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鋼結構怎麼寫協議
鋼結構加工製作合同,和一般的加工承攬合同非常近似。但鋼結構工程構件的加工製作合同,又是非常特殊的定製式合同。具有以下的特點:
1、合同所有構件的設計和加工,除少數標准件以外,都是按照每個工程的需要而單獨定製加工的。因此一旦出現返工或者重作,對加工企業造成的損失是巨大的。
2、鋼構件的數量和設計,也是根據工程要求和工程進度來安排的。往往是在工程安裝過程中,又需要變更設計,或者增減構件的設計內容。為了防止因設計變更造成已製作的構件報廢的情況,需要在合同中對此事先予以約定。
3、甲方或者設計單位也往往只是提供加工單位藍圖,構件詳圖的設計還需要加工單位的設計人員完成,還有時加工單位需要根據設計院或者甲方的指令,臨時變更和另行設計構件。因此鋼結構製作安裝合同中,還常常含有設計的內容。
4、構件的檢測,包括出廠抽檢和現場到貨檢測,檢測人員既包括甲方駐廠代表、現場項目經理,還包括合同指定的工程監理,檢驗標准也遠遠高於一般的加工承攬合同的驗收標准。
5、製作工期一般較短。在北方,還因為氣候的原因,鋼結構工程的開工時間集中在夏秋季節,不同加工製作合同的工期往往出現集中和交叉的情況,因此鋼結構加工企業安排好加工調度,利用安裝工程的工期順延為加工合同創造工期是極有必要的。
根據以上特點, 加工製作合同需要注意以下的簽約要點:
(一)合同價格
鋼結構製作安裝合同與加工製作合同的價格形式相同,只是製作安裝合同價格中增加了安裝費用。價格包括以下幾類:
1、 固定總價――閉口價(不包括風險范圍)
2、 固定合同價+追加合同價款+國家定額費率(包括風險范圍)
3、 合同成本加勞務費
固定合同價格又分為以下兩種
1) 固定單價(僅僅包括加工製作費用,不包括材料、塗裝、運輸、稅金等費用,其他費用需要另行約定結算)
2) 綜合單價(含原、輔材料(含油漆)費用、檢測費、資料費、加工費、油漆塗裝費、稅金、管理費、利潤等,運輸費等,並可根據實際市場價格進行結算)
常見的價格為固定綜合單價。
4、 對風險范圍的說明:
合同報價表是合同中約定的風險范圍,在風險范圍以內的,價格不再發生變動;在價格風險范圍外的,應約定調整價格的方法。另外,應考慮到在國家調整價格鋼材出現差價時合同價格的調整情況。因為鋼材價格的漲跌也是需要考慮的風險范圍,否則就可能出現因鋼材價格的上揚導致利潤損失的情況。
※ 材料差價調整條款示例:
本工程材料差價的處理辦法:
如遇金融風波影響、市場價格變化,國家貨幣貶值造成通貨膨脹,材料提供方應在情況發生後10天內及時將調整原因、涉及調整的金額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對方應在十四天內與材料供應方進行協商,在收到供應方通知後10天內既不提出意見也不予確認的,視為同意材料價格的調整。
(二)設計變更
鋼結構製作安裝合同中設計變更部分,基本與鋼結構製作合同的設計變更涉及的內容相同,因此,設計變更部分的簽約要點也主要涉及到三種問題:
1)製作開工期限是按期還是順延的矛盾
2)有限的工期與增加加工量、等待新設計變更周期的矛盾
3)已完成構件因設計變更需要返工時,甲方是否同意價格調整的矛盾。
如果合同上沒有對上述風險的約定,甲方往往不會主動確認因其調整而造成加工方相應合同內容的改變。為此,應對設計變更及涉及到的合同價格、工期調整情況進行約定。市場部在簽約談判時,必要時需要安排有關技術人員到場對此進行把握,控制由於設計變更發生的風險。
※ 設計變更內容的條款示例
一、本合同定做構件全部由定做方進行設計,並出具有關技術要求和技術標准。
二、定做方正式提供的設計製造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是製造的有效依據,定做方有履行組織設計交底和三方匯審做出紀要的義務,作為製做的補充依據,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三、製作中如發現設計的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發現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提供設計圖紙方及時會同設計等有關單位研究確定修改意見或變更設計文件,承攬方按修改或變更的設計文件進行製作。
四、在定做方已確認設計圖紙並符合定做方技術要求及設計標準的前提下,優化設計、優化工藝、其節約的價值歸承攬方,投標方案中的報價書對確認後的設計不發生效力。
※ 設計變更後相關責任的條款示例
因定做方變更設計條件或提出變更設計的,由定做方承擔下列費用和責任:
1. 設計工作量增加的,追加相應設計費;
2. 材料設備增加的,追加材料設備款;
3. 工程量增加的,追加合同價款;
4. 造成承攬方構件製作和安裝的返工、停工或材料積壓的,賠償損失;
5. 造成工期延誤的,工期順延。
※ 設計變更涉及到的合同加工量、價款的調整及確認條款示例
工程設計變更確定後14天內,設計變更涉及價款調整的,由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書面通知,經發包方審核同意後調整合同價格。變更合同價款按以下標准: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製作的價格的,按合同約定變更;
2.合同中有類似於變更製作的價格,參照類似價格變更;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者類似變更的價格,參照發包方或者承包方提出的變更價格,經雙方共同確認後執行。
發包方收到變更合同價款報告14天內,應就合同價款調整提出確認意見,既未確認也未提出協商意見的,視為變更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三)質量驗收
質量條款應包括三個內容:1、對加工材料質量的要求2、對製作質量的要求3、對保修的要求。由於質量條款是結算的前提,因此必須對以上三方面進行約定,以避免因材料質量、加工質量、保修上發生爭議,影響結算。
對加工質量,應在以下幾方面進行約定:
1、 材料的提供及要求
2、 製作質量的要求
3、 現場驗收、出廠驗收
4、 設計變更和返工後責任的歸屬
5、 保修期限
對質保期,一般宜約定為發貨完畢之日到安裝完畢之日,以免質保期按照慣例視為一年,質保金難以收回的情況。
※ 材料提供及要求合同條款示例:
示例1:原材料的提供辦法及規格、數量、質量
1) 用承攬方原料完成加工工作,承攬方必須依照合同規定選用原材料,並提供原材料質量保證書、油漆質量保證書、產品合格證等以接受定作方檢驗。承攬方隱瞞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而影響定作質量時,定作方有權要求重作、修理、減少價款或退貨。
2) 原材料采購單價按月由定做方審核確定。
※ 製作質量要求的合同條款示例:
示例1:製造技術要求:以發包方提供的圖紙及技術說明文件為准,本款所涉及的技術文件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天以內由發包方交付給承攬方,並在隨後的15日之內進行技術對接和技術交底,同時在完成技術對接和交底後雙方會簽技術會審紀要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同時生效。
※ 現場驗收、出廠驗收條款示例
示例1:
質量檢驗
1. 定作物在發貨前五天,定作方的駐廠工程師應對承攬方製造的構件進行檢驗,合格的應簽發《發運通知書》,批准發運;
2. 質檢標准按《GB50205-2001》標准及雙方認可的質量文件、圖紙進行檢驗;
3.如定做方駐廠工程師未及時對承攬方製造的構件進行檢驗的,本合同製作工期予以順延。
(四)工期及工期順延
鋼結構加工期限與鋼結構施工工期密切相關,影響工期的主要因素有
1、鋼結構設計的臨時變更
2、對已完成的鋼構件的返工
3、甲方檢驗人員簽證的延後
4、雙方就加工內容中途進行商洽
5、甲方延期付款、不可抗力
6、其他約定工期順延條件等。
因此對於工期的順延應有專款加以約定,否則因非承攬方原因造成的加工期限延誤都將歸於承攬方工期上,而對於因設計變更造成返工、未按期支付加工款的工期順延,應約定可以不經過甲方確認。
另外,在設計變更、質量檢驗等條款中,也應有工期順延的約定。
而工期順延得以實現,不僅僅靠合同的約定內容,而且靠承攬方主張權利,如果存在順延情況但是承攬方不主張順延權利,工期仍不能實現順延。而工期控制的主要角色,是工程部和生產部在履約中發揮作用,市場部、合約部應為工程部履約時能主張合理的工期創造條件。
※ 工期及工期順延情形示例
一、本合同的總工期自定做方批准承攬方的《構件製造開工報告》之日第二天起,至構件發運完畢止共 工作日。
二、在下列情況下,作製造開工時間推遲:
1、因開工前因設計變更致使製造材料、製造設備必須變更的,則製造、開工推遲;
2、需要重新製作的,原已完成製作的構件定做方應無條件收購,給承攬方造成損失的,賠償承包人的損失,開工時間推遲;
三、下列情形下總工期順延:
1.製造開工後設計變更,導致構件、圍護鋼品材料報廢,製造進行中改變安裝工藝,導致返工,製造進行中變更材料、輔料,變更門窗致圍護、門窗重做的,工期按實際發生的期間順延,同時承擔第七條第五款之責任;
2.因駐工廠代表簽證不及時,自駐工廠代表或監理工程師應簽證之日起到實際完成簽證止,作工期順延;
3.未能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貨款或代購材料款、差價款的,自應付款之日起,到實際足額付達之日止,作工期雙倍順延;
4.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而延誤工期及國家強制性技術規程要求停止製造的,自規定的情形發生至該情形消除,作總工期順延;
5.合同、補充協議、雙方達成的會商(會議)紀要並法律、法規規定其他可以順延或停工的,工期按實際順延期間或實際停工期間作總工期順延。
四、雙方代表及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暫停製造的,在書面告知對方後,可以暫停,雙方代表在收到暫停施工的通知後12小時內必須做出是否同意停工的答復,逾期則視為同意對方暫停製造的要求。
五、定做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認為停工的因素消除應予復工的,必須書面通知對方,被通知方在 12 小時內不回復的,可以復工。
六、終止製造的,雙方另具中止製造協議就製造量、工期、中止方案達成一致,結清全部貨款後,可以中止製造。
七、本條款所規定的製造開工日推遲及工期順延的情形一經發生後,則承攬方代表應在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告知定做方,定做方代表簽證後,即可作為工期延誤的計算依據,沒有具體主張的按本條約定給予工期順延。本條第三款第 1、3項的情形不在此列。
(五)工程進度款的支付
結算及付款包括以下幾部分的款項支付及結算:
1、定金的交付
2、已發運構件的結算付款(包括分批的結算付款或者全部發運完畢後總結算付款)
3、質保金的支付
4、承攬方墊付資金部分利息的補償
此外,還應包括增加工程量的結算、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的結算。該部分的結算方法詳見設計變更及合同價款部分。
※ 工程進度款支付的示例
示例:
一、貨款支付為銀行即期匯票
1. 本合同生效後天內,定做方支付定金??元
2. 承攬方在年日前發運完畢全部構件的,承攬方支付?元構件價款總額。承攬方未在?年?月?日前發運完畢全部構件的,定做方按實際已發運的構件貨款總額支付,餘款在承攬方發送完畢所有構件後付清。風險范圍以外的製作費用,按本條第三款約定內容辦理。
3. 定做方承擔除定金以外的墊付貨款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本利息上浮3個點。
4. 保修金為合同總價的0.2%,保修期滿後 7 天內一次性支付;
二、前述合同總價系指合同簽訂時確定的總造價,如總造價在合同履行中按約定作增減時,其各付款階段應支付款額的比例不變,支付金額作相應增減;
⑵ 鋼結構工程施工合同怎麼寫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項目批准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指此工程立項有權批准機關的文號)項目主管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承包范圍和內容:(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工程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其它:__________
五、工程造價:___________(萬元),其中土建:__________(萬元),安裝:__________(萬元)。
第二條 施工准備
一、發包方:
1.______月______日前做好建築紅線以外的「三通」,負責紅線外進場道路的維修。
2.______月______日前,負責接通施工現場總的施工用水源、電源、變壓器(包括水表、配電板),應滿足施工用水、用電量的需要。做好紅線以內場地平整,拆遷障礙物的資料。
3.本合同簽訂後______天內提交建築許可證。
4.合同簽訂後______天內(以收簽最後一張圖紙為准)提供完整的建築安裝施工圖_份,施工技術資料(包括地質及水準點座標控制點)______份。
5.組織承、發包雙方和設計單位及有關部門參加施工圖交底會審,並做好三方簽署的交底會審紀要,在_天內分送有關單位,_天內提供會審紀要和修改施工圖______份。
二、承包方:
1.負責施工區域的臨時道路、臨時設施、水電管線的鋪設、管理、使用和維修工作;
2.組織施工管理人員和材料、施工機械進場;
3.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預算、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等進場計劃(包括月計劃),用水、用電計劃,送發包方。
第三條 工程期限
一、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為______天(日歷天),自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工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表一)。
二、開工前______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三、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相應順延:
1.按施工准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凡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3.不屬包干係數范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於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第四條 工程質量
一、本工程質量經雙方研究要求達到:
二、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築工程規范、規程和標准進行施工,並接受發包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設備、構配件、半成品必須按有關規定提供質量合格證,或進行檢驗合格後方可用於工程;
2.由發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設備、構配件、半成品也必須有質量合格證方可用於工程。對材料改變或代用必須經原設計單位同意並發正式書面通知和發包方派駐代表簽證後,方可用於工程;
3.隱蔽工程必須經發包方派駐代表檢查、驗收簽章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應按質量驗評標准對工程進行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質量進行評定,並及時將單位工程質量評定結果送發包方和質量監督站。單位工程結構完工時,應會同發包方、質量監督站進行結構中間驗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發包方派駐代表和當地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一般質量事故的處理結果應送發包方和質量監督站備案;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應經設計單位、質量監督站、發包方等單位共同研究,並經設計建設單位簽證後實施;
6.工程竣工後,承包方按規定對工程實行保修,保修時間自通過竣工驗收之日算起。
第五條 建築材料、設備的供應、驗收和差價處理
一、由發包方供應以下材料、設備的實物或指標(詳見附表二);
二、除發包方供應以外的其他材料、設備由承包方采購;
三、發包方供應、承包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才能用於工程,任何一方認為對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復驗的,應允許復驗。經復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於工程,其復驗費由要求復驗方承擔;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其復驗費由提供材料、設備方承擔。
四、本工程材料和設備差價的處理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工程價款的支付和結算,應根據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制定的「基本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執行。
一、本合同簽訂後__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於合同總價(或當年投資額)的%備料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臨時設施費,按土建工程合同總造價的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安裝工程按人工費的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材料設備差價__________萬元,分__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時間、金額。
二、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後必須在______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______%時,按規定比例逐步開始扣回備料款。
三、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後,待保修期滿連本息(財政撥款不計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四、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額日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
五、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六、本合同造價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承包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後______天內,將竣工結算文件送交發包方和經辦銀行審查,發包方在接到結算文件______天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書面異議,承包方可請求經辦銀行審定後撥款。
第七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發包方交付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開工前由發包方組織設計交底和三方會審作出會審紀要,作為施工的補充依據,承、發包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由發包方及時會同設計等有關單位研究確定修改意見或變更設計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變更的設計文件進行施工。若發生增加費用(包括返工損失、停工、窩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構配件積壓的實際損失)由發包方負責,並調整合同造價。
三、承包方在保證工程質量和不降低設計標準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修改工藝的合理化建議,經發包方、設計單位或有關技術部門同意後採取實施,其節約的價值按國家規定分配。
四、發包方如需設計變更,必須由原設計單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書和修改圖紙,承包方才予實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價時,必須另行協商,在取得投資落實證明,技術資料設計圖紙齊全時,承包方才予實施。
第八條 工程驗收
一、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關於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暫行規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准》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的竣工驗收規定及施工圖紙及說明書、施工技術文件為依據。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結構工程必須具有隱蔽驗收簽證、試壓、試水、抗滲等記錄。工程竣工質量經當地質量監督部門檢驗合格後,發包方須及時辦理驗收簽證手續。
三、工程竣工驗收後,方包方方可使用。
在規定的保修期內,凡因施工造成的質量事故和質量缺陷應由承包方無償保修。其保修條件、范圍和期限按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84)城建字第79號通知印發的《建築工程保修辦法(試行)》執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承包方的責任:
一、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於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合同中第九條關於建設工期提前或拖後的獎罰規定償付逾期罰款。
發包方的責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三、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四、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______日後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五、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三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第十條 糾紛解決辦法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雙方協商不成,按以下第( )項方式解決:
一、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附 則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同附件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其餘副本由發包方報送經辦銀行,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按規定必須辦理鑒(公)證的合同,送建築的所在地工商、公證部門辦理鑒(公)證。
二、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需辦理鑒(公)證的,自辦畢鑒(公)證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後終止。
三、本合同簽訂後,承、發包雙方如需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經辦建設銀行 建築管理部門 鑒(公)證機關
(蓋章) (蓋章) (蓋章)
鑒(公)證意見
經辦人: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⑶ 安裝合同協議書怎麼寫
安裝合同協議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