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路上沒有沒有防護的護欄導致人員墜入匯水口處該如何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道路、橋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建築物因維護、管理瑕疵致人損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因設計、施工缺陷造成損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與設計、施工者承擔連帶責任。
護欄作為馬路上的基本交通設施,不僅能改善交通秩序,還能保護群眾出行安全。但是,護欄也是一種道路障礙物,需要科學有序設置,並非設置越多越好。不少研究表明,路側設置護欄要綜合考慮所有道路使用者的情況,在約束、引導和保護的同時。
也要兼顧其可能引起的意外傷害和妨礙等問題。在保證一定寬度凈區的條件下,才可使絕大多數駛出路外的車輛恢復正常行駛。因此,道路護欄因路而異,應當嚴格按照《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規范》規定的要求設置。
第十六條
下列情形,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一)道路、橋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構築物因維護、管理瑕疵致人損害的。
(二)堆放物品滾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損害的。
(三)樹木傾倒、折斷或者果實墜落致人損害的。
前款第(一)項情形,因設計、施工缺陷造成損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與設計、施工者承擔連帶責任。
② 公路橋梁人行道內側未設置防撞護欄,有什麼補救措施
1、在路面澆築護欄基礎,安裝防撞護欄;
2、根據三同時原則,安全設施需要與主體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3、如驗收通過出現問題後就是建設單位的事情了。
③ 橋面護欄缺失發生交通事故橋上有沒有責任
【第十六條】 下列情形,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一)道路、橋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構築物因維護、管理瑕疵致人損害的;
(二)堆放物品滾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損害的;
(三)樹木傾倒、折斷或者果實墜落致人損害的。
前款第(一)項情形,因設計、施工缺陷造成損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與設計、施工者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