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施工現場臨邊防護欄應承受多少的外力撞擊
欄桿柱的固定及其與上、下橫桿的連接,其整體構造及強度應經受1000N外力;若可能有車輛或物體碰撞,則應加大橫桿截面或加密欄桿柱的間距及埋置深度等措施。
Ⅱ 設置臨邊防護欄桿時,必須符合哪些規定
法律分析:需滿足離地高度1.0~1.2m以及承受外力1000N。
1、欄桿應以堅固、耐久的材料製作,並能承受荷載規范規定的水平荷載。防護欄桿的水平荷載應符合《建築結構荷載規范》(gb5003-2201)的規定。樓梯、看台、陽台和上人屋面等處的欄桿頂部水平荷載應按下列規定採用:
(1)住在、宿舍、辦公樓、旅館、醫院、托兒所、幼兒園應取0.5kn/m。
(2)學校、食堂、劇場、電影院、車站、禮堂、展覽館或體育場,應取1.0kn/m。
2、臨空高度在24m以下時,欄桿高度不應低於1.05m,臨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層住宅)時,欄桿高度不應低於1.10m。
3、欄桿高度從樓地面或屋面至欄桿扶手頂面垂直高度設計算,如底部有高度等於或低於0.5m的可踏部位,應從可踏部位頂面起計算。
4、欄桿離樓面或屋面0.10m高度內不宜留空。
5、住宅、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及少年兒童專用活動場所不宜選用有橫向花格的欄桿,以免兒童攀登發生危險。欄桿垂直桿件間的凈距不應大於0.11m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三條 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准,不得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Ⅲ 腳手架臨邊防護欄桿的規定
法律分析:1 防護欄桿應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上桿離地高度為1.0~1.2m,下桿離地高度為0.5~0.6m.坡度大於1_22的屋面,防護欄桿應高1.5m,並加掛安全立網。除經設計計算外,橫桿長度大於2m時,必須加設欄桿柱。
2) 欄桿柱的固定應符合下列要求:①當在基坑四周固定時,可採用鋼管並打入地面50~70cm深。鋼管離邊口的距離,不應小於50cm.當基坑周邊採用板樁時,鋼管可打在板樁外側。
②當在混凝土樓面、屋面或牆面固定時,可用預埋件與鋼管或鋼筋焊牢。採用竹、木欄桿時,可在預埋件上焊接30cm長的_50×5角鋼,其上下各鑽一孔,然後用10mm螺栓與竹、木桿件栓牢。
③當在磚或砌塊等砌體上固定時,可預先砌入規格相適應的80mm×6mm彎轉扁鋼作預埋鐵的混凝土塊,然後用上項方法固定。
3) 欄桿柱的固定及其與橫桿的連接,其整體構造應使防護欄桿在上桿任何處,能經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當欄桿所處位置有發生人群擁擠、車輛沖擊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時,應加大橫桿截面或加密柱距。
4) 防護欄桿必須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網封閉,或在欄桿下邊設置嚴密固定的高度不低於18cm的擋腳板或40cm的擋腳笆。擋腳板與擋腳笆上如有孔眼,不應大於25mm.板與笆下邊距離底面的空隙不應大於10mm.接料平台兩側的欄桿,必須自上而下加掛安全立網或滿扎竹笆。
5) 當臨邊的外側面臨街道時,除防護欄桿外,敞口立面必須採取滿掛安全網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閉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五十七條 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落實崗位安全責任,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五十八條 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