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業自建房屋建築物進項稅額如何抵扣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15號公告《關於發布<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的公告》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後取得並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以及2016年5月1日後發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
其進項稅額應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其中,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因此,如果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後購進貨物和設計服務、建築服務,用於新建不動產,上述進項稅額中,60%的部分於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期從銷項稅額中抵扣;40%的部分為待抵扣進項稅賣型唯額,於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月起第13個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購進時已全額抵扣進項稅額的貨物和服務,轉用於不動產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進項稅額的40%部分,應於轉用的當期從進項稅額中扣減,計入待抵扣進項稅額,並於轉用的當月起第13個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注意:在施工現場修建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其進項稅額不適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規定。
檢查時應注意事項
1.抵扣進項稅額的原始憑證是否真實、合法、合理;是否符合相應的使用范圍;專用發票的開具是否符合要求;票面的邏輯關系是否正確;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經過認證;認證或是否及時申報。
2.有無將外購固定資產以低值易耗品、修利用備件的名義入賬,巧立名目,多抵扣進項稅額;有無將外購固定資產支付的運費申報抵扣進項稅額;有無將按稅法規定允許一次計入成本的科研用固定資產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3.有無將外購貨物改變用途後(如用於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等)仍然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4.有無發生非正常損失的外購貨物、在產品、產成品以正常損失報批,不結轉進項稅額轉出。
5.企業兼營非應稅勞務,分別申報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的,有無按外購貨物全額租咐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外商投資企業兼營出口與內銷,有無按購買國內原材料的全額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6.有無發生進貨退出或折讓並收回價款和增值稅款時,不相應減少當期進項稅額,造成進項稅額虛增。
7.有無將從購買方取得的平銷返利轉做賬外小金庫,不沖減進項稅額;或將取得的實物返利以接受中培捐贈的名義入賬,不沖減進項稅額;有無將從購買方取得的平銷返利不沖減進項稅額而錯轉銷項稅額。
② 購進鋼材用於建設廠房,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否抵扣
購進鋼材用於建設廠房,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能抵扣。
1、《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2、《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 條例第十條第(一)項和本細則所稱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
前款所稱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後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安裝稅控裝置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發票,並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
使用非稅控電子器具開具發票的,應當將非稅控電子器具使用的軟體程序說明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並按照規定保存、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國家推廣使用網路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發票,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③ 企業自建房屋建築物進項稅額如何抵扣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做橘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自2019年4月1日起,《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純笑團36號升慶印發)第一條第(四)項第1點、第二條第(一)項第1點停止執行,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規定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④ 用於房屋建築物購進材料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處理嗎
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實行營業稅改增值稅,用於房屋建築物購進材料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具體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第一條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及現行增值稅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後取得並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以及2016年5月1日後發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取得的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的不動產。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融資租入的不動產,以及在施工現場修建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其進項稅額不適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規定困橡謹。
第三條 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後購進貨物和設計服務、建築服務,用如攔於新建不動產,或者用於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並增加不動產原值超過50%的,其進項稅額依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汪基扣。
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不再分2年抵扣,可以從4月稅款所屬期開始一次性抵扣。
⑤ 建造廠房的進項稅可以抵扣嗎
法律分析:建造廠房的進項稅可以抵扣。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下列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1、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2、從海關取得的海運陸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3、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進項稅額計算公式: 進項稅額=買價乘以扣除率 ;4、自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境內的不動產,從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代扣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准予抵扣的項目和扣除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 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顫罩無形資產、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下列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進項稅額計算公式為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四)自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境內的不動產,從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代扣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旁洞頃值稅額。 准予抵扣的項目和扣除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⑥ 我公司建造廠房,購進的鋼筋的進項稅額能否抵扣
不能抵扣。納稅人允許抵扣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2009年1月1日以後內實際發生,並取得2009年1月容1日以後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註明的或者依據增值稅扣稅憑證計算的增值稅稅額。房屋建築物等不動產,不允許納入增值稅抵扣范圍,小汽車、摩托車和遊艇也不納入增值稅改革范圍,即企業購入以上固定資產,不允許抵扣其所含的增值稅。財稅[2009]113號進一步明確,以建築物或者構築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處理上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均應作為建築物或者構築物的組成部分,其進項稅額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是指:給排水、採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和配套設施。
⑦ 建房用的鋼材開具的增值稅發票能抵扣么
建房用的鋼材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 票可以抵扣,但應按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的規定抵扣。
第二條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後取得並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以及2016年5月1日後發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第四條 納稅人按照本辦法規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應取得2016年5月1日後開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
上述進項稅額中,60%的部分於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期從銷項稅額中抵扣;40%的部分為待抵扣進項稅額,於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月起第13個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