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杭蕭鋼構怎麼在大盤大漲時停牌
當聽說股票出現停牌的時候,股民都是雲里霧里的不知怎麼辦好,好的壞的,真是分不清了。其實,不用憂心遇到兩種停牌的情況,然而碰到第三種情況的時候,你就需要格外的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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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停牌是什麼意思?一般會停多久?
股票停牌通俗的解釋就是「某一股票臨時停止交易」。
至於停多久,停牌一個小時就恢復如初的股票還是有的,而有的股票恢復就需要比較長的時間,停牌1000多天以上都是很有可能的,恢復時間的長短,還是要看下面停牌的原因。
二、什麼情況下會停牌?股票停牌是好是壞?
股票停牌的原因有三種情況,這三種情況分別是:
(1)發布重大事項
公司的(業績)信息披露、重大影響問題澄清、股東大會、股改、資產重組、收購兼並等情況。
因為重大的事項導致停牌,期間時間不一,肯定是在20個交易日以內。
比如重大問題澄清,可能就1個小時,股東大會它是一個交易日,資產重組與收購兼並等這些相對於比較復雜的情況,停牌時間到底有多久,反正少不了幾年。
(2)股價波動異常
如果說股價出現了很異常的波動,比如出現了這樣的狀況深交所有條規定:「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停牌1小時,預計在十點半就復牌了。
(3)公司自身原因
如公司涉嫌違規交易、造假(虛假業績)等,這種停牌時間要視情況而定。
停牌是以上三種狀況,預示著好事的是(1)(2)兩種停牌,而如果遇到(3)則比較麻煩。
就拿前兩種的情況來分析這件事,要是股票復牌那就代表了利好,就好比這種利好信號,假如能提早知道就能夠提前規劃。拿到了這個股票法寶對你大有用處,提醒你哪些股票會停牌、復牌,還有分紅等重要信息,每個股民都必備:專屬滬深兩市的投資日歷,輕松把握一手信息
就算知道停牌和復牌的日子也不行,知道這個股票好不好以及布局問題才是最重要的問題?
三、停牌的股票要怎麼操作?
在復牌後有些股票可能會大漲,有些股票可能會大跌,重點的地方是要分析手中股票是否具有成長性,這些東西需要從各個方面進行考慮。
大家要學會冷靜,不要自亂陣腳,這是很重要的,對股票進行全面的分析,這是首要的。
從一個才踏入此領域的新人來說,判斷股票的好壞是一件令人非常頭大的事情,關於診股的方法 ,學姐根據情況總結出了一些經驗與方法,可以提供各種方法幫助投資新手,能夠立刻區分出好的股票與壞的股票:【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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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行政部工作日誌格式
導語:工作計劃實際上有許多不同種類,它們不僅有時間長短之分,而且有范圍大小之別。以下是我為大家分享的行政部工作日誌格式,歡迎借鑒!
在這一年裡,憑借前幾年的蓄勢,杭蕭鋼構不但步入了高速發展的快車道,實現了更快的效益增長,而且成功地實現公司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從此,一個杭蕭鋼構以嶄新姿態展現在世人面前,一個更具朝氣和活力的、以維護股東利益為己任的新杭蕭誕生了。
公司上市後,管理水平必將大幅度提高,這不僅僅是市場競爭的外在要求,更是自身發展壯大的內在要求。對於市場部來說,全面提升管理水平,與公司同步發展,既是一種壓力,又是一種動力。為了完成公司xx年合同額三十億的總體經營管理目標,市場部特製訂xx年工作計劃如下。
一、信息網路管理
1. 建立直接領導關系
市場部是負責公司信息網路建設與維護、信息收集處理工作的職能部門,接受營銷副總經理的領導。市場部信息管理員與各區域市場開發助理之間是一種直接領導關系,即在信息網路建設、維護、信息處理、考核方面對市場開發助理直接進行指導和指揮,並承擔信息網路工作的領導責任。
2. 構架新型組織機構
3. 增加人員配置:
(1)信息管理員:市場部設專職信息管理員3名,分管不同區域,不再兼任其它工作。
(2)市場開發助理:浙江省六個辦事處共設市場開發助理兩名,其它各辦事處所轄區域均設市場開發助理一名。
4. 強化人員素質培訓
春節前完成對各區域的市場部信息管理員和市場開發助理的'招聘和培訓,使xx年新的管理制度實施過程中市場部在人員素質方面有充分的保障。認真選擇和慎重錄用市場開發助理,切勿濫竽充數。
5. 加大人員考核力度
在人員配置、資源保證、業績考核等方面對信息網路建立和維護作出實施細則規定,從制度上對此項工作作出保證。建立市場信息管理員定期巡迴分管區域指導信息管理工作的考核制度,並根據各區域實際情況和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加以分析和研究,以督促其在短期內按規定建立和健全信息管理的工作。
6. 動態管理市場網路
市場開發助理與信息管理員根據信息員提供的信息數量(以個為單位)、項目規模、信息達成率、發展下級信息員數量四項指標對信息網路成員進行定期的動態評估。在分析信息員/單位的分類的基礎上,信息管理員和市場開發助理應結合信息員的背景資料進行細致地分析,確定其通過幫助後業績增長的可能性。進一步加強信息的管理,在信息的完整性、及時性、有效性和保密性等方面做好比上一年更好。
7. 加強市場調研,以各區域信息成員/單位提供的信息量和公司在各區域的業務進展情況,將以專人對各區域鋼結構業務的發展現狀和潛在的發展趨勢,進行充分的市場調研。通過調研獲取第一手資料,為公司在各區域的機構設置各趨合理和公司在開拓新的市場方面作好參謀。
二、品牌推廣
1、為進一步打響「杭蕭鋼構」品牌,擴大杭蕭鋼構的市場佔有率,xx年乘公司上市的東風,初步考慮四川省省會成都、陝西省省會西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首府烏魯木齊、遼寧省會沈陽、吉林省的長春、廣東省會廣州、廣西壯族自治區首府南寧以及上海市舉辦品牌推廣會和研討會,以宣傳和擴大杭蕭鋼構的品牌,擴大信息網路,創造更大市場空間,從而為實現合同翻番奠定堅實的市場基礎。
2、在重點或大型的工程項目竣工之際,邀請有關部門在現場舉辦新聞發布會,用竣工實例展示和宣傳杭蕭鋼構品牌,展示杭蕭鋼構在行業中技術、業績占據一流水平的事實,樹立建築鋼結構行業中上市公司的典範作用和領導地位,使宣傳工作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進一步做好廣告、資料等方面的宣傳工作。在各個施工現場製作和安裝大型宣傳條幅或廣告牌,現場展示企業實力;及時製作企業新的業績和宣傳資料,補充到投標文件中的業績介紹中和發放到商各人員手中,盡可能地提升品牌推廣的深度和力度。
4、加強和外界接觸人員的專業知識培訓和素質教育工作,樹立良好的企業員工形象和先進的企業文化內涵,給每一位與杭蕭鋼構人員接觸的人都能夠留下美好而深刻的印象,從而對杭蕭鋼構及鋼結構有更清晰和深層次的認識。
三、客戶接待
1、督促全體人員始終以熱誠為原則,有禮有節地做好各方面客人的的接待工作,確保接待效果一年好於一年。
2、在確保客戶接待效果的提前下,將盡可能地節省接待費用,以降低公司的整體經營成本,提高公司利潤水平。
3、繼續做好來訪客戶的接待檔案管理工作,將潛在客戶和合同客戶的檔案分類保存,准確掌握項目進程,努力配合商務部門和辦事處促成項目業務。
4、調整部門人員崗位,招聘高素質的職員充實接待力量。隨著業務量的不斷擴大,來訪客戶也日漸增多,市場部負責接待的人員明顯不足。為了適應公司業務發展的需要,更好地做好接待工作,落實好人員招聘工作也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
③ 需要一個關於民法的案例。
附媒體評論:
鳳凰網 第一財經日報
杭蕭鋼構118名投資者歷時兩年索賠成功
賠付比例82%獲賠金額合計約400萬元
[「杭蕭鋼構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在兩年的訴訟時效到期之後的一周內完成調解,多數投資者獲得成功調解,少數個案單獨開庭審理,希望這種求大同存小異的策略為以後全國類似案件的審理開創良好的範例。]」
2007年證券市場第一大案杭蕭鋼構(600477.SH)案之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兩年來歷盡波折,昨日終獲成功調解,118名投資者將獲得杭蕭鋼構的一次性現金賠付約400萬元,投資者律師團希望杭州中院對該案的「求大同存小異」處理策略能夠成為今後全國類似案件的範例。
兩年艱辛索賠路
杭蕭鋼構案是2007年證券市場第一大案,也是全流通市場時代的第一要案。從「暫停受理」到「中止訴訟」到「恢復受理」,投資者訴杭蕭鋼構虛假陳述一案兩年來歷盡波折。
杭蕭鋼構2007年初與中國國際基金有限公司簽訂了344億元的安哥拉安居房工程,在此過程中出現了股價異動,而杭蕭鋼構並未按規定及時披露合同信息,並作出了誤導性陳述;4月30日,證監會發布針對杭蕭鋼構及其高管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杭蕭鋼構被罰以40萬元;5月14日,杭蕭鋼構公告公布了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致歉聲明;6月,投資者據此向杭蕭鋼構提起索賠訴訟,但兩年來歷經「暫停受理」、「中止訴訟」、「恢復受理」之波折,方進展到調解程序。
在今年5月14日為期兩年的訴訟時效到期之時,一共有127名投資者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杭州中院」)提起訴訟並被受理單獨立案,總計索賠金額590萬元。
「從杭蕭鋼構案件看,盡管證監會的案件調查速度比過去有改觀,兩個月時間完成大案調查和審理,但地方法院在面對如何審理這種史無前例、經驗不多的證券案件時仍顯得相對遲緩。」監管部門人士直言。
82%賠付比例
5月19日上午9點,在杭州中院民二庭的主持下,代表127名投資者的律師團和杭蕭鋼構代理律師開始談判調解方案。首先雙方一致認定2007年2月12日為虛假陳述實施日,4月28日為虛假陳述揭露日,5月16日為虛假陳述基準日,也即在虛假陳述實施日和揭露日之間買入並在揭露日之後賣出遭遇損失的投資者可獲賠償,接下來,雙方律師談判焦點主要集中於認定投資者索賠資格和金額、確定賠付金額比例。
雙方律師花費了整整一天的時間來談判,最終一致認定118名投資者的近500萬元索賠金額有效,並將以82%的比例獲得一次性現金賠付,總計約400萬元將在6月30日之前由杭蕭鋼構以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給投資者,昨天上午杭州中院向雙方發放了調解書,正式宣布調解成功。
「投資者律師團提出90%的賠付比例,杭蕭鋼構方律師提出70%的賠付比例,最終在還算比較和諧的氣氛中達成了82%的比例,各方還算比較滿意。」上海新聞望達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宋一欣表示。
調解程序認定118名投資者的索賠資格和金額,但其餘9名投資者則予以個案形式處理,其中7名投資者涉及資格認定問題,雙方律師經討論認為不具備資格應予撤訴,其中2名投資者則因為索賠金額標准問題而選擇於昨日上午開庭,擇日判決。
或成同類案件審理範本
「杭蕭鋼構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是杭州中院接到的第一起證券市場民事糾紛案,在兩年的訴訟時效到期之後的一周內完成調解,多數投資者獲得成功調解,少數個案單獨開庭審理,希望這種求大同存小異的策略為以後全國類似案件的審理開創良好的範例。」薛洪增律師和宋一欣律師對CBN表示。
昨日未參加調解而單獨開庭的2名投資者是由河北功成律師事務所薛洪增律師代理的,索賠金額70多萬元。之所以有索賠金額標准爭議,是這2名投資者在虛假陳述揭露日之前賣出了一部分杭蕭鋼構股票且有盈利40多萬元,另一部分股票是在虛假陳述揭露日之後賣出且有虧損70多萬元。
被告杭蕭鋼構律師認為,這應該將盈利和虧損抵消合並之後計算索賠金額,即為30多萬元。薛洪增律師認為嚴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那麼只有在虛假陳述揭露日之後賣出的股票才符合案件性質,若虧損才可獲得賠償。
國內外對於此類證券民事索賠案件的金額如何確定,素有爭議,北京大學法學院一位精通證券法的副教授認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相對簡單,有待改進。「比如同一公司涉及多次虛假、誤導性陳述時,有多個互相對應的虛假陳述實施日、揭露日,但投資者為避免更多損失可能並非等待最後一個揭露日再賣出,那麼在任何一個虛假陳述揭露日之前賣出股票且虧損的投資者是否能索賠,這就沒有規定。」「比如也沒有規定誘多型虛假陳述如何索賠,在2007年2月12日到15日之間賣出杭蕭鋼構的投資者反而喪失了其後數個漲停板的盈利機會。」
立法和司法機關能否推進共同訴訟在證券維權方面的突破?最高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一位人士此前向CBN表示,正在研究引進共同訴訟制度的可能性。「共同訴訟節省成本,有利於證券市場維權。」
新浪財經
最快審結的證券虛假陳述賠償案:杭蕭鋼構案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09日 19:48 新浪財經
編者按:經過20多年的發展,中國證券市場已經成長為全球最大規模的證券市場之一,但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股價等證券欺詐事件層出不窮,股市甚至流行著「無股無庄」的說法,絕大部分股民遭受虧損,甚至不得不忍痛割肉。
面對諸多醜惡現象,廣大股民奮起抗爭,律師和媒體也積極介入,推動中國法治不斷向前。由此,發動了一件又一件的虛假陳述賠償案件。而提起證券虛假陳述賠償案件,不得不提到杭蕭鋼構(8.00,0.03,0.38%)案。
浙江杭蕭鋼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前身系杭州杭蕭鋼結構有限公司。 2000 年12 月28 日經批准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11 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碼600477。
杭蕭鋼構2007年初與中國國際基金有限公司簽訂了344億元的安哥拉安居房工程。10幾億市值的小上市公司,300多億的超大金額,貧窮的非洲國家,不可思議的超級大單,誇張的連續漲停,懸疑的案情,完全可以媲美好萊塢大片,引起了大家的極大關注。
2007年4月4日,中國證監會向杭蕭鋼構下發了《立案調查通知書》;
2007年4月30日, 中國證監會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認定杭蕭鋼構存在未按規定披露信息以及披露信息存在誤導性陳述等違法行為,決定對杭蕭鋼構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證監會的處罰決定經媒體報道後在資本市場產生了較大反響,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
2007年5月至2009年5月, 陳艷軍等127名原告分別向杭州中院提起訴訟,訴訟稱因杭蕭鋼構在安哥拉住宅建設項目上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時,不準確,不完整等情形,因杭蕭鋼構實施上述虛假陳述行為導致陳艷軍等人在證券交易過程中受誤導而遭受損失, 請求法院判令杭蕭鋼構向陳艷軍等人分別賠償因虛假陳述造成的損失並承擔案件訴訟費用. 案件總標的近600萬元。
5月19日上午,在杭州中院主審法官的主持下,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宋一欣、河北功成律師事務所薛洪增等五名原告律師,與被告杭蕭鋼構的代理律師和公司代表在杭州中院七樓會議室就杭蕭鋼構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進行了磋商洽談。
雙方律師對該案損失計算的時間節點基本意見一致,即虛假陳述實施日為2007年2月12日,虛假陳述揭露日為2007年4月28日,虛假陳述基準日為2007年5月16日。凡在2007年2月12日至4月28日之前購買杭蕭鋼構股票,直至2007年4月30日(含)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而遭受損失的原告,均可獲得賠償。
5月20日,雙方當事人就其中的118件案件達成協議並簽訂民事調解書:杭蕭鋼構於2009年6月30日前,在原告訴訟請求的基礎上按照82%的比例以現金形式向各原告分別支付賠償金額,案件受理費各半負擔。對於尚未提起訴訟的杭蕭鋼構投資者,因超過訴訟時效將不能獲得賠償。
該案在訴訟時效屆滿後一周之內通過調解圓滿結案,在證券民事賠償司法實踐中尚屬首例。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杭蕭鋼構案調解終破局
118位投資者將獲賠400萬元
■ 本報記者 傅光雲 實習生 黃燁
發自上海
在經歷了「暫停受理」、「中止訴訟」等波折後,持續兩年的投資者訴杭蕭鋼構虛假陳述一案昨日終於有了最後結果:經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調解,雙方當事人就127件系列案件中的118件最終達成一致協議,案件也基本結束。118位投資者將獲得杭蕭鋼構的一次性現金賠付約400萬元。
「經過原告被告雙方適當讓步後,案件才最終得以解決。目前,雙方對這樣的結果也都相對比較滿意。」對於該案件的最終結果,作為原告5位代理律師之一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告訴記者,在剩餘的9件案件中,7件需經當事人協商另行處理,或可通過法院調解來解決,另外2件因當事人之間尚存較大爭議將於近期開庭審理。
「回顧該案件,雙方爭論的焦點主要是損失界定和賠付比例。」厲健表示,具體包括:哪些原告符合賠付的條件?按哪種計算方式進行賠付?賠付的數額在什麼范圍之內?
據了解,當初雙方爭論的焦點在最終達成的協議中已經作出相關說明:在2009年6月30日前,杭蕭鋼構在原告訴訟請求的基礎上按82%的比例以現金形式向各原告分別支付賠償金額,此外,案件相關的受理費用雙方各負擔一半。以股民傅先生提供的資料為例,其原先訴訟中提出的實際損失計算清單為20萬元左右,經過調解後,傅先生將最終得到杭蕭鋼構方面賠付的17萬元左右的費用。
「具體來說,該案件虛假陳述揭露日為2007年4月28日,虛假陳述基準日定為2007年5月16日,並按照流通A股10560萬股計算。如果原告股民在2007年4月28日至5月16日之間將股票拋售,則會按照這個階段的實際價格來算。但如果超過了2007年5月16日這個期限,則會按兩個時間段之間的平均價即基準價每股14.64元來進行相關賠付。」厲健向記者介紹。此系列案件原告人數眾多,案件總標的近600萬元。經談判,最終雙方認定118位投資者的近500萬元索賠金額有效,並將以82%的比例獲得一次性現金賠付,總計約400萬元將在6月30日之前由杭蕭鋼構以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給投資者。
此外,厲健還表示,該案件具有很好的啟示作用:「相對於上市公司,如今股民不再是弱勢群體,他們敢於維護自己的權益,增強自己的維權意識。同時,股民一旦遇到類似案件,也要對最終結果充滿信心,因為目前已有不少相關的判決先例,法院在這方面的經驗也越來越豐富。對於相關的政府部門來說,在今後類似案件的處理中,也應及時作出處罰或調解決定,避免股民遭受更大的損失。」
【案件回放】
杭蕭鋼構案是2007年中國證券市場第一大案,也是全流通市場時代的第一要案。
2007年2月,杭蕭鋼構與中國國際基金有限公司簽訂344億元的安哥拉安居房工程。受此消息影響,在2007年2月12日至3月19日的10個交易日(當中數次停牌)中,杭蕭鋼構股價由4.24元飆升至10.75元,累計漲幅159%。但杭蕭鋼構卻未按規定及時披露合同信息,並作出了誤導性陳述。
2007年4月,證監會發布針對杭蕭鋼構及其高管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杭蕭鋼構被罰以40萬元。5月14日,杭蕭鋼構公告公布了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致歉聲明。
2007年6月,眾多投資者向杭蕭鋼構提起索賠訴訟,但兩年來歷經「暫停受理—中止訴訟—恢復受理」種種波折,該案件才進展到調解程序。
《國際金融報》 (2009-05-21 第05版)
媒體報道 股票的 熱門哦~ 公開的,隨便用,愛我吧~
④ 台風概念股票有哪些
台風概念股票有杭蕭鋼構(600477)、龍元建設(600491)、精工鋼構(600496)、東南網架(002135)、福建水泥(600802)、海螺水泥(600585)等等。
其中概念股是指具有某種特別內涵的股票。而這一內涵通常會被當作一種選股和炒作題材,成為股市的熱點。其有具體的名稱,事物題材等。
股市概念具有十分大的廣告效應,一支不起的個股,如果一旦被貼上XX概念標簽後,就有可能受到投資者密切關注。更有甚者,可以藉此翻身,一夜爆紅。比如主營礦泉水的某某公司,多年來名氣和業績都較為一般,股票也交易平淡;可自從開辦了一個直播賣礦泉水的網站後,打成了網路概念股,成功躋身市場熱榜,熱度的高升,股價也跟著一路飆升。
需要一個關於民法的案例。
杭蕭鋼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杭蕭)為國內首家鋼結構上市公司(股票代碼:600477),被列入住建部首批建築鋼結構定點企業、全國民營企業500強、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高新技術企業和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杭蕭鋼構與浙江大學、同濟大學、福州大學、西安建築科技大學等多所著名院校和研究所建立了密切的合作關系,擁有院士工作站、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杭蕭鋼構參編、主編30多項國家、地方、行業標准及規程規范,90多項工程獲魯班獎、中國鋼結構金獎、省(市)鋼結構金獎等行業獎項。在樓承板、內外牆板、樑柱節點、結構體系、構件形式、鋼結構住宅、防腐防火和施工工法等方面先後獲得200餘項國家專利成果。
附媒體評論:
鳳凰網第一財經日報
杭蕭鋼構118名投資者歷時兩年索賠成功
賠付比例82%獲賠金額合計約400萬元
[「杭蕭鋼構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在兩年的訴訟時效到期之後的一周內完成調解,多數投資者獲得成功調解,少數個案單獨開庭審理,希望這種求大同存小異的策略為以後全國類似案件的審理開創良好的範例。]」
2007年證券市場第一大案杭蕭鋼構(600477SH)案之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兩年來歷盡波折,昨日終獲成功調解,118名投資者將獲得杭蕭鋼構的一次性現金賠付約400萬元,投資者律師團希望杭州中院對該案的「求大同存小異」處理策略能夠成為今後全國類似案件的範例。
兩年艱辛索賠路
杭蕭鋼構案是2007年證券市場第一大案,也是全流通市場時代的第一要案。從「暫停受理」到「中止訴訟」到「恢復受理」,投資者訴杭蕭鋼構虛假陳述一案兩年來歷盡波折。
杭蕭鋼構2007年初與中國國際基金有限公司簽訂了344億元的安哥拉安居房工程,在此過程中出現了股價異動,而杭蕭鋼構並未按規定及時披露合同信息,並作出了誤導性陳述;4月30日,證監會發布針對杭蕭鋼構及其高管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杭蕭鋼構被罰以40萬元;5月14日,杭蕭鋼構公告公布了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致歉聲明;6月,投資者據此向杭蕭鋼構提起索賠訴訟,但兩年來歷經「暫停受理」、「中止訴訟」、「恢復受理」之波折,方進展到調解程序。
在今年5月14日為期兩年的訴訟時效到期之時,一共有127名投資者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杭州中院」)提起訴訟並被受理單獨立案,總計索賠金額590萬元。
「從杭蕭鋼構案件看,盡管證監會的案件調查速度比過去有改觀,兩個月時間完成大案調查和審理,但地方法院在面對如何審理這種史無前例、經驗不多的證券案件時仍顯得相對遲緩。」監管部門人士直言。
82%賠付比例
5月19日上午9點,在杭州中院民二庭的主持下,代表127名投資者的律師團和杭蕭鋼構代理律師開始談判調解方案。首先雙方一致認定2007年2月12日為虛假陳述實施日,4月28日為虛假陳述揭露日,5月16日為虛假陳述基準日,也即在虛假陳述實施日和揭露日之間買入並在揭露日之後賣出遭遇損失的投資者可獲賠償,接下來,雙方律師談判焦點主要集中於認定投資者索賠資格和金額、確定賠付金額比例。
雙方律師花費了整整一天的時間來談判,最終一致認定118名投資者的近500萬元索賠金額有效,並將以82%的比例獲得一次性現金賠付,總計約400萬元將在6月30日之前由杭蕭鋼構以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給投資者,昨天上午杭州中院向雙方發放了調解書,正式宣布調解成功。
「投資者律師團提出90%的賠付比例,杭蕭鋼構方律師提出70%的賠付比例,最終在還算比較和諧的氣氛中達成了82%的比例,各方還算比較滿意。」上海新聞望達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宋一欣表示。
調解程序認定118名投資者的索賠資格和金額,但其餘9名投資者則予以個案形式處理,其中7名投資者涉及資格認定問題,雙方律師經討論認為不具備資格應予撤訴,其中2名投資者則因為索賠金額標准問題而選擇於昨日上午開庭,擇日判決。
或成同類案件審理範本
「杭蕭鋼構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是杭州中院接到的第一起證券市場民事糾紛案,在兩年的訴訟時效到期之後的一周內完成調解,多數投資者獲得成功調解,少數個案單獨開庭審理,希望這種求大同存小異的策略為以後全國類似案件的審理開創良好的範例。」薛洪增律師和宋一欣律師對CBN表示。
昨日未參加調解而單獨開庭的2名投資者是由河北功成律師事務所薛洪增律師代理的,索賠金額70多萬元。之所以有索賠金額標准爭議,是這2名投資者在虛假陳述揭露日之前賣出了一部分杭蕭鋼構股票且有盈利40多萬元,另一部分股票是在虛假陳述揭露日之後賣出且有虧損70多萬元。
被告杭蕭鋼構律師認為,這應該將盈利和虧損抵消合並之後計算索賠金額,即為30多萬元。薛洪增律師認為嚴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那麼只有在虛假陳述揭露日之後賣出的股票才符合案件性質,若虧損才可獲得賠償。
國內外對於此類證券民事索賠案件的金額如何確定,素有爭議,北京大學法學院一位精通證券法的副教授認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相對簡單,有待改進。「比如同一公司涉及多次虛假、誤導性陳述時,有多個互相對應的虛假陳述實施日、揭露日,但投資者為避免更多損失可能並非等待最後一個揭露日再賣出,那麼在任何一個虛假陳述揭露日之前賣出股票且虧損的投資者是否能索賠,這就沒有規定。」「比如也沒有規定誘多型虛假陳述如何索賠,在2007年2月12日到15日之間賣出杭蕭鋼構的投資者反而喪失了其後數個漲停板的盈利機會。」
立法和司法機關能否推進共同訴訟在證券維權方面的突破?最高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一位人士此前向CBN表示,正在研究引進共同訴訟制度的可能性。「共同訴訟節省成本,有利於證券市場維權。」
新浪財經
最快審結的證券虛假陳述賠償案:杭蕭鋼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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