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拆房拆下来的钢筋和混凝土怎么处理
问:钢筋和混抄凝土分别怎么处袭理?
答:钢筋是可回收利用的,可以卖给回收公司;
混凝土不可回收利用,就只有作为废品处理了。
问:在预算中需要计入哪些费用?
答:一是拆除费用这是一定要计的,还有就是看建筑垃圾有没有产生外运这一项。
问:假如处理物有一定价值,又怎么入账?
答:这是工程主体项目另外产生的费用,不用计入工程主体项目中,至于怎么入帐,这个要看有关单位的处理。
㈡ 想问下旧房子拆掉后,那些建筑废料该怎么处理
一般情况都是用作柴火烧掉 ,比较大一点儿好一点儿 可以买到家具厂誉坦去做家具脊虚睁用 ,但是不能再造樱岁房子了 ,这样会存在安全隐患 。
㈢ 房子钢筋生锈膨胀怎么处理
有一些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子,时间长了之后就会出现混凝土成块脱落,露出里面生锈的版钢筋。这种现象权无论是农村以前的那些自建房或者是一些老居民房都会有出现,其实原因非常简单,大多数离不开当时施工条件的限制,所以才会出现这种的问题,在这里我简单的给大家分享一下个人的看法。
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混凝土配比不当、沙含泥过多、保护层太薄或者水泥标号太低等等。
农村老房子遇到这种情况的处理办法。
暂时来说可以简单的修补一下就可以了。首先把松动的混凝土全部清除,已经生锈的钢筋做一下除锈处理,然后用水冲洗干净,在混凝土表面稍干之后(混凝土表面看不到水渍就可以)就可以用稍高标号的水泥砂浆修补。
在有一些农村老房子中,也有这种钢筋裸露现象非常普遍的情况,如果是这样的话基本上也没有什么修复的必要了,因为整体混凝土的强度已经降到了最低,继续修复的话劳心费力又达不到预期的目的,还不如拆除重建为好。
总的来说,不管是农村老房子还是其他的一些老建筑,少量的混凝土破损钢筋裸露生锈,是可以简单的修补,或者也可以进行补强处理。如果真的问题比较严重的话,还是建议拆除重建为好,因为没有修补的价值。
㈣ 拆迁房屋拆下来的钢筋和水泥块水泥渣,会回收使用吗
钢筋不培中适合继续在建筑结构中使用,可作为废钢铁回收;
混凝土块用途不大,视情可在回填中使用,作垫姿中镇层迹粗骨料也可。
㈤ 楼房强拆后钢铁如何处置
统一回收。
根据相关行政法的规定,你可以运用其来质疑政府行为的合法性,保护自己的手脊搏,相关规定有明确的表述。
一旦政府有对不动产作出决毕祥定,而百姓不野侍同意可以到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去状告该做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如果作出决定的机关是级别很高的国务院各部门,地方政府等这类,你可以去房产所在地的中级人名法院状告。
㈥ 房子拆了后废料怎么办
法律分析:一般选用建筑垃圾破碎站,直接对建筑垃圾中一些渣土、混凝土块、碎石块、砖瓦碎块、沥青块等废料进行加工处理,85%可以用来做沙子、石子,10%的杂质,5%的废金属枯袭,成品粒度、耐磨性、含水率等符合标准,可作为再生骨料、再生无机混合料、再生砖、再生混凝土等,运用到建筑工程、建筑骨料、园林等等领域。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隐败哪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灶码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㈦ 钢结构拆迁补偿
法律分析:拆迁补偿政策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㈧ 拆房子的钢筋属于自家的财产吗
这要看是哪种房子。如果是自建房,自己拆除的,百分百是自家财产。如果是商品房或被征收后的房子。你已经拿到补偿款了,就不是自家的财产了。
㈨ 拆房子的钢筋属于自家的财产吗
您好!如果房是自家的,拆房的钢筋便是自家的。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㈩ 拆迁钢结构最新补偿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实行征收以及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补偿的,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共利益的需要,包括:(一)国防设施建设的需要;(二)国家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公共事业的需要;(三)国家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为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的需要;(五)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六)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的需要;(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四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证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第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通报。第二章 征收程序第八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收房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建设等有关部门,就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等事项进行论证。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后,应当将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等事项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但是,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日。公告的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的采纳情况、不采纳情况及理由及时公布。第十一条 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后,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迁入户口或者分户。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第十二条 经征求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无重大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存在重大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征收房屋的,应当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