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違反防疫規定的處罰
分為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行政處罰的的話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刑事處罰的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根據結果的危害性來處罰,最高可判死刑。2. 妨礙防疫工作處罰規定
法律分析:疫情防控期間不配合防控工作的,情節較輕的會處以警告的處罰,情節嚴重的會處以罰款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3. 撬開防疫鐵欄違法嗎
違法的。
在疫情防控過程中,路南各個小區都已經實行了封閉式管理,對進出人員進行防疫檢查。可是有人卻為了抄近道回家,不惜破壞隔離護欄網,鑽進小區。面對這些違法行為,路南公安果斷出手、重拳打擊。
這樣的案例還不少,比如1月14日上午9時許,路南公安分局文北派出所接到社區工作人員報案,轄區一男子不服從疫情管控,掰斷小區的隔離護欄,破壞小區封閉,便於其外出。接報警後,路南警方高度重視,辦案民警通過走訪摸排調查取證,於當日11時成功鎖定破壞隔離護欄的劉某並將其抓獲。經詢問,違法行為人劉某交代其認為小區的護欄影響其出行、遂手持鐵棍將小區護欄強行拆除三排的違法事實。目前,違法行為人劉某華被處以行政處罰。
防疫檢查是為了更好地控制疫情擴散,也請市民們不要為了圖方便,隨意破壞隔離護欄,並主動配合社區工作人員和民警的檢查,自覺遵守公共秩序,愛護公共設施。
4. 破壞護欄如何處罰
破壞護欄如何處罰在交通道路上很多設施都是保護車輛和人們的安全的,並且很多設施都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那麼如果破壞護欄如何處罰,破壞其他的交通設施會進行怎樣的處罰,我通過你的問題帶來了「破壞護欄如何處罰」的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包括:信號燈、交通標志、路面標線、護欄、隔離柵、照明設備、視線誘導標、防眩設施等。交通安全設施對於保障行車安全、減輕潛在事故程度,起著重要作用。對於交通安全設施,在法律上也給予了一定的保護。
一、交通安全設施
交通安全設施對於保障行車安全、減輕潛在事故程度,起著重要作用。良好的安全設施系統應具有交通管理、安全防護、交通誘導、隔離封閉、防止眩光等多種功能。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包括:信號燈、交通標志、路面標線、護欄、隔離柵、照明設備、視線誘導標、防眩設施等。
1、道路交通標志
道路交通標志有 警告標志 、 禁令標志 、 指示標志 、 指路標志 、 旅遊區標志 、 道路施工安全標志 、 輔助標志 。設置交通標志的目的是給道路通行人員提供確切的信息,保證交通安全暢通。高速公路上車速高,車道數多,標志尺寸比一般道路上的大得多。
2、路面標線
路面標線有禁止標線、指示標線、警告標線,是直接在路面上用漆類噴刷或用混凝土預制塊等鋪列成線條、符號,與道路標志配合的交通管制設施。路面標線種類較多,有行車道中線、停車線豎面標線、路緣石標線等。標線有連續線、間斷線、箭頭指示線等,多使用白色或黃色漆。
3、安全護欄
公路上的安全護欄既要阻止車輛越出路外,防止車輛穿越中央分隔帶闖入對向車道;同時還要能誘導駕駛員的視線。
4、隔離柵
隔離柵是高速公路的基礎設施之一,它使高速公路全封閉得以實現,並阻止人畜進入高速公路。它可有效地排除橫向干擾,避免由此產生的交通延誤或交通事故,保障高速公路效益的發揮。隔離柵按其使用材料的不同,可分為金屬網、鋼板網、刺鐵絲和常青綠籬幾大類。
5、道路照明
道路照明主要是為保證夜間交通的安全與暢通,大致分為連續照明、局部照明及隧道照明。照明條件對道路交通安全有著很大的影響,視線誘導標一般沿車道兩側設置,具有明示道路線形、誘導駕駛員視線等用途。對有必要在夜間進行視線誘導的路段,設置反光式視線誘導標。
6、防炫設施
防炫設施的用途是遮擋對向車前照燈的炫光,分防炫網和防炫板兩種。防炫網通過網股的寬度和厚度阻擋光線穿過,減少光束強度而達到防止對向車前照燈炫目的目的;防炫板是通過其寬度部分阻擋對向車前照燈的光束。
二、法律鏈接:對於破壞交通事故設施的懲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8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佔用、損毀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因為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等交通設施對於交通運輸安全來說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關繫到公共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破壞這些設施將引起極為嚴重的後果。所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特別加以規定,對交通設施加以嚴格的保護,以維護正常的交通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
《刑法》第117條規定:「破壞軌道、橋梁、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志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對該罪規定了非常重的法定刑,體現了對此類對象的嚴格保護。因為一旦此類對象遭到破壞,將造成巨大的人身和財產損失。破壞交通設施罪的構成要件是:該罪所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的安全。所侵害的對象是軌道、橋梁、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志等與行車、行船和飛行安全直接相關的交通設施,而且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設施;該罪在客觀方面,體現為行為人實施了破壞交通設施的行為,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或者已經造成了嚴重的後果。
對於你提出的「破壞護欄如何處罰」問題,我已經整理出來了,破壞護欄一般情況就是賠償和罰款,如果造成嚴重的後果還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給車輛甚至船隻航空等造成毀壞的話有可能還會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問題歡迎咨詢律師。
破壞護欄如何處罰 @20195. 違反防疫規定的處罰
違反防疫的規定有兩種處罰方式,一種是治安處罰,一種是追究刑事責任,具體適用哪種處罰方式,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來進行判斷。存在散布謠言,謊報疫情的問題,對當事人處以罰款或拘留。
(一)治安處罰
1、對於散布謠言,謊報疫情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對於違反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對於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被盜、被搶或者丟失,未按規定報告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處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隱瞞不報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二)刑事法律責任
1、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根據《刑法》第114、115條的規定,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患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者疑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刑法》第115條第2 款規定,按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編造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有關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根據《刑法》第291條規定,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6. 北京昌平封控小區兩人擅自翻越護欄前往外地,他們二人會被如何處罰
首先違反了小區的封閉式規定,會受到物業公司的經濟處罰;其次是違反了北京防疫部門的防疫規定,會受到防疫部門的一個隔離處罰以及現金罰款;再者是違反了公安部門的一個社會治安,依照情況的嚴重性可能會受到拘留的處罰。筆者認為主要可以通過以下三方面進行分析具體的一個處罰來源以及處罰的情況。
一、違反了小區的封閉式規定,會受到物業公司的經濟處罰
對於這兩名私自翻越小區的圍牆而後違反小區的封閉式規定,前往外地從事一些經濟活動的居民,在物業公司向相關的居委會進行上報情況後,會由相關的公共機關部門對其進行核實處理,並且追蹤其行蹤,帶回派出所進行口供筆錄處理,而後物業公司也會按照先前對小區業主所通知的封閉式管理文件的約定對這兩名業主進行經濟上的罰款,用以改正他們的不良行為,維護小區的管理秩序。
注意實行:對於小區的業主而言,疫情當下平時應該主動遵守相關的防疫規定,並且積極配合小區物業公司的管理,為疫情的消除做出自己一份堅實的力量貢獻。
7. 破壞公路護欄設施的處罰規定
法律分析:擅自拆除交通護欄會構成破壞交通設施罪,受到200-2000元的嚴重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七)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8. 違反防疫規定的處罰
違反防疫規定的處罰如下:
1、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果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違反防疫規定的處罰,分為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行政處罰的的話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刑事處罰的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根據結果的危害性來處罰,最高可判死刑,應當對防疫規定引起重視,不要忽視疫情期間的特別注意事項,否則違反了防疫相關規定,不僅可能面臨治安處罰,還有可能會涉及到犯罪。
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據情節,可處警告、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拘留。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
(三)偽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
(四)偽造、變造船舶戶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戶牌,或者塗改船舶發動機號碼的。
第五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國家規定,未經注冊登記,以社會團體名義進行活動,被取締後仍進行活動的;
(二)被依法撤銷登記的社會團體,仍以社會團體名義進行活動的;
(三)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按照國家規定需要由公安機關許可的行業的。
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予以取締。
取得公安機關許可的經營者,違反國家有關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可以吊銷許可證。
9. 破壞防疫工作的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傳染病防治法明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另外,根據刑法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根據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傳染病防治法、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司法解釋,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以下違法犯罪行為。1、拒不配合防控措施的行為。2、拒不配合隔離措施的行為。3、暴力傷醫、擾亂醫療秩序的行為。4、故意傳播疾病的行為。5、哄抬物價的行為。6、制假售假的行為。7、造謠傳謠的行為。8、利用疫情詐騙的行為。9、出售販賣野生動物的行為。10、其他破壞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三條 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同時第二款規定,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10. 破壞防疫設施什麼罪
擾亂社會秩序,依法進行行政拘留。
【拓展資料】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各級政府和廣大群眾積極響應黨中央號召,迅速採取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堅決遏制疫情蔓延勢頭,公安機關也進一步加大了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近日,原州區公安分局果斷出擊,查處兩起涉及疫情防控違法行為,當事人分別因任意損毀公私財物和謊報疫情、擾亂秩序被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1月28日18時許,東海園區幼兒園清潔工連某某(女、漢族、現年45歲)對該園區西一門因疫情防控臨時關閉的柵欄強行攀爬破壞後離開現場。原州區公安分局北塬派出所接到報案後,及時調查走訪、跟蹤比對,於1月29日11時許將違法嫌疑人連某某抓獲,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對陳某某任意損毀公私財物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決定。
1月29日10時許,古雁街道辦事處西城路居委會工作人員在回中巷供銷車隊家屬院門口開展「新型冠狀病毒」防治工作時,該家屬院住戶陳某某向工作人員虛報小區住有一名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患者,並對社區工作人員的工作方式無理指責,辱罵、推搡社區工作人員。原州區公安分局南關派出所經查證,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對陳某某謊報疫情、擾亂秩序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決定。
當前,疫情防控形勢不容樂觀,抗擊疫情不僅僅是哪個部門的責任,更需要全民參與,聯防聯控、群防群治。每個人都要主動了解防疫知識和相關政策法規,帶頭約束自己的行為,為疫情防控盡責盡力,爭取早日戰勝疫情,迎接健康美好生活。
當前,正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全國上下萬眾一心抗擊疫情,自一級響應措施啟動以來,仍有部分人置防疫工作於不顧、任意妄為,無故破壞疫情防控設施,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秩序,逾越法律紅線。
2月7日,遼陽市白塔區無業人員韓某,在新興街與中心路交通崗西南角路口,用刀具破壞青年街某封閉小區的防疫警戒設施,社區工作人員勸阻,韓某不但不予配合,還持刀對上前勸阻的社區工作人員及附近的熱心居民進行追逐、恐嚇和辱罵。接到群眾舉報後,公安幹警迅速出警,將韓某制服,緝拿歸案。案發後,白塔區檢察院依法提前介入。
2月10日,案件移送白塔區檢察院後,該院依法告知了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訊問了犯罪嫌疑人,審查了全案證據,經審查後認為韓某在疫情防控期間持凶器追逐、恐嚇、辱罵社區工作人員,破壞防疫工作秩序,情節惡劣,造成周圍群眾恐慌的嚴重後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韓某做出批准逮捕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