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國規定哪些金屬材料需進行進出口檢驗
我國規定哪些金屬材料需進行進出口檢驗。我國規定的需要檢驗的進出口金屬材料類商品主要有生鐵、鋼錠、鋼坯、型 材、線材、金屬製品、有色金屬及其製品等。
出口鋼材的品質、規格一般在合同中訂明,進口鋼材中採用日本Xiff』標 准JlsG系列和德國工業標准DIN系列的較氨出口鋼材一般按中國標准檢驗;關 於進口鍍鋅鐵皮、馬口鐵、硅鋼片的外觀缺陷的檢驗按國家商檢局的有關規 定執行。國外的發票、裝箱清單、品質證書、重理明細單、殘損證明、商務 記錄是有關重量、質量、數量、殘損等檢驗鑒定的重要依據。
金屬材料類商品一般是由國家商檢局或由其他商檢機構實施檢驗。對於大批 量的進口金屬材料,可在出廠前在國外製造廠進行檢驗;對於進口金屬材料 批量很大的專業單位,其本身檢驗設備齊全,技術力量較強的,經商檢機構 審核同意後,允許對其所進口的鋼材在向商檢機構申報後進行質量的初驗; 出口金屬材料時,必須進行出廠檢驗,商檢機勾在生產過程中或出廠前還進 行不定期的抽查檢驗,並以衡器抽驗重量,核對批次、嘜頭、標記等。
金屬材料以數量計價的做數量檢驗,接重量計價的則做重量檢驗。鋼材的尺 寸規格檢驗,包括鋼板的厚、寬、長;圓鋼的直徑:角鋼的邊長;槽鋼的高 度和槽寬;鋼管的直徑和壁厚等。鍍鋅鐵皮、馬口鐵的表面不得有傷痕、凹 坑、皺紋、露鐵等。金屬材料的機械及工藝性能檢驗,包括合金鋼熱處理後 的機械性能檢驗;鍋爐管和石油管的水壓試驗、擴口試驗等。金屬材料的化 學咸分分析試驗,根據不同的用途,按標准規定以化學分析和儀器分析的方法,分析測定各種元素的含量,包括非金屬元素和有害元素。
㈡ 鋼材出口退稅調整
法律分析:攪動鋼鐵市場長達數月的鋼材出口退稅調整政策終於出台。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通知宣布,經國務院批准,將部分特種鋼材及不銹鋼板、冷板、塗鍍等高端產品的出口退稅率降為5%;普碳鋼、熱板、型材、盤條等鋼材產品則取消出口退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㈢ 開一個廢舊鋼材公司有什麼稅收優惠政策
廢舊鋼材公司沒有什麼稅收優惠政策。回收廢舊物資不再免徵增值稅。
一、增值稅;
1、2017年12月9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於再生資源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157號):從2017年1月1日起取消增值稅免徵政策,從事再生資源經營企業須按17%全額繳納增值稅。
只給予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兩年的「先征後返」優惠政策:2017年先征後返70%,2017年先征後返50%。
2、2017年9月29日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於再生資源增值稅退稅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17〕119號),對財稅[2017]157號文的有關政策問題進一步明確。
3、2011年11月2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於調整完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15號):對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實行差別稅收制度:免徵和按比例即征即退。
對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
1、以廢舊電池、廢感光材料、廢彩色顯影液、廢催化劑、廢燈泡(管)、電解廢棄物、電鍍廢棄物、廢線路板、樹脂廢棄物、煙塵灰、濕法泥、熔煉渣、河底淤泥、廢舊電機、報廢汽車為原料生產的金、銀、鈀、銠、銅、鉛、汞、錫、鉍、碲、銦、硒、鉑族金屬。
其中綜合利用危險廢棄物的企業必須取得《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生產原料中上述資源的比重不低於90%。
2、以廢塑料、廢舊聚氯乙烯(PVC)製品、廢橡膠製品及廢鋁塑復合紙包裝材料為原料生產的汽油、柴油、廢塑料(橡膠)油、石油焦、碳黑、再生紙漿、鋁粉、汽車用改性再生專用料、
摩托車用改性再生專用料、家電用改性再生專用料、管材用改性再生專用料、化纖用再生聚酯專用料(雜質含量低於0.5㎎/g、水份含量低於1%)、瓶用再生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樹脂(乙醛質量分數小於等於1ug/g)及再生塑料製品。生產原料中上述資源的比重不低於70%。
上述廢塑料綜合利用生產企業必須通過ISO9000、ISO14000認證。
㈣ 進口廢舊鋼材需要什麼手續
非限制類固廢廢鋼進來口目前已源經取消了辦理進口許可證,但有個特殊,就是1米以上的廢鋼軌屬於廢電機,屬於限制類固體廢物,需要辦理進口許可證。如果是1米以下就按非限制類固廢進口。
以下類型之一的企業可以申請進口廢鋼鐵加工利用:
(一)鋼鐵冶煉企業;
(二)進口廢鋼鐵加工配送中心;
(三)進口廢五金定點單位,即環境保護部核定的進口廢五金電器、廢電線電纜、廢電機定點加工利用單位;
(四)外籍設備修理企業,即承擔外籍船舶或者其他外籍機械設備修理業務,並產生無法退運出境廢鋼鐵的企業;
(五)特鋼鑄件出口回收企業,即從事出口特殊成分鋼鐵鑄造件的生產、加工業務,並對已出口產品的報廢件、破碎件、邊角余料等進行回收利用的企業。
㈤ 出口鋼材需要什麼手續
出口鋼材需要的手續
一、備貨的主要核對內容如下:
1、鋼材出口品質、規格,應按合同的要求核實。
2、貨物數量:保證滿足合同或信用證對數量的要求。
3、備貨時間:應根據信用證規定,結合船期安排,以利於船貨銜接。
二、鋼材出口產品的不同,來選擇包裝形式不同的包裝形式其包裝要求也有所不同。
1、一般鋼材出口包裝標准:根據貿易出口通用的標准進行包裝。
2、特殊鋼材出口包裝標准:根據客戶的特殊要求進行出口貨物包裝。
3、貨物的包裝和嘜頭(運輸標志):應進行認真檢查核實。
三、鋼板出口報關所需的單證:
1、貨物裝相當
2、國際采購貿易合同
3、形式發票
4、提單
5、委託代理報關書
四、單證無誤之後接下來鋼板出口的整體操作流程如下:
1、國內備齊貨物
2、根據鋼結構尺寸訂艙:普櫃、大櫃、高櫃、框架櫃、開頂櫃、散貨船等
3、船公司遞交訂艙托書,等待船公司出號
4、放箱
5、根據截港時間安排提空箱裝箱的時間
6、裝箱-加固
7、送貨到碼頭
8、製作貿易單據
9、根據截關時間報關
10、海關如查驗配合查驗,不查驗則直接放行
11、放行後上船
12、船公司出具提單
㈥ 鋼材出口需要哪些證書和資質
法律分析:出口所需報關單據:
1、發票
2、裝箱單
3、合同
4、報關委託書
5、報檢委託書
6、出口收匯核銷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製法》
第十一條 出口經營者從事管制物項出口,應當遵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依法需要取得相關管制物項出口經營資格的,應當取得相應的資格。
第十四條 出口經營者建立出口管制內部合規制度,且運行情況良好的,國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門可以對其出口有關管制物項給予通用許可等便利措施。具體辦法由國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門規定。
第十五條 出口經營者應當向國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門提交管制物項的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證明文件,有關證明文件由最終用戶或者最終用戶所在國家和地區政府機構出具。
㈦ 誰知道出口貨物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首先企業要取得進出口權。
在相應的部門登記備案,取得電子口岸卡,在當地外管局領取核銷單,上電子口岸在相應海關備案。
找貨代公司,他們一般可以代理報關,然後把需要的一套報關資料給他們。
祝每天都有好心情:)
㈧ 出口鋼板需要辦什麼手續
鋼材出口要看什麼鋼的,一般螺紋鋼才需要征稅,其他鋼材基本上都是不用許可證,不用征稅的,直接報關出口
㈨ 我國廢舊物資回收有哪些相關的法律規定
我國廢舊物資回收的相關法律規定有《廢舊物資管理規定》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
一、《廢舊物資管理規定》是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發布的規定。
國家對廢物實行分類管理,分為禁止進口的廢物、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廢物及自動進口許可管理類可用作原料的廢物。
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於2008年8月20日國務院第23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該條例規定建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實行目錄管理;建立多渠道回收制度,促進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進入規范的回收處理渠道;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實行集中處理制度和資格許可制度,由獲得處理資格的企業對該《目錄》內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實行集中處理處置;國家建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向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和進口者徵收基金,用於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費用的補貼。
此外,《條例》還規定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設施規劃制度、信息報送制度等。
(9)廢舊鋼材鋁材出口有什麼規定擴展閱讀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中規定:
第六條 國家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實行資格許可制度。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批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以下簡稱處理企業)資格。
第七條 國家建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用於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費用的補貼。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進口電器電子產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按照規定履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的繳納義務。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應當納入預算管理,其徵收、使用、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環境保護、資源綜合利用、工業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制訂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的徵收標准和補貼標准,應當充分聽取電器電子產品生產企業、處理企業、有關行業協會及專家的意見。