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生产电梯的企业使用的钢材产生的下脚料如何盘点,处理和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常常会产生下脚料(边角余料、废碎料),有些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数量较大,出售时可收回的金额较高。对这种下脚料的会计处理,应在下脚料回收时(或期末)按预计可收回金额办理材料的入库(退库)手续,冲减生产成本中的材料成本;在销售时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并计提销项税额。
所得税法明确规定废料收入是应税收入,故意不申报纳税是一种偷税行为。
因此,下脚料业务,用企业会计制度的科目,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办理下脚料回收或期末办理退库时:
借:材料-下脚料
贷:生产成本-直接材料
如果下脚料是在委托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应冲减委托加工物资:
借:材料-下脚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2、出售时:
借:现金(应收帐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材料-下脚料
当然,如果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非常少,可收回金额不大。根据会计上的重要性原则,企业也可简化处理,不办理退库冲减成本,只是在出售时确认为收入。
废品损失的核算
为了核算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废品损失,可在“基本生产”账户下设置“废品损失”明细账户组织核算。借方登记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贷方登记应从废品成本中扣除的回收废料的价值。该账户借贷双方上述内容相抵后的差额,即为企业的全部废品净损失。其中对应由过失人负担的部分,则从其贷方转入“其他应收款”账户借方,及时要求赔偿;其余废品净损失,应该全部归由本期完工的同种产品成本负担,列入“废品损失”项目,即从“基本生产─废品损失”账户的贷方,转入“基本生产─××产品”账户的借方,结转后的“基本生产─废品损失”账户应无期末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