要包括:一是在支持的范围和力度上与《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和《清洁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一定差距,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节能、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推广缺乏必要的税收支持政策;二是虽然出台了一些支持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因为缺乏对这项工作发展的整体把握,一些政策没有及时进行调整,一些新的政策尚未实施,税收支持节约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的作用还有待加强。与国外相对完善的生态税收和循环经济税收制度相比,我国缺少针对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门税种。同时,现行税制中为贯彻循环经济思想而采取的税收优惠措施比较单一,主要是减税和免税,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税收抵免、延期纳税等国际上通用的方式在我国基本没有。据了解,有关部门正针对现行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结合税制改革和税种特点,按照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要求,研究完善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能源节约、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产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税收政策,争取尽快建立健全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体系。有关专家认为,企业在进行节能、环保等项目的立项、建设时,眼光不能仅盯着现有节能减排方面的税收政策,而是要综合考虑,用好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固定资产投资加速折旧等一切可以利用优惠政策,并兼顾国家将要出台的优惠政策,统筹进行筹划,才能使投资收益实现最大化。
Ⅳ 国家对废铁废钢废铝回收利用方面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前瞻产业资讯指出:再生能源利用行业在未来市朝阳行业,又是高科技开发推广项目,版许多国家政府权相继制订了一些有关政策法规,给予扶持、优惠。我国政府对此也很重视,陆续制订颁发了一些鼓励、优惠、法规、政策。国务院批转原国家经委《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5]117号)文中和原国家经委、财政部、商业部原国家物资局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开展利用再生资源若干问题的通知》(经综[1987]353号)文中,都颁发了对利用再生资源的鼓励和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财税字[1994]00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节选)》中有有关优惠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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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国家对废旧金属回收再利用有没有扶持政策找什么部门
有扶持政策的,直接问所在地的政府就好,或者税务、发改等等。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主办的中国再生资源行业首届年度领袖峰会上,国家工信部节能与综合(行情 专区)利用司副司长高东升表示,2014年,工信部将着力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技术标准,提高准入门槛。
培育行业龙头企业,以应对我国再生资源行业存在的企业规模小、技术水平和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不高等问题,最大限度地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高效、高值化利用。
高东升称,通过提高准入门槛,培育龙头企业,不仅能提高经济效益,提高行业自律,还能提高行业节能环保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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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未来全球金属资源需求将会大幅上升,全球需要重新考虑金属的循环利用,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金属开采和冶炼除给环境带来影响外,还占用全球7%到8%的能源供应。回收比初级生产的金属消耗更少的能源,同时降低对矿产开采地的整体影响。金属回收还可以减少对低品位矿石的需求,避免未来稀缺的一些贵金属的开采。
理论上,金属几乎可以无限制地回收,因此,金属回收给环境保护、能源和水的利用带来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机遇,并为向低碳、资源节约型的绿色经济过渡做出贡献。
然而,受到工艺和回收成本的影响,金属回收率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长春市亿北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是大型废品回收加工企业。
公司高价收购各大生产厂家的各种拆迁废钢筋、工业废料、铜、铝、不锈钢、各种稀有金属、闲置设备、厂房拆迁、报废汽车拆除等,同时可以长期合作承包各厂家、企事业单位的一切废旧处理物质。
Ⅵ 想开一个废旧钢材公司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废旧钢材公司没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回收废旧物资不再免征增值税。
一、增值税;
1、2017年12月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57号):从2017年1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免征政策,从事再生资源经营企业须按17%全额缴纳增值税。
只给予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两年的“先征后返”优惠政策:2017年先征后返70%,2017年先征后返50%。
2、2017年9月29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119号),对财税[2017]157号文的有关政策问题进一步明确。
3、2011年11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实行差别税收制度:免征和按比例即征即退。
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1、以废旧电池、废感光材料、废彩色显影液、废催化剂、废灯泡(管)、电解废弃物、电镀废弃物、废线路板、树脂废弃物、烟尘灰、湿法泥、熔炼渣、河底淤泥、废旧电机、报废汽车为原料生产的金、银、钯、铑、铜、铅、汞、锡、铋、碲、铟、硒、铂族金属。
其中综合利用危险废弃物的企业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
2、以废塑料、废旧聚氯乙烯(PVC)制品、废橡胶制品及废铝塑复合纸包装材料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废塑料(橡胶)油、石油焦、碳黑、再生纸浆、铝粉、汽车用改性再生专用料、
摩托车用改性再生专用料、家电用改性再生专用料、管材用改性再生专用料、化纤用再生聚酯专用料(杂质含量低于0.5㎎/g、水份含量低于1%)、瓶用再生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脂(乙醛质量分数小于等于1ug/g)及再生塑料制品。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70%。
上述废塑料综合利用生产企业必须通过ISO9000、ISO14000认证。
Ⅶ 国家对废旧金属回收再利用有没有扶持政策找什么部门
有扶持政策的,直接问所在地的政府就好,或者税务、发改等等。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主办的中国再生资源行业首届年度领袖峰会上,国家工信部节能与综合(行情 专区)利用司副司长高东升表示,2014年,工信部将着力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技术标准,提高准入门槛,培育行业龙头企业,以应对我国再生资源行业存在的企业规模小、技术水平和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不高等问题,最大限度地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高效、高值化利用。
高东升称,通过提高准入门槛,培育龙头企业,不仅能提高经济效益,提高行业自律,还能提高行业节能环保水平。
从发改委了解到,2012年我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八大品种再生资源回收总量约1.6亿吨,比直接用矿石生产这些金属节能1.7亿吨标准煤,减少废水排放112.7亿吨、二氧化硫排放374.6万吨、固体废弃物排放33.9亿吨。其中再生铜产量约为275万吨,占我国铜产量的45%。但同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电子产品废弃物回收再利用水平还不高。我国分别有数千家企业从事废弃铅酸蓄电池和航空废料回收利用,而发达国家一般只有数家或10多家大企业。小企业受限于规模小、技术水平不高等原因,不但资源利用效率不高,还容易造成二次污染,需要国家采取措施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副司长李蕾表示,通过借鉴国际采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先进经验,2012年,我国正式开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环保部和财政部不久前从基金中向39家电子废弃物拆解企业拨付6.29亿元补贴。
期盼政策覆盖
据了解,目前我国城市可循环利用的矿产资源分为环渤海、长三角和中部地区三个重点区域。39个示范基地全部建成后,将形成每年3600万吨的再生资源聚集加工能力。据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预计,“十二五”期间,通过对这部分资源的开发,我国有望节能11.55亿吨标准煤,减排7.2亿吨二氧化碳。业内专家表示,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是缓解资源瓶颈约束、减轻环境污染的有效途径,对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建议国家进一步的政策覆盖,推进行业健康发展。
首先,建议各级政府给予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贴息补助、政府担保机构配置相应贷款担保额度,解决企业融资问题。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开发、重大项目和产业示范项目,政府可以给予资本金入股、资金补助、贷款贴息以及政策性补贴等支持。
其次,鼓励高校和相关科研机构加强对废旧资源再生利用实用技术的研究。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需要高新技术的支持,需要机械(行情 专区)装备、电子、化工(行情 专区)等多部门的通力合作才能完成,建议鼓励设立废旧资源再生利用实用技术研究的产学研平台,更好地为循环经济服务。
再者,各级政府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在同质同价的基础上优先使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成品。另外,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电子废弃物等大量堆积,应简化核销程序,尽快交给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进行处理,缓解这些企业原料紧张的矛盾。
最后,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税收体系,在税收政策上给予更多倾斜;出台有关再生铝、再生铜、报废汽车等行业税收优惠政策,扩大行业范围,切实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发展。另外,地方政府可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给予地方税收的减免,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退还。
Ⅷ 国家扶持再生资源公司有哪些政策
第一:营业税免征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28号)规定,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单位和个
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这里所称的垃圾处置,是指专业从事垃圾处置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
垃圾收集、中转运输、焚烧、填埋等业务。所以,A公司取得的工业固体和危险废物的处置收入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
第二:增值税
先征后退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当依照《增值税暂行
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
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第三:企业所得税
“三免三减半”优惠。《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
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
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Ⅸ 废品回收再生利用符合国家政策吗
废品回收再生利用,完全符合国家政策。例如“再制造”这个名词,就是专门针对回废物再利用的,有鼓励政策。答甚至在汽车零部件回收利用方面,国家都有专门鼓励政策。例如,2015年,国家发改委牵头组织的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享受国家财政补贴政策经过3个月的试运行已经全面展开,用户购买指定型号的再制造产品,在交回旧件的前提下,享受10%的国家财政补贴,最多不超过2000元/台。一些汽车企业例如一汽锡柴F、L1、L2、M四个产品平台上了“以旧换再”再制造产品目录。
Ⅹ 国家扶持再生资源公司有哪些政策
可再生资源有哪些
可再生
包括水电能、风能、波动能、潮汐能、地热能、生物能、太阳能等等。
水, 水能, 太阳能, 土地资源, 风能资源, 潮汐资源, 塑料资源,
气候资源,自然资源是指自然界中能被人类用于生产和生活的物质和能量的总称。如水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气候资源和海洋资源等。这些自然资源按是否能够再生,可划分为可再生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天然气、石油、煤矿、铁矿等矿产资源都是不可再生资源,它们用一些就少一些,不可能再重新产生。以铁矿为例,铁元素聚集成具有工业利用价值的矿床是一个漫长的地质历史过程,它们多形成于距今26~30亿年的太古时代。远古时代时期,成矿期均以亿年计算。与此相反,人类开采、消耗矿物却十分快速,一个矿区开采期仅为百年、数十年,以至几年,因此,从人类历史的角度看,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另外,如果不注意保护、任意取用,可再生资源也有可能变成不可再生资源。比如对某种野生动物来说,一旦它的生存环境被破坏,其物种数量减少到一定程度后,它就不可能再维持自身的繁衍,只能灭绝,恐龙就是这样从地球上消失的。据统计,1600年以来,有记录的高等动物和植物已灭绝724种。经粗略测算,400年间,生物生活的环境面积缩小了90%,物种减少了一半,其中由于热带雨林被砍伐对物种损失的影响更为严重。所以,不管是不可再生资源,还是可再生资源,我们都应该注意保护和合理利用。
天然气、石油、煤矿、铁矿等矿产资源都是不可再生资源,它们用一些就少一些,不可能再重新产生.自然资源是指自然界中能被人类用于生产和生活的物质和能量的总称。如水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气候资源和海洋资源等。这些自然资源按是否能够再生,可划分为可再生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总有枯竭之时的能源称为非可再生资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可再生资源 水资源,空气资源,森林资源等等,那些可以再造的资源就是可再生资源
可再生资源有:塑料瓶,纸类,还有废旧铜铁件
就是可以再回收利用的东西,比如废旧报纸图书,废旧铜铁件,废旧家电塑料等
可再生资源
指在短时期内可以再生,或是可以循环使用的自然资源,又称可更新资源。主要包括生物资源(可再生)、土地资源、水资源、气候资源等。后三者是可以循环再现和不断更新的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