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鋼筋原材料的抽檢頻率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構配件見證取樣送檢批次地災版 取樣項目 檢驗批劃分
水泥 200t(袋裝)/500t(散裝) 1組 同廠、同品種、同強度等級、同批號
砂 400m3 1組 同一砂源、同一規格 卵石/碎石 400m3 1組 同一石源、同一規格
鋼筋原材料 60t 1組 同廠、同爐號、同批號、同規格、同級別
鋼筋焊接 300個接頭 1組 同級別、同規格
機械接頭 500個接頭 1組(3根) 同級別、同規格
石材 2000 m3砌體 1組 同一產地 磚
燒結磚15萬塊 1組 同一廠家 多孔磚5萬塊 1組
灰砂磚、粉煤灰磚10萬塊 1組
普通混凝土 每100盤且不超過50 m3 1組 同一配全比、同一部位、每一工作班(即只要在施工,每天都要取樣送檢)
砌築砂漿 擋牆、谷坊壩、導流堤、排導 槽:250 m3砌體/截(排水) 溝:50-100 m/凹腔封填:50 m3 1組~2組 同一配合比、同強度等級的試塊 1、重要及主體砌築物,每一工作班(即只要在施工,每天都要取樣送檢)取2組 2、一般及次要砌築物,每一工作班(即只要在施工,每天都要取樣送檢)取1組 3、同一類型、強度等級的砂漿試塊至少3組
噴射混凝土 50—100 m3 1組 同一配合比、同一部位、同一工藝。試塊邊長為100mm,或鑽芯取樣。
噴射面板厚度 每一獨立施工區 1條斷面 (不少於5點) 每一獨立施工區不少於一條斷面
鋼絲繩(鋼筋)錨桿 抗拔力 100根 1組(5根) 錨桿超出孔口至少50cm 由業主指定檢測單位進行檢測,每種類型(同一配合比和材料、同一設計要求)檢測錨桿總數的5~10%,且不少於5根
錨固砂漿 30根 1根(6塊) 同一配合比、每一工作班(即只要在施工,每天都要取樣送檢)每30根抽檢一組
預應力筋 60噸 1組 同一廠家、同一批次、同一級別、統一規格
地基承載力 基坑:50—60㎡/基槽:10—20m 1點 每單體工程不少於6點
壓實度 20—50m/每層 1點(不少於5點) 既要求施工單位自檢(採用SG—SO26),也要求檢測單位進行檢測(抽檢20%,採用JL—BC007)
混凝土 樁身完整性 單位工程 由業主指定檢測單位進行檢測,採用聲測法和(或)低應變全數檢測 每根樁通過長布置4根聲測管(採用鋼管),內徑宜50—60mm,下端封閉,上端加蓋,管口高出樁頂100mm以上,各聲測管管口高度應一致。
被動網、主動網 單位工程 鋼絲強度(不小於177Mpa)及表面鍍鋅檢驗、熱軋工字鋼(即鋼柱)力學性能各3個試件,減壓環每1000個隨機抽2個,現場抽取2個網塊(最小的網塊尺寸為2m×2m),2個減壓環直接送省建科院028-83371320,交他們製作試樣進行檢測
㈡ 焊接鋼管國家標准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GB/T 10002.1-1996 neq ISO 4422:1990 ISO 4422:2:1996 代替GB 10002:1-88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以聚氯乙烯樹脂為主要原料,經擠出成型的給水用硬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GB/T 10002.1-1996 neq ISO 4422:1990 ISO 4422:2:1996 代替GB 10002:1-88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以聚氯乙烯樹脂為主要原料,經擠出成型的給水用硬聚氯乙烯管材(以下簡稱管材)的材料、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所有標准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混合料中不允許加入增塑劑。若水溫在25~45℃之間時,應按表2不同溫度的下降系數(ft)修正工作壓力。管材端面應切割平整並與軸線垂直。
溶劑粘接型承口最小深度、承口中部徑尺寸應符合圖2和表7規定。
6.3.4壁厚偏差及平均厚偏差 按GB 8806規定,沿圓周測量最大壁厚和最小壁厚,不足0.1mm者,進至0.1mm,計算壁厚偏差。一般情況下每一年至少一次。物理力學性能中有一項達不到指標時,則隨機抽取雙倍樣品進行該項的復驗。擴口部位交錯放置,避免擠壓變形,當露天存放時,必須遮蓋,防止暴曬。砂: 1、執行標准:JGJ52-2006、GB/T14684-2001 2、檢驗批次:應以在施工現場堆放的同產地,同規格分批驗收,以400立方米或600噸為一驗收批,小型工具(如拖拉機)以200m3或300t 為一檢驗批,不足上述數量者以一批計。每次從8個不同部位,取樣40kg。水泥出廠編號按水泥廠年生產能力規定10萬噸以下,不超過200噸為一檢驗批。在受檢驗批產品中,隨機抽取80塊砌塊,進行尺寸偏差和外觀檢驗。②乾燥收縮3組9塊。抗壓強度:5塊;表觀密度、吸水率和相對含水率3塊。當同一台班內焊接的接頭數量較少,可在同一周內累計計算。
㈢ 國標焊接鋼管壁厚是多少
DN(公稱通徑)250一般是行業所說的273,焊接鋼管(螺旋鋼管)厚度一般在6-8mm之間較版為常見。
擴展資料:權
國標焊接鋼管執行的標准為國標,主要的標准有GB/T3091-1993(低壓流體輸送用鍍鋅焊接鋼管),GB/T9711-2008,一般低壓流體輸送,用螺旋縫埋弧焊鋼管SY5037-2000。
作液體輸送用:給水、排水。作氣體輸送用:煤氣、蒸氣、液化石油氣。作結構用:作打樁管、作橋梁;碼頭、道路、建築結構用管等。
國標焊接鋼管主要使用的材質Q235A,Q235B、Q235C、20#、Q345(16Mn)、L245(B)、L290(X42)、L320(X46)、L360(X52)、L390(X56)、L415(X60)、L450(X65)、L485(X70)、L555(X80)。
國標焊接鋼管根據焊縫的不同可以分為螺旋國標焊接鋼管和直縫國標國標焊接鋼管。
㈣ 十大分部工程檢驗批的劃分
一、地基與基礎工程檢驗批劃分
1. 壓實、夯實、預壓、換填地基各分項工程一般劃分為一個檢驗批;工程量較大時,應按材料、工藝和施工部位劃分,相同材料、工藝和施工部位每1000 ㎡ 劃分為一個檢驗批;或者以變形縫、施工縫劃分檢驗批。
2. 復合地基各分項工程一般劃分為一個檢驗批。工程量較大時,應按樁的類型、工藝和施工部位劃分,相同類型、工藝和施工部位每300根樁為一個檢驗批。
3. 基礎各分項工程可按不同地下層、變形縫或後澆帶、施工段來劃分檢驗批。也可以根據驗收內容符合山西省《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程》DBJ04/T226-2015第4.3.2條的相關規定。
4. 樁基各分項工程一般劃分為一個檢驗批。工程量較大時,應按樁的類型、工藝和施工部位劃分,相同類型、工藝和施工部位每200根樁為一個檢驗批。
5. 其中混凝土預制樁鋼筋骨架、灌注樁鋼筋籠、地下連續牆鋼筋籠分項工程一般劃分為一個檢驗批,若工程量較大,可按樁的類型、施工部位或日生產量劃分,相同類別、施工部位的每20根樁為一個檢驗批。
6. 基坑支護各分項工程一般劃分為一個檢驗批。工程量較大時,應根據支護結構類型、工藝和施工部位進行劃分;其中相同類型、工藝和施工部位的排樁、雙排樁支護可按照山西省《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程》DBJ04/T226-2015第4.2.2-4條劃分;土釘牆、錨桿、地下連續牆按施工部位或面積、延米進行劃分,土釘牆相同工藝、村料和施工部位每500 m2劃分為一個檢驗批;同一工程的不同施工部位採用不同的支護類型時,不論工程量大小均應按支護類型分別劃分。
7. 降水、排水、回灌分項工程一般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8. 土方開挖、土方回填、場地平整分項工程檢驗批可按回填料、工藝、分層、分區段劃分,由施工單位會同監理單位在施工前確定。
9. 邊坡各分項工程一般劃分為一個檢驗批。工程量較大時,應按材料、工藝和施工部位劃分,相同材料、工藝和施工部位每1000 m2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10. 地下防水各分項工程檢驗批的劃分原則:主體結構防水工程和細部構造防水工程應按結構層、變形縫或後澆帶等施工段劃分檢驗批;特殊施工法結構防水工程應按隧道區間、變形縫等施工段劃分檢驗批;排水工程和注漿工程應各為一個檢驗批。
二、主體結構工程檢驗批劃分
1. 混凝土結構各分項工程可根據與生產和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於控制施工質量的原則,按進場批次、工作班、樓層、施工段和結構縫劃分檢驗批。
2. 混凝土結構材料進場驗收時,檢驗批的容量可相應擴大:獲得認證的產品或來源穩定且連續三批均一次性檢驗合格的產品,檢驗批的容量可按規定擴大一倍;當擴大檢驗批後的檢驗出現不合格情況時,應按擴大前的檢驗批容量重新驗收,且該產品不得再次擴大檢驗批容量。混凝土結構工程採用的材料、構配件、器具及半成品應按進場批次進行檢驗。屬於同一工程項目且同期施工的多個單位工程,對同一廠家生產的同批材料、構配件、器具及半成品,可統一劃分檢驗批進行驗收。
3. 鋼筋連接接頭各分項工程檢驗批劃分原則:閃光對焊接頭、箍筋閃光對焊接頭、電弧焊接頭、鋼筋電渣壓力焊接頭和氣壓焊接頭、預埋件鋼筋T形接頭、鋼筋機械連接接頭等,按照各自的具體條件和規定進行劃分。
4. 鋼筋混凝土煙囪筒壁各分項工程為每10m高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5. 鋼筋混凝土筒倉中簡體各分項工程檢驗批劃分原則:獨立筒倉體應單獨劃分檢驗批;採用滑模工藝施工時,按每一個工作日的滑升區段且不超過3m的滑升高度劃分檢驗批;採用除滑模工藝以外的其他方法施工時,應按模板高度劃分檢驗批;在簡體配筋變化處,宜按配筋區段分別劃分檢驗批。
6. 砌體結構各分項工程應按同材料類型及同類型材料的相同強度等級,按樓層、變形縫、施工段劃分檢驗批,且不超過250m3砌體為一個檢驗批。
7. 鋼結構各分項工程檢驗批劃分原則:鋼結構製作工程可按構件類型和加工批次、數量劃分檢驗批;單層、多層及高層鋼結構安裝工程可按變形縫和空間穩定單元劃分為一個或若干個檢驗批,也可按樓層或施工段劃分;鋼網架(網殼)、管桁架結構、預應力鋼結構工程可按變形縫和空間穩定單元劃分為一個或若干個檢驗批,也可按樓層或施工段劃分;地下鋼結構可按不同地下層來劃分;預應力索桿和膜結構製作安裝工程的檢驗批,應結合與之相配套的鋼結構製作、安裝分項工程檢驗批劃分為一個或若干個檢驗批;壓型金屬板的製作和安裝工程可按變形縫、樓層、施工段或屋面、樓面、牆面或與之相配套的鋼結構安裝分項工程檢驗批劃分為一個或若干個檢驗批;鋼結構塗裝工程可按鋼結構製作或鋼結構安裝分項工程檢驗批的劃分原則劃分為一個或若干個檢驗批。
8. 鋁合金結構各分項工程檢驗批劃分原則:原材料及成品進場檢驗批應與各分項工程檢驗批一致,也可根據進料實際情況劃分;零部件及部件加工工程可按相應的鋁合金結構製作工程或鋁合金結構安裝工程檢驗批的劃分原則及進料實際情況劃分為一個或若干個檢驗批;焊接、緊固件連接、構件組裝、構件預拼裝、防腐處理工程應按鋁合金結構製作工程檢驗批的劃分原則劃分為一個或若干個檢驗批;框架結構安裝工程的單層鋁合金安裝工程應按變形縫或空間剛度單元等劃分成一個或若干個檢驗批,多層鋁合金結構安裝工程應按樓層或施工段等劃分為一個或若干個檢驗批;空間網格結構安裝及面板的製作和安裝工程應按變形縫、施工段、軸線劃分,空間網格結構安裝也可按空間穩定單元劃分為一個或若干個檢驗批;幕牆結構安裝工程應按山西省《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程》DBJ04/T226-2015第4.4.2-8條的規定劃分檢驗批。
9. 鋼管混凝土與型鋼混凝土各分項工程檢驗批可按山西省《建築工程施工資料管理規程》DBJ04/T214-2015第4.3.2-1條規定進行劃分。
10. 木結構各分項工程檢驗批劃分原則:方木與原木結構的材料、構配件的質量控制應以一幢方木、原木結構房屋為一個檢驗批;構件製作安裝質量控制應以整幢房屋的一樓層或變形縫間的一樓層為一個檢驗批;膠合木結構的材料、構配件的質量控制應以一幢膠合木結構房屋為一個檢驗批;構件製作安裝質量控制應以整幢房屋的一樓層或變形縫間的一樓層為一個檢驗批;輕型木結構的材料、構配件的質量控制應以同一建設項目同期施工的每幢建築面積不超過300㎡、總建築面積不超過3000㎡的輕型木結構建築為一檢驗批;木結構防護工程檢驗批的劃分可分別按本條前3款所對應的方木與原木結構、膠合木結構、輕型木結構檢驗批的劃分來進行。
11. 結構加固各分項工程一般劃分為一個檢驗批,工程量較大時,相同材料、工藝、施工部位每500m2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三、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檢驗批劃分
1. 建築地面工程的基層(各構造層)和各類面層,應按每一層次或每層施工段(或變形縫)、樓層劃分檢驗批,高層建築標准層可按每三層做為一個檢驗批。室外散水、台階、坡道、明溝應按單位工程各劃分為一個檢驗批。其基土、墊層和面層的質量驗收應符合地面工程的規定。
2. 抹灰各分項工程(包括清水砌體勾縫)檢驗批應按下列原則劃分:相同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1000㎡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1000 m2時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相同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件的室內抹灰工程每50個自然間(大面積房間和走廊按抹灰面積30㎡為一間)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間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相同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件的外牆防水各分項工程每1000㎡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1000㎡時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住宅室內防水各分項工程應以每一個自然間或每一個獨立水容器作為檢驗批,逐一檢驗。
3. 門窗各分項工程的檢驗批應按下列規定劃分:同一品種、類型和規格的木門窗、金屬門窗、塑料門窗及門窗玻璃每100樘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100樘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同一品種、類型和規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