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小區樓業主違章搭建該怎麼辦
當下,小區內存在私搭亂建是較為普遍的現象,小區內部分業主為了讓自己的生活更加方便,私自違章搭建,這不但會侵害其他業主的公共權益,而且也會給自己和他人帶來諸多安全隱患,給物業企業提供服務造成不便。
當小區內出現違章建築時,業主應該怎樣維權?物業企業應盡哪些管理責任呢?
一、違章建築的認定
根據《城市規劃法》的規定,違章建築是指在城市規劃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的規定進行建設影響城市規劃的建築。
很多地方法規和規章也對違章建築作了相應的規定,故法律意義上的違章建築可作兩種理解:
一是狹義上的違章建築,即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所建造的建築物。
二是廣義上的違章建築,是指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所建造的建築物,這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違法建築的概念。主要包括:
1、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或者雖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按批准范圍、內容施工的。
2、自建或自改房,包括: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築物或構築物(包括在承包地、宅基地等);或擅自改變工業廠房、住宅和其他建築物使用功能的建築。
3、未經批准進行臨時建設的;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逾期未拆除的臨時建築。
4、非法佔有國有土地(集體土地),在其上新建、修建和擴建的建築物、構築物。
5、佔用已規劃為公共場所(過道、人行道等)、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綠化用地的建築。
6、在拆遷徵收范圍確定後實施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築物、構築物。
二、小區業主能否要求物業公司強行拆除違章建築?
答案是否定的,物業服務企業不能擅自拆除違章建築。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制止,並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物業服務企業的報告後,應當依法對違法行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處理。」
② 小區物業在一樓外搭建活動房屬於違建嗎
小區的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職能是對小區范圍內的衛生治安綠化進行管理服務,不能對小區內的土地佔有和、轉賣、在小區內搭建違章建築,這種行為屬於違法行為。
③ 在自建房上面加蓋彩鋼板房違法嗎
你沒有同意建設的批文,私自加蓋的就違法。
④ 小區樓業主違章搭建該怎麼辦
一、業主有沒有要求其他業主拆除違章搭建、改建的權利
有很多人認為,根據2004年8月19日上海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的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第三十九條,「業主、使用人違反本規定或者業主臨時公約、業主公約,有損壞房屋承重結構、擅自改變物業使用性質等行為,損害其他業主、使用人合法權利的,業主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制止;相關業主、使用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六章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第八十三條中「業主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業主完全有權利請求違章搭建、改建的業主拆遷其違章搭建物。
然而,實踐中法院的處理遠非如此簡單,要求他人拆除違章搭建物的訴訟請求能否被法院支持很大程度取決於「該違章搭建是否實際侵害該業主的合法權益」。《物權法》的出台較之《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並沒有放鬆要求他人拆除違章搭建物的訴訟主體要求。
何謂「損害其他業主、使用人合法權利」,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滬高法【1997】339號《關於違章搭建引發的相鄰糾紛的受理問題通知》中作了進一步明確,「在違章搭建、拆除承重牆、安裝防盜門窗等情形確實侵犯特定相鄰方的行走、通風、採光、安全等權利,相鄰方起訴要求排除妨礙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保護其合法的民事權益」。由此可見;
1、對於行走、通風、採光、安全等權利確實受到侵害的特定業主,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其他業主拆除違章搭建;
當然,如何證明自己的行走、通風、採光、安全等權利收到實際的侵害,在證據收集、整理及提交上有一定難度,需要專業人員的指導,而不能憑業主的想當然。
2、對於行走、通風、採光、安全等權利沒有受到侵害的業主,沒有權利要求法院支持其要求其他業主拆除違章搭建的訴訟請求。
實踐中,也有碰到個別業主,權益並沒有因對方違章搭建受到太多影響,僅因鄰里矛盾,非要起訴相鄰方拆除違章搭建,並有藉此訴訟請求逼迫相鄰方讓步,甚至做出財產補償的行為。應該說,這種行為沒有法律上的依據,也容易引發法官的反感,在不能證明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的情況下,難以獲得法院的支持。有道是,法不外乎人情,損人不利己的事情,法院也很難支持。
二、物業公司能否要求業主拆除違章搭建,法院會否支持?
司法實踐中,物業公司也有針對業主違反《業主臨時公約》或《裝修管理協議》的行為提起民事訴訟的糾紛,有的法院也予以立案,並作為業主違約處理。
然而,《業主臨時公約》是業主對同小區內其他業主的承諾,其權利義務由業主承受,即使個別業主違反了這種承諾,也應由其他業主(人數過多,可通過業主委員會)提起民事訴訟,而不應由物業公司起訴。
《裝修管理協議》的性質雖表面上表現為業主與物業公司雙方簽訂的協議,但實質仍是業主藉此對大部分業主達成一致的裝修中的禁止和注意事項予以承諾,其承諾的相對方仍是其他業主而不是物業公司。物業公司在法律上無權以合同相對人的身份提起民事訴訟。
往法理上說,物業公司無權起訴的主要原因是,物業公司的職責本身是基於物業服務協議和業主委員會的授權,其對物業所有人處分自己財產的管理權有限,不是相關權利義務的承受主體,並不是權利源。
三、認為自己權益受到侵害卻不願提起民事訴訟或在民事訴訟中訴訟請求未獲支持的小業主,其權利如何救濟
1、向行政部門反映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損壞房屋承重結構的,由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立即改正,恢復原狀;破壞房屋外貌,擅自改建、佔用物業共用部分,損壞或者擅自佔用、移裝共用設施設備的,由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狀;違法搭建建築物、構築物的,由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因此,業主對於違章搭建、改建等行為可以依法向行政部門反映,由行政部門依法處理。
2、向業主委員會反映,由業主委員會出面勸阻、制止,必要時由業主委員會出面提起民事訴訟。
⑤ 臨時搭建彩鋼房怎麼樣合法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0-26
⑥ 在自己的一樓院子里建活動板房是否違法
違規,屬於違章搭建,一般是需要審批才能搭建的,
活動板房是一種以輕鋼為骨架,以夾芯板為圍護材料,以標准模數系列進行空間合,構件採用螺栓連接,全新概念的環保經濟型活動板房屋。可方便快捷地進行組裝和拆卸,實現了臨時建築的通用標准化,樹立了環保節能、快捷高效的建築理念,使臨時房屋進入了一個系列化開發、集成化生產、配套化供應、可庫存和可多次周轉使用的定型產品領域。
⑦ 我們家住在頂樓,鄰居家的露台是我們家樓頂他在露台上蓋彩鋼房屬於違章搭建嗎如果是哪個執法部門可以管
如果你們家住在樓頂上,鄰居家的露台是你們家的房頂。那麼他在露台上蓋彩鋼房,這屬於違建的。在房頂上不允許私自蓋任何的設施的。
你可以到城管部門投訴一下,應該會有相應的人員來管理的,或者你加的這套小區有物業的話,也可以尋求物業部門的幫助,應該也是可以幫你解決的。不過最直接的方式就是找到你的鄰居和他商量一下,告訴他道理,以後鄰居之間也好相處一些。
簡介:
露台,一般是指住宅中的屋頂平台或由於建築結構需求或改善室內外空間組合而在其他樓層中做出的大陽台。由於它面積一般均較大,上邊又沒有屋頂,所以稱作露台。
現代的露台,成為常規建築物之一,是室內和室外的交匯點,周遭風景的襯托下,圍繞與室內截然不同的氣氛,是為家居美化的部分,理想的露台可以把生活素質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